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审批规范表归属大项 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审批办理对象 宗教团体或者寺观教堂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设立依据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 (2017 年 8 月 26 日国务院令第 686 号)第四十二条、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 (国家宗教事务局)第五章第二十四、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实施范围 全市办理条件1、活动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宗教仪轨和宗教传统习惯;2、活动不会对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严重影响;3、确有举办大型宗教活动的需要,并具备组织大型宗教活动的能力和必要条件;4、活动的场所建筑、设施、场地符合安全要
2、求;5、有责任人和安全措施;6、3年内举办的大型宗教活动没有不良安全信息记录;7、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经政府有关部门事先批准的,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申请材料依据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 (国家宗教事务局)第五章第二十四、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申请材料1.申请书,内容包括活动的目的、内容、地点(路线) 、起止时间、责任人,参加活动的人数、参加活动的人员所在地域构成;2.安全工作方案,包括安全工作组织系统、安全工作人员数量和岗位职责,场所建筑、设施的消防安全措施,车辆停放、疏导措施,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食品卫生安全措施,突发事件和意外事故应急措施;3.符
3、合宗教仪轨和宗教传统习惯的说明;4.责任人对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 (国家宗教事务局)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 (国家宗教事务局)第五章第二十四、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第(三)项(确有举办大型宗教活动的需要,并具备组织大型宗教活动的能力和必要条件) 、第(四)项(活动的场所建筑、设施、场地符合安全要求)的说明和承诺书;5.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 (国家宗教事务局)第二十六条第(七项) (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经政府有关部门事先批准的,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6.拟使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场所的,提交场所提供方同意使用的证
4、明。以上资料需提交一式三份纸质材料,同时提供标准电子版文件一份。受理方式 网上受理 部门受理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上报)证件送达特别程序 无 数量限制 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2办理机关 沧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办理地址 沧州市运河区北京路与吉林大道交叉口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0317-2176570法定时限:30 个工作日办理时限承诺时限: 9 个工作日 表格下载网上投诉在线申报在线查询结果公示3部门受理、部门送达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审批办理流程图承诺时限:(9 个工作日)补正申请材料不齐全、不规范,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一次性补正通知书 (现场回复)。不予受理不属本单位办理,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现场回复) 。接件(即办)证件送达(1 个工作日)申请受理属于本单位办理、申请材料齐全、规范(现场受理) ,出具受理通知书 。(1 个工作日)准予许可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查宗教科进行实质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后报主管局长复审(2 个工作日)统一受理电话:0317-2176570咨 询 电 话:0317-2176570监 察 电 话:0317-2176568纪检监察电话:0317-2176568注:进入流程前,向申请人提供明白纸、办事指南,提前告知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决定对行政许可申请由局党组作出决定(5 个工作日)不予许可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