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乐死安乐死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 “安乐死” 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 的死亡。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安乐的无痛苦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我国的定义指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伦 理 道 德伦 理 : “安 乐 死 ”有 悖 生 存 权 利从 伦 理 方 面 讲 , 公 民 在 遭 遇 非 常 的 不 可 逆 的 身 体 疾 病 痛 苦 , 自 愿 要 求 结 束 自 己 生命 的 条 件 下 实 施 “安 乐 死 ”, 本 身 也 是 合 乎
2、道 德 的 。 宋 功 德 认 为 , 在 这 方 面 法 律 应 该 体现 人 性 化 。 但 是 , “安 乐 死 ”没 有 被 确 认 事 出 有 因 。 首 先 , 在 现 有 的 法 律 条 件 下 , “安乐 死 ”可 能 引 致 “故 意 杀 人 ”。 患 者 自 杀 不 会 影 响 别 人 , 但 是 , 如 果 他 本 人 想 结 束 生 命 ,医 护 人 员 及 家 属 协 助 满 足 其 请 求 , 在 刑 法 中 是 “帮 助 自 杀 ”行 为 , 涉 嫌 故 意 杀 人 罪。 其 二 , “安 乐 死 ”如 果 以 法 律 形 式 确 认 下 来 , 可 能 会 被
3、一 些 人 利 用 , 用 以 非 法 剥 夺 他 人的 生 命 。 另 外 , 在 人 类 对 疾 病 的 认 识 还 十 分 有 限 的 情 况 下 , 未 经 法 律 许 可 而 结 束 他 人 生命 , 有 悖 于 生 存 权 利 的 道 德 准 则 。使 人 无 痛 苦 地 死 去 的 做 法 , 是 一 个 长 期 争 论 的 伦 理 学 、 法 学 、 社 会 学 与 人 类 学 的问 题 。 科 学 技 术 的 进 步 激 化 了 医 学 伦 理 学 基 本 原 则 中 包 含 的 一 对 固 有 矛 盾 。 作 为 医 学 伦 理学 基 础 的 希 波 克 拉 底 誓 言 ,
4、 一 方 面 要 求 医 生 解 除 病 人 的 痛 苦 , 另 一 方 面 又 要 求 延 长 病 人的 生 命 。 以 前 只 要 一 个 人 无 法 进 食 , 生 命 就 难 以 维 持 , 而 呼 吸 、 心 跳 停 止 , 就 算 死 亡 ;残 疾 人 很 难 终 其 天 年 。 现 在 人 体 的 许 多 功 能 都 可 以 用 人 工 的 方 法 维 持 ; 同 时 , 由 于 一 些治 疗 措 施 的 进 步 , 许 多 不 治 之 症 的 结 局 可 以 变 得 相 当 拖 沓 。 这 样 一 来 , 病 人 临 终 前 的 痛苦 也 延 长 了 , 这 种 痛 苦 不 可
5、 能 在 死 亡 到 来 前 解 除 。 不 少 疾 病 终 末 期 的 病 人 , 由 于 不 能 忍受 病 痛 的 折 磨 , 哀 求 医 生 结 束 他 的 生 命 , 当 他 们 的 要 求 得 不 到 满 足 时 , 他 们 有 时 就 杀 死自 己 。 但 由 于 不 谙 生 理 解 剖 , 在 结 束 自 己 的 生 命 时 , 他 们 往 往 不 得 不 忍 受 多 余 的 痛 苦 。于 是 , 有 关 安 乐 死 的 案 例 和 讨 论 不 断 出 现 。 人道主义发 展人 道 主 义 是 起 源 于 欧 洲 文 艺 复 兴 时 期 的 一 种 思 想 体 系 , 提 倡 关
6、 怀 人 、 爱 护 人 、 尊 重 人, 做 到 以 人 为 本 、 以 人 为 中 心 的 这 样 一 种 世 界 观 。 法 国 资 产 阶 级 革 命 时 期 又 把 人 道主 义 的 内 涵 具 体 化 为 “自 由 ”“平 等 ”“博 爱 ”等 口 号 。 人 道 主 义 在 资 产 阶 级 革 命 时 期 起 着 反对 封 建 制 度 的 积 极 作 用 。 定 义关 心 人 类 幸 福 , 尤 其 表 现 在 对 慈 善 活 动 和 社 会 改 革 感 兴 趣 ; 人 道 主 义 原 则 的 实 践 或 表 现亦 称 “博 爱 主 义 ”、 “慈 善 行 为 ”。 人 道 主
7、义 , 是 重 视 人 类 的 价 值 特 别 是 关 心 最 基 本 的 人 的 生 命 、 基 本 生 存 状 况 的 思 想 ,关 注 人 的 幸 福 , 强 调 人 类 之 间 的 互 助 、 关 爱 。 与 重 视 人 类 的 价 值 相 对 的 , 另 有 重 视 神 类、 重 视 自 然 类 或 者 重 视 动 物 类 等 的 思 想 主 张 。中 国 的 人 道 主 义 思 想 源 远 流 长 , 在 周 代 时 , 已 有 “惟 人 , 万 物 之 灵 ”、 “天 地 之 间 ,莫 贵 于 人 ”、 “人 命 关 天 ”、 “仁 者 莫 大 于 爱 人 ”等 等 思 想 。人
8、 道 主 义 和 人 本 主 义 以 及 人 文 主 义 有 密 切 关 系 。 而 在 西 方 , 人 道 主 义 和 人 本 主 义 甚 至用 同 一 个 名 词 来 表 示 ( 英 语 中 为 Humanitarianism) 。在 西 方 , 人 道 主 义 起 源 于 欧 洲 文 艺 复 兴 时 期 , 针 对 基 督 教 教 会 统 治 社 会 的 神 道 主 义而 形 成 的 一 种 思 潮 。 该 主 义 的 核 心 是 重 视 人 的 幸 福 。 后 来 也 延 伸 为 扶 助 弱 者 的 慈 善 精 神。人 道 主 义 因 为 不 讲 阶 级 性 , 中 国 大 陆 在 信
9、 仰 马 列 主 义 的 毛 泽 东 政 府 统 治 的 时 代 , 曾 受到 批 判 。安乐死,新人道主义运动及其陷阱普通人王明成 17 年解“安乐死”难题王明成,男,49 岁,陕西第三印染厂职工。2000 年底,王明成被查出患了胃癌,胃部做了切除 34 的手术。2002 年 11 月,王明成到医院检查后发现,腹腔里又有了癌细胞,并已转移到肝脏上。病痛使王明成瘦骨嶙峋,体重还下降到不中 40 公斤。作为中国安乐死第一案当事人,同时也是安乐死第一人夏素文的儿子,王明成于 2003 年 2 月 4 日向医院提出要求安乐死,希望象母亲一样获得迅速解脱。王明成认为,安乐死能解除自己的痛苦,还可以无偿
10、捐献自己的角膜、肾脏等器官,家里也不必再花钱进行这种无望的治疗。但医院对王的申请明确表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为王明成实行“安乐死”是不可能的。再三权衡之下,王明成放弃了最后治疗出院回家,他说,既然不能安乐死,只有回家等着了。2003 年 8 月 3 日凌晨 3 时 30 分,王明成没能等到天亮就带着遗憾停止了呼吸。随着他的去世,一场十七年来一直未曾停止过的话题“安乐死”再掀波澜!十七年前,王明成的母亲夏素文因肝病晚期而饱受受病痛折磨。作为儿子,亲眼看见母亲这样大年纪还要受这种无望的罪,王明成请求主治大夫为母亲实施“安乐死”。主治医师蒲连升在王明成一再哀求下,给夏素文用了若干“冬眠灵”注射
11、药,1986 年 6 月 29 日凌晨,夏素文死亡。谁也没有料到,作为中国第一例“安乐死”,事情到这里才刚刚开始。因为“故意谋杀”夏素文,王明成和蒲连升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逮捕并被判刑。直到 5 年后,最高人民法院才因“冬眠灵” 非夏素文主要死因而宣告他们无罪。一个普通人的死亡,一起不普通的案件,在当时中国各界对“安乐死”话题的关注。就在夏素文去世两年后的 1988 年,在七届人大会议上,著名医学专家代表严仁英提出有关“安乐死”议案:“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但与其让一些绝症病人痛苦地受折磨,还不如让他们合法地安宁地结束他们的生命。 ”“安乐死”一词来自西方,原义为“ 善终”、 “无痛苦的、快乐的死
12、亡”或“尊严的死亡”。现代医学对“安乐死” 的实施将其分为“ 主动安乐死”和“被动安乐死”。 “主动安乐死”,也称“积极安乐死”,是指医务人员或其他人在无法挽救病人生命的情况下采取措施主动结束病人的生命或加速病人的死亡的过程。 “被动安乐死”,也称“ 消极安乐死 ”,是指终止维持病人生命的一切治疗措施,任其自然死亡。在一些西方国家如荷兰,瑞士已通过立法成为一种合法选择。在我国,虽然从 1988 年到现在关于“安乐死”议案一再有人提出,但一直未曾得到回应。王明成去世的消息在新浪网上发布后,网友纷纷在讨论区留言表达自己对此事的看法,大部分人表达了对王明成遭遇以及他的“安乐死”主张的支持:一位肺癌患
13、者留言道:虽然积极治疗,但我知道不久也会走王明成的路,任何缓解性的药物不能解决将要面临的痛苦未来,我多么希望我国能实行“安乐死”,让我能愉快的走完人生。另一位网友说:我想那些反对安乐死的人,如果有机会看到自己的朋友亲人那种痛苦的惨状,而自己又无能为力时,就会理解安乐死的意义了。也就会理解为什么要实施安死了。也有一些网友从伦理与法律角度提出了自己的质疑:看到你的亲人忍受病痛折磨的时候确实感觉很难受,但即使如此我仍然不同意安乐死。无论是何种方式,都将在立法上将会引起混乱.尤其在中国这样一个社会整体素质还不是很高的国家,引入安乐死必然会导致某些不法分子钻空子。谁有死亡的权利?新人道主义挑战与传统道德
14、的辩论在一项关于安乐死的网络调查中,有 80%以上的人赞同“安乐死” ,认为这是社会文明发展的表现,应该合法化。 ”然而“安乐死” 是否有背人性伦理?既然人权包括生存权,那么死亡是否也是一种权利?谁有阻止本人求死的权利?对于以上问题的回答,即使是在西方发达国家和“安乐死” 已合法化的国家中争论依然存在。而在中国这样一个传统文化与伦理道德根深蒂固的国家,一向把“生”看得重于一切,接受“ 安乐死 ”为一种合情合理的人道主义行为则显得更加艰难。中国自古以为有“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之说, “人命至重,贵于千金 ”。救人性命,即使病人已病入膏肓无药,这是当大夫的职业天性,更是人性。要从“救人性命”到
15、“助人死亡”,这是传统的中国伦理的不能容忍的。反对“安乐死” 的人甚至直截了当地说: “安乐死就是谋杀!”,是对人生命的轻视和亵渎。支持“安乐死” 的人则针锋相对道:出生时,我们已经没有自己选择的权利,死亡时,我们可不可以为自己找种较舒适的方式,特别是当人病入膏肓,无药可医又痛苦不堪的时候?据相关调查,安乐死最主要群体来自于晚期绝症病人,其中以晚期癌症病人为主。目前来讲,肿瘤是世界性的难题,中晚期能根治的机会就相对很少了。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2020 年全球癌症病人将增加到 1470 万人。我国每年有 160 万人患癌症,近 130 万人死于癌症,癌症死亡率已占死亡人口的 1/5,成为危及人类
16、健康的主要杀手。临床上,中晚期的患者中往往有着“疼痛” 之外的痛苦情况。如肺癌患者,肺逐渐被癌细胞代替,肺就失去了肺原本的功能。这种病人常常是被活活憋死,生不如死。对于这类病人,要有尊严地死去是很难的。除了疾病,新华每日电讯专稿巴金的痛苦则向我们揭示了除了普通人病人外,特别高龄老年人的痛苦和需要。文章指出,文学大师巴金因高龄而心灵肉体皆痛,自认为“长寿是一种惩罚”。1999 年 2 月,他对准备给他手术的大夫说,不要用药了,安乐死吧。被家人和大夫拒绝后他很难受,认为“不尊重他”。读这篇文章的人无不动容。然而,站在冠冕堂皇的伦理的立场,谁敢?谁又愿看着一代大师被毒品提前结束掉伟大的生命。围绕安乐
17、死的的法律与伦理问题,司法、医学、伦理学专家的争论则更为激烈:广东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提出,按照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的社会保障、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因此,不管“安乐死”是自愿与否,只要是未经法律允许而人为地加以结束,都是对生存权的剥夺,是严重地违宪行为或者违法行为。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教授牟上述观点反驳道:“安乐死”一般都是本人自愿的,是公民个人的真实意愿,这不能算是违反宪法 。中国“安乐死” 第一案被告蒲连升在接受媒体采
18、访时表示:“人生三步曲是:优生、优育、优死。 安乐死于患者、于家、于国都有利,是社会进步、精神文明的表现。 ”安乐死的权利之争,让我们联想到同样引起伦理困惑的自杀现象。近年来,自杀现象在中国有所增温。这一现象在广大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和经济发达的城市都比较突出。虽然原因各不相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自杀的人无一例外地都认为,自杀行为无论对自己对他人还是对社会,都是一种解脱。也就是说,这种行为的社会结果不是更坏而是更好。虽然社会对自杀行为仍持严厉地批评之态,但不可否认舆论宽容度正在增加,至少没有人说自杀是违法的。如果一个没有任何疾病的正常人自杀值得宽容,那么一个身患绝症时日不多的癌症病人渴望有尊严而无
19、痛苦地结束自己的生命,是否值得尊重?而按本人的心愿帮他结束这种痛苦的医务人员又是否就有罪?当年中央广播电台展开安乐死问题讨论的时候,邓颖超同志亦以一名听众的身份写信给电台表示同意,并说:“我在几年前已经立下遗嘱,当我的生命结束,用不着用人工和药物延长生命的时候,千万不要用抢救的方法。 ”著名作家史铁生在安乐死一文中说:与其让他们(植物人)无辜地,在无法表达自己的意愿无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状态下屈辱地呼吸,不如帮他们凛然并庄严地结束生命。这才是对他们以往人格的尊重,才是人道。人道主义的 N 种非人道可能 安乐死立法难题安乐死的出现是从减轻病人痛苦和家属心理负担的人道主义立场出发的,但具体到立法上,
20、一不小心则可能陷入 N 种非人道陷阱,给别有用心的人以可图之机。从 20 世纪 30年代起,西方国家就有人开始要求在法律上允许安乐死,并由此引发了安乐死应否合法化的大论战。二战以后,赞成安乐死的观点开始呈上升趋势,有关安乐死的民间运动和立法运动也日益增多。在我国,自 1994 年始,全国人代会提案组每年都会收到一份要求为安乐死立法的提案。在 1997 年首次全国性的“安乐死”学术讨论会上,多数代表拥护安乐死,个别代表认为就此立法迫在眉睫。安乐死立法话题已摆上议案,但法律实现的是大多数人的意志,安乐死是否符合大多数人的意志,眼下尚无科学性的调查结果。一旦安乐死立法,它将是一把锋利的双刃剑。用得不
21、好,则将可能带来严重的社会后果。反对者们对安乐死立法忧心忡忡:忧虑一、安乐死的直接原因是病人无法救治并承受巨大痛苦,而且他自愿接受安乐死。可是当今世界,科技发展迅猛,医学技术不断提高创新,谁能保证当前无法救治的顽症在一两年内不会被医学界攻克呢?如果实施安乐死合法,这是否会导致医生为摆脱一已应尽的责任而把安乐死作为借口?近年来,欧洲爆出数起医护人员利用本职岗位变态杀人的事件,在医学界引起了不小的震荡。1992 年,英国女护士贝弗利阿利特被判入狱 13 年,罪名是谋杀 4 名幼儿患者,并企图谋杀另外 9 人。2000 年,英国“死亡医生”希普曼因谋杀 15 名患者被判终生监禁。此外,他在行医的 2
22、0 多年里,用注射过量海洛因的手法杀害至少 265 名患者。2001 年 9月,瑞士 32 岁男护士安德马特承认,他出于“同情”杀死了 27 名患者。忧虑二、一些不孝子女为脱摆对老人的赡养义务而钻安乐死的空子,造成新的社会悲剧。忧虑三、安乐死的合法化是否会导致人们认知上的误解。一些病人之所以实施安乐死,是因为他们将死,生命已不再有意义,而且自认为是社会和家庭的累赘。如果带着这样的认知实施安乐死,对我们的社会伦理怀道德将带来不可估量的冲击。忧虑四、当出现病人因为经济原因不愿再继续接受救治,继而请求以安乐死结束生命时会怎么样呢?这无疑于因为贫困而要自杀,这是人道还是非人道?忧虑五、伯尔尼大学医院的
23、精神病专家托马斯舒尔弗认为,那些患有绝症的病人一时头脑发热可能会做出想要自杀的决定,但这一决定其实是不理智的。如果病人出于一时激动而结束自己的生命而非深思熟虑,那么这种死亡对他们就是不人道的,甚至是在助纣为虐。忧虑六、安乐死合法化提案的发起人之一的北京儿童医院儿科专家胡亚美曾指出说:从我国的国情来看,安乐死可以节约我国有限的医疗资源,把它用于更有治疗希望的病人身上。然而人们也担心,一样一来将造成在医疗资源的分配上弱势群体更弱,而强势群体更强的局面,造成更的社会不公。一在这方面,荷兰作为全球首个承认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在严谨立法避免掉进人道主义陷阱里,在一些方面为世界各国作了榜样。荷兰法案为医生
24、实施安乐死规定了严格而详细的条件:首先,病人必须在意识清醒的状态下自愿接受安乐死并多次提出相关请求,医生则必须与病人建立密切的关系,以判断病人的请求是否出于自愿或是否深思熟虑;其次,根据目前通行的医学经验,病人所患疾病必须是无法治愈的,而且病人所遭受的痛苦和折磨被认为是难以忍受的。只要存在某种医疗方案可供选择,就说明存在着治愈的可能;第三,主治医生必须与另一名医生进行磋商以获取独立的意见,而另一名医生则应该就病人的病情、治疗手段以及病人是否出于自愿等情况写出书面意见;第四,医生必须按照司法部规定的“医学上合适的方式”对病人实施安乐死,在安乐死实施后必须向当地政府报告。什么是人道?“安乐死” 的
25、中国现实在十届人大会议上,一直有代表向大会提交的有关“安乐死”的议案、建议,表示不应拒绝这种符合人道主义的“放弃生命”。全国人大代表王忠诚提出北京试行“安乐死”议案,让那些因病痛度日如年的病人“尽快离去”。王忠诚认为医生的天职是救死扶伤,但却不愿看到生命濒临死亡的绝望,特别是那些因病痛度日如年的病人。以晚期癌症为例,目前中国治疗多采用进口药,不仅价格昂贵,而且其药理也会对身体产生巨大的副作用。中国引进的伽马刀技术单项治疗的费用为 2 万元人民币,虽可暂时消除某些部位的病灶,但却无法抑制有病细胞的再生和转移。这样的重复治疗,不仅消耗了大量医药费用,而且病人家属自身也背负了过重的经济和心理负担。有
26、不少骨癌和肝癌患者因为无法忍受疼痛的折磨,乘家人不备的时候走上了自杀的道路。去年某段时间内,南京地区的某纺织厂就有两名 50 岁左右的女工因为无法忍受病痛的折磨而相继跳楼自杀。然而社会学家则指出:一项法律应该是民意的体现。安乐死是否是大多数人的民意,必须持严肃谨慎的态度。在中国,由于国情相对特殊,大多数人的现状不是要“求死”而是“求生”。很多老人向往和追求的不是“死“的权利,而是需要保卫生的神圣权利。据调查,全国近亿老人中,有 600 多万老人受到不同程度的虐待,武汉市一位老母未死就被儿子送往葬场。另外,我国存在的另一个主要问题是,国家现在还没有能力保障每个人都能接受较好的医疗条件。很多人在医
27、治无望的情况下,不愿意让亲人多花钱而想到一死了之。而在广大贫困农村,由于基本的医疗保险尚未建立建全。许多人得了个小病就面临巨大的家庭经济危机,主动在谋求死路是他们最好的解决办法。央视经济半小时不久前曾报道过这样一个故事:某贫困山村一位 60 岁左右的老人因为类似阑尾炎这样的小病儿子媳妇拿不出钱来上县医院看病,只能在乡卫生所躺着等死。在城市里,一些下岗职工因为经济原因得了病也放弃治疗或寻死。2001 年 4 月,西安市 9 名尿毒症病人联名写信给当地媒体,要求安乐死。消息见报后,又有 40 名尿毒症患者公开提出了相同的要求。2001 年 8 月,西安市经实际调查,把尿毒症在社会保险中的报销额度从
28、70%增加到 90%,把每次的透析费最高标准从 450 元降低到 380 元。至此,当时联名要求安乐死的病人们除一名因病情恶化去世外,其余的都不再要求安乐死,而是。如果导致病人请求“安乐死” 的主要原因实乃家境贫穷,而我国立法如果认可这种情况下的“安乐死”,将会是一种十分尴尬的境况。是结尾,也是开始不可否认,安乐死是人类社会文明史上的又一个进步。但安乐死并不仅仅是一个医学名词,它是哲学问题、是伦理问题、是经济问题,更是社会问题。具体到立法,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立法尚不能建立时,如何让人道主义关怀减轻病人及其家属痛苦,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上海新华医院宁养院陈强教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仅从
29、疼痛控制来说,从接诊的晚期癌症病人反馈前期治疗情况来看,甚至在上海,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癌痛患者全程无痛的三阶梯止痛疗法也没有得到完全的普及。 ”此外,国外的经验显示,重病人除了安乐死还可以有第三个选择舒缓痛楚的照顾及宁养服务。这种服务除了普通的医疗,还强调了一般人很少注意到的心理服务。通过心理和身体的双重治疗,绝大部分有求死念头的病人都会回心转意,不再认为接受安乐死才是消除痛苦的最佳办法。此外,加速进行城市和广大农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建全,使更多的人能享受到医保带来的安全感,对进一步提高我国国民的生活与生命质量,减少因疾病带来不必要的轻生有重要意义。在结束今天的话题时,安乐死所面临的种种医
30、疗与人道矛盾的社会现实的讨论,也让我们的思绪想得更多更远:前不久,一名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和白内障等多种疾病的的三个月大女婴,被父母抱进医院要求“安乐死“。虽然来自媒体方面的调查显示 80%以上的人都同意让她“安乐死” ,医院仍拒绝了这种不合法的要求,而这名女婴的最后结局就是被抛弃。同样是在最近,一名先天性长有三条腿的女婴也被扔在了医院和时日不多主动要求安乐死的重病人一样,我们也陷入沉沉思索:这些先天性残疾儿、痴呆儿、植物人生死之间,什么样的结局对他们来说才是真正“无痛”的社会人道!问题的锁,也许,将在下一次的争论中找到钥匙。安乐死,人道主义的呼唤!她,28 岁,从 1 岁起就得了一种医学界称之为
31、“超级癌症”的“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直到 6 岁才确诊,现在的她全身的肌肉萎缩,一半以上的骨骼变形,丧失全部吃、喝、拉、撒、睡的自理能力。她叫李燕,一名身患重病 27 年、想通过全国两会代表帮她提交安乐死申请议案的女孩。她说:“我爱生命,但我不愿活”。 李燕正逢两会的召开,她向从大提出了安乐死的申请议案。其实,早在她之前,就有一些人申请安乐死,但是出于人道,都没有通过。早在年,儿子王明成为了不让身患绝症的母亲再受更大罪,在医生蒲连升的帮助下,对其母亲实施了安乐死。年后,王明成自己也身患绝症,请求安乐死,却没有得到帮助,最终活活受病痛的折磨而死。年,四川岁的语文教师请求安乐死,希望自己能有尊严
32、的死去。47 岁的纪苏贵重病缠身,痛苦不堪。他希望能为自己进行安乐死。 “一个敏感而有尊严的人,会解读周围的信息。如果他感到自己已经不能挽救,已经被放弃了,肉体痛苦再加上精神痛苦,将是完全无法忍受的。 ”对于生前乐观豁达的张建波安乐死被拒绝后,他最终选择了跳楼。 以上的事例是一些选择安乐死的人的资料,从那些事例中,我们可以看出他们选择安乐死,并不是他们不热爱生命,或许他们在此时更能明白生命的意义和生命的珍贵。但他们却宁愿选择死亡,希望能通过平静的死亡来结束自己的生命。痛苦地活着还是尊严地死去,绝非容易选择。他们在此之前都在承受着肉体和精神的痛苦。一个身患绝症,明知没有活的希望了,却还要一天天忍
33、受病痛的折磨,直到骨瘦如柴,油灯耗尽。等待死神到来前的生理与心理上的痛苦,是平常人所无法想像的。 我国学者对“安乐死” 的定义是:“ 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过医生认可,用人为的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 ”当人处于生存无望的境地时,与其忍受更多的折磨,不如平静的死去。这对家人、对自己来说,都是一种解脱。如果明知人将死,拒绝其安乐死,看着他活活疼死,看着其生命一点点消失,这是一件非常残忍的事情。实施安乐死,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和敬畏,是人道主义的呼唤! 但事实上,安乐死,受到了许多观念的影响,无法得到实施。当病人要求安乐死时,
34、家属不同意,因为他们怕别人背上不孝顺等骂名。即使家属同意了,医生也会拒绝的,因为医院负不起这个责任。 据调查,我国一些大城市对安乐死的支持率在 50%以上。据透露,目前在上海等一些大城市正在悄悄地施行“安乐死”。如果我身患绝症了,当我确定病情的那天起,我会安排好一切后,在我还有丧失活动能力前,我会选择安乐死。 78 岁医生肾癌晚期渴望安乐死 质疑人道主义“我一生从医,见到过很多病人,有人也提出希望安乐死。但以前我感觉不到,当我成了病人,才真正体会到病人的痛苦,才真正理解了病人安乐死的要求病人语录” 他的感悟肾癌晚期 理解了病人安乐死要求程老先生今年 78 岁,副主任医师,1954 年毕业于西北
35、医学院,之后分配到西安东郊一家医院内科,1988 年退休。 2006 年 8 月患病住院,被诊断为肾癌晚期,一月后,在西京医院做了肾摘除手术。今年 6 月身体出现病变,一月前再次住院。 “老人随时可能就不行了,这两天他一直唠叨着要见华商报记者,说出自己的心里话!”老先生的女儿说。 “痛苦极了!”这是程老先生见到记者说的第一句话, “我一生从医,也见到过很多病人,有人也提出自己的痛苦,希望安乐死。但是,以前我感觉不到,当我成了病人,才真正体会到病人的痛苦,这种痛苦是其他任何人都无法替代的。 ”他说直到这个时候,才真正理解了病人安乐死的要求。他的无奈,生不如死 要求安乐死被拒绝“生不如死,我却连自
36、己啥时死都不知道,也无法选择死法。 ”程老先生说,他的几个孩子都很孝顺,但是却代替不了他的痛苦。两天前,在老先生的一再要求下,儿子向医生说出了父亲的想法,结果被拒绝。昨日上午,该院内科一负责人称,作为医院,治病救人,减少病人的痛苦,延长病人的生命是职责所在,但医院没有权力剥夺病人的生命。在提出安乐死被拒绝后,程老先生用颤抖的手在纸上写下歪歪扭扭的四个字:“安乐死好!”他说,直到今天他成了病人,才清楚解除病人的痛苦才是真正地尊重病人。他的迷茫到底什么是真正的人道主义据了解,真正立法允许安乐死的,只有荷兰等个别国家,在我国根本不被允许。法律界人士指出,安乐死并不是一个法律问题,甚至不是医学问题,而是一个哲学问题。在法律上,除非刑法规定的死罪条款,理论上任何法律都无权对于人的生命做出规定或安排。在医学上,医生只有救死扶伤的义务,根本没有为解除患者痛苦而帮助其施行“死刑”的权利。 “以前,病人有要求时,我们拒绝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的。但到底什么是真正的人道主义,是指全力延长生命,还是指让生命活得更有质量和尊严,让生命个体不再继续忍受不必要的痛苦煎熬。 ”程老说,人道主义在这里产生了分歧。说完自己的想法后,老先生不再说话,眼中噙着泪水,好像在期待着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