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通知单工程名称:安岳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 单号01 致: 成都元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罚款事由:你方施工污水排放至污水厂区内内容:于 2014 年 12 月 29 日,你方在施工过程中,将施工污水排放至正在使用中的污水厂区内,影响污水厂运行特此处罚。针对以上情况,你方已影响原污水厂运行,经甲方方和监理方共同研究决定,对你方【 成都元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做出罚款 元处理;并要求你方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接收罚款人签名: 甲方单位: 监理单位 : 甲方代表: 监理工程师: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