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抚养孙子女情况说明本人,男,50 岁,系黄廷睿祖父。老伴,49 岁。我俩身体健康,家庭和睦,无重大疾病。现愿意协助儿子黄从兵抚养孙子黄廷睿,理由如下:1、孙子在三岁前一直由本人与老伴共同抚养,感情深厚,孙子更愿意与本人一起生活。现每年寒暑假,孙子都还会回来与我一起生活。了解孩子的生活习惯与喜好,在生活上我们能提供更好的条件,给予更多的关爱,促进他的健康成长。2、本人与老伴时间充足,有更多的时间陪伴孙子,能够付出时间陪伴孙子,在生活和学习上可以更好的教育他,有利于其健康成长,消除父母离异对其在心理上产生的不利影响。3、房屋被拆迁,拆迁款近十万元,且能在社区享受 105 平方米房屋待遇。本人每月还有固定的收入 3500 元。老伴在肥西县铭传乡建设村承包 20 亩左右土地,每年能够收入 3 万元。收入颇丰,有足够的能力协助抚养孙子。请求法院依法判令由黄从兵抚养,我们老俩自愿尽全力协助抚养。此致人民法院情况说明人:二 0 一五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