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引 言国美电器,中国最大的家电零售连锁企业,在 2010 年上演了一场争夺企业控制权的商业大战,对手一方是身陷囹圄的控股股东黄光裕,另一方是当时深得管理层信任的总裁陈晓。国美的危机起始于 2008 年 11 月,也就是创始人黄光裕因涉嫌“操纵市场”被中国司法机关逮捕,一时间公司声誉下降、群龙无首,此时陈晓临危受托掌舵国美,极力去除黄的不利影响,以求平稳过渡保持资金链顺畅。然而,对于职业经理人陈晓的高管股权激励方案、引入贝恩资本及贝恩资本 3 名代表入驻董事会等一系列“救火”行为,狱中的黄光裕表示极大不满, “陈黄之争”于 2010 年 9 月 28 日召开的特别股东大会达到白热状态,黄光裕提
2、出撤销 2010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的配发、发行及买卖公司股份之一般授权、罢免陈晓执行董事兼董事会主席之职务、裁撤孙一丁执行董事、委任邹晓春和黄燕虹为执行董事共 5 项提议,陈晓提出重选贝恩3 名代表为国美非执行董事三项提议。结果陈晓的 3 项提议全部通过,黄光裕除第 1 项提议通过外,其他全被否决, “928 之战“陈晓暂胜。 然而就在公众关注陈晓将带领国美走向何方之时,国美控制权之争又现新局,国美内部再一次的人事变动宣告了这场争夺大战的最后结局。2011 年 3 月9 日,国美电器宣布任命张大中为公司非执行董事及董事局主席,陈晓以家庭理由辞去董事局主席以及授权代表
3、等职务,陈晓的离开,使得国美控制权之争终于尘埃落定。尝试走职业经理人道路的国美终究回归了家族企业式的控制模式,国美这次控制权之争,向我们展示了一个上市家族企业不同的道路选择,也为我们研究现代企业制度所要求的公司治理问题提供了范例。一、国美内涵丰富的家族企业国美电器,在百慕大注册、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离岸公司,创始人为黄光裕。1987 年,在北京一个不足 100 平米的家电商店,国美诞生了。黄光裕凭着参见国美电器公告:国美电器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八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结果2开拓进取的个人领袖主义气质和积极敏锐的商业头脑,团结亲友、领导旧部,实施了连锁经营、店铺扩张等策略,使得国美在 2004 年
4、借壳港交上市,向公众公司迈进。同年黄光裕问鼎胡润富豪榜,成为中国首富。后来引入陈晓作为职业经理人,国美试图走上一条职业化的由经理人领航的高效决策的家电行业成功之路。(一)离岸公司、港交上市众所周知,注册离岸公司有很多优点,例如注册程序便捷、开放,成本低廉,规避外汇管理、方便引资、强化海外融资能力,公司管理简便,易于发展跨国业务,提升企业形象,等等。在百慕大注册,给了国美更多的公司自治权,使得公司章程能够规定更为广泛的公司内部事宜,而较少受社会利益的干预和限制,更多的体现意思自治和行为自由。国美在港交所借壳上市,一方面是为了规避中国大陆证券法的不完善和政府的干预而获得更好的法制环境,另一方面也是
5、为了获得更好的融资条件。既然上市成为公众公司,大股东股权稀释往往不可避免。但稀释,不等于失控。而职业经理人越来越多地兼备了小股东的角色,因而双方的博弈变得日趋复杂。(二)董事会中心主义国美采用的的是英美法系的公司治理模式,奉行董事会中心主义,不设置监事会,董事会的职能显著扩张,拓展到公司章程明确限制之外的所有经营决策。董事会不再是被动地服从于股东会的决定,而是具有主动性的公司业务执行机关,在公司治理中承担决策、管理和监督职责。对于像国美电器这类的大型上市公司,股东人数众多且分散,从效率方面考量,一个专业、高效、稳健的董事会更能在瞬息万变的商业竞争中维护公司的利益,从而为股东争取更多的收益。3(
6、三)转型中的家族企业家族企业是世界上最古老、最普遍的商业组织形式。由于公司规模的扩大和业务的扩张,以及股权多元化,决策和管理的复杂性大大提高。为了适应企业新的发展要求,家族“老板”往往主动引入非家族职业经理人协助管理企业。这正是家族企业治理从“人治”到“法治”的中间阶段“交错结构阶段” 。 在此阶段,创业者一般会引入智囊团或称之为职业经理人团队构成董事会,正如当年黄光裕力邀陈晓加盟国美一样。或者,由创业者和后来进入的资金或技术的新股东构成董事会,包括风险投资者、战略投资者等,相应形成二元的董事会结构,正如国美引入本恩资本和摩根斯坦利。其实际运作效果如何,取决于领导者的人格因素和自我超越能力。在
7、这一阶段,创业者的绝对权威受到挑战,争夺控制权是不可避免的。 二、国美-渐入佳境的公司治理(一)公司治理概述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又译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最早 1932 年由美国学者 Berle 和 Means 提出,是一种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对公司治理的理解有以下几种:一是理解为一种契约(合同)关系。认为公司治理制度的理论基点是建立在公司与其组成人员由一系列不完全合同组成的合同关系上的权利义务的配置关系。二是理解为一种制度安排。代表学者有李维安教授,他主张从权力制衡与科学决策角度理解公司治理结构的内涵,他认为,公司治理是指,通过一套正式的或非正式
8、的、内部或外部的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于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化,从而最终维护各方利益的一种制度安鲁桐.家族企业面临的公司治理问题.新浪网 http:/ 2010 年 9 月 21 日 同上4排。三是理解为公司内部机关之间的权力利益制衡关系。法学上常见的定义认为,公司治理就是公司立法确定的公司治理法人结构安排,包括公司内部所有机关及其相互关系的架构,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之间的权力利益制衡关系。虽然公司治理在不同学科、不同角度有不同的理解,但公司治理的目标是一致的,就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充分分离,降低代理成本,经理层能以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保证公司决策的
9、科学性,同时也使得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实现公平和效率的统一的价值目标。(二)股东、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权力配置与制衡依照经济学的理论,公司治理中配置的权力称为剩余控制权。公司治理结构的首要功能就是要配置这种控制权,也就是在股东、董事和管理层之间配置剩余控制权,如:股东拥有最终控制权,董事拥有授予控制权,而管理层拥有实际剩余控制权。而在这种权力配置模式下,又通过公司治理对股东、董事、管理层之间的权力进行制衡。 首先,股东作为资产所有者掌握公司的最终控制权。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也是公司的意思形成机构,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董事会中心主义下,一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某项法理上应由股东会享有的
10、权利后,股东大会就不能随意更改董事会的决策(除非在股东大会收回授权),个别股东更是无权左右公司的经营,只能认同董事会的决议或者“用脚投票”。其次,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全权负责公司的经营,拥有支配公司法人财产并有任命和指挥管理层的权利,同时董事会必须对股东大会负责,保证决策对全体股东有利。对董事的监督主要通过独立董事制度、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来规制。宫海清,公司治理中股东、董事、管理层权力及配置,法律界, http:/ 前文提到,国美奉行“董事会中心主义” ,股东大会的大部分权力都授予了董事会。早在 2006 年,当时持有国美电器约 70%股权的黄光裕,授予了国美电器董事会可以随时任命董事,而
11、不必受制于股东大会设置的董事人数限制;国美电器董事会可以各种方式增发、回购股份,包括供股、发行可转债、实施对管理层的股权激励,以及回购已发行股份等权力。然而,尽管上市之后股权摊薄至 35%,对于身兼控股股东和董事局主席双重身份的黄光裕来说,这些举措也是没有风险的,因为董事会是“一言堂” ,自己是绝对控制者,没有自己制约自己的道理,所以对董事会的限制少之又少,造就了国美超级董事会的局面。黄光裕一手扩充的董事会超级控制权在他入狱后无奈地拱手让人,最后“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使得陈晓利用其制定的规则否决股东大会决议、引入贝恩资本稀释其股权。 “董事会中心主义”成了一把双刃剑,黄光裕可以拿在手中挥
12、舞,陈晓也可以置于掌心把玩。2、董事会安排畸形董事会安排在委托代理关系所形成的契约框架下,成为控制权传递的重要一环。作为企业所有者的股东拥有契约所约定的权利,并通过授权将其中必要的权力赋予董事会,董事会在保留必要的权力后再对经理人员进行第二次授6权。股东的利益、管理层的利益都需要董事会的决策来实现,因此,董事会实质上掌握着公司的控制权。董事会安排始终是控制权争夺的核心,也是黄光裕和陈晓争夺的焦点所在。国美的董事会安排与股东的股权结构在黄光裕入狱后却并不均衡(如下图):黄氏家族占有约三分之一股权,但是在董事会中却没有一个有效利益代言席位,而陈晓阵营仅仅持有国美股权约十分之一,却在董事会中拥有巨大
13、多数的利益代言席位。从公司控制权机制而言,国美电器的控制权结构已经从“大股东控制”转化为“内部人(内部人绑定贝恩资本)控制” 。国美股权分布图 (2010 年 9 月 28 日)创始大股东出资最多,但是话语权为零,这是严重不合理的现象。黄光裕极力想要扳回此种混乱局面,所以提议即时委任邹晓春先生和黄燕虹女士作为本公司的执行董事,确定自身利益的代言人在董事局的地位,这也是无可厚非的。虽然提议没有得到股东大会的支持,但也算是体现了对狱中股东的提案权和财产所有权的保护,而且最近传出董事会改选,黄光裕家族代表入驻董事会担任重要职位,也算是控制权争夺后双方的妥协。 3、本质股东与职业经理人的天然矛盾国美董
14、事会成员一览表陈晓 主席兼执行董事王俊洲(国美旧部) 总裁兼执行董事孙一丁(国美旧部) 副总裁兼执行董事伍健华(大股东代表) 执行董事魏秋立(国美旧部) 执行董事竺稼(贝恩) 非执行董事Ian Andrew Reynolds(贝恩) 非执行董事王励弘(贝恩) 非执行董事史习平(亲黄派) 独立董事陈玉生(亲黄派) 独立董事Thomas Joseph Manning 独立董事7职业经理人(Professional Executive)是相对于提供资本的企业股东或所有者而言的,借助于他们所受到的专业训练或拥有的专业技能来运营资本的管理者。 由于职业经理人是管理分工的结果,所以企业所有者与职业经理人之
15、间存在着天然的矛盾,即委托代理矛盾。企业的所有者将资本交给职业经理人去运作,而运作结果的好坏既不能完全预知,又不能完全控制。这是由于经营本身既存在着各种客观风险如政治、经济、市场、技术风险等;同时还有各种主观风险如职业经理人的能力、道德风险等。因此职业经理人的职能本身就潜藏着各种内在的冲突。股东与职业经理人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能力冲突我们有理由相信黄光裕和陈晓都有能力发展壮大国美,这一点我们不谈。关键探讨一下他们之间的其他三项冲突。(2)利益冲突 职业经理人陈晓代表的是全体股东的利益,目的是整个企业利益最大化,而大股东黄光裕更多考虑的是自己持有的股票如何升值、如何套现的问题,当然作为
16、创始人他对企业还有一种私心,也希望企业各个方面都能做到最好最强,占领中国家电市场,国美上市也是为了吸引投资为己所用,对于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黄光裕不会关心。目前许多经济学家提倡用期权来解决利益冲突,主张实施高管激励方案来调节利益差距。但实际上期权只是一种缓冲措施,并不能真正解决冲突,有些情况下还会使这种冲突变得更为激烈。真正有效的解决途径或许是创造一个完善的职业经理人市场,通过市场机制来衡量一个职业经理人的价值和应该获得的报酬,从而使这一问题得到相对合理的解决。 (3)道德冲突 道德冲突是一种复杂的冲突,是由于职业经理人所扮演的社会角色的差异及商业环境与传统社会的伦理差异所导致的内在冲突。企业
17、所有者要求职业经理人完全献身于企业,但职业经理人除了经理角色外,实际上还扮演至少三种角色,一是独立的个人,二是家庭成员,三是社会成员。作为独立的个人,他赵慧,职业经理人的游戏规则,载于世界经理人, 2009 年 12 月,pp34-368有自己的道德准则;作为家庭成员,他有自己的家庭责任;作为社会的一分子,他还要遵循一般的社会道德准则。这些准则可能与企业所有者的要求不一致。黄光裕希望陈晓临危受命,履行职业经理人的信托责任,按照“掌柜”的要求做一个顺从的“管家” 。然而,陈晓身为职业经理人,却有着永乐电器的创始人的经历,必然还带有一份创始人想要掌控一切的霸气的惯性。在国美公司治理规则有缺陷时,必
18、然会按自己的想法控制公司。解决道德冲突的关键,是职业经理人对于自己的职业责任有更深刻的认识,倡导和遵循基本的职业准则,同时企业也应该尽可能将职业经理人的职责更明确地通过契约形式加以规定。 (4)信念冲突 主要表现在职业经理人的个人信念与公司的文化尤其是公司所有者的价值观之间的冲突。这种冲突往往是由于职业经理人和企业所有者之间的教育背景、生活经验以及个人的目标和对未来的理解的差异引起的。这种冲突是深层次的冲突,更具有持久性,也更难以改变。第一,经营理念有差别。黄光裕一直以“粗犷地”增加门店面积和覆盖率为手段扩大市场占有率,来赢得家电市场“老大”的地位。然而,温和的陈晓则主张稳扎稳打,以优化网络、
19、提高效率、提升单店的经营质量、 “精细化管理“来盈利。第二,对股权激励制度认识有差别。黄光裕一直排斥授予高管股权,在其就任董事局主席期间,从未通过股权激励方案。而陈晓在为奖励高管团队在“最困难的时期”中体现出“上下决心一致”的忠诚表现,实施了覆盖了分公司总经理、大区总经理以及集团总部各中心总监、副总监以上级别共 105 人,高达7.3 亿港元激励股权方案,为稳定高管队伍、赢得团结局面做出了贡献。三、 国美控制权之争的启示(一)加强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制约公司董事会权力扩张并不能改变董事会的性质,董事会的权力来自法律和股东会的授权,所以在董事会权力与股东会重合时,股东会的权力应至上。为9确保董事会
20、权力的正当行使,防止权力滥用,英美公司不仅在制定法上规定了董事的法定义务,在公司机关设置上强调股东会对公司事务的最终控制,而且在普通法和衡平法上确认董事对公司和股东负有信义义务。法律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防止董事会滥用权力,保护双方的信任关系,就要求强化对董事会的监督约束,以维护利益的平衡。在英美公司法上对董事会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主要体现在对董事的罢免程序和越权规则的适用上。美国示范公司法 (Model Business Corporation Act)第8.09 条规定“如果法院认定被告董事的行为属于欺诈或不诚实或严重滥用公司授予他的权力或自决权,和罢免他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则法院可以罢免
21、该董事” 。 MBCA 第 8.33 条规定“公司的行为能力可以受指控,当一个股东因反对公司,要求禁止公司的某项行为而提起的程序中,如果股东的要求是公正的,而且受该行为影响的人均属于这一程序中的当事人,法院可以禁止,或撤销这一行为。 ”国美也适用类似的公司法,在此,我们希望董事会要尊重股东大会的权威,不要随意更改股东大会的决议。尽管董事会有股东大会的授权,但授权要有一定的限制,公司章程最好排除董事会对某些事项的决定权,将权力留给股东大会。既要强调股东会权力,也要强化董事会的责任,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两者间的制衡。(二)董事会权力重构完善合理的公司治理应该是“社会有效保护股东权利、股东有效控制公司
22、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有效选聘职业经理人、职业经理人有效领导企业组织的发展” ,股东、董事、职业经理人权责分明、奖惩有度的一种链条式的治理模式。 董事会中心主义的本意在于通过董事会集中行使公司管理权力,来消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董事和职业经理人本身应该是促成股东团结的力量,他们只能通过管理能力和业绩来全体让股东放心。对于国美而言,董事会应该归还部分股东大会的授权,尤其是那些本属于股东的剩余控制权,包括公司重大事务的表决权与决策权、选任和解任董事的权力、批准重大变更的权力。国美董仲继银,进步还是阻碍国美之争的公司治理含义,商务周刊,2010 年 10 月,pp86-8810事会的安排也应代表更广泛的
23、股东利益,不仅给予大股东或其代表在董事会席位,还要给予其他利益相关者(中小股东、职员等)一定的董事会席位。(三)设置创始人保护条款国美之争启示我们:公司创始人权力和股东权利保护的缺失,已经成为中国公司进一步走向董事会中心主义和职业经理人管理阶段的一个重要障碍,需要我们着力构建、提升相应的商业道德和公司治理规则基础。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公司法:为防止职业经理人对企业创始人利益造成侵害,公司章程中添加创始人保护条款,即特殊表决权条款(创始股东的股权不管被稀释到什么程度,都有一定的表决权)来保证创始人对企业的决策的掌控。这种创始人保护条款是民营企业急需引进的,在关键时候这项条款将是创始人对抗职业经理人
24、越权行为以及的杀手锏。 结束语国美此次上演的控制权争夺大战,随着陈晓的离开,张大中的补位而告终,国美又回到了“家天下”的局面,此次是黄光裕对职业经理人制度的一次有力的试水,也是对国美“董事会中心主义”的公司治理结构的挑战。其间,我们发现了国美董事会权力过大,股东利益没有得到充分保护,董事会安排不合理,职业经理人有越权嫌疑等问题,都值得国内民营家族企业在进行公司治理过程中学习和借鉴。如何平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权力配置,使控制权得到安全和有效地配置,都将是各企业完善公司治理重要的课题。宫海清,公司治理中股东、董事、管理层权力及配置,法律界, http:/ 鲁桐,家族企业面临的公司治理问题,新浪网
25、http:/ 2010年 09 月 21 日2冯果、李安安,家族企业走向公众企业过程中的公司治理困局及其突围以国美控制权争夺为视角,社会科学,2011 年第 2 期3仲继银,进步还是阻碍国美之争的公司治理含义,商务周刊,2010 年10 月 pp86-884宫海清,公司治理中股东、董事、管理层权力及配置法律界,http:/ 5张忠野,公司治理的法理学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年6褚红军,能动司法与公司治理,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年7付明德,从国美之争看公司治理,管理论坛,2010 年 11 月8党印,国美之争:公司治理层面的解读,公司治理,2010 年 10 月,pp108-
26、1099知秋,国美之争背后的启示,现代商业,2010 年 11 月 pp16-2010邓峰,中国公司治理的路径依赖,中外法学,Vol.20,No.1(2008),pp58-6511石化东,试论对“董事会中心主义”的法律规制,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12中文摘要国美控制权之争已落下帷幕,从此次事件我们对公司治理又有了更新更深的认识。本文试图从公司治理角度观察研究国美此次控制权的争夺:首先对国美电器公司性质与特点进行定位,然后简要概述公司治理制度,重点关注股东、董事会、管理层权力配置和制衡,然后就黄光裕和陈晓之间的控制权争夺着重进行分析,最后得出对国美控制权之争的启示。关键词: 国美 公司治
27、理 控制权 董事会 AbstractGomebattle for control has been over,we have a newer and more profound understanding about corporate governance from this event.This paper is trying to observe and reseach Gomebattle for control from the corporate governance perspective:firstly,Ill introduce something about Gome Ap
28、pliance,concluding its 13character and peculiarity.Secondly,Ill summarize in brief the corporate governance system,especially pay a close attention to checking and banlancing power among shareholders, board of directors and management .Thirdly,Im going to stress this battle for control between Huang guangyu and Chen xiao,and then draw a enlightment about Gomebattle for control.Key words :Gome Corporate Governance right of control board of direc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