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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行政复议申请书y.doc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2763612 上传时间:2018-09-26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4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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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3 页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杨金有,男,汉族,52 岁,下岗职工,住抚顺市东洲区新屯街道四委九组, 联系电话:15141363522被申请人:东洲区人民政府,地址:抚顺市东洲区搭连路 2 号代表人:杨伟言 职务:副区长复议请求: 申请人受东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 年 09 月 02 日,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的启发,关于 2012 年 3 月新屯街道四委九组动迁的纠纷问题,至今没有解决。特向东洲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恳求杨区长为我们解决动迁纠纷。 事实与理由:1、基本情况杨金有抚顺市东洲区新屯街 4 委 9 组平房共 7 户人家的代表。平房是 70 年代露天区建筑工程

2、公司建成,1988 年 12 月 30 日发的抚顺市国有房产产权证,产权单位为抚顺市露天区建筑工程公司,房屋座落在露天区新屯街 4 委 9 组,统一管号为 6-686,建筑面积合计 294.62 平方,有分栋房屋平面图(有抚顺市房产产权管理局公章) ,长 39.44米,宽 7.47 米。2012 年 3 月新屯街道 B#地块动迁,动迁单位新屯动街道动迁办,经办人 4 人左右。产权单位由留守人员白福英负责,产权单位归属东洲区城建局。抚顺市房产管理局下属单位测绘科王科长和另外一名同志测绘房屋面积。2、问题产生抚顺市房产管理局下属单位测绘科王科长和另外一名同志测绘房屋面积。结果没有公布。私下有人告诉

3、我们测绘房屋面积比建筑面积 294.62 平方少了 87 左右,7 户居民提出不满,要求合理测绘,合理划分给 7 户建筑面积。7 户居民找新屯动街道动迁办,新屯动街道动迁办往产权单位推,必须办房改分户。7 户居民与产权单位达成动迁面积分配协议书:何伟家:49.98 平方;王世华家:28.26 平方;王明义家:51.69 平方;巴彦琼家:51.32 平方;周芳家:26.63 平方;石兆第 2 页 共 3 页顺家:49.98 平方;李秀英家:51.17 平方;合计:294.62 平, 7 户居民都签字和按了手印。2014 年 12 月 22 日城建局宋书记给我们开会,在承租证上盖了产权单位公章。2

4、012 年 3 月到至今集体房票分户没办成。抚顺市房产管理局领导不签字分户,说动迁办有问题,产权单位有问题,怕纪委查他们。就这样房款无法交,补偿搬迁款也不给,2015 年 12 月 9 日,抓房号我们都去了,但不能发房卡,选房卡。我们没办法了,心里不好受,事情真没人管吗。我们坚持上访,2015-03-19 才从测绘科答复意见书中,明白了为什么我们的动迁这么不顺利。2015-03-19 测绘科答复意见书编号:21455561426561453107杨金有同志:您好!抚顺市房屋交易和登记管理中心就您反映的房屋测绘面积不合理问题进行了全面了解,并就该问题进行了详尽的答复。2012 年为了配合东洲区棚

5、户区改造动迁工作,我们测绘部(当时叫测绘科)受领导指派到东洲区新屯街道为露天区建筑公司的一处无产权证房屋进行测量。 (此处测量的房屋范围由产权单位及东洲区新屯街道动迁工作人员指定。 )测量完成后,露天区建筑工程公司的同志说该处房屋有房屋所有权证。按规定,有房屋产权证的房屋不需要测量,因此,我们没有出具房屋测绘图,当时我们将这一情况下告知产权单位和新屯街道的同志。产权单位和新屯街道的同志都表示同意。3、网上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没有通知上访人和签字)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抚东住信处字20152 号杨金有:经调查,现就你反映的问题处理如下:依据市产权处相关政策,办理产权应以实际测绘面积为主,对杨金有等人

6、要求按承租证面积办理产权的诉求不予支持。如对此处理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之日起 30 日内,向东洲区第 3 页 共 3 页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到东洲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东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 年 09 月 02 日4、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不合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与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补偿决定应当公平” 。被申请人在补偿方案中制定的补偿安置标准太低,不足以弥补被拆迁户因拆迁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保障被拆迁户的居住条件,具体体现在:综上所述,在我们动迁问题的具体行为存在问题。为此,申请人特向东洲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并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请求行政复议机关派人调查、听取申请人的意见和建议,合理处理动迁引出的纠纷,制定合情合理的方案,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此致东洲区市人民政府申请人:杨金有2015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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