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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市政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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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13-97-建设部备案号:J11159 -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Technology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Securityof Municipal Engineering(征求意见稿)2017 发布 2017- 实施福 建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发 布2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Technology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security of Municipal EngineeringDBJ13-97-建设部备案号:J11159-组织编制部门:厦门市建设局 主 编

2、单 位: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批 准 部 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 行 日 期:2017 年月日2017年 福州3福建省建设厅关于批准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的通知闽建科201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泉州市公用事业局:由厦门市建设局组织、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主编的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经审查,现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 DBJ13-97-,自 2017年 月 日起实施。在施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科技处。该标准由省厅负责管理,省工程建设科学技术标准化协会组织发行。 福建省住房

3、和城乡建设厅2017 年月日4关于同意福建省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建标标备便XXXXXX 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2017 年 XX月 XX日 5前 言本标准是根据要求,由厦门市建设局组织,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在本标准的编制过程中,编写组以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为研究对象,主要采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参考借鉴其他省、市的做法和经验,结合我省市政工程施工情况,建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专篇,制定了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经反复讨论、广泛征求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标准共有 7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建设、施工

4、用电、施工机械、市政专项工程。本标准由福建省建设厅负责管理,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为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省建设厅科技处(地址:福州市北大路 242号,邮编:350001)。组织单位:厦门市建设局主编单位: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参编单位:厦门市思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厦门市市政建设开发总公司厦门兴海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政工程有限公司6厦门市集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地山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捷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广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惠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 姚永黎 叶 炯 庄

5、毅伟 罗利平 弥鸿嘉巍 巍 谢国栋 魏小前 陈建平 陈永忠方心怡 张嘉毅 朱剑锋 李国伟 林海强邱建国审定人员: 目 录1 总 则 22 术语、符号 32.1 术 语 32.2 符 号 63 安全管理 74 文明施工建设 .135 施工用电 .156 施工机械 .187 市政专项工程 .217.1 道路工程 217.2 桥涵工程 257.3 市政管线工程 447.4 城市隧道工程 597.5 爆破工程 677.6照明工程 72本标准用词说明 75引用标准名录 76条文说明 7721 总 则1.0.1 为加强我省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统一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

6、用于我省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管理、检查与监督。1.0.3 本标准所称市政工程,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市政管线工程、城市隧道工程、爆破工程及照明工程等。1.0.4 市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检查与监督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0.5 市政工程项目的各方安全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施工重大危险源监管机制,实施施工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监控和防治技术应符合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监控技术规程DBJ13-91 的要求。32 术语、符号2.1 术 语2.1.1 施工现场 construction site从事施工任何工序或作业的场地。2.1.2 安全生产 wor

7、k safety为预防生产建设中发生事故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活动。2.1.3 施工用电 electricity on construction由施工现场提供,工程施工完毕即行拆除的电力,并专用于工程施工的电力线路与电气设备。 2.1.4 高处作业 work at heights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以上(含 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2.1.5 施工重大危险源 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in construction 因工程施工发生可能导致死亡及伤害、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预后危害严重。其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管理

8、上的缺陷等。2.1.6 围岩 Wall rock在岩石地下工程中,由于受开挖影响而发生应力状态改变的周围岩体。42.1.7 盖挖法 Cover and cut method由地面开挖岩土修筑结构顶板以及其竖向支撑结构,然后在顶板下面开挖岩土修筑结构的施工方法,包括盖挖顺筑法和盖挖逆筑法。2.1.8 矿山法 Mining method在岩土体内采用人工、机械或钻眼爆破等开挖岩土修筑隧道的施工方法。2.1.9 盾构法 Shield method在岩土体内采用盾构开挖岩土修筑隧道的施工方法。2.1.10 掌子面 Tunnel face开挖坑道(采煤、采矿或隧道工程中)不断向前推进的工作面。2.1.1

9、1 有限空间 confined space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2.1.12 接地线 ground wire电气设备、杆塔的接地端子与接地体或零线连接用的在正常情况下不载流的金属导体,称为接地线 2.1.13 杆上路灯 on-pole lamp安装在电线杆上的路灯。2.1.14 引下线 downlead5从架空线路到路灯灯具的绝缘导线称为引下线。 2.1.15 警戒区 restricted area作业现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的区域。62.2 符 号L1、L2、L3三相电路的

10、三相相线;N中性点、中性线、工作零线;PE保护线(在 TN接零保护系统中称保护零线);I电流;t通过电流 I所用的时间;TN将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作接零保护的系统;TN-S电气设备的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分开的系统。73 安全管理3.0.1 安全管理规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3.0.2 安全管理项目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考核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应急救援以及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费用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持证上岗、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安全标志。3.1 安全生产责任制3.1.1 工程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

11、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1.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经责任人签字确认。3.2 安全生产考核制度3.2.1 工程项目部应制定以伤亡事故控制、现场安全达标、文明施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3.2.2 应按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3.2.3 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目标的考核制度;对实行经济承包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应有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按考核制度,应对项目管理人员定期进行考核。3.3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3.3.1 工程项目部在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8设计应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制定安全技术措施。3.

12、3.2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根据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确定。3.3.3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相应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由施工企业技术、安全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审核合格后,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签字后,并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监督下实施。3.4 安全教育3.4.1 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明确项目经理、专职

13、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待岗、转岗、换岗职工、新进场和采用新技术上岗的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求。3.4.2 当施工人员入场时,工程项目部应组织进行以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3.4.3 当施工人员变换工种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93.4.4 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每年度应按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3.4.5 安全教育培训应制定计划,按计划组织实施教育培训活动并记录建档。3.5 安全技术交底3.5.1 施工负责人在分派生产任务时,应对相关管理人员、施工

14、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3.5.2 安全技术交底应按施工工序、施工部位、分部分项进行。3.5.3 安全技术交底应结合施工作业场所环境状况、气候条件及工艺特点,对施工工序、操作规程、验收标准、危险因素、预防及应急措施等进行交底。3.5.4 安全技术交底应由交底人、被交底人、专职安全员进行签字确认。3.6 安全检查3.6.1 应建立企业对项目的安全检查制度,建立工程项目部安全检查制度。3.6.2 应根据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采取定期、不定期、专项、突击检查方式组织安全检查,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专职安全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定期进行并填写检查记录。3.6.3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

15、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隐患10整改通知单中应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后,应由相关部门组织复查。 3.7 应急救援3.7.1 工程项目部应针对工程特点,结合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根据工程不同阶段制定防台防汛、防触电、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起重及机械伤害、防火灾、防物体打击等主要内容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3.7.2 施工现场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培训、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救援演练。3.7.3 按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应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定期检查及更新。3.8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

16、3.8.1 总包单位应对承揽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进行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资格的审查。3.8.2 当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3.8.3 分包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安全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3.9 工程项目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9.1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11 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 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3 1亿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并设置安全主管,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9.2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

17、大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增配。3.9.3 分包单位应按如下要求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 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备至少 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2 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 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 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200 人的,应当配备 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 以上的,应当配备 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和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 0.5%。3.10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提取、审批和使用制度。3.10.1 项目应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

18、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3.10.2 应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建立使用台账,办理审批及使用确认手续。3.10.3 企业应加强对项目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123.11 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管理制度。3.11.1 项目应建立健全施工危险源监管机制,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建档。3.11.2 项目应制定施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防治措施和相应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告知施工及管理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措施。3.11.3 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治理整顿,并进行必要的复查,确保整治到位。3.12 持证上岗3.12.1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应持证上岗。3.12.2 特种作业人员

19、必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3.13 生产安全事故处理3.13.1 当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及时报告;3.13.2 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应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3.14 安全标志3.14.1 施工现场入口处及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牌。3.14.2 施工现场应绘制安全标志布置图。3.14.3 应根据施工作业面和现场设施的变化,设置相应的安13全标志牌。3.14.4 施工现场应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4 文明施工建设4.0.1 项目应建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并积极创建福建省施工安全生产标

20、准化优良项目。4.0. 2 施工现场必须采用连续、密闭围挡,一般路段工地围挡高度不得低于 1.8m,市区主要路段工地围挡不得低于 2.5m;各类管线敷设工程,其边界应设 1.5m以上的封闭式或半封闭式连续围挡;围挡的设置应与周边环境相和谐,做到坚固美观。4.0. 3 施工现场进出口应设置大门,并应设置门卫值班室,且应配备门卫值守人员;施工现场出入口应有企业名称或标识,应按规定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包括冲洗平台、冲洗设备、排水沟、沉淀池等,车辆应做到净车出场,冲洗设施宜采用自动冲洗平台及设立循环用水装置。4.0.4 施工车辆出入口地面、场内运输(含消防通道)通道、临时生产加工车间及设备堆场地面必须进

21、行硬化处理;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应严格按区域分开;办公区和生活区应进行绿化、美化;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设施,场地不得积水。4.0.5 施工作业现场应进行有效的防尘措施如:在围挡四周14顶部宜设置自动喷淋系统、作业区域每 5000m2配置一台移动式喷雾机并适时喷雾、喷淋降尘,及时对裸露土头进行覆盖;采取防止固体废弃物及废水等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4. 0.6 项目部宜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基地,根据施工进度及作业内容制定培训计划。4.0.7 现场消防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措施;明火作业应履行动火审批制度,配备动火监护人员; 2 现场应设置消防通道和消防临时给

22、水系统,完善消防设施和配备灭火器材;3 临时用房防火:宿舍、办公用房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必须达到 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必须达到 A级。4. 0.8 人口密集区噪音控制措施:夜间施工前,必须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最大限度降低噪声。 4. 0.9 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浴室搭设应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工地生活和办公用房采用活动板房的,高度不应超过2层;现场应制定卫生管理制度,生活与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4.0.10 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食堂使用的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存放间应通风良好,并严禁存放其他物品,食堂卫生环

23、境应良好,且应配备必15要的排风、冷藏、消毒、防鼠、防蚊蝇等设施。4.0.11 建筑材料、构件、设施应按总平面布局堆放;材料堆放、设施布置应整齐有序且标识;材料储存应符合相关规定。4.0.12 施工现场卫生条件应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的要求。5 施工用电5.0.1 施工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要求。5.0.2 施工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 用电组织设计的安全资料;2 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3 用电技术交底资料;4 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5 电气

24、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6 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7 定期检(复)查表;8 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5.0.3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间16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5.0.4 配电室应符合下列规定:1 配电室进出通道应畅通,配电室门应向外开并配锁;2 配电室内有日常照明及应急照明;消防器材等安全用具齐全;3 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4 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5.0.5

25、使用自备电源供电的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2 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期装置,并在机组同步运行后再向负载供电;3 发电机组应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和独立设置TN-S接零保护系统。5.0.6 电缆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172 电缆线路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

26、志;5.0.7 配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 配电箱、开关箱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并防护到位,室外用电严禁使用接线板插座; 2 开关箱应有漏电保护器且保护器灵敏可靠;漏电保护器的选择与控制用电设备荷载应相匹配;1)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2)用于潮湿或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 s。3 箱内电气元件应完好,进、出线规范设置;4 保护接地与重复接地应符合规范要求;5.0.8 现场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专用回路且有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应作接零保护;2 在特殊场

27、所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的电压等级应符合规范要求;3 对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及机械设备,必须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总电源开关的前侧,并应有应急自备电源;184 现场应有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5.0.9 施工用电TN系统中现场所有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做可靠接零保护。5.0.10 施工用电严禁使用国家、省市明令淘汰的用电产品。6 施工机械6.0.1 施工单位应建立设备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特种设备施工属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活动,应重点编制施工方案,并制定特种设备管理规定。6.0.2 应建立施工机械技术资料档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

28、岗相关资料;2 施工机械验收、检测检验、使用、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记录;3 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 安全技术交底与安全教育等资料。6.0.3 桩工机械应符合下列规定:1 设备应有与机型相匹配的制造许可证等有效证件;2 桩工机械应设超高限位装置;打桩机行走路线地基承19载力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3 桩工机械安装后应进行检查并确认整机情况符合规范要求,方可投入使用;4 使用操作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6.0.4 土石方机械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机械的最大开挖高度和深度不得超过机械本身性能的规定;2 在作业时,履带距工作面边缘的距离应1m 或轮胎距工作面边缘距离应1.5m;3 配合机械作业的人员

29、与机械距离应满足安全要求,多台机械同时作业时,应控制安全距离。6.0.5 凿岩机械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机械风、水管应无漏水、漏气,应采用压缩空气吹出风管内的水份和杂物;2 钻孔过程中,应观察工作面及顶部岩石情况,当出现危险时,应及时采取措施。6.0.6 盾构机械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根据盾构部件情况、场地条件,制定详细的盾构组装方案。根据部件尺寸和重量选择组装设备,盾构组装应按相关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组装方案进行;2 盾构现场组装完成后必须对各系统进行调试并验收;3 盾构始发、开仓、联络通道施工和接收前,应按照福建20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暂行规定(闽建20137 号)进

30、行条件验收;4 盾构掘进过程中应保持盾构与配套设备、抽排水与通风设备、水平运输与垂直提升设备、泥浆管道输送设备、供电系统等正常运转,并保持盾尾密封;5 盾构掘进过程遇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6.0.7 通风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通风设备的型号及布设位置;2 风管接头应严密,口径不同的风管严禁混接,主机与管件的连接应符合要求;3 通风机和风管严禁悬挂或放置物件。6.0.8 起重吊装设备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1 作业人员应遵守起重吊装作业操作规程;2 起重机械的选用,应使选用的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温度、主要性能参数、利用等级、载荷状态、工作级别等与建筑工程施工工作量的需要相匹配;3

31、 起重吊装作业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超规模的起重吊装作业,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4 起重机械进入施工现场须出具: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和自检合格证明;215 起重吊装设备日常检查及维修保养应符合规范要求;6 起重机的变幅限制器、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结构吊装应设置防坠落措施;吊钩应设有防脱装置;防脱棘爪在吊钩负载时不得张开,安装棘爪后钩口尺寸减小值不得超过钩口尺寸的 10%;防脱棘爪的形

32、态应与钩口端部相吻合。7 市政专项工程7.1 道路工程7.1.1 一般规定1 道路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单位交底的相关资料进行详细勘察核实,掌握影响范围内地下埋设的各类管线情况,并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行施工作业。施工中发现文物、爆炸物、不明物、原设计图纸与管理单位未标注的地下管线或构筑物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按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处理;2 施工现场应具备安全的作业环境,且符合下列要求:1)现场应按要求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和各类围挡设施,交通疏导方案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且施22工现场需专人进行交通管理和指挥;2)现场应按规定设置路栏和过道板,机具车辆、材

33、料堆放应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执行;3)现场安全标志应按总平面图设置;危险处应设安全警示标识;4)地下管道检查井或预留井应有防护措施;5)应做好施工期临时排水设施总体规划,临时排水设施应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综合考虑,并于工程影响范围内的自然排水系统相协调。3 道路工程施工影响到原有交通的,施工单位应根据受施工影响的交叉路口或重要路段高峰期时的车辆量、人流量编制交通疏导方案。7.1.2 路基施工1 路基施工现场地下管线的具体位置应作明显标志,挖掘时现场应有专人进行管线监护;2 机械作业半径范围内不得同时进行人工作业多台机械同时作业时,各机械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路基边坡、边沟、基坑边缘地段上作业的机械应采

34、取防止机械倾覆、基坑坍塌的安全措施;3 场地清理时不得焚烧杂草、树木等清理淤泥或处理空穴前,应查明地质情况,采取保证人员和机械安全的防护措施;234 土方开挖应采取保证边坡稳定的安全措施,边坡有防护要求的应开挖一级防护一级,且应自上而下开挖,不得掏底开挖、上下同时开挖、乱挖超挖。应采取临时排水措施及时排除地表水,不稳定的孤石应及时清除,同时宜按规定监测土体稳定性。靠近结构物处挖土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路基范围内暂时不能迁移的结构物应预留土台,并应设警示标志;5 填方作业区边缘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应做好临时排水;6 边坡防护工程应符合以下规定:砌筑作业中,脚手架下不得有人操作及停留,不得重叠作业

35、;不得自上而下顺坡卸落、抛掷砌筑材料,高处运送材料宜使用专用提升设备;砂浆喷射作业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边坡喷射砂浆应自下而上顺序施作;7 挡土墙施工应设置警戒区,回填作业应在挡土墙墙身的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5%后实施,且墙背1.0m以内不应使用重型振动压路机碾压锚杆挡土墙施工前,应清除岩面松动石块,并整平墙背坡;8 软基处理应遵守以下规定:施工场地及机械行走范围的承载力应满足相应的要求,并应保持平整;振沉砂粧或碎石粧作业灌料斗下方不得站人;强夯作业区应封闭管理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由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强夯机架刚度、强度、稳定性应满足施工要求,变换夯位后,应检查门架支腿,作业前应24提升夯锤0.1

36、-0.3m检查整机的稳定性,吊锤机械驾驶室前应设置防护网,驾驶员应佩戴防护镜;旋喷桩的高压设备和管路系统的密封圈应完好,各管道和喷嘴内不得有杂物,喷射过程中出现压力突变应停工查明原因。7.1.3 路面施工1 施工中,摊铺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及其辅助机械(具)的操作手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台;2 施工现场出入口、沿线各交叉口等处应设明显警示、 警告标志,并应设专人指挥;3 机械设备停放位置应平整,周围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灯;4 开挖下承层沟槽或施作伸缩缝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5 夜间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身穿反光服,路口、危险路段和桥头引道应设置警示灯或反光标志,施工设备均应有照明设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照明应满足夜间施工要求;6 隧道内摊铺沥青混凝土路面应采用机械通风排烟,隧道内空气中的有毒气体和可燃气体的浓度不得超过相关规定;隧道内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毒面具;隧道内应有照明和排风等设施,作业人员应穿反光服;7 基层与底基层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消解石灰,浸水过程中不得投料、翻拌,人员应远避并采取个体防护措施;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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