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讲义主要内容第一节 试点的十大行业范围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第三节 应纳税额计算第四节 税收征收管理第五节 营改增会计处理第六节 试点期间过渡性政策第七节 纳税筹划提示第一节 营改增试点的十大行业范围十大行业范围试点选择与制造业密切相关的部分行业,覆盖范围为“1+6” ,即: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以及鉴证咨询。一、交通运输业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一)
2、陆路运输服务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暂不包括铁路运输。 (二)水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程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期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三)航空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是指通
3、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的业务。(四)管道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注:铁路运输服务未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畴,仍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征收营业税。二、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一)研发和技术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
4、、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1.研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2.技术转让服务,是指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3.技术咨询服务,是指对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和专业知识咨询等业务活动。4.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果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报酬的业务活动。5.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是指在采矿、工程施工以前,对地形、地质构造、地下资源蕴藏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的业务活动。(二)信息技术服
5、务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1.软件服务,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咨询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行为。2.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是指提供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测试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的业务行为。3.信息系统服务,是指提供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信息系统应用、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的业务行为。4.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是指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
6、资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内部数据分析、呼叫中心和电子商务平台等服务的业务活动。问题明确1.从事消费卡业务,除第三方支付业务情况外,属于营业税中的“服务业代理业”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第三方支付业务属于“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2.纳入试点应税服务范围的人力资源管理仅限于依托计算机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属于“部分现代服务业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不包括劳务公司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3.从事婚姻介绍、交友网站业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7、” ,不纳入试点范围。4.从事职业中介网站业务,不属于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不纳入本次试点范围。如智联招聘、前程无忧、51JOB、中华英才网等。5.电脑维护业务,如提供硬件维护服务,应按照现行增值税修理修配劳务缴纳增值税;如提供软件维护服务,则属于“部分现代服务业信息技术服务软件服务” ,征收增值税。(三)文化创意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1.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觉、文字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
8、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创意策划等。2.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是指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3.知识产权服务,是指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对专利、商标、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代理、登记、鉴定、评估、认证、咨询、检索服务。4.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5.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
9、国际往来等举办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问题明确设计1.建筑设计业务属于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 。2.城市规划、园林景观的设计属于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环境设计” 。3.建筑图纸审核业务,不论主体是否有专业资质,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4.美容美发行业中的造型设计,属于消费性服务业,不符合生产性服务业改征增值税的总原则,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问题明确广告1.公交公司提供的车身广告服务,其实质是利用车身为客户提供宣传等服务,属于广告的发布行为。因此,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广告服务”范围。2.
10、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如果属于提供广告服务的收入,纳入试点范围,征收增值税;如果不属于试点服务,例如进场费、上架费等,仍征收营业税3.以外购的商品(伞、笔等)或广告客户提供的产品等实物为载体为客户的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广告服务” 。4. 从事广告代理属于“部分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广告服务。5.会展企业从事会议展览服务,属于“部分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会议展览服务” ,会展企业收取的冠名费是对特定企业广告性质的收费,属于“部分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广告服务” 。问题明确品牌使
11、用权销售著作权经营许可、转让品牌使用权,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 。(四)物流辅助服务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1.航空服务,包括航空地面服务和通用航空服务航空地面服务,是指航空公司、飞机场、民航管理局、航站等向在我国境内航行或者在我国境内机场停留的境内外飞机或者其他飞行器提供的导航等劳务性地面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旅客安全检查服务、停机坪管理服务、机场候机厅管理服务、飞机清洗消毒服务、空中飞行管理服务、飞机起降服务、飞行通讯服务、地面信号服务、
12、飞机安全服务、飞机跑道管理服务、空中交通管理服务等。通用航空服务,是指为专业工作提供飞行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航空摄影,航空测量,航空勘探,航空护林,航空吊挂播洒、航空降雨等。2.港口码头服务,是指港务船舶调度服务、船舶通讯服务、航道管理服务、航道疏浚服务、灯塔管理服务、航标管理服务、船舶引航服务、理货服务、系解缆服务、停泊和移泊服务、海上船舶溢油清除服务、水上交通管理服务、船只专业清洗消毒检测服务和防止船只漏油服务等为船只提供服务的业务活动。船舶代理服务按照港口码头服务缴纳增值税。船舶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的委托,经营办理船舶进出港口手续,联系安排引航、靠泊和装
13、卸;代签提单、运输合同,代办接受订舱业务;办理船舶、集装箱以及货物的报关手续;承揽货物、组织货载,办理货物、集装箱的托运和中转;代收运费,代办结算;组织客源,办理有关海上旅客运输业务;其他为船舶提供的相关服务。(五)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1.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有形动产,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有形动产残值销售给承租人,
14、均属于融资租赁。2.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物品、设备等有形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光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干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政策明确花卉租赁服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六)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
15、务和咨询服务。1.认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利用检测、检验、计量等技术,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业务活动。2.鉴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为委托方的经济活动及有关资料进行鉴证,发表具有证明力的意见的业务活动。包括会计、税务、资产评估、律师、房地产土地评估、工程造价的鉴证。3.咨询服务,是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政策明确1.在判断“咨询”服务是否属于改征增值税范围问题上,应结合服务内容、服务对象特点,按照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部分现代服务业鉴证咨询服务咨询服务”列举的范围进行
16、界定。健康咨询、房产中介咨询、期货咨询、医疗咨询、健康咨询、城市发展规划等项目咨询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咨询服务的范围。2.市场调查业务,如利用市场调查结论提供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建议,则属于“部分现代服务业鉴证咨询服务咨询服务” ,征收增值税。如单纯提供调查结论,不提供上述咨询服务的,则不纳入试点范围。3.律师事务所业务属于 “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鉴证咨询服务” ,律师事务所职能范围内的业务,全部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4.对于提供应税服务范围注释 中“部分现代服务业鉴证咨询服务咨询服务”的主体,没有专业资质要求。5.公证处提供的公证业务不属于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
17、的规定范围,不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6.鉴证业务应按照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部分现代服务业鉴证咨询服务鉴证服务”列举的范围执行。为客户提供信用评估业务不属于试点范围。7.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从事建筑业检测服务,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鉴证咨询服务认证服务” 。8.代理记账、电子申报、共享开票业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范围,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其他不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1.出售电信流量业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范围,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2.电信增值业务属于营业税税目中的“邮电通信业” ,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3.工程监理业务不
18、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范围,不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4.高速公路收费业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范围,不纳入试点范围。5.从事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线路的安装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应按照规定缴纳营业税。6.汽车清障施救牵引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7.交易所为要素市场提供的交易平台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8.运钞车运钞业务属于营业税中的“其他服务业” ,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交通运输业” 。9.网络游戏的运营业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10.股权投资公司的基金管理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
19、点服务范围。11.专业技能培训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与应税服务一并提供且属于应税服务组成部分的培训除外。12.车辆上牌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经纪服务均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13.攀岩咨询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范围,不纳入试点范围。14.招标行为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15.电梯维护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仍按关于电梯保养、维修收入征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8390号)规定执行。16.营改增方案中的代理业只包含了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和代理报关服务,而且从范围注释总的原则来看是采用了正列举的方式对改征的范围作出界定,
20、对代理业务不做扩大解释。招标代理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范围,不纳入试点范围。17.代销服务不属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试点服务范围,仍按现行规定执行。第二节 应税服务纳税义务人一、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补充注意:试点纳税人应当是试点地区内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向试点地区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境外单位和个人。 试点地区油气田企
21、业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规定:试点地区的油气田企业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执行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 (财税20098号)二、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收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如果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如果设立了经营机构,应以其经营机构为增值税纳税人
22、,就不存在扣缴义务人的问题。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如: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提供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会展服务。(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如: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小汽车。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对上述(一) 、 (二)两项规定的理解把握三个要点:一是应税服务的提供方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二是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接受应税服务;三是所接受的服务必须完全在境外消费、使用。三、承包人、承租人和挂靠人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
23、点实施办法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第三节 应纳税额计算一、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试点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纳税人按照年增值税应
24、税销售额(500 万元)划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常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按照不含税销售收入乘以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例如:试点地区某一般纳税人 2012 年 7 月取得交通运输收入 111 万元(含税) ,当月外购汽油 10 万元(不含税金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额为 1.7 万元) ,购入运输车辆 20 万元(不含税金额,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 3.4 万元) ,发生的联运支出50 万元
25、(不含税金额,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 5.5 万元) 。该纳税人 2012 年 7 月应纳税额=111(111%)11%1.73.45.5=0.4 万元。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照不含税销售收入乘以 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某试点纳税人某项交通运输服务含税销售额为 103 元,在计算时应先扣除税额,即:不含税销售额=103 元(1+3%)=100 元,则增值税应纳税额=100 元3%=3 元。一般纳税人认定试点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 500 万元的,应当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试点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未
26、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除另有规定外,已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二、税率和征收率增值税税率:(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 17%.(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 11%.(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 ,税率为 6%.(四)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国际运输和境外研发、设计服务)增值税征收率为 3%三、应纳税额计算增值税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
27、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例如:境外公司在试点地区为某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合同价款 106万元,且该境外公司没有在境内设立经营机构,也没有代理人的,应以接收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则接收方应当扣缴的税额计算如下:应扣缴增值税=106(1+6%)6%=6(一)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
28、期继续抵扣。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 例如:试点地区某一般纳税人 2012 年 7 月取得交通运输收入 111 万元(含税) ,当月外购汽油 10 万元(不含税金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 1.7 万元) ,购入运输车辆 20 万元(不含税金额,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 3.4 万元) 。该纳税人 7 月应纳税额=111(111%)11%1.73.4=5.9 万元。销项税额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某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 年取得一笔设计服务费收入 100 万元(含税) 。销售
29、额=1000000(1+6%)=943396.23销项税额=943396.236%= 56603.77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1.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涉及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2.产生进项税额的行为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3.是购买方或者接受方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或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
30、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4.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 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 、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5.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税收缴款书(以下称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纳税人凭通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备书面合同、
31、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规定(特别提醒)1.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 ,应在开具之日起 180 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2.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 180 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指:接受非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交通运输劳务,
32、取得其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试点地区取得的试点实施之后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除外) ,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3.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 180 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应根据申报抵扣的相关海关缴款书逐票填写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 ,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随同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4.未在规定期限内认证或者申报抵扣的情况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
33、、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或者申报抵扣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未设定抵扣期限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1.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2.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税收缴款书。3.接受铁路运输劳务 ,以及接受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提供的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海洋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纳税人申报抵扣上述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应按照要求填写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随同其他申报资料进行申报。哪些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抵扣(无用的)1.用于适用简易
34、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4.接受的旅客运输劳务。5.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但作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运输工具和租赁服务标的物的除外。进一步解
35、释不能抵扣的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非增值税应税服务、转让无形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除外) 、销售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费用。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 12 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抵扣分不清的怎么办?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
36、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免税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营业额)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二)简易计税办法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为 3%。采取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一律采用
37、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如:某试点纳税人某项交通运输服务含税销售额为 100 元,在计算时应先扣除税额,即:不含税销售额=100(1+3%)=97.09,则增值税应纳税额=97.093%=2.91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1.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 ,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2.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38、试点期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3.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 21 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自试点开始实施之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文市发200851 号)的规定执行。四、销售额确定
39、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试点航空企业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财税2011133 号) 销售额允许扣除项目的三种情形(有利的) 1.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2.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
40、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3.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上述 1 属于一般原则,2.3 属于特殊规定。允许扣除价款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规定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增值税或营业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2、支
41、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3、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差额项目目前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具体项目包括以下五类:1.有形动产融资租赁2.交通运输业服务3.试点物流承揽的仓储业务4.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5.代理等(会展?)代理具体包括:1.知识产权代理2.广告代理3.货物运输代理4.船舶代理服务5.无船承运业务6.包机业务7.代理报关业务差额征税的计税销售额方法一般纳税人计
42、税销售额=(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含税价款)(1+对应征税应税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计税销售额=(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含税价款)(1+征收率)举例一般纳税人,运输含税收入 111,支付非试点企业联营 60销售额=(111-60) (1+11%)=45.95应纳税额=45.9511%=5.05或:税额=111(1+11% )11%- 60(1+11%) 11%=11-5.95=5.05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111-60) (1+3%)=49.51应纳税额=49.513%=1.49销售额中的视同提供(无收入也征税)单位
43、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1.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非营业活动除外(不征税)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不属于提供应税服务。非营业活动,是指:1.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销售折让退还中止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
44、应税服务,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发生服务中止、购进货物退出、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接受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要学会开具红字发票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提供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doc五、服务
45、贸易进出口财税2011110 号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服务贸易出口实行零税率(免抵退)或免税制度。(一)进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1.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营业税进一步规定财税2009111 号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提供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四、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
46、者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征收营业税。上述劳务的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根据上述原则,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娱乐业,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营改增之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47、 例 1:境外的单位 A,向境内的单位 B 提供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会展服务。不征税。符合提供和接受方有一方在境内的条件,但是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会展服务,被认定为完全在境外消费。例 2:境外的单位 A,向境内的单位 B 提供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汽车。不征税。因为是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所以不征税。(二)出口劳务免抵退+免税(0 税率与免税)实行“营改增”改革试点后,对国际运输服务和研发设计服务实行服务贸易出口退税政策,对技术转让、技术咨询、鉴证咨询等服务贸易出口实行免税政策。第四节 税收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
48、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二)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三)纳税人发生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四)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二、纳税地点(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合并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三)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