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结算,第六章 备用信用证,第六章 备用信用证,第一节 备用信用证的起源 第二节 备用信用证的定义与特征 第三节 备用信用证的基本当事人及业务流程 第四节 备用信用证的业务种类 第五节 备用信用证与跟单信用证、银行保函的关系 第六节 备用信用证的国际惯例,第一节 备用信用证的起源,产生:19世纪的美国,当时世界各国银行一般都可开立保函,但美国的法律禁止其国内商业银行开立保函。为了与国外商业银行竞争,达到为客户提供担保的目的,美国在二战后广泛开立了具有保函性质的支付承诺备用信用证。 发展:种类逐渐增加,从违约付款型转向直接付款型,从而使备用信用证成为一种全面的金融工具。,第二节 备用信用证的定
2、义与特征,一、备用信用证的定义 根据国际商会第515号出版物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操作指南,备用信用证(Standby Letter of Credit)是一种跟单信用证或安排,它代表了开证人对受益人的一下责任: (1)偿还开证申请人的借款; (2)对开证申请人承担的债务进行支付; (3)对开征申请人履行合同的违约行为进行支 付。,第二节 备用信用证的定义与特征,在备用信用证项下,只要受益人向指定银行提交备用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及/或开证申请人未履约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取得开证行的偿付。,第二节 备用信用证的定义与特征,二、备用信用证的性质 (一)不可撤销性(Irrevocable) 除非有关当事人
3、答应或合同内另有规定,否则备用信用证一经开立,便不可撤销或修改。 (二)独立性(Independent) 一经开立即作为一种自足文件而独立存在,不受其赖以开立的申请人与受益人的交易合同束缚,又独立于申请人与开证人间的开证契约关系。,第二节 备用信用证的定义与特征,(三)单据性(Documentary) 在备用信用证项下,开证行履行付款义务取决于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是否符合备用信用证的要求。通常要求受益人提交汇票及声明申请人违约的证明文件等非货运单据。 (四)强制性(Enforceable) 备用信用证一经开立,即对开证人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第三节 备用信用证的基本当事人及业务流程,一、备用信用证
4、的基本当事人 (一)开证申请人 指申请开立或代理他人开立备用信用证的一方当事人。具体说,既包括以自身名义为自己申请开立备用信用证的人,也包括代替他人以自身名义开立备用信用证的人。,第三节 备用信用证的基本当事人及业务流程,(二)开证行 指开立备用信用证的银行,开证行承担向受益人兑付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的义务。 (三)受益人 指在备用信用证项下有权支款的指明当事人。包括可转让信用证项下的“受让受益人”注:在实务中交单人通常是受益人,包括一是为自己向开证行或被指定银行提交单据要求付款的受益人;二是代表受益人提交单据要求付款的机构。,第三节 备用信用证的基本当事人及业务流程,(四)通知行 指向
5、受益人通知备用信用证的银行。通知行在通知信用证时,应已按照标准信用证惯例检查并确认了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并应正确反映其所收到的内容。 (五)保兑行 指经开证行指定在开证行的承诺上加上其自身对备用信用证的承付保证的银行。保兑行负有与开证行相同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备用证获得双重担保。,第三节 备用信用证的基本当事人及业务流程,(六)转开行 指接受反担保行的要求,向受益人开出备用信用证的银行。转开信用证通常是根据受益人国家或政府的规定及受益人的要求进行,其目的是使海外担保变成国内担保,一旦发生争议和纠纷,不仅索赔迅速,而且可以利用本国的法律进行仲裁。,第三节 备用信用证的基本当事人及业务流程,二、备用
6、信用证的业务流程 (1)在申请人履约的情形下:,开证申请人/交易合同的债务人,通知行,开证人/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受益人/交易合同的债权人,1申请,3通知备用证,履约,备用证备而不用,2开出备用证,第三节 备用信用证的基本当事人及业务流程,二、备用信用证的业务流程 (1)在申请人未履约的情形下:,开证申请人/交易合同的债务人,1申请,6索偿垫付款,开证人/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2开出备用证,通知行,3通知备用证,受益人/交易合同的债权人,4提交申请人违约证明及索赔文件,4提交申请人违约证明及索赔文件,5审核确认后付款,5审核确认后付款,未履行交易合同,第三节 备用信用证的基本当事人及业务流程
7、,三、备用信用证的主要内容 (1)备用信用证申请人的名称和详细地址; (2)备用信用证受益人的名称和详细地址; (3)备用信用证开证行的名称和详细地址; (4)备用信用证通知行(转开行,如有)的名称和详细地址; (5)备用信用证的编号和开立日期; (6)备用信用证所依据的基础交易合同/标书的号码、日期和开立事由等;,第三节 备用信用证的基本当事人及业务流程,(7)备用信用证项下开证行承担偿付责任的金额(包括大、小写且金额一致); (8)备用信用证的性质,如投标备用信用证或预付款备用信用证; (9)备用信用证的有效期,包括其生效期和失效期; (10)开证行的责任及申请人、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
8、11)备用信用证的索赔文件,以及受益人根据备用信用证的条款向开证行提出索赔应随附的文件; (12)备用信用证的仲裁条款和适用法律。,第四节 备用信用证的业务种类,一、几种常见备用信用证,第五节 备用信用证与跟单信用证、银行保函的关系,一、备用信用证与跟单信用证的关系,第五节 备用信用证与跟单信用证、银行保函的关系,二、备用信用证于银行保函的关系,第六节 备用信用证的国际惯例,备用信用证的适用条款:1998年10月出版的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International Standby Practice,ISP98),即国际商会第590号出版物(ICC publication No.590),该规则
9、于1999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一份备用信用证可同时依据ISP98和UCP600开立,但ISP98优先于UCP600,只有在ISP98未涉及或另有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依据UCP600原则解释处理有关条款。,第六节 备用信用证的国际惯例,一、备用信用证的单据(一)暗示的索偿单据 根据ISP98第4.08款的规定:即使备用信用证为明确要求任何单据,仍应视为在索偿时必须提交单据化的索偿书。,第六节 备用信用证的国际惯例,(二)声明书的格式 根据ISP98第4.12款的规定:声明书(包括其他单据中的证明)是备用信用证业务的核心单据,受益人在提出索偿时需要提交相应内容的声明书,规定如下: (1)受益人在提交
10、备用信用证所要求的声明书时,无须同时附加任何格式或样式。 (2)如果备用信用证要求声明书由某人出具,但未具体规定声明书的形式或内容,则当其注明已声明、担保、证实、宣誓、确认、证明或诸如此类的内容时,即为相符。 (3)如果备用信用证要求声明书由另一人证明,但未具体规定声明书的形式或内容,则当其看起来已包含受益人之外的另一人的签字,且同时注明该签字人为证明人时即为相符。如:“Zhang Qin , acting as witness”。 (4)如果备用信用证要求声明书须经受益人之外的政府、司法机关、团体或其他机构的代表会签、认签、签证或有诸如此类要求,但未体规定声明书的形式或内容,则当其包含受益人
11、之外的另一人的签字,且同时注明签字人的代表身份即其所代表的组织的名称即为相符。如:“Zhang Qin ,for and on behalf of CCPIT”。,第六节 备用信用证的国际惯例,(三)索偿书 索偿书是基于备用信用证条款,要求偿付备用信用证的“要求”或构成这一“要求”的单据。 ISP98第4.16款规定: (1)付款声明书无须独立于受益人声明(Beneficiarys Statement)或其他备用信用证要求的单据。 (2)如果提交单独的索偿书,它必须包括:要求付款的索偿语句、索偿书出具日期、索偿金额及受益人签字等项内容。 (3)索偿书可以是汇票或其他指示、命令或付款要求的形式。
12、 若备用信用证既要求提交索偿书,又要求提交汇票时,ISP98明确规定:若备用证明确要求索偿书必须单独出具,则索偿书和其他单据或汇票不能合二为一。,第六节 备用信用证的国际惯例,(四)违约或其他提款事由的声明 ISP98第4.17款规定:如果备用信用证要求提交关于违约或其他提款事由的声明或证明,但没有具体规定声明内容,则只要声明保函以下内容即为相符:要求付款的申述 出具日期 受益人签字,第六节 备用信用证的国际惯例,(五)可转让的单据 备用信用证要求提交可流通的金融单据,如本票、汇票、投资证券等,它们是付款给来人或付款给一个特定人的指定人,采用背书和交付可以流通转让。 (六)法律或司法文件 (七)其他单据,第六节 备用信用证的国际惯例,二、备用信用证的时限 ISP第9.01款规定:备用信用证必须包含到期日;在有合理的提前通知或付款的前提下,允许开证人终止备用信用证。 当备用信用证不可撤销且非自动生效时,开证人关于终止备用信用证的通知必须提前发出,且必须在受益人同意的情况下方可终止。,第六节 备用信用证的国际惯例,三、备用信用证的自动修改条款 当备用信用证为明确表示其金额可自动增加或减少、效期可自动延长的“自动修改”备用信用证时,该证的修改可在其满足上述条件时自动生效并对各当事人自动产生约束力,无需在其之外另外出具通知或表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