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内容解读,长沙市中心医院药剂科 曾建国,抗菌药物就是常说的抗生素,它的使用挽救了无数人的生命,但不合理的使用同样会危及人们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我国目前已经成为世界上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较严重的国家之一,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甚至滥用的情况令人担忧。,我国抗菌药物使用量和销售量列在前15位的药品中,有10种是抗菌药物 。 不同地区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比较:我国 80%国际平均水平 30% 抗菌药物使用量占药品的比例: 我国 30%(最低),部分基层50%以上欧美发达国家 10%,抗生素的不合理使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 无指征用药二 不正
2、确使用:抗生素品种、用法用量错误等后果:治疗失败、发生不良反应、产生耐药、 浪费医疗资源,相关文件,2004年10月9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公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48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 号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1年3月 2011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2011年4月,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第四
3、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第五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第六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与持续改进制度 第八条 医疗机构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第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由医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第十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其他医疗机构设立杭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或指定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四)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公众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宣传教育。第十二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
5、备相应数量的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负责对本机构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第十三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配备感染专业临床药师,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第十四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建立临床微生物室,开展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和药物敏感试验等工作,为病原学诊断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本机构常见致病菌分布和耐药监测工作,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第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学科建设,建立专业人才培养和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
6、理工作中的作用。,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等,加强对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第十九条 三级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50种,二级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
7、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具有相似或相同药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个品规。,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剂型和规格)应向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确因临床工作需要,需采购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超过上述规定,应向设区的市级以上卫
8、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其申请抗菌药物的品种、规格的数量和种类。,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医疗机构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意见后,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2/3 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后,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2/3 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促销使用等情况的抗菌药物品种,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
9、见。清退或者更换获得抗菌药物管理组1/2 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6 个月内不得进入本机构药物采购供应目录。,第二十三条 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未列入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抗菌药物,医疗机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说明申请购入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一次性购入使用。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 次。如果超过5 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当进行调查,决定是
10、否同意继续临时采购或者列入常规药品采购程序。,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实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5年的抗菌药物,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
11、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卫生部另行制定。,第二十五条 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以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第二十六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对本机构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医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其他医疗机构医师、药师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调剂资格。,第二十七条 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
12、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一)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制度;(三)细菌耐药与抗菌药物相互作用;(四)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第二十八条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第二十九条 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人员会诊同意
13、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门诊医师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感染专业临床药师担任。,第三十条 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处方量应当限于1 天用量。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第三十二条 卫生部建立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全国细菌耐药监测网,对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省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对本辖区医疗
14、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分析本机构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应当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第三十四条 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应当在术前30 分钟至2 小时内,清洁手术用药时间不得超过24 小时。,第三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采取相应措施。对接受抗菌药物治疗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得低于30 。 (一)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 的抗
15、菌药物,应当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本机构医务人员。 (二)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当慎重经验用药。 (三)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 的抗菌药物,应当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四)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 的抗菌药物,应当暂停临床应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临床应用。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第三十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提供必要的资料
16、,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第三十九条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排名、公示和诫勉谈话制度。对各行政区域、医疗机构、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情况进行排名,对排名情况予以公示;对排名后位或者发现严重问题的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医疗机构负责人和医师进行诫勉谈话,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第四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负责人任用考核指标体系;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作为医疗机构定级、评审、评价重要指标,考核不合格的,视情况对医疗机构作出降级、降等、评价不合格处理。第四十一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
17、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一)未建立抗菌药物管理组织机构和相应的规章制度,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混乱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管理,未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 (三)将抗菌药物购销、临床应用情况与个人或者科室经济利益或者奖金分配挂钩的,或者在抗菌药物购销、临床应用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四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点评,并将点评结果作为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依据。第四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 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
18、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 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第四十四条 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应当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一)抗菌药物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私利的。,第四十五条 药师连续3 次以上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医嘱,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第四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以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异常情况开展调查,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一)使用量异常增长的
19、抗菌药物; (二)半年内使用量始终居于前列的抗菌药物; (三)经常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的抗菌药物; (四)企业违规销售的抗菌药物; (五)频繁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抗菌药物。第四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抗菌药物生产、经营企业在本机构促销活动的监管,对违规促销的企业和抗菌药物,应当及时采取警告、暂停进药、清退等措施。,第四十八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使用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或者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二)违反药品
20、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生产、经营企业购入抗菌药物的; (三)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一十四条和第二十三的规定,非药学部门从事抗菌药物购销、调剂活动的; (四)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适宜性审核,给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第四十九条 医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后仍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
21、三)使用未经批准抗菌药物的; (四)索取、收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财物或者通过开具抗菌药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第五十条 药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给子降级、撤职、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六条、三十四条的规定,违法购入未经批准抗菌药物的; (二)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调剂审核处方、医嘱,造成患者严重损害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私自增加抗菌药物品种和规格的; (四)违反药品管理法 第九十条的规定,在药品
22、购销、临床应用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是指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批准登记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妇幼保健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室(所)、急救中心(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以及护理院(站)等机构。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1 年7 月1 日起施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0938 号,医疗机构要重点加强类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和控制。类切口手术一般不
23、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确需使用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药物选择、用药起始与持续时间。给药方法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有关规定,术前0.5-2 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首次给药;手术时间超过3 小时或失血量大于1500ml,术中可给予第二剂;总预防用药时间一般不超过24 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 小时。,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临床应用氟喹诺酮类药物的经验性治疗可用于肠道感染、社区获得性呼吸道感染和社区获得性泌尿系统感染,其他感染性疾病治疗要在病情和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逐步实现参照致病菌药敏试验结果或本地区细菌耐药监测结果选用该类药物。应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作为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对已有严重不良反
24、应报告的氟喹诺酮类药物要慎重遴选,使用中密切关注安全性问题。,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医疗机构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以下药物作为“特殊使用”类别管理。医疗机构可根据本机构具体情况增加“特殊使用”类别抗菌药物品种。,(一)第四代头孢菌素:头孢吡肟、头孢匹罗、头孢噻利等; (二)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亚胺培南/西司他丁、美罗培南、帕尼培南/倍他米隆、比阿培南等; (三)多肽类与其他抗菌药物: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替考拉宁、利奈唑胺等; (四)抗真菌药物:卡泊芬净
25、,米卡芬净,伊曲康唑(口服液、注射剂),伏立康唑(口服剂、注射剂),两性霉素B 含脂制剂等。,“特殊使用”抗菌药物须经由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具有抗感染临床经验的感染或相关专业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医师在临床使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药师要严格审核处方。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 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注:1.类切口手术常用预防抗菌药物为头孢唑啉或头孢拉定。2.类切口手术常用预防抗菌药物单次使用剂量:头孢唑啉 1-2g;头孢拉定 1-2g;头孢呋辛1.5g;头孢曲松 1-2g;甲硝唑0.
26、5g。3. 对-内酰胺类抗菌药物过敏者,可选用克林霉素预防葡萄球菌、链球菌感染,可选用氨曲南预防革兰氏阴性杆菌感染。必要时可联合使用。,4. 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检出率高的医疗机构,如进行人工材料植入手术(如人工心脏瓣膜置换、永久性心脏起搏器置入、人工关节置换等),也可选用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预防感染。,2011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有关内容,活动范围 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点是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重点内容(一)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责任制。医疗机构负责人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作为医疗质量和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安排;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
27、用管理组织机构,层层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卫生行政部门与医疗机构负责人、医疗机构负责人与临床科室负责人分别签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责任状,明确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控制指标。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情况作为院长、科室主任综合目标考核以及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医院评审、评价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指标体系,提高指标权重。,(二)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情况调查。抗菌药物品种、剂型、规格、使用量、金额,使用量排名前10位的抗菌药物品种,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使用强度、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治疗抗菌药物
28、预防使用率,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三)建立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技术支撑体系。二级以上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和临床微生物室,配备感染专业医师、微生物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和临床药师,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发挥重要作用,,(四)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医师经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医疗机构明确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目录,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进行严格限定,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有明确的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和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程序,并能严格执行。,(五)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医疗机构对抗菌药物目录进行全面梳理
29、,清退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和违规促销的抗菌药物品种;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品规数量。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剂型和规格)要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医疗机构确因临床工作需要,需采购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超过上述规定,经备案的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其申请抗菌药物的品种、规格的数量和种类。,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医疗机构需使用本机构采购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
30、由,经本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讨论通过后,由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次。如果超过5次,要讨论是否列入本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调整后的采购目录抗菌药物总品种数不得增加。,(六)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医疗机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40DDD以下;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抗菌药物使用强
31、度=抗菌药物消耗量(累计DDD数)*100/同期收治患者人天数),(七)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估。 (八)加强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和细菌耐药监测。 (九)严格医师和药师资质管理。 (十)落实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医疗机构组织感染、药学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专项点评。,(十一)建立省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网。 (十二)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通报和诫勉谈话制度。 (十三)严肃查处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活动方式(一)自查自纠。 (二)督导检查。 (三)总结交流。,医院常见不规范使用抗菌药物现象 (见4月份医务科通报),1、使用特殊级别抗菌药物病志缺用药原因
32、分析使用特殊级别抗菌药物“莫西沙星片”缺高级职称医师指示及用药分析,医嘱缺高级职称医师加签名;病人从3月27日入院至4月7日出院一直使用特殊级别抗菌药物“头孢吡肟注射剂”病志无用药记录(4月1日以后缺病志),医嘱缺高级职称医生加签名。,2、门诊病人使用特殊级别抗菌药物门诊病人使用“加替沙星”“吉米沙星”等特殊级别抗菌药物(5月13日门诊处方有7张含有以上二种药品)3、联合用药缺原因分析“考虑患者感染较重,今加用头孢替唑针联合头孢他啶针抗感染治疗”,两联均为头孢类抗菌药物,联合使用欠合理。,4、一类切口手术选择用药档次过高一代头孢类抗菌药物:头孢唑林注射剂 0.5g/支 1.3元/支 1-2g/
33、日 2.65.2元/日头孢硫咪注射剂 0.5g/支 36.5元/支 4g/日 292.00元/日2.0g/支 57.7元/支 4g/日 115.4元/日头孢替唑注射剂 0.5g/支 18.3元/支 2g/日 73.2元/日0.75g/支 28.5元/支 2g/日 73.2元/日1.0g/支 37.5元/支 2g/日 75.00元/日,5、手术后预防用药时间过长行右乳癌根治切除术:选用头孢替唑预防感染,术后用药为11天。围术期用药执行时间超过2小时。6、围手术期预防用药品种选择不符合要求行切开复位内固定术:用头孢西丁针预防感染,用药时间为5天;行切开复位内固定术:选用美洛西林舒巴坦预防感染,术后
34、用药时间为6天。,7、更换抗菌药物过于频繁患者诊断为“急性支气管肺炎”,依次选用抗菌药物“头孢米诺针使用2天、头孢曲松针使用1天、头孢哌酮他唑巴坦针使用6天”抗感染治疗, 抗菌药物使用更换频繁并缺更换依据。肺结核并感染患者,住院32天中,因疗效欠佳先后经验选用抗菌药物8种,其中林可霉素使用1天就更换,欠合理。,8、长时间使用抗菌药物缺病原依据抗菌药物“头孢甲肟针”使用无病志记录,使用达24天无病原学检查及用药分析;患者2月11日因结石性胆囊炎、胆源性胰腺炎入院行抗炎保守治疗,患者2月16日开始体温正常,19日血象正常,18日19日分别检查尿淀粉酶、血淀粉酶值正常,但患者抗菌药物“头孢哌酮/他唑
35、巴坦注射剂”使用一直到3月2日出院。,9、选择药物品规不符合“经济”用药原则使用“头孢地嗪 2.0 Bid”抗感染,医院“2.0g/支”(163.2元/天)规格药品,而医师选“1.0g/支”(197.2元/天)规格,不符合合理用药“经济”的原则;使用“利福平注射液 0.45 Qd”,医院有“0.45g/支”(48.3元/天)规格药品,而医师选用“0.3g/支”规格2支(62.6元/天),不符合合理用药“经济”的原则; 使用“美洛西林/舒巴坦钠注射剂”抗感染,方案为2.5g/次,2次/日,医嘱没有选择2.5g/支品规而是选择1.25g/支品规的同一生产厂家的药品,每日该药品治疗费增加35元,该病人共住院14天,多用药费490元,不符合“经济”用药原则。,10、抗菌药物使用频次不符合要求“头孢地嗪注射剂”2.0g/次,1次/日静脉滴注不符合该药品治疗下呼吸道感染的用药频次要求;萘夫西林给药间隔为Bid,不符合其药代动力学特点,说明书要求46小时一次。,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