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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犯罪构成的重要问题.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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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犯罪构成的重要问题,不作为犯罪 危害结果 刑法因果关系 未成年人犯罪 精神障碍者犯罪 单位犯罪 犯罪故意 犯罪过失 行为人认识错误,问题一:不作为犯罪,不作为犯罪的内涵及成立条件 不作为犯罪的分类 不作为犯罪的争议,不作为犯罪的内涵及成立条件,内涵:不作为(inaction)理解为“当为而不为”,即非“无所作为”,而是“有所不为”。 成立条件:1.存在某种特定义务(法律规定的,职务业务产生的,先行行为产生的) 2.有能力履行该义务而未履行3.符合刑法规定的某罪的犯罪构成(一般以造成特定危害后果来认定,是结果犯),示例1,被告人邹某,女,31岁,某县幼儿教师。1985年5月25日上午10

2、时,被告人邹某带领4名幼儿外出游玩。走在最后面的一个幼儿李某(男,5岁半)失足掉入路旁粪池。邹见状惊慌失措,但不肯跳入粪池中救人,只向行人大声呼救。此时,有一中学生田某(男,16岁)路过此处,闻声后立刻跑到粪池边观看,并同邹在附近找到一根小竹竿,探测粪池深浅,测得粪水深约75公分(半人深),但邹、田二人均不肯跳入粪池内救幼儿,只是一起高呼求救。最后,农民范某闻声赶来跳下粪池抢救,但为时已晚,幼儿被救上来时,已经停止呼吸。,示例2,某日,甲开车正常行驶途中,乙突然从右边路旁的树林中疾步冲出抢过马路。甲见状向左猛打方向盘,并紧急制动,但仍躲避不及,车右前轮将乙左腿轧断。事故发生后,甲见天色已晚,此

3、地荒僻,又没有人,便开车逃逸。第二天早晨,乙的尸体被人发现。经法医鉴定,乙左腿膝盖处粉碎性骨折,因抢救不及时,导致失血休克死亡,不作为犯罪的分类,1.纯正不作为犯(遗弃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玩忽职守罪,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2.不纯正不作为犯,纯正不作为犯示例1,赵立新、何文月于1993年3月15日由广州乘火车至17日到达诸暨市,何文月生下一对早产女婴,住进诸暨市人民医院妇产科。根据医嘱,赵立新随即乘车将孪生女婴送往浙江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住院治疗。入院时,这对女婴体重分别为1350克和1400克,生命力极其微弱。当时医生告知,女婴住院过程中可能发生呼吸暂停、黄疸、

4、低温、败血症,预计后果有好转、恶化、死亡几种可能。赵立新在预交了4000元医疗费后离去。尔后,经过医务人员一个多月的精心治疗和护理,婴儿病情好转可以出院。,医院按照赵立新提供的住址,先后多次发电报、去信通知赵立新夫妇来办理女婴出院手续,均不见回音,使女婴在医院置留长达10个月之久。在此期间,新闻单位纷纷报道此事,赵立新、何文月两人分别于94年2月5日和7日到医院看望女儿,但仍无接回的行动。后查明,何文月因产后虚弱,又患肝炎,于同年3月17日至6月3日在诸暨医院治疗。 1994年6月9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赵立新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何文月无罪。,纯正不作为犯示例2,1

5、998年3月14日,广西灌阳县黄关镇村民黄荣书(已被判无期徒刑)、周国庆(在逃)二人以自己在河池开办选矿厂需周转资金为由,向灌阳县新街信用社申请抵押贷款。新街信用社报请灌阳县联社审批,县联社同意以30吨锡锭(价值100余万元)作抵押贷款100万元。同年3月23日,借贷双方向灌阳县公证处提出抵押借款合同公证申请。同日,时任灌阳县公证处主任的范添茂带领一名工作员前往新街信用社,仅凭借款方提供的一份河池地区恒昌冶炼厂出具的锡产品分析报告单,和存放于信用社的30吨矿产品,于当日对借贷双方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作出了公证。黄荣书、周国庆如愿获得100万元贷款。借款期满后,新街信用社将抵押物取样到专业部门化验

6、,方知锡锭实为价值约10万元的铅锭。之后,多次向借款人催收,未果。2004年9月13日,黄荣书被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周国庆逃匿,最终造成新街信用社100万元贷款至今无法收回的严重后果。 灌阳县人民法院判决:范添茂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不纯正不作为犯示例,1994年6月30日晚,宋福祥酒后回家中同其妻李霞发生争吵撕打,李要上吊,宋喊来邻居叶宛生进行劝解,叶走后二人又吵骂撕打,后李寻找自缢工具时,宋意识到李要自缢却无动于衷,放任不管。直到宋听凳子响声时,才起身过去,但其仍未采取有效措施或呼喊近邻,而是离开现场到一里以外的父母家中去告知自己父母,待其家人赶

7、到时李霞已无法挽救。 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法院判决:宋福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先行行为引发的义务的理解,先行行为(或先前行为)引发的义务:是指因行为人的先前行为而使刑法所保护的某种法益处于危险状态时,行为人负有排除危险或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特定义务 先行行为的要求:先行行为必须是作为、必须是非犯罪行为、与具体的危险状态有必然的因果关系,示例1,2004年4月9日晚8时30分许,倪祖昌在其女儿家饮酒后,与妻子施亚菊各骑一辆自行车回家。途经久隆和西侧启东市王鲍镇建才村一乡间道路路口时,倪祖昌与相向骑自行车的袁建飞发生碰撞,两人同时跌地。倪祖昌为此骂了袁建飞,而袁则照倪的脸部打了一拳。随即两

8、人发生纠扭,一起倒在地上打滚,后共同滚入久隆河中,在水中两人继续扭打。倪妻见两人落水,即喊救命。倪在继续纠杻10余分钟后推开袁,在妻子的帮助下上了岸。,对岸蔡文飞听到呼救后,感到了现场,得悉情况后问倪另一人的下落,倪答仍在水中。蔡等人即行寻找并报警。次日凌晨1时许,在事发地南侧12米和段发现了被害人尸体。经法医鉴定,死者系生前你谁知机械性窒息死亡,死者面部、胸、背、四肢等处见皮肤挫擦伤,损伤程度轻微,其特征符合与他人纠扭过程中手指抓捏及与钝性物体碰撞所致。尸检显示,死者胃容物内含酒精。经查,死者袁建飞事发当日晚饮用白酒200-250克。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第

9、55条第1款、第56条第1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倪祖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示例2,2004年3月上旬,胡义军至上海市南汇区看望在此打工的妻子胡娟,得知胡娟与陈兵武同居在一起,遂劝胡回家,胡娟拒绝并在陈兵武的帮助下躲藏。3月15日上午11时许,胡义在南汇区康桥镇百曲村7组陈兵武打工的单位找到陈进行交涉,两人在单位旁边的机耕道上发生争执,在争执推搡过程中,陈跌入机耕道旁的百曲河中。胡离去。后胡又返回现场,未发现陈,遂于当日12时30分左右投案自首。同月28日,陈兵武的尸体在该河被发现,经鉴定,陈系生前溺水死亡。,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

10、33条、第67条第1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胡义军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示例3,某日傍晚,农民甲某与乙某在晒谷场上脱大麦粒,当为乙某家脱第二遍麦粒时,甲某拿起铁叉叉麦草,结果一铁叉戳在躲藏在麦堆里捉迷藏的10岁女孩丙某右太阳穴上,甲某发现女孩倒地后血流满面,便一声不吭躲到一边佯装不知。乙某发现后急忙将丙某送乡卫生所抢救。但是因伤势过重且贻误了抢救时机,丙某死亡。,示例4,被告人杨某与被害人张某谈恋爱而产生矛盾,杨某即购买两瓶硫酸倒入喝水杯中,随身携带至其就读的洛阳市第一中学。2004年10月23日21时40分许,杨某在该校操场遇到张某,两人因恋爱之事再次发生激烈争执,杨某手拿装有硫

11、酸的水杯对张某说:“真想泼到你脸上,”并欲拧开水杯盖子,但未能打开。张某认为水杯中是清水,接过水杯,打开杯盖,将水杯中的硫酸倒在自己的头上,致使其头、面、颈、躯干及四肢等部位被硫酸烧伤。颈法医鉴定其伤情为重伤,伤残程度为一级。,不作为犯罪的争议,主要是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争议 争议原由:刑法总则没有规定,实践中以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犯加以认定 争议内容:、义务来源的确定;、不作为与作为犯的犯罪构成如何契合;、不作为犯的处罚,问题二:危害结果,危害结果的内涵1.广义的危害结果事实状态上的2.狭义的危害结果-危害行为对直接客体造成的法定的实际损害事实(完成状态:行为犯,危险犯,结果犯;未完成状态:犯罪预

12、备,未遂,中止)3.最狭义的危害结果危害行为对犯罪对象造成的实际损害事实(如结果犯和结果加重犯) 危害结果在刑法中的作用体现 、定罪(最狭义):过失犯、间接故意犯、结果犯直接故意犯的既遂、不作为犯 、量刑:结果加重犯及其他,问题三:刑法因果关系,涵义: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最狭义)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涉及范围:结果犯、结果加重犯 学说介绍:大陆法系的条件说,原因说,相当说 问题解决:一般而言,一因一果放在犯罪构成框架内评价即可。主要问题在于一果多因情形的处理:首先,根据条件说的介入因素来处理(介入行为直接产生结果,前因行为与该最后结果有无因果关系?关键是介入行为与前因行为是否存在依附关系),

13、然后,考虑相当说,同时,放在犯罪构成框架中评价,刑法因果关系的学说 1、条件说(等价说)-如果没有(A、B、C、D)就没有z 2、原因说(最有力条件说、优势条件说)-因为有A,所以有Z 3、相当因果关系说(一般化说)-按照我们社会生活的经验,通常认为从某行为中发生某结果是一般的、相当的时候,就承认有因果关系。分为客观说、主观说、折衷说,刑法因果关系示例1,吴某(男,45岁)为减少继承父亲遗产的法定继承人的人数,以便分得更多的遗产,便极力怂恿其兄乘坐飞机出差。为达到此目的,吴某甚至自己掏钱为其兄购买飞机票,因为最近一段时间,民航客机频繁出事,吴某便希望通过让其兄乘坐飞机而飞机失事,从而达到杀死其

14、兄的目的。其兄为吴某表面的热情所动,遂乘坐飞机外出。果然,飞机因遇到强烈风暴坠毁,其兄也死于空难。吴某突然良心不安,于是到公安机关自首,以致案发。,刑法因果关系示例2,林必安、谢爱贞系闽HY0295大型普通客车车主。伊建阳系南平市南平区伊三汽车维修店(以下简称维修店|)业主,许玉森是伊建阳聘请的维修店管理人员,该维修店经营范围是三类车身修理服务,无维修大型客车资质等级。2003年12月15日,闽HY0295客车后桥避震器固定衡量出现裂痕,林必安将车擅自开到维修店中维修。在维修中,许玉森私自设计在客车后桥避震横梁上加焊一根槽钢。12月18日晚,林必安与伊建阳联系后,再次将该客车开到维修店维修。许

15、玉森指派本店修理工将其设计的槽钢焊上并装在后桥避震器上。,12月19日上午,维修工在更换刹车软管时,告诉林必安、谢爱贞,加焊的槽钢太低可能会碰到刹车管。林边、谢爱贞没有理会,让驾驶员江振平(已死亡)驾驶该客车到南平火车站汽车站营运载客。当客车在满乘客开出南平汽车站时,该客车随车管理人员林斌仍然继续让乘客上车,超载9人。该客车在途径205国道某路段时,该客车市区刹车性能向右驶出路面,凡下21米深的山坡,车上人员大拿工厂死亡8人、京医院抢救无效4人、1人重伤、12人轻伤、8人轻微伤、客车毁坏。,刑法因果关系示例3,1997年10月26日22时许,宋某驾驶解放141型货车到北京市顺义去送货时,驶入首

16、都机场高速公路,当车行至机场高速路083号灯杆处时,宋某发现误上高速公路,便欲逆行返回。在宋某掉头时,适有刘某酒后驾驶桑塔纳小客车沿超车道驶来。刘某发现横在前方的大客车后,立即采取制动措施,但所驾桑塔纳仍撞到大货车车厢左侧,造成刘某头部外伤5厘米。桑塔纳小客车车前部受损(车辆损失约2万元),事故发生后,宋某未按规定采取设置警告标志及开启示警灯等措施,而是弃车逃离现场。刘某打电话报警后,打开桑塔纳小客车的双闪示警灯示警,离开现场前往医院就诊,在交警赶到事故现场之前,闻讯赶来的刘某亲属周某等人,在位于事故现场的桑塔纳小客车尾部的超车道内摆放了三角反光警告牌,警告后来车辆注意避让。随后,交警赶到事故

17、现场。,在处理事故的过程中,何某酒后驾驶奥迪小客车超速、超载从超车道向事故现场驶来,未采取任何避让、刹车措施即冲入事故现场,先撞了桑塔纳小客车,后与解放货车相撞,奥迪小客车撞击后起火燃烧(车辆损失约40万元),何某及车内另5人被烧死,站在大货车旁边的2人被撞成重伤。 一审法院认为,宋某的违章行为在死亡6人、重伤2人的特大交通事故中应负次要责任,对其不追究刑事责任,应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二审维持原判。,刑法因果关系示例4,2000年3月30日上午7时许,被告人陆某驾驶牌号为沪A-D0191的716路无人售票公交车,从起点站上海浦东新区张桥向浦西凤城新村行使。当车行驶至枣庄路站时,被告人张某乘上该

18、车。因张上车后始终站在车前门第二台阶处影响乘客上车,陆某遂叫张往车厢内走,但张未予理睬。当公交车停靠张扬路站起步后,陆见上车的乘客较多,再次叫张往里走,张不听从劝告,以陆出言不逊为由,挥拳殴击正在驾车行驶的陆某,击中陆某的脸部(未造成伤害)。,陆被殴打后,置行使中的车辆于不顾,离开驾驶座位,抬腿踢向张某,并动手殴打张,被告人张某则辱骂并与其扭打在一起。这时公交车因无人控制偏离行使路线,有乘客见公交车前出现车辆,惊呼:“当心,车子!”但为时已晚,公交车撞倒一相向行使的骑自行车者,撞坏一辆大众出租车,撞毁德平路100弄小区围墙,造成骑自行车的龚某因严重颅脑损伤当场死亡,撞坏车辆及围墙折合人民币21

19、288元。,刑法因果关系示例5,2002年3、4月间,李朝东持伪造的户名为李朝东、存款额为48亿美元的中国银行送款单(回单),谎称能为中高技公司投资,但是调取外汇蓄一笔启动资金的“调汇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伟信以为真,并与李朝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后刘伟代表中高技公司与同年7、8月间,分别与北京争创崇维公司、山东大正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骗取上述公司调汇费,李朝东从中分得人民币88万元。2003年3月11日,李朝东被抓获归案。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李朝东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刑法因果关系示例6,2005年5月13日凌晨3时许,王某(男,26岁)爬楼翻窗,进入

20、北京西城区某胡同5号楼7门301室。王某先将被害人李某(女,39岁)皮包中100元和1部手机窃走。后王某进入卧室,见到熟睡中的李某,于是王某用李某的吊带背心捆住李某的双手,将其奸淫。后王某从卧室钻窗逃走。李某急忙赶到卧室阳台呼救,不慎坠楼身亡。,问题四: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划分情况: (1)完全无刑责(不满14岁,不包括14) (2)相对有刑责(已满14岁,不满16岁,包括14,不包括16)只对8种犯罪行为有刑责 (3)完全有刑责(已满16岁,包括16)(4)限制有刑责(已满14岁,不满18岁,包括14,不包括18)-有刑责,但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而且不适用死刑 注意:年龄计算

21、(周岁,生日之次日),跨年龄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未成年人的保安处分,未成年人犯罪示例1,1998年3月4日,邢软花(女,46岁)领着王某向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公安分局报案,称她的外甥女王某(14岁)在朱矿区铁道旁被郜治卫、贾晓勇、秦学堂等3人轮奸了。王某亦指认郜治卫等人强奸了她。公安机关展开调查,很快将郜治卫邓三人抓捕归案。焦作市检察院在对这起强奸案进行审查时,发现大量的疑问,经调查,根本没有发生郜治卫等三人强奸王某的事件。 2000年12月,焦作市人民法院判决邢软花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王某不负刑事责任。,未成年人犯罪示例2,1994年7月1日22时50分许,刘华(男,18岁)王中新(

22、男,17岁)来到沈阳铁路分局管内浑河揽军屯线3公里912米处,王提出“往铁道上摆石头,看火车能不能压碎”。刘应允。两人遂在两股钢轨的轨面上摆放路基石29块。22时56分,由浑河站开来的43424列车(货车)压上摆放的路基石,致使该列车前进型3455号机车脱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万余元。 沈阳铁路运输法院判决:刘华犯破坏交通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王中新破坏交通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未成年人犯罪示例3,1、张某(15岁),因为邻居李某曾经欧打过他而一直怀恨在心,一天张某趁无人在场而将剧毒农药投入果汁饮料送给李某饮用,导致李某喝下后虽经抢救没有死亡,但是脑部受到严重损害而成为痴呆者。张

23、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2、李某在庆贺其14周岁生日当天的聚会上,因醉酒与同学刘某发生争吵,用砸破的酒瓶将刘某刺死。李某的行为如何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示例4,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下列哪些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A绑架他人又将人质杀死的 B驾驶机动车辆向人群冲撞致多人死亡 C为骗取保险金将被保险人杀害的 D驾驶摩托车抢夺他人财物导致被害人死亡的,问题五:精神障碍者犯罪,精神障碍(18条) (1)完全无刑责:精神病人,行为时处于发病期 (2)限制有刑责:精神病人,行为时是非发病期 (3)完全有刑责:精神正常人 注意:间歇性精神病人,非精神病精神障碍人,醉酒人,精神障碍者犯罪示例1,2002

24、年10月16日上午8时半许,李冬越在广州火车站东站绿化南广场北门中段,乘宁永立不备,持一把尖刀朝宁胸部猛刺一刀,并在宁逃避时继续追刺,连刺背部、胸部和腹部数刀,致宁倒地死亡。李冬越行凶后即被闻讯赶来的公安干警当场抓获。,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广州市精神病司法鉴定组作出的广精(2003)司鉴字第2528号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广东省精神卫生研究精神病司法鉴定技术组作出0402号法医精神病学鉴定书,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司法部司鉴中心(2004)精鉴字第45号鉴定书,均证实:被告人李冬越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及目前均为发病期,建议给与强制性监护治疗;李冬越对本案无刑事责任能力。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

2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李冬越不负刑事责任。,精神障碍者犯罪示例2,1997年3月,胡柏臣承包了黑龙江勃利县聋哑学校木工厂,与妻子潘桂珍在聋哑学校外面租房共同生活。在此期间,两人曾因琐事发生过口角。1998年4月18日晚7时许,胡与潘在学校木工厂值班室值班,睡在值班室内。次日凌晨1时许,潘桂珍乘胡柏臣熟睡之机,拿起羊角锤朝胡的头部猛击,当场将胡打死。潘又回家取来斧子、菜刀,把胡的尸体肢解,分三次背回自家院内,掩埋在木屑堆里。,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根据黑龙江司法精神医学鉴定领导小组的结论“潘桂珍患有情感性精神病(躁狂症),属限定责任能力”,判决潘桂珍犯故意杀人罪,判处

26、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精神障碍者犯罪示例3,马加爵因与同学唐学李、邵瑞杰、杨开红、龚博等人为琐事积怨,马加爵认为邵瑞杰等人说自己为人差、性格古怪等,并认为自己在学校的名声受到了他们的诋毁,原因都是绍瑞杰等人所致,感到绝望,决意杀人。之后,马加爵到昆明市张官营旧货市场购买了铁锤;并制作了假身份证;到昆明火车站购买了火车票,以便作案后逃跑。还特意对宿舍进行了布置,以便作案。,2004年2月13日23时许至2月15日19时许,连续三天马加爵在云南大学鼎鑫学生公寓317宿舍内,采用铁锤打击受害人头部的同一犯罪手段,先后将唐学李、邵瑞杰、杨开红、龚博等4人杀害,并将尸体分别藏匿于317

27、宿舍柜子内,清洗、打扫现场后潜逃。经公安部通缉,马加爵于2004年3月15日19时许在海南省三亚市被公安人员抓获。云南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为:马加爵无精神病,马加爵在作案过程中精神状态正常,有完全责任能力。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马加爵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精神障碍犯罪示例4,安瑞花,女,40岁,系某市协神乡西田村人。安瑞花与刘某系夫妻关系,刘某生前长期打骂妻子、儿女,曾致安一眼失明,身上多处受伤。2002年4月28日晚,刘某酒后有在自己家中打骂安瑞花和儿子,并反复扬言要将安及其娘家人和儿子杀掉,一直至次日凌晨睡着。安瑞花遂用菜刀砍刘某头部,致刘头部枕部

28、颅骨粉碎性骨折,脑组织裂创死亡。后安向公安机关打电话报警。 法院判决安瑞花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精神障碍者犯罪示例5,1999年4月的一天晚上,在贵阳市小河区的一条街道上,徐启贵(男,30岁)在过度饮酒后,开着一辆小公共汽车偏离了行车道,首先撞翻了一辆三轮车,造成1死1伤;随后,大约行了10米后,又撞飞了一骑自行车的人,造成重伤;接着,又撞倒正在散步的一家三口,造成1死1重伤;最后,又撞倒一辆三轮车,撞伤2人。至此,徐启贵在300米的路段上制造了4起车祸,导致2死5伤。,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徐启贵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12名原告共计19

29、万元。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作出一审判决:徐启贵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赔偿12名原告共计69万元。,精神障碍者犯罪示例6,2005年5月5日凌晨,被告人彭某因服食摇头丸药性发作,在其暂住处福州市鼓楼区北江里新村6座204室内,持刀朝同室居住的被害人阮某胸部捅刺,致阮某抢救无效死亡。当晚9时许,被告人彭某到福建省宁德市公安局投案自首。经精神病医学司法鉴定认为,彭某系吸食摇头丸和K粉后出现精神病症状,在精神病状态下作案,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问题六:单位犯罪,单位犯罪渊源及内涵理解 单位犯罪的认定 单位犯罪的分类及处罚 单位犯罪的争议,单位犯罪的

30、渊源及内涵理解,单位犯罪主体的渊源(法人犯罪)英美法系普遍认可,大陆法系少数认可,中国源于走私罪.认可与不认可争论的焦点主要在于法人能否象自然人一样,有责任能力,进行犯罪行为,有受刑能力.发展趋势是普遍从立法上加以认定. 单位犯罪的涵义(刑法30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单位谋取利益,经单位决策机构或由负责人员决定而实施的危害社会,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单位犯罪示例1,1995年杨某某开办了年产2000吨左右的天马文化用纸厂,厂里的造纸废水不经处理直接排到附近的一个自然壕沟,而该壕沟南端与运城市引黄干渠仅由一个闸门隔开。1997年10月,该厂工人在工作时将闸门碰坏,厂长杨某某

31、在组织工人修理时,将闸门提起后未关好,致使造纸废水大量流入引黄干渠,又通过引黄干渠进入樊村水库和北城供水公司水厂。北城供水系统被污染,4万户居民和一些单位的供水被迫停止3天,前后总计造成经济损失429095元。,单位犯罪的认定,(1)犯罪主体特征公司,企业,事业,团体,机关(区别法人) (2)犯罪客观方面特征单位决策机构或负责人员决定,为单位谋取利益而进行的危害社会,违反刑法的行为 (3)犯罪主观方面-单位意志的体现(过失或故意),以下情形不认定为单位犯罪 1、不具备单位资格的 2、个人为进行犯罪而设立单位实施犯罪的 3、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 4、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

32、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 5、不属于刑法规定的单位成立犯罪主体的罪名范围,单位犯罪示例2,江西省江信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是江西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自1994年至2000年7月,“江信公司”法定代理人张某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证券监管部门批准,不具备开展金融、证券业务资格的情况下,擅自以承销国债、代理国债买卖和证券投资等名义,采取承诺到期兑付本金和高于国家利息或先期贴现等手段,变相向个人和单位吸收资金1.67亿余元,造成国有资产9567万元不能归还。,单位犯罪示例3,1997年,山东省阳谷县方舟集团(法定代表人卢恩光)耗资百万元,研制出双层玻璃口杯诺亚口杯,并且专门为该口碑申请了8项专利。在19

33、98年一年内,该产品为该企业创造了近2亿元的收入。1998年9月,山东滕州光明实业公司经理俞成军请方舟集团的副总经理王文奎提供诺亚口杯的技术资料,并承诺以30万元成交。王文奎让方舟集团的技术员王福陆画了图纸并交给了俞成军。光明实业公司将图纸投入生产,生产出假冒的诺亚口杯,获利数额巨大,严重影响了方舟集团的产品效益。,1999年7月,山东省阳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山东滕州光明实业公司犯侵犯商业秘密罪,罚金10万元,俞成军有期徒刑3年;王文奎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5万元;王福陆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单位犯罪示例4,某国有事业单位负责人甲决定以单

34、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150余万元贷给另一公司,所得高利息归本单位所有。甲虽未牟取个人利益,但最终使本金无法收回。 挪用公款罪?高利转贷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单位犯罪的分类及处罚,单位犯罪的分类: 纯正的单位犯罪和不纯正的单位犯罪 单位犯罪的处理(刑31条): 一般“双罚制”,特殊“单罚制”,单位犯罪的争议,我国刑法在单位犯罪上存在的问题 1.名称是否科学化?-法人犯罪 2.刑法30条对单位犯罪的概念规定的缺陷,导致实践中认定不一 3.处罚方式单一 4.分则中某些自然人犯罪主体的罪名应当单位主体化,单位犯罪示例5,刘某,某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刘某所在的公司资不抵债,濒临倒闭。为了挽救公司,

35、刘某与公司财务会计李某商量,决定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本公司仓库财物投火险保,想以此向保险公司骗取数额巨大的保险金。之后,刘某让李某将公司仓库财物秘密转移,并告诉李某放火烧毁仓库。公司仓库周围有大片居民住房,但刘某对李某说:“火越大越好。影响越大,我们公司拿到的保险金就越多。”于是,李某放火烧仓库,因火势很大,周围多间居民住房被烧毁,并有多名居民被烧伤,4名居民被烧死。后保险公司调查出事情的真相,向公安机关报案,刘某和李某被抓捕。,问题七:犯罪故意,刑法第14条规定 直接故意 间接故意,-直接故意,直接故意涵义: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可能造成某种危害结果,而希望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直接故意

36、特征:1.认识因素明知(以犯罪主体确定行为性质、危害结果;以案情确定因果关系(必然性和可能性)时间地点手段对象等);2.意志因素-希望(以危害行为过程确定-表现为以行为追求结果、实现目的的状态) 犯罪目的和动机:属于直接故意.一般情况下,目的在于定罪,动机在于量刑. 情节犯时动机也会涉及定罪),intentional,直接故意示例1,1996年元月份,河南省嵩县医药公司的刘建民在刘新正、王根立、李重阳等三人(均为男性成年人)承包的嵩县闫庄乡张王勾水库内投放银鱼,双方订立了协议书。协议书约定,投放的银鱼由三人看护,刘建民以后捕捞银鱼时,以每公斤三元付给三人看护报酬。1998年8月份,三人发现市场

37、银鱼价格昂贵,就在未告知刘建民的情况下,于8月下旬至9月中旬间,先后多次捕捞刘建民放养于水库内的银鱼共130余公斤,价值8000余元,予以变卖。刘建民得知后,追问三人,三人拒不承认,刘建民向公安机关告发。,直接故意示例2,1999年7月26日,胡锦胜(男,23岁)在福建沙县郑湖墟场遇见打工时相识的胡绍增、张世保(均另案处理)。交谈中,胡、张问胡锦胜是否要购买“黑车”(指犯罪所得的摩托车)。经过讨价还价,胡锦胜表示愿意以1200元向胡、张购买一辆本田100C摩托车。8月28日,胡、张邀约胡锦胜去德化县接车,将其盗窃的价值13900元的本田100C摩托车以1200元卖给胡锦胜。,-间接故意,间接故

38、意涵义: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某种危害结果,而放任这种结果产生的心理态度. 间接故意的特征:1.认识因素明知(以犯罪主体确定行为性质、危害结果;以案情确定因果关系(可能性)、时间地点手段对象等)2.意志因素-放任(以危害行为过程确定-表现为对结果的产生未采取避免措施加以制止),knowingly,间接故意示例1,1994年7月1日22时50分许,刘华(男,18岁)王中新(男,17岁)来到沈阳铁路分局管内浑河揽军屯线3公里912米处,王提出“往铁道上摆石头,看火车能不能压碎”。刘应允。两人遂在两股钢轨的轨面上摆放路基石29块。22时56分,由浑河站开来的43424列车(货车)压上摆放的路

39、基石,致使该列车前进型3455号机车脱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万余元。 沈阳铁路运输法院判决:刘华犯破坏交通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王中新破坏交通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间接故意示例2,1998年1月8日晚,郑学进(男,31岁)怀疑孔凡月(男,24岁,患有精神分裂症)盗窃自家财物,对孔凡月拳打脚踢。孔跑到屋外并进入麦田躲藏。郑学进追至麦田,并强行剥去孔的部分衣裤,表示要冻一冻孔。当时天气寒冷(气象部门证明当晚气温为零下3.2度)。孔凡月的衣裤被剥至上身剩一件白色春秋衫,下身剩一件红色运动裤。之后,郑学进径自回家。次日上午8时,孔凡月被村民发现死在麦田里。鉴定结论为“孔凡月系冻死” 江苏

40、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郑学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分,1.认识因素 2.意志因素 3.危害结 4.量刑 示例某甲贩运假烟,驾车路过一检查站时,被工商部门拦住检查,检查人员朱某正登车检查时,甲突然发动汽车夺路而逃,朱某抓住汽车把手不放,甲为摆脱朱某,在疾驶后突然急刹车,朱某被摔在地,头部着地死亡。,问题八:犯罪过失,刑法第15条规定 疏忽大意过失 过于自信过失,-疏忽大意过失,疏忽大意过失涵义: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产生由于疏忽大意而应当预见却未预见的心理态度. 疏忽大意过失特征:1.应当预见而未预见(表面不知,实质应当知道;通过两点确定:预

41、见义务以一般人结合行为人自身来确定、预见能力-以犯罪主体和案情确定) 2.由于疏忽大意而未预见-以案情来确定 3.进行了产生危害结果的行为.,negligence,疏忽大意过失示例1,某甲一直想杀死自己的妻子乙,但苦于没有机会。某日,某甲与某丙约定上山打猎。某甲在出发前擦枪时,在与乙交谈过程中不经意地将枪口朝向了乙,并不慎出动了扳机。枪支走火,击中乙的腿部,乙因失血过多而死亡。,疏忽大意过失示例2,1992年7月5日下午2时许,李希全(男,43岁)到逯中秋(男,10岁)家,提出要大逯中秋去附近水库游泳。逯母告诉李,逯不会游泳,叮嘱李照顾好逯。约3时许,李带领逯、徐永(男,13岁)到达水库,租了

42、3个救生圈,3人一起下水游泳月1个小时,后一起上岸休息。休息片刻后,逯提出再次下水,李开始不同意,经逯再三要求,李表示同意。逯中秋和徐永各带一救生圈下水,李则在案上抽烟并与人闲谈,没有照看二人。逯下水游泳不久,因救生圈脱落而沉入水中。徐永发现后喊叫里,李急忙下去施救,但已寻找不到人。后逯中秋溺水死亡。,疏忽大意过失示例3,1994年3月8日下午4点,新疆沙湾县某小学学前班教师陈梅玲(女,21岁)给学生布置了作业后,学生陆续离开教室。末了,王海东(男,6岁半)还在教室不明显处坐着,陈梅玲以为教室里的学生全部走完,即将教室门用明锁所住,然后回家。王海东为了能回家,进行翻窗户。在翻窗户时,王的身体被

43、夹在铁栏杆中间无法前后移动,直至次日11时才被人发现救下(次日全校放假)。王海东冻伤严重,医院对其双手和双足进行截肢,造成终身残废。,疏忽大意与意外事件(刑16条)的区分 关键在于应当预见与不能预见(不具备预见义务或者预见能力)的确定,疏忽大意过失与意外事件区别-示例,高晨(男,73岁)有用手工制作豆腐的技术,近几年来,他用从附近农业承包户那里购买的黄豆和用豆腐从顾客手里换回的黄豆,制作豆腐销售。1997年11月5日上午,高晨用积存的黄豆制成了几十公斤豆腐,准备次日用车拉到农贸市场出售。当天下午,高晨的妻子用刚出锅的豆腐渣和其他食物为自家饲养的猪,晚上即发现猪因食物中毒而死亡。次日上午,高晨将

44、豆腐拉到农贸市场出售,当地居民食用高晨出售的豆腐后,有39人中毒,其中1人死亡,4人重伤,7人轻伤,15认为轻微伤。后查明,豆腐及黄豆中均含有剧毒农药3911成分。,-过于自信过失,过于自信过失涵义: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某种危害结果,但是轻信自己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 过于自信过失特征:1.已经预见(认识程度低于犯罪故意,因果关系是可能性-以犯罪主体和案情来确定)2.凭借一定的条件,在轻信的状态下进行了危害结果产生的行为.,recklessness,过于自信过失示例1,1995年8月24日7时许,张友(男,45岁)驾驶本公司乐山牌大客车,从沐川县载客14人驶往仁寿县,途中又上乘客6

45、人。当日12时许,当车行至国道213线1340公里处时,遇洪水猛涨,已将全长34.4米、宽6.7米的桥面淹没近0.5米深。张友即停车等候,后见有两辆东风牌大货车顺利通过,就驾车过桥,致使车驶出桥外,坠入桥下8.5米深的洪水中,造成11人泥水死亡,3人轻伤的特大交通事故。后张友上岸到交警大队投案。,过于自信过失示例2,彭添生(男,36岁)因为自己家稻田鼠患严重,遂在稻田中私设电网,以捕杀田鼠。1995年9月20日晚9时许,彭添生接通了稻田里电网的电源,通电触鼠,并两次到电网边守候。10时许,彭认为夜深人静不会有人经过稻田,就回到家中,准备休息一下再去断电。此间,村民刘平生与温魏生一起前去用电瓶触

46、鱼,经过彭的稻田时,刘平生不幸触及到电网,发出惊呼并被击倒在稻田里。温魏生发现后,以为刘是被电瓶击倒的,就跑到刘家,告知其家人。刘平生父亲刘光宝、妹妹刘柏华闻讯赶到现场,也先后被电网击倒死亡。,过于自信过失与疏忽大意过失、间接故意的区分示例2000年6月的一天,驾驶着一辆公交车的司机戴伟平突然闯红灯冲入十字路口,与正常行使的徐永仁所驾的一辆小客车相撞,徐永仁当场死亡。据查:戴伟平既没有喝酒,也不是疲劳驾驶,而是其眼睛失实(即色盲)。原来,3年以来,戴伟平一直上晚班,依靠光感来判断红绿灯。这一次是在黄昏,在夕阳的照射下,戴伟平对于红绿灯发生错误判断,造成这场事故。,问题九:行为人的认识错误,法律

47、认识错误 事实认识错误,法律认识错误(mistake of law),即违法性认识错误, 一般处理原则:不知法律不免罪(Ignorance of law is no excuse)一般处理原则的变化:主要针对法定犯,如果行为人对违法性缺乏认识,且这种错误是不可避免的,则不负刑责或者从轻减轻处罚。 中国:刑法没有规定,一般法律认识错误不影响犯罪的成立。,违法性认识错误的立法例 德国刑法典17条:行为人行为时没有认识其违法性,如该错误认识不可避免,则对其行为不负责任。如该错误认识可以避免,则以第49条第1款减轻处罚。 日本修正草案21条:即使不知法律,也不能据此认为没有故意,但可以根据情节减轻刑罚

48、。不知自己的行为为法律所禁止而实施的,对此具有相当理由时,不处罚。 法国刑法典122-3条:能证明自己系由于其无力避免的对法律的某种误解,认为可以合法完成其行为的人,不负刑事责任。,示例1,张三得知自己的弟弟被李四故意伤害后,大怒不已,认为对犯罪人进行报复是法律上的正当防卫,遂手持刀具将李四砍成重伤。,示例2,1994年6月上旬的一天,徐爱静在浙江奉化市大桥镇开设了烤鸭店。为使自家的烤鸭味道独特招揽顾客,徐爱静在烧制烤鸭的佐料中加入了罂粟壳,共售出5000余只烤鸭时被举报案发。 法院判决徐爱静犯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3000元。,事实认识错误(mistake of fa

49、ct),1.属于犯罪构成事实的认识错误 2.处理原则:行为人有犯罪故意,即行为人对犯罪构成要件有认识,则不影响犯罪成立,但影响犯罪既遂或犯罪未遂;行为人没有犯罪故意,即行为人对犯罪构成要件缺乏认识,则或者是过失犯罪、或者不成立犯罪、或者意外事件。 3.特殊情形:打击错误,其不影响定罪量刑。,示例1,1998年3月20日,胡子明(男,28岁)为其雇主胡国进打棉花包时,发现装棉花的麻袋里有人民币2万元,即乘胡国进不注意时将2万元全部拿走。之后,胡子明在使用其中100元该人民币买东西时,被发现是假币而被捕。据查,胡国进持有的2万元假币是其妻郑玉珠用5000元人民币从贩卖假币的犯罪分子手中买来的。胡子明以为是真币。胡国进郑玉珠另案处理。 新疆石河子人民法院判决如下:胡子明犯盗窃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3年。,示例2,王某大摆宴席请和儿子满月。之后,王某大醉,送同事张某出门。张某发现自己骑来的摩托车不见了,到处找也没找到。此时王某见旁边另有几辆摩托车,与张某商量后,从家里拿出工具,两人一同将其中的一辆摩托车锁撬开,张某将此车骑走。第二天,王某之地发现王某摩托车丢失,遂报案。经查,王某的摩托车正是被张某王某前夜盗走的那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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