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泰州市高港区教育局泰高教 20172 号高 港 区 中 小 学 、幼 儿 园 灾 害 性 天 气 应 急 工 作 意见各中小学、幼儿园: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贯彻落实局长室“ 停课不停学” 的要求, 为保证全区广大师生在灾害性天气下健康生活、工作和学习,打造安全、和谐、幸福的教育,特制定我区中小学、幼儿园灾害性天气应急工作意见。1.各学校、幼儿园要成立灾害性天气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对本校灾害性天气应急工作的领导及协调,制定方案,统一指挥,加强预警,提前响应。 2.各学校、幼儿园要结合学校和生活实际,组织开展有关灾害性天气的专题安全教育,让学生了解灾害性天气的相关知识
2、;开展以“生命 ”为主题的多样教育 实践活动,引导学生科学应对各类灾害性天气,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3.面对灾害性天气,各学校、幼儿园必须停止所有户外活动;必要时可以临时停课,临时停课时学校要及时告知家长,并提醒学生家长做好对学生的监管工作;班主任、学科教师通过电话、QQ 群、家校一卡通等与家长和学生取得联系,确保信息畅通。4.临时停课期间,各学校、幼儿园必须发放“学生家庭学习作息表” ,以有效指 导学生科学安排学 习生活,做到规律作息,做到“ 停课不停学 ”。学习内容要注重基 础性、综合性和实践性,学习形式注重多样化,积极引导学生充分利用市“泰微课” 的相关优质教学 资源,开展网络学
3、 习。5.各学校、幼儿园主管领导要落实专人负责灾害性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收听天气预报,根据预报中关于灾害性天气的等级提示,第一时间根据预警等级启动应急方案,及时做好安排,并报请区教育局批准执行。 6.各学校、幼儿园须根据本意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力求做到内容具体,指导得法,措施实在,保障有力,确保学生在“ 临时 停 课” 期间“学有目标,学有途径,学有指导,学有所获” 。7.本意见中灾害性天气是指对人民生命财产有严重威胁,对工农业和交通运输会造成重大损失的天气。如大风、暴雨、冰雹、龙卷风、寒潮、暴雪、大雾等,重度雾霾天气参照执行。8.本意见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其具体解释由高港区教育局负责。泰州市高港区教育局2017 年 1 月 4 日 泰州市高港区教育局 2017 年 1 月 4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