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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储蓄员必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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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邮政职工培训教材建设委员会推荐教材邮 政 储 蓄 员 必 读祝玉喜 主 编刘曙光 常江 丁秋珍 副主编人 民 邮 电 出 版 社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邮政储蓄员必读/祝玉喜主编 . 一 北 京 : 人 民 邮 电 出 版 社 , 2003.7 邮政职工培训教材建设委员会推荐教材ISBN 7-115-11253-3I. 邮 II. 祝 III. 邮 政 储 蓄 一 技 术 培 训 一 教 材 IV. F618.3中国版本图书馆 CIP 数 据 核 字 ( 2003) 第 034424 号邮政职工培训教材建设委员会推荐教材邮政储蓄员必读。 主 编 祝玉喜。 副 主 编 责任编辑刘曙光 常江 I

2、秋珍 邹文波。 人民邮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 京 市 崇 文 区 夕 照 寺 街 14 号 邮 编 100061 电子函件 网址 http:/读 者 热 线 010-67180876北京汉魂图文设计有限公司制作 北京印刷厂印刷 新华书店总店北京发行所经销。 开 本 : 7871092 1/16印 张 :字 数 : 千字 2003 年 月第 1 版印 数 : 1 000 册 2003 年 月 北 京 第 1 次印刷ISBN 7-115-11253-3/TN2068定价: .00 元本书如 有印装 质量问 题,请 与本社 联系 电话: (0 10)6 7129223内 容 提 要本书介绍了近十几年来

3、全国金融业务及邮政储蓄业务的规定、 政策、 原 则 和 工 作 经 验 , 紧 扣 工 作 要 求 , 为 邮 政 储 蓄 员 提 供 了 详 尽 的 业 务 知 识 和 规 范 的 邮 政储蓄业务处理流程。本书由上下两篇组成,共 10 章。上篇为基础知识。第一章储蓄概论,第 二章邮政储蓄业务相关规定。 下篇为专业知识 。 第三章邮政储蓄一般业务处理。 第 四 章 邮 政 储 蓄 特 殊 业 务 处 理 。 第 五 章 邮 政 储 蓄 利 息 计 算 的 规 定 和 办 法 。 第 六 章 代 理 业 务 。 第 七 章 银 联 卡 与 绿 卡 。 第 八 章 事 后 监 督 业 务 处 理

4、。 第 九 章 邮 政 储 蓄会计核算。第十章储蓄业务风险环节及防范。本 书 适 合 全 国 各 级 、 各 类 邮 政 储 蓄 管 理 人 员 、 会 计 员 、 出 纳 员 、 事 后 监 督 员 及 储 蓄 所 的 营 业 人 员 阅 读 , 是 邮 政 储 蓄 人 员 的 必 读 教 材 和 工 作 参 考 手 册 。 本 书也适合作各类邮政通信院校、邮政培训中心、邮政储汇局培训干部、职工、 学员的教材。前 言迈 入 21 世 纪 , 中 国 邮 政 面 临 着 更 趋 激 烈 的 市 场 竞 争 , 加 入 WTO、 邮 政 经 济 结 构 调 整 和 现 代 化 建 设 都 对 邮

5、 政 的 生 存 与 发 展 提 出 了 新 的 挑 战 。 这 就 要 求 中 国 邮 政 必 须 拥 有 一 支 高 素 质 的 职 工 队 伍 去 应 对 挑 战 、 驾 驭 市 场 , 走 出 一 条 中 国 特 色 邮 政 的 发 展 道 路 。 教 育 培 训 是 提 高 职 工 队 伍 素 质 的 有 效 方 法 和 手 段 , 而 教 材 建 设 是 做 好 培 训 工 作 的 基 础 , 是 提 高 培 训 质 量 的 重 要 保 证 。 一 本 好 的 教 材 不 仅 能 提 高 培 训 效 果 , 也 有 利 于 职 工 在 自 学 中 拓 展 业 务 知 识 、 提 高

6、 职 业 技 能 。多 年 来 邮 政 职 工 培 训 教 材 短 缺 问 题 一 直 困 扰 着 培 训 工 作 , 影 响 职 工 素 质 的 提 高 。 为 此 国 家 邮 政 局 专 门 成 立 了 邮 政 职 工 培 训 教 材 建 设 委 员 会 , 并 组 织 开 展 了 邮 政 职 工 培 训 教 材 的 编 写 出 版 工 作 。在 组 织 教 材 编 写 的 过 程 中 , 从 确 立 选 题 、 遴 选 主 编 到 审 核 编 写 提 纲 及 书 稿 , 每 一 步 都 由 专 家 们 严 格 审 核 确 定 , 确 保 了 教 材 质 量 。 教 材 的 编 者 大 都

7、 来 自 邮 政 企 业 一 线 的 专 家 和 培 训 中 心 的 老 师 , 他 们 熟 悉 企 业 生 产 实 际 和 职 工 的 需 求 , 了 解 成 人 的 教 学 特 点 。 可 以 说 , 教 材 不 仅 汇 集 了 编 者 们 成 功 的 经 验 和 成 熟 的 做 法 , 也 渗 透 了 全 国 邮 政 各 个 领 域 专 家 的 心 血 , 是 邮 政 发 展 和 职 工 培 训 的 宝 贵 财 富 。 在 此 , 邮 政 职 工 培 训 教 材 建 设 委 员 会 向 付 出 辛 勤 劳 动 的 教 材 编 写 人 员 表 示 亲 切 的 慰 问 , 向 为 教 材 编

8、 写 出 版 默 默 奉 献 的 同 志 们 表 示 崇 高 的 敬 意 , 向 支 持 教 材 出 版 的 人 民 邮 电 出 版 社 表 示 衷 心 的 感 谢 。在组织编写这套邮政职工培训教材的过程中, 我们力求达到 “求 新、 求实、 求精” , 紧密结 合邮政发展的需要, 体现实用性 、 针对性、 1 现实性和一定的超前性,便于广大邮政职工在培训或自学时使用。 但由于经验不足,书中难免有不妥之处,希望各地在使用中及时把 意见反映给我们,以便今后改进。邮 政 职 工 培 训 教 材 建 设 委 员 会2003 年 5 月 2 编 者 的 话自 1986 年我 国恢复开办邮政储蓄业务以来

9、, 中国 邮政储蓄业务 发展十分迅速。 随着我国经济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 中国加入 WTO, 金融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国家邮政局领导审时度势,及时将计算机 和 通 信 ( C&C) 技 术 引 入 邮 政 储 蓄 , 使 邮 政 储 蓄 的 传 统 业 务 处 理 实 现电子化,邮政储蓄为充分发挥电子化处理效率,开发了大量新型 业务种类和增值服务。但是邮政储蓄方面的培训教材匮乏,跟不上 邮政储蓄业务的快速发展。目前我国邮政储蓄的从业人员绝大部分 没有受过专门的金融业务培训,缺乏系统的金融专业知识和全面的 业务操作技能,与商业银行相比,差距还很大,远不能满足数字经 济时代的快速发展的需要,并直接影

10、响到邮政储蓄业务的拓展、内 部管理、风险防范等一系列行为的质量和效果,从根本上制约着邮 政储蓄业务的全面可持续发展。鉴于以上情况,国家邮政局领导高度重视邮政储蓄在职职工的 培训和人才的培养,国家邮政局人教司组织编写了邮政储蓄员必 读培训教材。本书的编写目的是服务于在邮政储蓄业务实际工作 中邮政储蓄员、从事储蓄经营管理的管理人员和从事邮政储蓄培训 教育工作的教师。本书分上下两篇。上篇基础知识共分两章。第一 章储蓄概论。从不同的角度叙述了储蓄的理论、储蓄政策、原则及 相关法规,论述了邮政储蓄与人民银行在业务方面的关系及其服务 范围和业务种类,邮政储蓄营业组织形式、岗位责任及业务要求, 邮政储蓄服务

11、规范。 第二章编写了实名制、 利息税、 查询冻结没收、 资金管理、重要空白凭证、档案和人民币常识等邮政储蓄业务相关 规定。下篇专业知识共分 8 章 , 第 三 章 和 第 四 章 分 别 邮 政 储 蓄 正 常 1 业务、特殊业务各业务种类一般规定和业务操作处理流程。第五章 依 据 人 民 银 行 的 有 关 利 息 规 定 论 述 了 邮 政 储 蓄 利 息 计 算 的 一 般 规 定、利息计算办法和实例。第六章叙述了代理业务概述、业务种类 及 各 类 业 务 操 作 处 理 流 程 。 第 七 章 介 绍 了 银 联 卡 的 种 类 和 ATM、 POS 的基本 规定及操作流程,同时介绍了

12、使用绿卡(I C 卡) 、一卡 通的有关规定及使用银联卡和绿卡的自助银行系统,如网上银行、 电话银行、自助银行等。第八章介绍了事后监督的作用、设置及岗 位责任、监督操作处理和分析方法。第九章论述了邮政储蓄会计概 述、账务核算、会计分析等有关规定、账务处理和日终结账等。第 十章探讨性地论述了储蓄业务风险环节及防范措施。本书的参编人员分工为: 祝玉喜编写了第一章第一、 二、 三节, 第二章第六、七节;刘曙光编写了第二章第一至五节和第八章;常 江编写了第二章第八、九节和第六章;丁秋珍编写了第一章第四、 五节和第三、四、五、七、十章及第九章三至七节;马千山编写了 第九章第一、二节。全稿由祝玉喜统编。在

13、本书的写作过程中,得到了国家邮政局储汇局、国家邮政局 培训中心、山东省邮政局、山东省邮政储汇局、山东邮政职工培训 中心、济南市邮政局、青岛市邮政局、烟台市邮政局、泰安市邮政 局、临沂市邮政局、淄博市邮政局有关领导和同仁的支持,同时得 到了国家邮政局培训中心培训部的张梅丽、邱京敏教授和原山东邮 电报社武广全副总编的帮助,还参考了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邮政储 汇局有关储蓄的规定及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的 有关储蓄的规定,在此一并表示谢意。在本书的编写过程中,遵循力图突出实、新、深、准的特点的 指导思想,广泛收集资料,认真推敲,反复修改,数易其稿,力图 精益求精。鉴于作者水平有限,有不当之

14、处,敬请批评指正。编 者2003 年 5 月 2 目 录上篇 基础知识第一章 储 蓄 概 论 3第一节 储 蓄 概 述 3第二节 储 蓄 政 策 、 原 则 及 相 关 法 规 5第三节 邮 政 储 蓄 发 展 历 程 、 服 务 范 围 和 业 务 种 类 9第四节 邮 政 储 蓄 营 业 组 织 形 式 、 岗 位 责 任 及 业 务 要 求 13第五节 邮 政 储 蓄 服 务 规 范 20复习题 24第二章 邮 政 储 蓄 业 务 相 关 规 定 26第一节 个 人 存 款 账 户 实 名 制 规 定 26第二节 储 蓄 存 款 利 息 所 得 个 人 所 得 税 征 收 管 理 规 定

15、 29第三节 个 人 大 额 存 取 款 业 务 管 理 32第四节 金 融 机 构 协 助 查 询 、 冻 结 、 扣 划 工 作 管 理 规 定 33第五节 储 蓄 存 款 的 继 承 38第六节 邮 政 储 蓄 业 务 资 金 管 理 规 定 39第七节 邮 政 储 蓄 重 要 空 白 凭 证 管 理 44第八节 邮 政 储 蓄 业 务 档 案 立 档 和 管 理 49第九节 人 民 币 常 识 53复习题 69下篇 专业知识第三章 邮 政 储 蓄 一 般 业 务 处 理 73第一节 活 期 储 蓄 业 务 73第二节 整 存 整 取 定 期 储 蓄 ( 含 保 值 储 蓄 ) 业 务

16、80 1 第三节 零 存 整 取 定 期 储 蓄 业 务 84第四节 存 本 取 息 定 期 储 蓄 业 务 87第五节 整 存 零 取 定 期 储 蓄 业 务 91第六节 定 活 两 便 储 蓄 业 务 94第七节 通 知 存 款 业 务 96第八节 邮 政 储 蓄 异 地 急 付 款 业 务 98第九节 邮 政 入 账 汇 款 业 务 100第十节 邮 政 储 蓄 转 账 通 业 务 103复习题 112第四章 邮 政 储 蓄 特 殊 业 务 处 理 113第一节 挂 失 业 务 处 理 113第二节 邮 政 储 蓄 计 算 机 异 地 储 蓄 业 务 差 错 处 理 119第三节 邮 政

17、 储 蓄 存 款 存 单 质 押 贷 款 业 务 127第四节 其 他 特 殊 和 异 常 业 务 132复习题 143第五章 邮 政 储 蓄 利 息 计 算 的 规 定 和 办 法 145第一节 邮 政 储 蓄 利 息 计 算 一 般 规 定 145第二节 各 种 储 蓄 存 款 的 利 息 计 算 方 法 152复习题 171第六章 代 理 业 务 173第一节 邮 政 金 融 代 理 业 务 的 概 述 173第二节 代 收 代 付 业 务 175第三节 代 理 债 券 业 务 179第四节 代 理 保 险 业 务 183第七章 银 联 卡 与 绿 卡 198第一节 银 联 卡 工 程

18、及 国 内 银 行 卡 主 要 品 牌 198第二节 绿 卡 业 务 199第三节 自 动柜员机(A TM) 209第四节 零 售 点 终 端 POS 业务 212 2 第五节 窗 口 刷 卡 业 务 213第六节 一 卡 通 业 务 214第七节 自 助 银 行 业 务 218第八节 电 话 银 行 业 务 219第九节 网 上 银 行 业 务 224第十节 邮 政 储 蓄 卡 跨 行 业 务 230复习题 237第八章 事 后 监 督 业 务 处 理 238第一节 事 后 监 督 的 作 用 和 岗 位 职 责 238第二节 事 后 监 督 程 序 和 内 容 240第三节 储 蓄 事 后

19、 监 督 分 析 的 方 法 及 要 求 245复习题 246第九章 邮 政 储 蓄 会 计 核 算 247第一节 邮 政 储 蓄 经 营 核 算 概 述 247第二节 邮 政 储 蓄 会 计 基 本 核 算 方 法 251第三节 邮 政 储 蓄 账 务 组 织 与 账 务 处 理 262第四节 邮 政 储 蓄 会 计 科 目 的 核 算 内 容 及 会 计 分 录 268第五节 邮 政 储 蓄 会 计 报 表 316第六节 储 蓄 所 日 终 结 账 320第七节 邮 政 储 蓄 会 计 分 析 和 会 计 检 查 334复习题 341第十章 储 蓄 业 务 风 险 环 节 及 防 范 34

20、3第一节 邮 政 储 蓄 违 章 、 违 法 、 违 纪 及 外 冒 领 犯 罪 行 为 343第二节 库 存 现 金 347第三节 空 白 重 要 凭 证 和 有 价 单 证 349第四节 账 、 簿 、 卡 350第五节 储 蓄 营 业 柜 台 业 务 351第六节 业务印章或日戳、密码权限的管理及交接班制度 359第七节 事 后 监 督 业 务 处 理 363 3 第八节 邮 政 储 蓄 所 的 安 全 保 卫 管 理 365复习题 367 4 上篇 基础知识第一章 储蓄概论 第一节 储蓄概述一、储蓄的概念储 蓄 是 社 会 生 活 中 的 一 种 经 济 行 为 , 它 的 含 义 有

21、 广 义 和 狭 义 之 分 。 广 义 的 储 蓄 概 念 , 是 把 一 定 时 期 的 国 民 收 入 减 去 被 消 费 掉 的 部 分 , 从 资 金 运 用 角 度 考 察 储 蓄 等 于 投 资 , 因 此 , 广 义 的 储 蓄 按 储 蓄 主 体 标 准 划 分 , 包 括 居 民 储 蓄 、 企 业 储 蓄 和 政 府 储 蓄 ; 按 储 蓄 构 成 标 准 划 分 包 括 货 币 储 蓄 和 实 物 储 蓄 , 其 中 货 币 储 蓄 包 括 银 行 存 款 、 手 持 现 金 与 各 种 有 价 证 券 。 狭 义 的 储 蓄 则 指 居 民 个 人 在 银 行 的 存

22、 款 。在 我 国 储 蓄 的 概 念 是 狭 义 的 。 储 蓄 是 指 个 人 把 节 余 下 来 的 或 暂 时 不 用 的 钱 有 条 件 地 存 入 储 蓄 机 构 的 一 种 信 用 行 为 , 即 把 货 币 的 使 用 权 暂 时 让 渡 给 储 蓄 机 构 的 一 种 信 用 行 为 。 储 蓄 的 对 象 仅 指 钱 , 不 包 括 实 物 ; 储 蓄 人 单 指 个 人 , 不 包 括 社 会 集 团 在 银 行 的 存 款 ; 储 蓄 的 形 式 仅 指 存 款 人 把 货 币 存 入 储 蓄 机 构 , 不 包 括 个 人 自 行 保 存 的 现 金 和 购 买 的

23、国 库 券 、 公 债 、 金 融 债 券 、 公 司 债 券 和 股 票 等 有 价 证 券 。二、储蓄的本质和特征储蓄的本质为:货币所有者以保值、取得收益和调剂生活为目 的, 把自己结余的或暂时闲置的货币存入储蓄机构的一种信用行为, 3 在一定的生产方式下,反映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 储户以保值和增值为目的,自愿将其暂时闲置的或结余的货币提供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由储户自行决定储蓄时间、种类,到 期后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还本付息。储蓄行为是一种以储户为债 权人,银行和其他信用机构为债务人的一种信用行为。因此,储蓄 具有信用的一般特征。具体讲储蓄的基本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 储 蓄 行

24、 为 的 自 主 性 储蓄行为的自主性主要有两方面原因: 一是储蓄 对象是私有的,就是说储蓄者所要储蓄的财富是他自己的,他自己有权支配,这是 储蓄具有自主性的根本保证和必要的前提;二是储蓄者自我需要的 结果。储蓄的根本目的是为自己将来的需要,这种储蓄的自主性反 映了自我服务的要求,不论是保值或升值的储蓄都是对储蓄者有利 的,因而货币所有者愿意从事储蓄活动。( 二 ) 储 蓄 对 象 的 暂 时 闲 置 性 、 积 累 性 储蓄动机的产生是个人取得收入以后扣除其消费部分的结余。这部分结余构成了个人能进行储蓄的物质前提。同时,储蓄的目的 是为了未来消费,这也说明了储蓄对象的闲置具有暂时性。储蓄的

25、积累性是指储蓄者在财富上量的积累。它的含义可以从两个方面来 理解:首先,储蓄行为对储蓄个人具有积累财富的作用。其次,从 货币代表社会财富的角度考察,货币储蓄过程也是社会财富的积累 过程。( 三 ) 储 蓄 价 值 的 保 值 性 、 收 益 性 储蓄是一种信用行为,信用具有还本付息的特征。储蓄的还本付息特征, 使它具有明显的保值性和收益性。 储户将货币存入银行, 首先考虑的是能否保住本金,起到积累财富的作用。如果连本金都 保不住,储户是不会参加储蓄的。因此,保值性是储户的最一般心 理,也是储蓄的基本特征。其次,储户将货币存入银行,经过一定 时间, 不但要取回本金, 还要带来利息, 这是信用行为

26、的基本要求。 储蓄利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储户的收益水平。 4 第二节 储蓄政策、原则及相关法规一、储蓄政策我国对储蓄事业一贯实行保护和鼓励的政策。储蓄政策包含着 两层意思:一是保护政策,就是说个人在银行里的储蓄存款,是受 到国家法律保护的,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得侵犯;二是鼓励政策, 就是国家除在宪法上规定个人储蓄受到保护外,还采取各种具体措 施,鼓励人民参加储蓄,国家对广大群众在银行里的储蓄存款,付 给一定的利息,为保护储户的利益,还时常在不同的时期对储蓄存 款的利率进行调整,这是对群众参加储蓄的一种物质鼓励。国家保护公民储蓄的所有权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承认存款的 占有权。存款的主权属于存款所有人

27、,任何人不得侵犯;二是允许 存款的使用权,存款完全归存款个人自由支配;三是尊重存款的处 理权。存款可以转让、赠送,存款人死亡后,继承人有权按存款人 生前遗嘱或法定程序,继承其存款。二、储蓄原则为了贯彻国家保护和鼓励储蓄的政策,储蓄工作实行“存款自 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它是办理储蓄业 务的基本准则,必须严格执行。( 一 ) 存 款 自 愿 存款自愿是指储户存不存款,存多少钱,使用哪种储蓄种类,存在哪个储蓄机构,存多长时间,都由储户自己按照储蓄章程和意 愿选择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方式加以干涉,储 蓄机构只能根据不同性质的资金和储户的心理需要进行宣传引导, 不

28、得强迫储户存款。( 二 ) 取 款 自 由 5 取款自由是指储户在存款后什么时候取款,取多少钱,干什么 用,储户有按照储蓄存款章程规定自由支取的权利,储蓄机构必须 照章支付,不得为难或限制储户取款。( 三 ) 存 款 有 息 存款有息是指储户有取得利息的权利。储户把钱存入银行后,储蓄机构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付给储户利息,这是国家鼓励人民 群众积极参加储蓄的一项重要原则。( 四 ) 为 储 户 保 密 为储户保密是指储蓄机构对储户存款的多少、种类、户名、地址、签章式样、存款情况、有奖储蓄得奖额及委托储蓄机构收付的 款项等都必须为储户保密。这是保障储户利益、贯彻宪法保护公民 储蓄所有权的一项重要措

29、施。为防止坏人冒领存款及其进行抢劫诈 骗活动,保障储户存款的安全,储蓄机构就必须为储户保密;其次 是为满足储户的心理及安全的需要。我们贯彻为储户保密的原则有 利于消除储户怕露富的思想和其他顾虑,增强他们存款的安全感和 积极性。“存 款 自 愿 , 取 款 自 由 , 存 款 有 息 , 为 储 户 保 密 ”的 原 则 , 是 互 相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必须全面贯彻执行。三、储蓄相关法规( 一 ) 储 蓄 管 理 法 规 储蓄管理法规是规定国家储蓄事业的主管机关、储蓄工作的基本原则、储蓄机构的组织形式、储蓄业务、存款利率以及调整储蓄 机构与储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国人民银

30、行颁布过的 储蓄存款章程 , 曾是规范储蓄活动的 直接依据。 随着金融发展的变化 , 1992 年 12 月 11 日国务院发布 储 蓄管理条例 , 自 1993 年 3 月 1 日起施 行。 储蓄管理条例 是我国 目前储蓄管理部门的重要法规,它规定了储蓄管理的原则、储蓄主 管部门、储蓄机构、储蓄业务、储蓄存款利率和计息、提前支取、 6 挂失、查询和过户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二 ) 保 护 个 人 储 蓄 的 直 接 法 律 依 据 我国对储蓄一贯实行保护和鼓励的政策。 储蓄管理条例 第五条规定:国家保护个人合法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鼓 励个人参加储蓄。 储蓄机构办理储蓄业务, 必

31、须遵循“ 存款 自愿、 取 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中华人民共 和国商业银行法 (以下 简称 商业银行法 ) 第二 十九条规定, 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 “存款自愿、 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对个人储蓄存款, 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 规定的除外。商业银行法 第六条规定, 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 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侵犯。以上条款充分体现了个人合法储蓄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明确 规定了国家保护公民的所有权和继承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 犯储户的合法权益。( 三 ) 储 蓄 业 务 经 营 的 原 则 储蓄

32、经营, 应 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指导下依法合规经营。储蓄管理条 例 第十五条规定: 储蓄机构不得使用不正当手段 吸收储蓄存款。储蓄管理条 例 第十四条规定: 储蓄机构应当保证储蓄存款本 金和利息支付,不得违反规定拒绝支付储蓄存款本金和利息。 储 蓄 管 理 条 例 第 十 三 条 规 定 : 储 蓄 机 构 应 按 规 定 时 间 营 业 , 不得擅自停业或缩短营业时间。( 四 ) 储 蓄 查 询 和 过 户 的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和 条 例储蓄管理条 例 第三十二条规定: 储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储 户的储蓄情况负有保密责任。储蓄机构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 冻结或者划拨储蓄存款,国

33、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储蓄管理条 例 第三十三 条规定: 储蓄 存款的所有权发生争议 , 7 涉及办理过户的,储蓄机构依据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 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手续。( 五 ) 金 融 违 法 行 为 处 罚 办 法 有 关 条 例 金融机构办理存款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1) 擅 自 提 高 利 率 或 者 变 相 提 高 利 率 , 吸 收 存 款 。( 2) 明 知 或 者 应 知 是 单 位 资 金 , 而 允 许 以 个 人 名 义 开 立 账 户 存 储 。( 3) 擅 自 开 办 新 的 存 款 业 务 种 类 。( 4) 吸 收 存 款 不 符 合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规 定 的 客 户 范 围 、 期 限 和 最 低限额。( 5) 违 反 规 定 为 客 户 多 头 开 立 账 户 。( 6) 违 反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规 定 的 其 他 存 款 行 为 。 金融机构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处 5 万元以上 30 万元 以下的罚款; 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给 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对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 任人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该金融机构 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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