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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松江大学园区高校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告知书.doc

上传人:tangtianxu1 文档编号:2746644 上传时间:2018-09-26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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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上海松江大学园区高校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告知书经上海市学位委员会(沪学位办20058 号)批准,松江大学园区自 2005 年10 月起,开展松江大学园区高校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试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举办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目的进一步完善各校学生的知识结构,提升各校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实现知识复合,加速社会需要的学科交叉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 报名条件松江大学园区各校的在籍本科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条件下,均可根据自身意愿及各校的招生要求,报名修 读松江大学园区各校开设的与学生本人主修专业学科门类不同的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专业。三、证书授予办法详见上海松江大学园区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管理办

2、法四、招生学校及专业详见松江大学园区各年度招生计划五、收费办法1、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育实行按学分收费,收 费标准由各主办学校制定,一般不高于主办学校该专业的学分收费标准。2、修读费用由主办学校按学期收取,学生中途 终止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专业学习,不退还所交费用。六、报名办法具备修读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专业条件的学生,可到所在学校教务处领取并填写上海市松江大学园区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申请表,教务处审核通过后,统 一报主办学校审核和 录取。附件:1.上海松江大学园区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申请表2.上海松江大学园区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管理办法3.上海松江大学园区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学籍管理办法以上内容我已阅

3、读并知晓,我愿意参加松江大学园区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的学习。修读学生所在学校: 修读学生学号: 修读学生签名: 年 月 日附件 1:上海松江大学园区高校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申请表姓名 性别 学号 所在学校主修专业 主修专业学科类别固定电话 手机 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 邮编申请修读学校 1 申请专业 1. 2.申请修读学校 2 申请专业 1. 2.主修专业学习情况 院系(盖章):(注:要求如实填写学生的学习情况,并附成绩单) 年 月 日审核意见所在学校教务处 教务处(盖章):年 月 日审核意见主办学校教务处教务处(盖章)年 月 日说明:此表请打印或用黑色水笔填写,由主办学校存档保管。 附件 2

4、:上海松江大学园区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管理办法第一条 指导思想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人才的要求,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复合型人才,增强学生毕业后对工作的适应能力,上海松江大学园区高校(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东华大学、华东 政法学院、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按照资源共享的原则,决定在大学园区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中试行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制度。第二条 专业设置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专业原则上应是各校现设的、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并已有三届以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对未取得学士学位授权单位资格的高校,其专业需经上海松江大学园区教学管理协作组(以下简称“ 协作组 ”)组织同行 专家认定后方可纳 入

5、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育体系。协作 组每年将开设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专业统一上报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第三条 申请条件(一)上海松江大学园区各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二)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主修专业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且符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专业招生要求;(四)根据上海市高等学校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管理试行办法,修读学生的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专业须属不同学科门类。第四条 申请程序学生凭录取通知和本人的学生证在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专业主办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缴费注册手续,领取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专业听课证。第五条 教学安排(一)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专业的教学计划原则上应包含课程学习和毕业设计

6、(毕业论文)两部分,总学分在 60 学分左右。(二)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习与主修专业学习同时进行。凡需延长学习年限者,须获得批准。(三)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专业的教学要求与主修专业的教学要求相同。第六条 证书发放条件(一)凡在校学习期间完成并取得所修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成绩优良,且已获得主修专业对应学位者,可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颁发由上海市学位委员会统一制作的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二)凡在校学习期间完成并取得所修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但未获得主修专业对应的学士学位者,由主办学校颁发第二专业专业证书;(三)凡未修满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

7、学分但已达到或超过主办学校辅修专业规定学分者,由主办学校颁发辅修证书;(四)对未达到主办学校辅修专业规定之最低学分者,由主办学校发给“ 上海市普通高校跨校修读课程成绩证 明” 。第七条 收费办法修读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专业的学生须缴纳修读费。修读费用由主办学校按主修专业收费有关规定办理,修读费按学期收取,学生中途终止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专业学习,不退还所交费用。第八条 学籍管理修读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专业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另行制订。第九条 管理机构修读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专业的有关事项在协作组的统一协调下,由各校教务处负责实施。第十条 其他(一)本办法自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备案通过之日起试行。(二)本办法的解释权归

8、协作组。附件 3:上海松江大学园区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一、录取第一条 凡符合辅修专业 学士学位专业修读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教务处审核,统一报主办学校。主办学校按公布的选读条件及录取办法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录取。第二条 每年五月由松江大学园区教学管理协作组(以下简称“协作组” )统一公布各校开设的辅修专业学士学位 专业的名称、教学计划、招收名额、招生对象(原主修专业)、收费标准、附加报名条件及录取办法。凡具备修读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专业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教务处领取并填写上海市松江大学园区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专业申请表,经学生所在院(系)同意后交所

9、在学校教务处审核盖章,并由所在学校统一报主办学校审核和录取。主办学校学生的计划数可以单列,可按本校确定的选报要求进行选报,但录 取方法必须相同。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专业主办学校教务处将录取的辅修专业学士学位学生名单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及其所在学校教务处。学生在规定的日期到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专业主办学校教务处缴纳修读费并办理注册手续后方可领取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专业听课证。二、注册第三条 每学期开学初,学生持听 课证、学生 证按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专业主办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注册、缴费手续。第四条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 须履行请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开学两周后仍未注册者,取消其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专业修读资格

10、。三、课程修读第五条 学生应按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专业教学计划修读课程。第六条 若所修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专业的课程与其主修专业的已修课程要求相同或被覆盖,学生在注册时可以凭所在学校教务处所出具的证明及成绩单向第二学士学位专业主办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办理缴费免听手续,但必须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四、课程考核与成绩第七条 学生均须参加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课程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第八条 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专业的成绩和修读情况由主办学校管理和归档。第九条 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擅自缺考者,按旷考论。学生 旷考课程必须缴费重修。第十条 考试作弊者,取消其 辅修专业学士学位专业修读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学生所在学校。第十一条 考试不及格者,原则上不得补考,必须缴费重修。第十二条 因故不能参加考 试者,经主办学校教务处批准可以申请缓考,缓 考不及格者,必须缴费重修。五、颁发证书第十三条 颁发学位证书及其他证书的条件和具体办法按上海松江大学园区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管理试行办法执行。七、其他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 办法如有未尽事宜,解释权归协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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