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真理大學音樂應用學系 行政管理組 學生實務實習辦法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系務會議審議通過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行政管理組教學研討會通過一、本系為使學生於課堂理論學習之外,透過實際參與校內、外單位之藝術行政管理相關實務工作,學習專業領域工作經驗,並在實習單位主管與指導老師的指導之下,將所學理論與實務工作相結合,特訂定本辦法。二、實習包括校內及校外實習兩部分:校內實習為本校音樂會相關事宜,校外實習為藝文類團體之相關活動;校內實習由系主任及指導老師依實際需求分配工作。實習總時數需達 400 小時以上(含),包含校外實習至少兩個單位,總時數 200 小時以上。實習內容及工作性質,由本系
2、教師針對學生需求及實習單位之實際情況,研商擬定之,俾使學生能於事前充份準備。三、其他補充規定:1. 校外實務實習應於畢業前完成。校外實習可自一年級課程結束後開始,利用寒、暑假期間為之(上課期間之工讀可承認,但以不影響正常上課時間為先決條件)。實務實習完成後,憑成績合格之實習考核表,方承認其實習時數,並給予四年級畢業製作課程學分成績。2. 實 務 實 習 之 藝 文 相 關 需 以 系 辦 公 告 之 實 習 單 位 為 優 先 考 量 。 同學 亦 可 自 行 申 請 校 外 實 習 單 位 或 機 構 , 但 需 事 先 提 出 經 系核 准 。3. 校內實習之範圍以校內各單位之藝文活動為原
3、則(於一年級開始) 。4. 校 外 實 習 中長期實習時數必須有一個 100 小時以上,短期實習時數至少需有 8 小時以上。六、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報請院長及校長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5. 學 生 開 始 實 習 後 , 應 遵 守 實 習 單 位 之 規 定 與 指 導 。 如 有 發 現 性質 不 符 之 情 況 , 應 於 一 週 內 與 系 辦 公 室 聯 繫 協 調 ; 如 未 能 改 善 者 ,經 本 系 核 准 後 , 可 提 出 辭 呈 , 但 已 實 習 之 時 數 不 列 入 實 習 時 數 計算 。 既 定 之 實 習 任 務 應 如 約 完 成 , 不 得 中 途 離
4、 職 ; 違 反 規 定 者,實習時數不予承認。6. 學生於校外實習機構或單位所需一切膳宿旅雜等費,除該機構另有規定外,餘均由學生自行負擔。7. 為確保學生於實習時均能享有保險之保障,學生可選擇本校提供團體保險或自行覓妥保險公司加保,學習期間學生一律自行負擔保險費用,購買平安保險,並付予保險證明。8. 學生實習期滿,應由實習單位填寫實習考核表,逕寄本系辦公室。實習考核項目包括: 1) 出席情況 2) 操守、工作態度及學習能力等 3) 人際關係與溝通能力等, 及格成績需達 60 分以上。9. 實 習 工 作 週 記 : 1) 同 學 必 須 於 實 習 期 間 每 週 撰 寫 該 週 實 習 工
5、 作 週 記 ,於 次 週 五 前 將 週 記 紙 本 繳 交 予 系 辦 , 以 利 指 導 老 師 進 行 實 習 指 導 。2) 實 習 工 作 週 記 之 內 容 及 準 時 繳 交 列 入 成 績 評 分 項 目 。10. 學生應於實習期滿後,一個月內提交電 子 檔 之專題實習報告於學期結束前繳交( 中長期需有 2000 字以上、短期實習需有 800 字以上) 於系辦公室存查,以作為日後課程成績考核之依據。若為第四年下學期之實習工作,則需於畢業考週之前提出報告。若未提交報告,則該項實習成績不予計分。11. 實 習 評 鑑 : 實習期間結束由實習單位指導人與指導老師依據同學於實習期間之
6、工作表現及所繳交之實習工作週記、期末實習報告等項目進行成績考核。四、本辦法適用於音樂應用學系之行政管理組學生。五、 五、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同。真理大學 音樂應用學系 行政管理組實 習 申 請 表(由 學 生 填 寫 )申 請 人 須 依 照 課程修課規定中之申請時間提出申請,申請時請填寫本申請表,並檢 附 實 習 單 位 同 意 書 。申 請 人 : (簽 名 ) (學 號 : )欲 申 請 實 習 之 學 期 : 學 年 度 第 學 期實 習 單 位 : (以 上 各 項 由 申 請 人 填 寫 )附 件 : 藝 術 管 理 實 務 實 習 單 位 同 意 書 平安保險證明收 件
7、日 期 : 年 月 日 收 件 人 : (簽 章 )(以 下 由 系 主 任 或 指 導 老 師 填 寫 )審 查 日 期 : 年 月 日審 查 人 : 審 查 結 果 : 通 過 建 議 修 正 , 修 正 意 見 : (複 審 日 期 : 年 月 日 )指 導 老 師 : (簽 章 ) 系 主 任 : (簽 章 )真理大學 音樂應用學系 行政管理組實 習 單 位 同 意 書 (中長期實習)(由 實習單位填 寫 )玆 同 意 真理大學 音樂應用學系 藝術行政組學 生 以 本 單 位 作 為 課程 之 實 習 單 位 , 提 供 短期實習時數至少班 100 小時以上之 實 習 工 作 機 會
8、, 並 進行 實 習 指 導 。A、 實 習 學 生 在 本 單 位 的 實 習 工 作 內 容 為 :1、2、3、4、B、 預 定 實 習 期 間 :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 止共 計 週 , 平 均 每 週 實 習 時 數 小 時C、 實 習 單 位 指 導 人 :姓 名 : 職 稱 : 電 話 : (公 )( ) 傳 真 : ( ) 行 動 電 話 : email: 實 習 單 位 指 導 人 : (簽 章 )日 期 : 年 月 日實習單位章真理大學 音樂應用學系 行政管理組實 習 單 位 同 意 書 (短期實習)(由 實習單位填 寫 )玆 同 意 真理大學 音樂應用學系 藝術行
9、政組學 生 以 本 單 位 作 為 課程 之 實 習 單 位 , 提 供 短期實習時數至少 8 小時以上之 實 習 工 作 機 會 , 並 進 行 實習 指 導 。A、 實 習 學 生 在 本 單 位 的 實 習 工 作 內 容 為 :1、2、3、4、B、 預 定 實 習 期 間 :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 止共 計 小 時C、 實 習 單 位 指 導 人 :姓 名 : 職 稱 : 電 話 : (公 )( ) 傳 真 : ( ) 行 動 電 話 : email: 實 習 單 位 指 導 人 : (簽 章 )日 期 : 年 月 日實習單位章真理大學 音樂應用學系 行政管理組實習工作週記(由 學 生 填 寫 )姓 名:實習單位:記錄期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週實習日期:(1) 月 日 (2) 月 日 (3) 月 日 (4) 月 日(5) 月 日 (6) 月 日 (7) 月 日本週總計實習時數: 小時實習內容與進度:實習工作遭遇之問題與困難:註:若空間不足,可自行加行書寫。真理大學 音樂應用學系 行政管理組學生實習成績考核表(由 實習單位填 寫 )實習單位名稱:實習單位地址:實習單位電話:實習考核主管:考核項目 成績 評語與建議出席率30%學習態度35 %專業能力35 %總分100%實習機構主管簽章指導老師簽章系主任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