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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起重吊装规范》JGJ276-2012征求意见稿.doc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2730777 上传时间:2018-09-26 格式:DOC 页数:58 大小:1.04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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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0 -1 总 则101 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确保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中的起重吊装作业。103 在建筑施工中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除应符合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 术语与符号2.1 术语211 起重吊装作业 Crane lifting operations使用起重设备将建筑结构构件或设备提升或移动至设计指定位置和标高,并按要求安装固定的施工过程。212 绑扎 Fasten建筑结构构件或设备吊装前,用吊索和卡环按起吊规定对其允许吊点处的捆绑。213 翻身 Turn over建筑结构构件或设备在起吊前将其进行翻转或扶直的

2、过程。214 就位 Installation建筑结构构件或设备在正式起吊前按吊装工艺要求进入指定位置的状态。215 起吊 Hoist建筑结构构件或设备的吊装和空中运输过程。216 对位 Counterpoint建筑结构构件或设备按设计指定位置进行对准搁置的过程。217 临时固定 Temporary fixation对搁置就位的构件和设备进行的临时性的拉结和支撑措施。218 永久固定 Permanently校正完成后,按设计要求进行的永久性的联结固定。219 起重索 Hoistcable吊装作业中所使用的起重绳索。2110 吊具 Spreader拴挂和固定起重绳索的工、机具和配件,如吊索、吊钩、

3、吊梁和卡环等。2111 绳索破断拉力 Pull rope breaking按规定的试验方法把绳索拉断所需要的力。- 1 -2112 绳索容许拉力 Pull rope allowing绳索在实际工作中允许承受的力。2113 卷筒钢丝绳牵引力 Traction rope reel重物起升后,在卷筒上钢丝绳所产生的拉力。2114 卷筒钢丝绳牵引速度 Traction rope reel speed重物起升后,起重钢丝绳在卷筒上每分钟缠绕的米数。2115 地锚(地垄、锚锭)Anchor埋入地下用于锚定缆风绳、卷扬机等的设备。2116 空载 Noload起重机械没有负载的工作状态。2117 超载 Ove

4、rload超过或大于起重设备的额定起重量。2118 通用手势信号 Common hand signal在起重、吊运中普遍适用的指挥手势信号。2119 安全绳 Safety rope用于防止起重人员在高空作业时发生坠落事故的绳索的总称。2120 缆风绳 Ropes用来保证安装的构件或设备在操作过程中的稳定的钢丝绳,上端与安装对象拉结,下端与地锚固定。2121 溜绳 Slip rope在吊升的结构物上拴绳,由下面的人拉住,防止结构物在吊升过程中任意摆动。2.2 符号A面积 、g距离 ab厚度、宽度 D、d直径 f承载力设计值 抗拉、抗弯强度设计值 t抗弯强度设计值 mf抗拉强度设计值ce- 2 -

5、F拉力、阻力 平均推力 a容许拉力 H、h高度安全系数 KL距离 弯矩MN轴向力功率、水平反力P计算荷载、重量Q摩擦阻力T速度v截面抵抗矩W仰角、换算系数重力密度阻力系数效率、降低系数抵抗矩降低系数传动比i摩擦系数正应力承压应力ce剪应力内摩擦角转速- 3 -3 起重吊装的一般规定301 必须编制吊装作业施工组织设计,并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环境、道路、架空电线等情况。作业前应进行技术交底;作业中,未经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得随意更改。302 参加起重吊装的人员应经过严格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303 作业前,应检查起重吊装所使用的起重机滑轮、吊索、卡环和地锚等,应确保其完好,符合安全要求

6、。304 起重作业人员必须穿防滑鞋、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应佩挂安全带,并应系挂可靠和严格遵守高挂低用。305 吊装作业区四周应设置明显标志,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夜间施工必须有足够的照明。306 起重设备通行的道路应平整坚实。307 登高梯子的上端应予固定,高空用的吊篮和临时工作台应绑扎牢靠。吊篮和工作台的脚手板应铺平绑牢,严禁出现探头板。吊移操作平台时,平台上面严禁站人。308 绑扎所用的吊索、卡环、绳扣等的规格应按计算确定。309 起吊前,应对起重机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和索具设备进行检查。3010 高空吊装屋架、梁和斜吊法吊装柱时,应于构件两端绑扎溜绳,由操作人员控制构件的平衡和稳定。3011 构

7、件吊装和翻身扶直时的吊点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异型构件或无设计规定时,应经计算确定,并保证使构件起吊平稳。3012 安装所使用的螺栓、钢楔(或木楔) 、钢垫板、垫木和电焊条等的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的材质标准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3013 吊装大、重、新结构构件和采用新的吊装工艺时,应先进行试吊,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正式起吊。3014 大雨天、雾天、大雪天及六级以上大风天等恶劣天气应停止吊装作业。事后应及时清理冰雪并应采取防滑和防漏电措施。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3015 吊起的构件应确保在起重机吊杆顶的正下方,严禁采用斜拉、斜吊,严禁起吊埋于地下或粘结在地面上的

8、构件。3016 起重机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或在架空输电线路下行走时,必须与架空输电线始终保持不小于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规定的安全距离。当需要在小于规定的安全距离范围内进行作业时,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并应经供电部门审查批准。3017 采用双机抬吊时,宜选用同类型或性能相近的起重机,负载分配应合理,单机载荷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 80%。两机应协调起吊和就位,起吊的速度应平稳缓慢。- 4 -3018 严禁超载吊装和起吊重量不明的重大构件和设备。3019 起吊过程中,在起重机行走、回转、俯仰吊臂、起落吊钩等动作前,起重司机应鸣声示意。一次只宜进行一个动作,待

9、前一动作结束后,再进行下一动作。3020 开始起吊时,应先将构件吊离地面 200300mm 后停止起吊,并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装置的可靠性、构件的平衡性和绑扎的牢固性等,待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已吊起的构件不得长久停滞在空中。3021 严禁在吊起的构件上行走或站立,不得用起重机载运人员,不得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3022 起吊时不得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回转时动作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做反向动作。3023 严禁在已吊起的构件下面或起重臂下旋转范围内作业或行走。3024 因故(天气、下班、停电等)对吊装中未形成空间稳定体系的部分,应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3025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

10、具和零配件等,必须放在工具袋(盒)内,严防掉落,并严禁上下抛掷。3026 吊装中的焊接作业应选择合理的焊接工艺,避免发生过大的变形,冬季焊接应有焊前预热(包括焊条预热)措施,焊接时应有防风防水措施,焊后应有保温措施。3027 已安装好的结构构件,未经有关设计和技术部门批准不得用作受力支承点和在构件上随意凿洞开孔。不得在其上堆放超过设计荷载的施工荷载。3028 永久固定的连接,应经过严格检查,并确保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固定工具。3029 高处安装中的电、气焊作业,应严格采取安全防火措施,在作业处下面周围 10m 范围内不得有人。3030 对起吊物进行移动、吊升、停止、安装时的全过程应用旗语或通用

11、手势信号进行指挥,信号不明不得起动,上下相互协调联系应采用对讲机。- 5 -4 起重机械和索具设备41 起重机械411 凡新购、大修、改造以及长时间停用的起重机械,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412 起重机司机应持证上岗,严禁非驾驶人员驾驶、操作起重机。413 起重机在每班开始作业时,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作业时不得擅自离岗和保养机车。414 起重机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起重机的型号应根据吊物情况及其安装施工要求确定。2 起重机的主要性能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起重机的起重量 必须大于吊物(构件、设备)的重量 与索具的重量 之和。Q1Q2即:(314

12、-1 )212)起重机的起升高度 应符合下式规定(图 314-1):H(314-2)hh4321式中: 起重机的起升高度( m)H从停机面算起至安装支座表面的高度(m)1h安装间隙(不小于 0.2m)2构件吊起后底面至绑扎点的距离(m)3索具高度(m) ,自绑扎点至吊钩中心距离。4h3)当起重机臂杆需跨越已安装好的构件(如天窗架、屋架)吊物时,起重机臂杆的最小长度应按下式确定(图 314-2):(314-3)cosin2gfhL(314-4)farctg式中: 臂杆的最小长度(m)L吊钩跨过已安装构件的距离(m)f臂杆轴线与已安装好构件的水平距离,至少取 1m; g臂杆仰角臂杆底铰至构件吊装支

13、座(即图中屋架上弦顶面)的高度(m) ,其值h 21h- 6 -停机面至构件安装支座的高度(m) ;1h杆底铰至停机面的距离(m) ,可由起重机外型尺寸表查取。2 hhH1234图 414-1 起重高度计算 h12h3HfREglLFGVVa) 2l1pa)数解法简图- 7 -LEffGSab) pgh1VVb)图解法简图图 414-2 最小杆长计算4)根据(414-4)式求得 值,代入(414-3)式求得起重机最小杆长,并根据计算结果,按实际选用的 及 值代入(414-5)式,计算出起重半径 :L r(414-5)cos0Lr式中: 吊杆底铰至起重机旋转轴中心的距离(m) ;可由起重机外型尺

14、寸表查取。0L4.1.5 自行式起重机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起重机工作时的停放位置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且作业时不得停放在斜坡上进行。2 作业前应将支腿全部伸出,并支垫牢固。调整支腿应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全部缩回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调整。作业过程中发现支腿沉陷或其它不正常情况时,应立即放下吊物,进行调整后,方可继续作业。3 起动时应先将主离合器分离,待运转正常后再合上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开始作业。4 工作时起重臂的最大和最小仰角不得超过其额定值,如无相应资料时,最大仰角不得超过 78,最小仰角不得小于 45。5 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起重臂未停稳

15、前,严禁变换档位和同时进行两- 8 -种动作。6 当起吊载荷达到或接近最大额定载荷时,严禁下落起重臂。7 汽车式起重机进行吊装作业时,行走驾驶室内不得有人,吊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并严禁带载行驶。8 伸缩式起重臂的伸缩,应符合下列规定:1)起重臂的伸缩,一般应于起吊前进行。当必须在起吊过程中伸缩时,则起吊荷载不得大于其额定值的 50%。2)起重臂伸出后的上节起重臂长度不得大于下节起重臂长度,且起重臂的仰角不得小于总长度的相应规定值。3)在伸起重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并必须满足动、定滑轮组间的最小规定距离。9 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鼓表面磨损达到 1.5mm2.0mm 或制动带磨损超过原厚度 5

16、0%时,应予更换。10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和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活可靠,严禁随意调整、拆除,或以限位装置代替操作机构。11 作业完毕或下班前,应按规定将操作杆置于空档位置,起重臂全部缩回原位,转至顺风方向,并降至 4060之间,收紧钢丝绳,挂好吊钩或将吊钩落地,然后将各制动器和保险装置固定,关闭发动机,驾驶室加锁后,方可离开。冬季还应将水箱、水套中的水放尽。4. 1. 6 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 及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 中的相关规定。4. 1. 7

17、 桅杆式起重机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桅杆式起重机应按国家有关规范规定进行设计和制作,经严格的测试、试运转和技术鉴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2 安装起重机的地基、基础、缆风绳和地锚等设施,必须经计算确定。缆风绳与地面的夹角应在 3045之间。缆风绳不得与供电线路接触,在靠近电线附近,应装设由绝缘材料制作的护线架。3 在整个吊装过程中,应派专人看守地锚。每进行一段工作后或大雨后,应对桅杆、缆风绳、索具、地锚和卷扬机等进行详细检查,发现有摆动、损坏等不正常情况时,应立即处理解决。4 桅杆式起重机移动时,其底座应垫以足够的承重枕木排和滚杠,并将起重臂收紧处于移动方向的前方,倾斜不得超过 10,移动时

18、桅杆不得向后倾斜,收放缆风绳应配合一致。5 卷扬机的设置与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卷扬机的基础必须平稳牢固,并设有可靠的地锚进行锚固,严格防止发生倾覆和滑动。2)导向滑轮严禁使用开口拉板式滑轮。滑轮到卷筒中心的距离,对于带槽卷筒应大于卷- 9 -筒宽度的 15 倍;对于无槽卷筒应大于 20 倍,并确保当钢丝绳处在卷筒中间位置时,应与卷筒的轴心线垂直。3)钢丝绳在卷筒上应逐圈靠紧,排列整齐,严禁互相错叠、离缝和挤压。钢丝绳缠满后,不得超出卷筒两端挡板。严禁在运转中用手或脚去拉、踩钢丝绳。4)在制动操纵杆的行程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卷扬机,并禁止人员跨越卷扬机钢丝绳。42

19、 绳 索421 吊装作业中使用的白棕绳应符合下列规定:1 必须由剑麻的茎纤维搓成,并不得涂油。其规格和破断拉力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2 只可用作起吊轻型构件(如钢支撑) 、受力不大的缆风绳和溜绳。3 穿绕滑轮的直径根据人力或机械动力等驱动形式的不同,应大于白棕绳直径的 10 倍或 30 倍。麻绳有结时,不得穿过滑车狭小之处。长期在滑车使用的白棕绳,应定期改变穿绳方向,以使绳的磨损均匀。4 整卷白棕绳应根据需要长度切断绳头,切断前必须用铁丝或麻绳将切断口扎紧,严防绳头松散。5 使用中发生的扭结应立即抖直。如有局部损伤,应切去损伤部分。6 当绳不够长时,必须采用编接接长。7 捆绑有棱角的物件时,

20、必须垫以木板或麻袋等物。8 使用中不得在粗糙的构件上或地下拖拉,并应严防砂、石屑嵌入,磨伤白棕绳。9 编接绳头绳套时,编接前每股头上应用绳扎紧,编接后相互搭接长度:绳套不得小于白棕绳直径的 15 倍;绳头不得小于 30 倍。10 白棕绳在使用时不得超过其容许拉力,容许拉力应按下式计算:(421)KFzz式中: 白棕绳的容许拉力( kN)zF白棕绳的破断拉力(kN ) (见厂家说明书)z白棕绳的安全系数,按表 321 采用。K表 421 白棕绳的安全系数用途 新、旧绳 安全系数一般小型构件(过梁、空心板及 5kN 重以下等构件) 新绳 3- 10 -旧绳 65kN10kN 重吊装作业 新绳 10

21、作捆绑吊索 新绳 6旧绳 12作缆风绳 新绳 611 白棕绳的堆放和保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原封整卷白棕绳应放置在支垫不小于 100mm 高的木板上。直径 20mm 以下的白棕绳重叠堆放不得超过 4 卷,直径 2238mm 的不得超过 3 卷,直径 4163mm 的不得超过 2 卷。2)粘有灰尘或污物时,可在水中洗净后晾干,并应较松地盘好挂在木架上。3)存放白棕绳的库房应干燥、通风、不得使麻绳受潮或霉烂。4)堆放时严禁与油漆、酸、碱以及有腐蚀性的化学药品接触。4.2.2 吊装作业中钢丝绳的使用、检验和报废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重要用途钢丝绳GB8918、一般用途钢丝绳GB/T20118 和起重机

22、 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5972 中的相关规定。 43 吊 索431 吊索及其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钢丝绳吊索1)吊索可采用 619,但宜用 637 型钢丝绳制作成环式或 8 股头式(图 431-1) ,其长度和直径应根据吊物的几何尺寸、重量和所用的吊装工具、吊装方法予以确定。使用时可采用单根、双根、四根或多根悬吊形式。(a)环状吊索- 11 -(b)8 股头吊索图 431-1 吊索2)吊索的绳环或两端的绳套应采用编插接头,编插接头的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20倍。8 股头吊索两端的绳套可根据工作需要装上桃形环、卡环或吊钩等吊索附件。3)吊索的安全系数:当利用吊索上的吊

23、钩、卡环钩挂重物上的起重吊环时,不应小于6;当用吊索直接捆绑重物,且吊索与重物棱角间采取了妥善的保护措施时,应取 68;当吊重、大或精密的重物时,除应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外,安全系数应取 10。4)吊索与所吊构件间的水平夹角应为 4560。其计算拉力按表 A02 选用。2 吊索附件1)使用梨形环时,应取表 A03 与表 4 31 中的较小值。表 431 使用梨形环时的钢丝绳强度降低率表钢丝绳直径( mm) 绕过梨形环后强度降低率(% )1016 51928 153238 204250 252)吊钩应有制造厂的合格证明书,表面应光滑,不得有裂纹、刻痕、剥裂、锐角等现象存在,否则严禁使用。吊钩应每年检

24、查一次,不合格者应停止使用。3)活动卡环在绑扎时,起吊后销子的尾部应朝下,使吊索在受力后压紧销子,其容许荷载应按出厂说明书采用。432 横吊梁应采用 A3 钢材,必须经过设计计算,计算方法应按附录 B 进行,并应设计制作。- 12 -44 起重、吊装设备441 滑轮和滑轮组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使用前,应检查滑轮的轮槽、轮轴、夹板、吊钩等各部件有无裂缝和损伤,滑轮转动是否灵活,润滑是否良好。2 滑轮应按其标定的允许荷载值使用(见表 C01) 。对起重量不明的滑轮,应先进行估算,并经负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3 滑轮组绳索宜采用顺穿法,但“三三”以上滑轮组应采用花穿法。滑轮组穿绕后,应开动卷

25、扬机或驱动绞磨慢慢将钢丝绳收紧和试吊,检查有无卡绳、磨绳的地方,绳间摩擦及其它部分是否运转良好,如有问题,应立即修正。4 滑轮的吊钩或吊环应与所起吊构件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如因溜绳歪拉构件,而使滑轮组歪斜,应在计算和选用滑轮组前予以考虑。5 滑轮使用前后都应刷洗干净,并擦油保养,轮轴应经常加油润滑,严防锈蚀和磨损。6 对重要的吊装作业、较高处作业或在起重作业量较大时,不宜用钩型滑轮,应使用吊环、链环或吊梁型滑轮。7 滑轮组的上下定、动滑轮之间应保持 1.5m 的最小距离。8 暂不使用的滑轮,应存放在干燥少尘的库房内,下面垫以木板,并应每三个月检查保养一次。9 滑轮和滑轮组的跑头拉力、牵引行程

26、和速度应按下列规定计算:1)滑轮组的跑头拉力,应按下式计算:(441-1)QF(441-2)1)(mn式中: 跑头拉力;F滑轮组的省力系数,其值按(441-2)式计算或按表 C02 选用。计算荷载,等于吊重乘以动力系数 1.5;Q滑轮组工作绳数;m导向滑轮个数。当跑头由定滑轮引出时, 为实际导向滑轮组数加 1;当跑头由n n动滑轮引出时, 为实际导向滑轮组数;n单个滑轮的阻力系数:滚珠轴承取 1.02,有钢衬套取 1.04,无衬套轴承取 1.06。当 时, 值可按表 C02 选用。04.1- 13 -2)滑轮跑头牵引行程和速度应按下式计算:(441-3 )mhu(441-4)1v式中: 跑头牵

27、引行程;u滑轮组工作绳数;m吊件的上升行程;h跑头的牵引速度;v吊件的上升速度。1442 卷扬机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手摇卷扬机只可用于小型构件吊装、拖拉吊件或拉紧缆风绳等用。钢丝绳牵引速度应为 0.53m/min,并严禁超过其额定牵引力。2 大型构件的吊装必须采用电动卷扬机,钢丝绳的牵引速度应为 713m/min,并严禁超过其额定牵引力。3 卷扬机使用前,应对各部分详细检查,确保棘轮装置和制动器完好,变速齿轮沿轴转动,啮合正确,无杂音和润滑良好,如有问题,应及时修理解决,否则严禁使用。4 卷扬机应当安装在吊装区外,水平距离应大于构件的安装高度,并搭设防护棚,保证操作人员能清楚地看见指挥人

28、员的信号。当构件被吊到安装位置时,操作人员的视线仰角应小于 45。5 起重用钢丝绳应与卷扬机卷筒轴线方向垂直,钢丝绳的最大偏离角不得超过 6,导向滑轮到卷筒的距离不得小于 18m,也不得小于卷筒宽度的 15 倍。6 用于起吊作业的卷筒在吊装构件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最少保留 5 圈。7 卷扬机的电气线路应经常检查,保证电机运转良好,电磁抱闸和接地安全有效,无漏电现象。8 电动卷扬机的牵引力和钢丝绳速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1)卷筒上钢丝绳的牵引力:(442-1)vPFH02.1(442-2)n210式中: 牵引力(kN)F电动机的功率(kW)HP钢丝绳速度(m/s )v总效率;- 14 -卷筒效率

29、,当卷筒装在滑动轴承上时,取 ;当装在滚动轴承上时,取 ;0 94.096.0, 传动机构效率,按表 442 选用。12n表 442 传动机构的效率传 动 机 构 效 率卷筒 滑 动 轴 承滚 动 轴 承 0.940.960.960.98开式传动 滑动轴承滚动轴承 0.930.950.950.96一对圆柱齿轮传动 闭式传动稀油润滑滑动轴承滚动轴承0.950.960.960.982)钢丝绳速度:(442-3)Dv(442-4)60iH(442-5)BZni式中: 钢丝绳速度(m/s ) ;v卷筒直径(m) ;D卷筒转速(r/s) ;电动机转速(r/s) ;H传动比;i所有主动轮齿数的乘积;Zn所

30、有被动轮齿数的乘积。B443 倒链(手动葫芦)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倒链的吊钩、链条、轮轴、链盘等应无锈蚀、裂纹、损伤,传动部分应灵活正常,否则严禁使用。2 起吊构件至起重链条受力后,应仔细检查,确保齿轮啮合良好,自锁装置有效后,方可继续作业。3 在-10以下时,起重量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值的一半,其它情况下,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值。4 应均匀和缓地拉动链条,并应与轮盘方向一致。不得斜向曳动,应防止跳链、掉槽、卡链现象发生。5 倒链起重量或起吊构件的重量不明时,只可一人拉动链条,如一人拉不动应查明原因,严禁两人或多人一齐猛拉。6 齿轮部分应经常加油润滑,棘爪、棘爪弹簧和棘轮应

31、经常检查,严防制动失灵。7 倒链使用完毕后应拆卸清洗干净,并上好润滑油,装好后套上塑料罩挂好,妥善保管。- 15 -444 手扳葫芦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只限于吊装中收紧缆风绳和升降吊篮使用。2 使用前,应仔细检查并确保自锁夹钳装置夹紧钢丝绳后能往复作直线运动,否则严禁使用。使用时,待其受力后应检查并确保运转自如,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继续作业。3 用于吊篮时,应于每根钢丝绳处拴一根保险绳,并将保险绳的另一端固定于可靠的结构上。4 使用完毕后,应拆卸、洗涤、上油、安装复原,送库房妥善保管。445 绞磨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只限于在起重量不大、起重速度要求不高和拔杆吊装作业中固定牵引缆风绳等使

32、用。2 牵引钢丝绳应从卷筒下方缠入,在绕 46 圈后从卷筒的上方退出。3 绞磨必须放置平稳,绞磨架应用地锚固定牢靠,严格避免受力后发生跳高(悬空) 、倾斜和滑动。4 钢丝绳跑头应通过导向滑轮水平引入绞磨卷筒,跑绳应与磨芯中部成水平。绳尾应用人力拉梢并在木桩上绕一圈,始终保持拉紧状态,长出的多余钢丝绳应就地盘绕成圈,且圈内不得站人。拉梢人员应站在推杆旋转圈外。5 作业人员应严格听从指挥,步调一致。严禁推杆人员踩踏起重钢丝绳。6 中途停歇时,必须用制动器制动,推杆应用撬棍固定,且不宜离手,绳尾应固定在地锚上。严禁绞磨高速反转。7 重物下降时,应转动推杆缓慢下降,严禁采用松动尾绳和绞磨高速反转的方法

33、。8 绞磨的牵引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445)rLnFa式中: 绞磨的牵引力;F每人的平均推力;a推绞磨的人数;n人推力的作用点至绞磨轴中心距离;aL绞磨的阻力系数,取 1.2;卷筒的平均半径。r446 千斤顶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使用前后应拆洗干净,损坏和不符合要求的零件应予以更换,安装好后应检查各部配件运转是否灵活,对油压千斤顶还应检查阀门、活塞、皮碗是否完好,油液是否干净,稠度是否符合要求,若在负温情况下使用时,油液应不变稠、不结冻。2 选择千斤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千斤顶的额定起重量应大于起重构件的重量,起升高度应满足要求,其最小高度应与安装净空相适应。2)采用多台千斤顶联合顶升

34、时,应选用同一型号的千斤顶,每台的额定起重量不得小于所分担构件重量的 1.2 倍。3 千斤顶应放在平整坚实的地面上,底座下应垫以枕木或钢板,以加大承压面积,防止千斤顶下陷或歪斜。与被顶升构件的光滑面接触时,应加垫硬木板,严防滑落。4 设顶处必须是坚实部位,载荷的传力中心应与千斤顶轴线一致,严禁载荷偏斜。5 顶升时,应先轻微顶起后停住,检查千斤顶承力、地基、垫木、枕木垛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或千- 16 -斤顶歪斜,应及时处理后方可继续工作。6 顶升过程中,不得随意加长千斤顶手柄或强力硬压,每次顶升高度不得超过活塞上的标志,且顶升高度不得超过螺丝杆丝扣或活塞总高度的 3/4。7 构件顶起后,应随起随

35、搭枕木垛和加设临时短木块,其短木块与构件间的距离应随时保持在50mm 以内,严防千斤顶突然倾倒或回油。45 地 锚451 常用地锚构造与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立式地锚宜在不坚固的土壤条件下采用,其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表 D01-14):1)必须在枕木、圆木、枋木地垄柱的下部后侧和中部前侧设置档木,并贴紧土壁,坑内应回填土石并夯实,表面略高于自然地坪。2)地坑深度应大于 1.5m,地垄柱应露出地面 0.41m,并略向后倾斜。3)使用枕木或枋木做地垄柱时,应使截面的长边与受力方向一致。4)若荷载较大,单柱立式地锚承载力不够时,可在受力方向后侧增设一个或两个单柱立式地锚,并用绳索连接,使其共同受力

36、。2 桩式地锚宜在有地面水或地下水位较高的地方采用,其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表D02-13):1)应用直径 180330mm 的松木或衫木做地垄柱,略向后倾斜打入地层中,并于其前方距地面 0.40.9m 深处,紧贴桩身埋置 1m 长的档木一根。2)桩长应为 1.52m。入土深度不应小于 1.5m,地锚的生根钢丝绳应拴在距地面不大于300mm 处。3)荷载较大时,可将两根或两根以上的桩用绳索与木板将其连在一起使用。3 卧式地锚宜在永久性地锚或大型吊装作业中用,其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表D03):1)应用一根或几根松木(或衫木)捆绑一起,横置埋入地层中,钢丝绳应根据作用荷载大小,系结于横置木中部或两侧

37、,并用土石回填夯实。2)木料尺寸和数量应根据作用荷载的大小和土壤的承载力并经过计算确定。3)木料横置埋入深度宜为 1.53.5m。当作用荷载超过 75kN 时,应在横置木料顶部加压板;当作用荷载超过 150kN 时,应在横置木料前增设档板立柱和档板。4)当卧式地锚作用荷载较大时,地锚的生根钢丝绳应用钢拉杆代替。4 岩层地锚宜在不易挖坑和打桩的岩石地带使用,其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在地锚位置的岩层中打直径 40mm、深 1.5m 的孔眼,眼数视作用荷载大小而定,- 17 -不宜少于 4 个眼孔,且其中一孔应置于尾部,作为保险钢钎的插孔。2)应将直径 32mm 的 3 号钢钎和 810 倍钢钎

38、直径的圆木,用钢丝绳捆在一起,插入孔眼中,并将缆风绳紧贴地面绑扎。3)当作用荷载较大时,应将眼深和直径加大并打入钢轨。5 混凝土地锚宜用于永久性或重型地锚,受力拉杆应焊在混凝土中的型钢梁上。452 地锚的埋设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地锚的设置应按附录 D 中的方法进行设计和计算。2 木质地锚应使用剥皮落叶松、衫木。严禁使用油松、杨木、柳木、桦木、椴木和腐朽、多节的木料。3 卧木上绑扎生根钢丝绳的绳环应牢固可靠,横卧木四角应扣长 500mm 角钢加固,并于角钢外再扣长 300mm 的半圆钢管保护。4 生根钢丝绳的方向应与地锚受力方向一致。5 重要地锚使用前必须进行试拉,合格后方可使用。埋设不明

39、的地锚未经试拉不得使用。6 地锚使用时应指定专人检查、看守,如发现变形应立即处理或加固。5 钢筋混凝土结构吊装51 一般规定511 构件的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1 运输前应对构件的质量和强度进行检查核定,合格后方可出厂运输。2 长、重和特型构件运输应制定运输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3 运输道路应平整坚实,有足够的宽度和转弯半径。公路运输构件的装运高度不得超过 4m,过隧道时的装运高度不得超过 3.8m。4 运输时,柱、梁板构件的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值的 75%,桁架和薄壁构件或强度较小的细、长、大构件应达到 100%。后张法预应力构件的孔道灌浆强度应遵守设计规定,设计无规定时不应低于 15N/m

40、m2。5 构件运输时的受力情况应与设计一致,对“”形等特型构件和平面不规则的梁板应分析确定支点。当受力状态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对构件进行抗裂度验算,不足时应加固。6 高宽比较大的构件的运输,应采用支承框架、固定架、支撑或用倒链等予以固定,不得悬吊或堆放运输。支承架应进行设计计算,保证稳定、可靠和装卸方便。7 大型构件采用半拖或平板车运输时,构件支承处应设转向装置。8 运输时,各构件之间应用隔板或垫木隔开,上、下垫木应在同一垂线上,垫木应填塞紧密,且必须用钢丝绳及花篮螺栓将其连成一体拴牢于车箱上。512 构件的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1 构件堆放场地应平整压实,周围必须设排水沟。2 构件应根据制作、

41、吊装平面规划位置,按类型、编号、吊装顺序、方向依次配套堆放,避免二次倒运。- 18 -3 构件应按设计支承位置堆放平稳,底部应设置垫木。对不规则的柱、梁、板应专门分析确定支承和加垫方法。4 屋架、薄腹梁等重心较高的构件,应直立放置,除设支承垫木外,应于其两侧设置支撑使其稳定,支撑不得少于 2 道。5 重叠堆放的构件应采用垫木隔开,上、下垫木应在同一垂线上,其堆放高度应遵守以下规定:柱不宜超过 2 层;梁不宜超过 3 层;大型屋面板不宜超过 6 层;圆孔板不宜超过 8层。堆垛间应留 2m 宽的通道。6 装配式大板应采用插放法或背靠法堆放,堆放架应经设计计算确定。513 构件翻身应符合下列规定:1

42、 柱子翻身时,应确保本身能承受自重产生的正负弯矩值。其两端距端面 1/51/6 柱长处垫以方木或枕木垛。2 屋架翻身时应验算抗裂度,不够时应予加固。当屋架高度超过 1.7m 时,应在表面加绑木、竹或钢管横杆增加屋架平面刚度,并于屋架两端设置方木或枕木垛,其上表面应与屋架底面齐平,且屋架间不得有粘结现象。翻身时,应做到一次扶直或将屋架转到与地面成 70后,方可刹车。514 构件拼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平拼时,应防止在翻身过程中发生损坏和变形;采用立拼时,必须要有可靠的稳定措施。大跨度构件进行高空立拼时,必须搭设带操作台的拼装支架。2 组合屋架采用立拼时,应在拼架上设置安全挡木。515 吊点设

43、置和构件绑扎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构件无设计吊钩(点)时,应通过计算确定绑扎点的位置。绑扎的方法应保证可靠和摘钩简便安全。2 绑扎竖直吊升的构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绑扎点位置应稍高于构件重心。有牛腿的柱应绑在牛腿以下;工字形断面应绑在矩形断面处,否则应用方木加固翼缘;双肢柱应绑在平腹杆上。2)在柱子不翻身或不会产生裂缝时,可用斜吊绑扎法,否则应用直吊绑扎法。3)天窗架宜采用四点绑扎。3 绑扎水平吊升的构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绑扎点应按设计规定设置。无规定时,一般应在距构件两端 1/51/6 构件全长处进行对称绑扎。2)各支吊索内力的合力作用点(或称绑扎中心)必须处在构件重心上。3)屋架

44、绑扎点宜在节点上或靠近节点。4)预应力混凝土圆孔板用兜索时,应对称设置,且与板的夹角必须大于 60。4 绑扎应平稳、牢固,绑扎钢丝绳与物体的水平夹角应为:构件起吊时不得小于 45;扶直时不得小于 60。516 构件起吊前,其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并应将其上的模板、灰浆残渣、垃圾碎块等全部清除干净。517 楼板、屋面板吊装后,对相互间或其上留有的空隙和洞口,应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的规定设置盖板或围护。518 多跨单层厂房宜先吊主跨,后吊辅助跨;先吊高跨,后吊低跨。多层厂房应先吊中间,后吊两侧,再吊角部,且必须对称进行。519 作业前应清除吊装范围内的一切障碍物。52 单

45、层工业厂房结构吊装- 19 -521 柱的吊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柱的起吊方法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规定。2 柱就位后,必须将柱底落实,每个柱面用不少于两个钢楔楔紧,但严禁将楔子重叠放置。初步校正垂直后,打紧楔子进行临时固定。对重型柱或细长柱以及多风或风大地区,在柱子上部应采取稳妥的临时固定措施,确认牢固可靠后,方可指挥脱钩。3 校正柱时,严禁将楔子拔出,在校正好一个方向后,应稍打紧两面相对的四个楔子,方可校正另一个方向。待完全校正好后,除将所有楔子按规定打紧外,柱底脚与杯底四周每边应用不少于两块的硬石块将柱脚卡死。采用缆风或斜撑校正的柱子,必须在杯口第二次浇筑的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 75%时,

46、方可拆除缆风或斜撑。4 杯口内应采用强度高一级的细石混凝土浇筑固定。采用木楔或钢楔作临时固定时,应分二次浇筑,第一次灌至楔子下端,待达到设计强度 30%以上,方可拔出楔子,再二次浇筑至基础顶;当使用混凝土楔子时,可一次浇筑至基础顶面。混凝土强度应做试块检验,冬期施工时,应采取冬期施工措施。522 梁的吊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梁的吊装应在柱永久固定和柱间支撑安装后进行。吊车梁的吊装,必须在基础杯口二次浇筑的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 25%以上,方可进行。2 重型吊车梁应边吊边校,然后再进行统一校正。3 梁高和底宽之比大于 4 时,应采用支撑撑牢或用 8 号铁丝将梁捆于稳定的构件上后,方可摘钩。4 吊车

47、梁的校正应在梁吊装完,也可在屋面构件校正并最后固定后进行。校正完毕后,应立即焊接固定。523 屋架吊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进行屋架或屋面梁垂直度校正时,在跨中,校正人员应沿屋架上弦绑设的栏杆行走(采用固定校正支杆在上弦可不设栏杆) ;在两端,应站在悬挂于柱顶上的吊栏上进行,严禁站在柱顶操作。垂直度校正完毕并予以可靠固定后,方可摘钩。2 吊装第一榀屋架(无抗风柱或未安装抗风柱)和天窗架时,应在其上弦杆拴缆风绳作临时固定。缆风绳应采用两侧布置,每边不得少于两根。当跨度大于 18m 时,宜增加缆风绳数量。524 天窗架与屋面板分别吊装时,天窗架应在该榀屋架上的屋面板吊装完毕后进行,并经临时固定和校正

48、后,方可脱钩焊接固定。525 永久性的接头固定:当采用螺栓时,应在拧紧后随即将丝扣破坏或将螺帽与垫板、螺帽与丝扣焊牢;当采用电焊时,应在两端的两面相对同时进行;冬季应有预热和防止降温过快的措施。526 屋架和天窗架上的屋面板吊装,应从两边向屋脊对称进行,且不得用撬杠沿板的纵向撬动。就位后应用铁片垫实脱钩,并立即电焊固定。527 托架吊装就位校正后,应立即支模浇灌接头混凝土进行固定。528 支撑系统应先安装垂直支撑,后安装水平支撑;先安装中部支撑,后安装两端支撑,并与屋架、天窗架和屋面板的吊装交替进行。53 多层框架结构吊装531 框架柱吊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上节柱的安装应在下节柱的梁和柱间支撑安装焊接完毕、下节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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