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乾塘至龙头(省道S081-官滘段)道路工程及湛江市实验小学.doc

上传人:tangtianxu1 文档编号:2742219 上传时间:2018-09-26 格式:DOC 页数:46 大小:305.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乾塘至龙头(省道S081-官滘段)道路工程及湛江市实验小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6页
乾塘至龙头(省道S081-官滘段)道路工程及湛江市实验小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6页
乾塘至龙头(省道S081-官滘段)道路工程及湛江市实验小学.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6页
乾塘至龙头(省道S081-官滘段)道路工程及湛江市实验小学.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6页
乾塘至龙头(省道S081-官滘段)道路工程及湛江市实验小学.doc_第5页
第5页 / 共4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乾 塘 至 龙 头 ( 省 道 S081-官 滘 段 ) 道 路 工 程及 湛 江 市 实 验 小 学 PPP 项 目资 格 预 审 文 件( 项 目 编 号 : ZTC-G16F-135)项目实施机构:湛江市坡头区交通运输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中量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广州谷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 期:二一六年八月1目 录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2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8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 .19第四章 项目建 设概况 .24第五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302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3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乾塘至龙头(省道 S081-官滘段)道路工程及湛江市实验小

2、学PPP 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乾塘至龙头(省道 S081-官滘段)道路工程及湛江市实验小学经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 模式)”,广东中量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广州谷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政府授权实施机构湛江市坡头区交通运输局的委托,对乾塘至龙头(省道 S081-官滘段)道路工程及湛江市实验小学 PPP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报名参加资格预审。一、项目授权主体: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 二、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湛江市坡头区交通运输局 三、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中量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3、、广州谷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项目名称:乾塘至龙头(省道 S081-官滘段)道路工程及湛江市实验小学 PPP 项目五、项目编号:ZTC-G16F-135 六、采购需求6.1 项目地点: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6.2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整体打包项目,子项包括湛江市坡头区乾塘至龙头(省道 S081-官滘段)道路建设工程及湛江市实验小学。其中:湛江市坡头区乾塘至龙头(省道 S081-官滘段)道路建设工程,起点位置与省道 S081 相交,桩号为 K0+000.0,自西北往东南方向延伸,终点位于官滘村东侧鉴江水利枢纽工程,桩号为 K13+371.5,路线全长约 13.372km。 湛江市实验小学建设项目

4、位于湛江市南调片区中心路以北,海河路以东,项目总建筑面积为 21,222.48 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容纳 2160 名学生就读。6.3 投资规模: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 52,745 万元(不含建设期贷款利息),其中:湛江市坡头区乾塘至龙头(省道 S081-官滘段)道路建设工程概算总投资约 42,159 万元;湛江市实验小学概算总投资约 10,586 万元。6.4 合作模式及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为乾塘至龙头(省道 S081-官滘段)道路工程及湛江市实验小学 PPP 项目,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投融资模式,并采用 BOT 方式运作,由中标社会资本与政府资本代表(湛江市坡头区广源商贸有限

5、公司)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等,政府按约定支付“可用性服务费和运维绩效服务费”,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期满时将该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4政府(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单位)。6.5 合作期限(特许经营期):12 年(乾塘至龙头(省道 S081-官滘段)道路工程建设期 2 年,运营期 10 年;湛江市实验小学建设期 1 年,运营期 11 年)。6.6 项目资本金比例: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 20%。6.7 资本金出资比例:政府资本占 10%,社会资本占 90%。七、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7.1 独立申请人应满足的资格条件包括:应

6、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2)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或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3)已建立现代企业财务制度, 2013 年、2014 年度、2015 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若申请人在 2013 年 1 月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1 日内成立的,提供成立后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申请人于 2016 年 1 月 1

7、 日(含)后成立的,提供当前最新的财务审计报告。)(4)投融资能力良好,其中企业总资产 20 亿元人民币或以上(或等值货币);净资产 10亿元人民币或以上(或等值货币)。(5)近三年(2013 年 1 月 1 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在中国大陆地区承接过累计总投资不低于 5 亿元的道路或房屋建筑项目投资业绩(含在建项目)。(6)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含壹级)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7)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公路行业(公路及交通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8)具有建设主管部门

8、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同时具备工程测量乙级以上(含乙级)及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7.2 以联合体形式的申请人应满足的资格条件包括: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1)联合体各方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2)联合体主办方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或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3)联合体各方已建立现代企业财务制度, 2013 年、2014 年度、2015 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若

9、申请人在5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1 日内成立的,提供成立后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申请人于 2016 年 1 月 1 日(含)后成立的,提供当前最新的财务审计报告。)(4)投融资能力良好,联合体主办方企业总资产 20 亿元人民币或以上(或等值货币);联合体主办方净资产 10 亿元人民币或以上(或等值货币)。(5)联合体任何一方近三年(2013 年 1 月 1 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在中国大陆地区承接过累计总投资不低于 5 亿元的道路或房屋建筑项目投资业绩(含在建项目)。(6)联合体承接施工方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

10、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含壹级)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7)联合体承接设计方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公路行业(公路及交通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8)联合体承接勘察方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同时具备工程测量乙级以上(含乙级)及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9)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 3 家,其中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含壹级)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的一方为主办方;联合体组成应在报名时明确并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意向书)以明确联合体各成

11、员在中标后投资中所占股份比例(合计股比为 90%,联合体各方所占股比不能为零)以及工作分工;参加联合体投标的任何一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项目投标。7.3 申请人应符合其他资格条件:(1)申请人(独立或联合体各方)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交通或建设主管部门取消其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但联合体中的任何一个成员与其他独立投标人或其他联合体投标人的成员之间均不得存在上述关联关系),否则其投标均无效。(3)申

12、请人(独立或联合体各方)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参与资格预审申请的,需满足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 号)规定,否则其投标无效。(4)申请人(独立或联合体各方)未曾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5)申请人(独立或联合体各方)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或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注: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的人民检察院受理出具,查询内容须包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注: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资格预审公告(含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申请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6八、

13、合格社会资本的确认方式8.1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8.2 由采购人依法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满足以上资格要求的申请人,即为合格社会资本。合格社会资本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方可进入本次采购活动下一环节;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或合格社会资本不足三家的,由采购人调整实施方案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社会资本仍不够三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8.3 采购人将只向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社会资本发出投标邀请书,获得投标邀请书的合格社会资本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九、报名登记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9.1 申请人在报名登记时须提交以下资料:(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

14、明书(原件)、报名登记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联合体申请的主办方提供);(2)申请人(独立或联合体各方)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3)符合资格要求的的企业资质证书(施工、勘察、设计)副本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4)申请人(独立或联合体各方)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或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注:采购代理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对其资格的确认,申请人的资格最终以评审小组根据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证明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9.2 符合资格条件的

15、申请人应当在 2016 年 8 月 29 日至 2016 年 9 月 2 日期间上午 9:00时11:30 时,下午 14:30 时 17:00 时(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中量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 45 号祺祥大厦三楼)报名登记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不接受邮寄获取方式。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方式10.1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6 年 9 月 20 日上午 10:00 至 10:30 止。10.2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湛江市人民大道中 45 号祺祥大厦三楼开标室。 10.3 逾期送达

16、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十一、资格预审公告发布11.1 本公告期限自 2016 年 8 月 29 日至 2016 年 9 月 2 日止。11.2 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在湛江市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媒体上发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若采购人对本资格预审公告进行修改、补充等,将在上述媒体发布更正公告。十二、联系方式7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湛江市坡头区交通运输局 地 址: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路 18 号联 系 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759-3963606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中量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广州谷德工程项目

17、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 45 号祺祥大厦三楼联 系 人:钟先生/胡先生联系电话:0759-3289979/020-85293249-820 传 真:0759-3289637 8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9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1.1.2 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名称:湛江市坡头区交通运输局地址: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路 18 号联系人: 陈先生联系电话: 0759-39636061.1.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中量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广州谷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 45 号祺祥大厦三楼 联系人

18、:钟先生/胡先生电话:0759-3289979/020-85293249-820传真:0759-32896371.1.4 项目名称乾塘至龙头(省道 S081-官滘段)道路工程及湛江市实验小学 PPP 项目1.1.5 建设地点 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1.2.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整体打包项目,子项包括湛江市坡头区乾塘至龙头(省道 S081-官滘段)道路建设工程及湛江市实验小学。其中:湛江市坡头区乾塘至龙头(省道 S081-官滘段)道路建设工程,起点位置与省道 S081 相交,桩号为K0+000.0,自西北往东南方向延伸,终点位于官滘村东侧鉴江水利枢纽工程,桩号为 K13+371.5,路线全长约 13

19、.372km。 湛江市实验小学建设项目位于湛江市南调片区中心路以北,海河路以东,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1,222.48 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容纳 2160 名学生就读。1.2.2 投资规模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 52,745 万元(不含建设期贷款利息),其中:湛江市坡头区乾塘至龙头(省道S081-官滘段)道路建设工程概算总投资约 42,159 万10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元;湛江市实验小学概算总投资约 10,586 万元。1.3.1 合作模式及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为乾塘至龙头(省道 S081-官滘段)道路工程及湛江市实验小学 PPP 项目,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投融资模式,

20、并采用 BOT方式运作,由中标社会资本与政府资本代表(湛江市坡头区广源商贸有限公司)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等,政府按约定支付“可用性服务费和运维绩效服务费”,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期满时将该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政府(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单位)。1.3.2 合作期限(特许经营期)合作期限(特许经营期)为 12 年(乾塘至龙头(省道S081-官滘段)道路工程建设期 2 年,运营期 10 年;湛江市实验小学建设期 1 年,运营期 11 年)。1.3.3 资金比例项目资本金比例: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 20%。资本金出资比例:

21、政府资本占 10%,社会资本占 90%。1.4.1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应按第五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交详细资料,以证明其满足合格社会资本资格条件。1.4.2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不接受 接受,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3 家;还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资格预审公告。2.2.1申请人要求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 10 天前2.2.2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 7 天前2.2.3申请人确认收到资格预审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澄清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11条款号 条 款

22、名 称 编 列 内 容2.3.1实施机构(采购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 7 天前2.3.2申请人确认收到资格预审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修改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3.3.1 签字或盖章要求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在内容格式有提示的地方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则须以第五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出具“授权书”原件并附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格预审文件的副本可采用签字盖章后的正本的复印件。所有的复印件(包括正本中的投标资料)均应保证清晰可辨,否则评审委员会有权予以对其作出无效投标的认定。3

23、.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副本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另加 1 份电子文件(提供 U 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 4.1 款规定提交)3.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装订的其他要求 /4.1.2 封套上写明项目名称:乾塘至龙头(省道 S081-官滘段)道路工程及湛江市实验小学 PPP 项目项目编号:ZTC-G16F-135申请人的地址:申请人全称:在 年 月 日 时 分(申请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注:联合体申请的,地址和全称均填写联合体各方信息。4.2.1 申请截止时间 2016 年 9 月 20 日 10 时 30 分4.2.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湛江市人民大道中 45 号祺祥大厦三楼

24、开标室4.2.3 是否退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否是12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5.1.2审查委员会(评审小组,下同)人数评审委员会构成:5 人以上的单数。评审专家确定方式:由采购人依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 号)相关规定组建。5.2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6.1 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时间 上级主管部门或监督部门复核资格预审结果后6.3 资格预审结果的确认时间资格预审结果公告发布视为有效送达。在招标公告期间投标登记时提交投标邀请书确认回函。没有按要求提交投标邀请书回函和登记获取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参加后续采购活动。8.4 监督部门单位名称:湛江

25、市坡头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电话: 0759-395015713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 具 备采 购 招 标 条 件 , 现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 特 邀请有兴趣承担本项目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1.1.2 本招标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采购项目名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 项目基本情况: 1.2.1

26、项目概况: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2 投资规模: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 项目实施模式1.3.1 本项目采用 PPP 模式,具体合作模式: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项目合作期限: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3 资金比例: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 申请人资格要求1.4.1 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投资、建设与运营维护能力,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详见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关于申请人资格的要求。1.4.2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申请人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

27、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预审;(5)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填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主办方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实施机构(采购人);联合体主办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14(7) 尽管

28、委任了联合体主办方,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预审、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实施机构(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 PPP 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3)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4)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5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6 费用承担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2. 资格预审文件2.1 资格预审文件的

29、组成2.1.1 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以及根据本章第 2.2 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第 2.3 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2.1.2 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2.2.1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传达(包括电邮、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实施机构(采购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2.2.2 实施机构(采购人)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30、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内容发给所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若需要,实施机构(采购人)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实施机构(采购人)(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将澄清内容以书面形式电邮或传真给所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及修改问题或者异议的来源。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收到书面答复之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实施机构(采15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实施机构(采购人)就此不再另行通知,若因申请人的原因未及时获取书面答复所引起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书面答复作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申请人均具有约束力。2.2.3 申请人收到澄清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

31、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实施机构(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2.3.1 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实施机构(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实施机构(采购人)应相应顺延申请截止时间。 2.3.2 申请人收到修改的内容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实施机构(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3.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详见本资格预审文件第五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3.2.1

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五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3.2.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签字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理人。(1)如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申请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2)如果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3)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须由联合体主办方按上述(1)目的规定出具相关身份授权证明。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3.3.

33、1 申请人应按本章第 3.1 款和第 3.2 款的要求,编制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具体要求详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联合体主办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签署。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见申16请人须知前附表。3.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 纸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

34、装订,否则,实施机构(采购人)对由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他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4.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正本与电子文件(U 盘)一同包装)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章。4.1.2 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还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实施机构(采购人)不予受理。4.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4

35、.2.1 申请截止时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2.2 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外,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4.2.4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实施机构(采购人)不予受理。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5.1 审查委员会(评审小组)5.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实施机构(采购人)依法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审查委员会参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组建。5.1.2 审查委员会人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5.2 资格审查审查委员会根据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和第三章“资格审

36、查办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已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176. 通知和确认6.1 通知资格预审结果将通过网上公示形式公布,该公示公布视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到达所有资格预审申请人。同时实施机构(采购人)将资格预审的评审报告提交财政部门备案,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社会资本发出投标邀请书。6.2 解释应申请人书面要求,实施机构(采购人)应对资格预审结果作出解释,但不保证申请人对解释内容满意。6.3 确认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收到投标邀请书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是否参加后续采购投标。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

37、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因此造成参与后续采购投标的合格社会资本数量不足 3 个的,实施机构(采购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依法采用其他形式。7申请人的资格改变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使其不再实质上满足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标准的,其投标不被接受。8. 纪律与监督8.1 严禁贿赂严禁申请人向实施机构(采购人)、审查委员会成员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在资格预审期间,不得邀请实施机构(采购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申请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8.2 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申

38、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8.3 保密实施机构(采购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资格18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比较进行保密,不得在资格预审结果公布前透露资格预审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8.4 投诉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资格预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 申请规定9.1.1 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9.1.2 自购买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起,申请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

39、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实施机构(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9.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修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要求送达后,在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申请文件或修改申请文件。如需修改申请文件,应当以正式函件提出并做出说明。修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式函件是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形式要求、密封方式、送达时间,应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9.3 实施机构(采购人)的权力9.3.1 实施机构(采购人)有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核实和澄清的权力,若实施机构(采购人)在资格审查时或必要的

40、调查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资格预审资格,并将其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相关主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9.3.2 即使申请人通过了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在申请人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如发现申请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或在履约方面发生了资格预审强制性资格条件中所禁止的行为,实施机构(采购人)可保留取消其投标资格的权利。9.3.3 实施机构(采购人)保留拒绝或接受任何资格预审申请的权力,在项目发生变化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实施机构(采购人)有权宣布资格预审过程无效或拒绝所有申请,并对由此而引起的对资格预审申请人的影响不承担责任,也无须向资格预审申请人解释原因。9.4 资格预审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

41、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19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20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条款号 审查因素与标准(1)申请人名称与企业营业执照一致;(2)资格预审申请函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3.3.2 项规定;(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没有对实施机构(采购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申请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2.1初步审查标准(6)没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其它不通过的情形。(1)申请人(独立或联合

42、体各方)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按要求提供声明函)(2)申请人(独立或联合体各方)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3)申请人(独立或联合体主办方)的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或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4)申请人(独立或联合体各方)已建立现代企业财务制度, 2013 年、2014 年度、2015 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若申请人在 20

43、13 年 1 月 1日至 2015 年 12 月 1 日内成立的,提供成立后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申请人于 2016 年 1 月 1 日(含)后成立的,提供当前最新的财务审计报告。)(5)投融资能力良好,申请人(独立或联合体主办方)企业总资产 20 亿元人民币或以上(或等值货币);申请人(独立或联合体主办方)净资产 10 亿元人民币或以上(或等值货币)。2.2详细审查标准(6)申请人(独立或联合体任何一方)近三年(2013 年 1 月 1 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在中国大陆地区承接过累计总投资不低于 5 亿元的道路或房屋建筑项目投资业绩(含在建项目)。 注

44、:属于联合投资业绩的,按申请人在该联合投资业绩21条款号 审查因素与标准中的投资比例计算投资额(需提供反映投资比例的证明材料)(7)申请人(独立或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方)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含壹级)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8)申请人(独立或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方)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公路行业(公路及交通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9)申请人(独立或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方)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同时具备工程测量乙级以上(含乙级)及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

45、(10)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符合资格预审公告第 7.2(9)项及“申请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申请人为非联合体的,通过此项审查。(11)申请人(独立或联合体各方)的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交通或建设主管部门取消其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 (按要求提供声明函)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但联合体中的任何一个成员与其他独立投标人或其他联合体投标人的成员之间均不得存在上述关联关系),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按要求提供声明函)(13)申请人(独立或联合体

46、各方)若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须满足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 号相关要求,否则其申请无效。 (按要求提供声明函)(14)申请人(独立或联合体各方)未曾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按要求提供声明函)(15)申请人(独立或联合体各方)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或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注: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的人民检察院受理出具,查询内容须包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221. 审查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本章第 2.1 款和第 2.2 款

47、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2. 审查标准2.1 初步审查标准初步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2.2 详细审查标准详细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3. 审查程序3.1 初步审查3.1.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3.2 详细审查3.2.1 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3.2.2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 2.1 款、第 2.2 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

48、一种情形:(1)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2)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3)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实施机构(采购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4. 审查结果4.1 提交审查报告审查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3 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

49、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实施机构(采购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资格预审结果将通过网上公告形式公布,该公告公布视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到达所有资格预审申请人。同时实施机构23(采购人)将资格预审的评审报告提交财政部门备案。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如果合格资格预审申请人不足三家的,由采购人调整实施方案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社会资本仍不够三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24第四章 项目建设概况25第四章 项目建设概况1.项目概况1.1 项目名称:乾塘至龙头(省道 S081-官滘段)道路工程及湛江市实验小学 PPP 项目1.2 项目实施机构:湛江市坡头区交通运输局1.3 项目规模及经济技术指标1.3.1 项目规模本项目为整体打包项目,子项包括湛江市坡头区乾塘至龙头(省道 S081-官滘段)道路建设工程及湛江市实验小学。其中:湛江市坡头区乾塘至龙头(省道 S081-官滘段)道路建设工程,起点位置与省道 S081 相交,桩号为 K0+000.0,自西北往东南方向延伸,终点位于官滘村东侧鉴江水利枢纽工程,桩号为 K13+371.5,路线全长约 13.372km。 湛江市实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专业基础教材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