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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上传人:涵涵文库 文档编号:2717904 上传时间:2018-09-25 格式:DOC 页数:31 大小:188.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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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浪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调整方案浪头镇人民政府二一七年十二月浪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方案文本浪头镇人民政府二一七年十二月I目 录前 言 .1第一章 调整指导原则 2一、指导思想 .2二、调整原则 .2第二章 规划目标调整 4一、发展目标 .4二、 规划指标调整 4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6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6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6三、其他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7第四章 耕地管护 8一、强化耕地数量质量保护 .8第五章 建设用地保障与管控 .10一、统筹管控建设用地规模 .10二、优化配置城乡建设用地 .10三、推进基础设施节约用地

2、.11第六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保护 .13一、稳定土地生态空间 .13二、强化土地生态建设 .13第七章 土地利用分区管制 15一、土地利用功能管控 .15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6II第八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8II附 表附表 1:土 地 利 用 主 要 调 控 指 标 调 整 情 况 表 ;附表 2:调 整 后 的 土 地 利 用 结 构 调 整 表 ;附表 3:调 整后的耕地保 护 控制指 标 表;附表 4:调 整后的新增建 设 用地控制指 标 表;附表 5:调整后的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 ;附表 6:调整后的新增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III附 图附 图 1: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3、 图 ; 附 图 2: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图 ;附 图 3: 建 设 用 地 管 制 和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图 ; 1前 言浪头镇位于振兴区中东部,南与江海街道接壤,西临安民镇,东顺鸭绿江。 镇内交通、通讯便利, 镇区距丹东 市内 15.0 公里,距大东港 23.0 公里,距浪头机场仅 2.5 公里,浪头港位于镇内,铁路、公路贯穿全境。全镇土地总面积 2702.0 公顷,范围为浪头村、顺天村、忠杰村、北安民村、文安村、文斌村、东安民村等 7 个村的全部土地。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 的基本国策,深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4、同时,更好地保障丹东市“ 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持 续健康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和区域协调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 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 年)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67 号)和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 号)要求,结合丹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方案, 对浪 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 )进行调整完善,最 终形成浪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

5、020 年)调整方案。本调整方案基础数据年为 2014 年,规划目标年为 2020 年。调整范围为浪头镇全部土地。本调整方案中未涉及的部分按照现行规划执行,与 现行规划共同组成了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划各项建设和统筹土地利用的基本依据。第一章 调整指导原则一、指导思想2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 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 展新理念,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握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科学合理

6、地配置土地资源,保障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和优势产业用地,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强化规划管理和土地用途与空间管制,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积极保障城乡发展建设用地, 严格保护农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 统筹安排各 类用地,提高土地资源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二、调整原则1、总体稳定、局部微 调。 坚持现行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指导原则、 总体战 略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现行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区域统筹与调控政策、乡镇土地用途和空间管制规则、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局部调整完善现行规划,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优化基本农田、建设用地和生态用地布局,切

7、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2、应保尽保、量 质并重。按照 现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强化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对第二次土地调查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省、市区域发展战略及“ 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 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应优先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3、节约集约、 优化结构。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避免建设用地不合理外延扩张;统筹建3设用地增量与存量,注重存量挖潜,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统筹配置生产、生活、生态用地, 优化国土空间开

8、发格局;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用地需求。4、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 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突出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构建并不断完善促进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用地政策机制,统筹配置乡镇发展、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生态 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5、加强协调、充分 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林 业保护规划和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布局等相关专业规划的协调衔接, 强化规划自上而下控制,不断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

9、间管制制度。4第二章 规划目标调整一、发展目标浪头镇以丹东成为国家级“开发开放实验区” 为契机,“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为重点,港区一体发展为模式,全力打造 “五区双十”产业基地的发展布局。加强港区互动,实施“ 以港兴区,港区一体”发展战略,使浪头镇成为丹东经济的重要支撑区,东北东部区域性物流中心;积极融入国家“ 一带一路 ”、中蒙俄经济走廊和辽宁省“ 一带一区 ”发展战略,成为中朝边境经贸合作先导区,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国家“ 一带一路”的重要节点,丹 东“ 国家级开发开放实验区”的核心示范区;把浪 头镇建成环境优美、 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的旅游度假名区、人居佳地。浪头镇在规划实施期间,理顺

10、管理机制,稳步发展农业,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加快城市化建设,以农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为发展方向,打造“美丽乡镇” 。浪头镇重点发展城郊型农业,形成以粮油饲料加工为主的农产品结构;浪头镇是丹东的老工业区,镇内木材加工、塑料制品加工、铸造产业基础好;第三产业发展迅速,且主要集中在镇区,随着农业、工业的不断发展,特 别是工业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第三产业 呈现出加速发展趋势。2、规划指标调整1、耕地保护任务全面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基本 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到 2020 年,全 镇耕地保有量保持在 148.5 公顷。2、建设

11、用地控制指标5全面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建设用地空间得到合理拓展,科学发展用地得到有效保障,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显著提高。到 2020 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 531.0 公顷以内,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2354.4 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 2174.3 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 1990.9 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控制在 180.1 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 188.0 平方米。3、其他规划调控指标积极推进园地改造增效,加强林地保护和建设,到 2020 年,全镇园地、林地分别保持在 12.4 公顷、88.9 公顷;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到 2

12、020 年,全镇新增建设 占用农用地和耕地分别控制在 462.0 公顷和 423.0 公顷以内。6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一、农用地结构调整到 2020 年全镇农用地总面积 323.3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1.97%,较 2014 年净减 462.0 公顷。1、耕地到 2020 年全镇耕地总面积为 148.5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5.50%,比 2014 年减少 423.0 公顷。规划期内必须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各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应控制在 423.0 公顷以内。2、园地到 2020 年全镇园地总面积为 12.4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46%,与 2014 年保持一致。3

13、、林地到 2020 年全镇林地总面积为 88.9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3.29%,比 2014 年净减 39.0 公顷。4、其他农用地到 2020 年全镇其他农用地为 73.5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72%,与 2014 年保持一致。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到 2020 年建设用地总面积 2354.4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87.14%,较 2014 年净增 531.0 公顷。1、城乡建设用地由 2014 年的 1643.4 公顷增加到 2174.3 公顷,净增 531.0 公顷。其7中:城镇用地:由 2014 年的 1444.7 公顷增加到 2020 年 1975.7 公顷,净增 5

14、31.0 公顷。农村居民点:由 2014 年和 2020 年均为 183.4 公顷,保持不变。采矿用地和独立建设用地:2014 年和 2020 年均为 15.2 公顷。2、交通水利用地2014 年和 2020 年均为 178.9 公顷。3、其他建设用地2014 年和 2020 年均为 1.2 公顷。三、其他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到 2020 年其他土地面积为 24.3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90%,比 2014 年净减 69.0 公顷。1、水域2014 年和 2020 年均为 3.6 公顷。2、自然保留地自然保留地由 2014 年的 89.7 公顷下降到 2020 年的 20.7 公顷,净减

15、69.0 公顷。8第四章 耕地管护一、强化耕地数量质量保护1、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按照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规模和速度。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的引导,各项 建设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低等别耕地,且必须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以实现 耕地数量质量双重平衡。到 2020 年,全镇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423.0 公顷。2、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牢固树立并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着力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加快推进种植结构调整,增 强农产品有效供给能力,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推动农产品由低水平供需平衡向高

16、水平供需平衡跃升,构建新型农业产业体系,促 进可持续发展。3、科学引导农用地高效利用。严格控制农业结构调整方向,尽量减少破坏耕作层和农业基础设施,因地制宜发展无公害蔬菜,优化农业内部结构,提高农用地产出效益。5、防治和复耕灾毁耕地。加强耕地抗灾能力建设,强化耕地灾情监测,大力防治水冲沙压、泥石流、滑坡等 损毁耕地,减少耕地灾毁数量。严 格界定灾毁耕地标准,对灾毁耕地力争及时复耕,使耕地不会因为灾害而减少。6、创新耕地占补平衡机制。拓宽耕地占补平衡途径,探索将通过农用地整理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指标。因受客观条件限制,对单 独选址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确实无法直接做到占优补优、占9水田补水田

17、的,探索采取“补改结合”方式,通过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新增耕地和现有耕地提质改造共同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任务,实现耕地数量和质量占补平衡。10第五章 建设用地保障与管控一、统筹管控建设用地规模1、严控建设用地总量规模。按照上级下达的建设用地规模调控指标, 严控 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增加流量,着力调整建设用地结构,合理安排各类新增建设用地,有效调控建设用地总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到 2020 年,全镇建设用地 总规 模控制在 2354.4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531.0 公顷以内。2、保障重点发展区域用地。根据区域发展战略布局,建立差别化的用地管控机制,在建设用地安排重

18、点发展绿色观光农业、特色养殖业用地需求。3、强化建设用地时序控制。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新增建设用地时序控制,重点做好城镇工矿用地和交通、水利、能源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的年度用地计划。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分类用地指标,加强各行业、各部门规划协调,统筹各类、各业、各区域土地利用,合理安排浪头镇建设用地的供应规模与时序。3、拓展建设用地增量空间。在严格做好地质灾害、水土流失、环境影响等评估论证,保障生态、地质安全的前提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科学稳慎引导城镇和园区建设中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地。二、优化配置城乡建设用地1、科学调控城乡用地规模。按照上级下达的城乡建

19、设用地指标,适当扩大重点开发区域的建设用地规模,引导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11化的协调发展,不断提高城镇用地节约集约水平,推进地随人走,按照人地挂钩的原则高效配置城镇用地,积极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减量化发展,鼓励城镇工矿用地发展充分利用农村居民点用地。到 2020 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2174.3 公顷以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531.0 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 188.0 平方米。2、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用地。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支持 发展与乡镇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的再生资源综合加工利用、特色农副产品加工;浪头镇经济用地要优先向

20、丹东市中心城区及重点村和专业村集中,大力扶持中心城区经济主导产业发展,不断增强浪头镇经济综合实力。3、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优化城镇用地内部结构,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提高生态用地。 到 2020 年,全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 1990.9 顷以内。4、整合规范新农村建设用地。围绕宜居乡村建设,优先保障美丽乡村建设用地。新建农村住宅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村内空闲地,不占或少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鼓励农村住宅、村办企业向建制镇和中心村集中,合理安排农村民生用地和乡村旅游用地,引导农村居民点有序布局。从严控制农民随意扩张标准建房,村内有空闲地、原有宅基地已达标的,不再安排新增宅基地。到 20

21、20 年,全镇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在 183.4 公顷以内。三、推进基础设施节约用地121、合理规划基础设施用地。按照合理布局、经济可行、控制时序的原则,切 实加强重大基础设施用地的科学规划,统筹安排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已纳入国家有关规划和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大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要合理保障其用地需求;对市、县以下 规划建设的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安排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避免盲目投资、过度超前建设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到 2020 年,全镇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180.1 公顷以内。2、科学布设基础设施廊道。按照

22、铁路、公路等交通项目要以提高综合运输能力为重点,水利项目要重点突出供水、灌区改造、河流防洪治理工程和区域旅游发展的要求,积极打造放射状综合基础设施廊道,完善了乡内的交通体系。3、严格基础设施用地标准。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各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标准,严格审查基础设施用地规模,对超标准用地的要坚决核减用地面积。基础设施项目选址、设计、施工中,要采取降低路基高度、提高桥隧比例等先进节地技术,切实降低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工程用地和取弃土用地标准,尽量减少占用耕地。13第六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保护一、稳定土地生态空间1、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以确保区域生态安全为底线,将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

23、域和其他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各类保护地纳入生态保护红线,严格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用地管控,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从事与其功能定位不相符的各类开发活动,确保生态红线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2、严格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大力发展林业资源。在强化耕地保护的同时,立足 镇内资源特点,搞好农业区域布局。以林地、农田、水面为重点, 维护生态斑块和生态廊道的整体功能,充分发挥农用地的生产、生 态、景 观 和间隔功能,提高生 态 功能用地比例。到 2020 年,全镇基 础性生态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保持在 13.00%以上。3、构建城乡绿色生态空间。因地制宜调整农用地、建设用地和生态用地布局,逐步形成

24、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城乡生态空间格局。在城镇工矿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周围,合理配置绿色生态隔离带;在交通干道、河流两侧要布置适宜宽度的防护林,形成绿色生态廊道。各类建 设用地布局要避开生态敏感地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要在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之内,确保经济和生态建设相协调。二、强化土地生态建设1、扩大并巩固生态退耕成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手段鼓励生态建设,适度 扩大并巩固林区内不稳定耕地的退耕还林成果,建立促进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保障国土生态屏障网络健康,切实提高退耕还林的生态效益。 2、加强退化污染土地防治。加大对山地区和丘陵区土地退化防治21力度,积极运用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

25、综合整治水土流失;对平原区要严格禁止未达标污水灌溉农田,积极防治土地污染。15第七章 土地利用分区管制一、土地利用功能管控1、一般农地区本区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 田水利、 农 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区域面积 174.8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6.47%。区内土地利用以发展特色农产品为主,支持高效农业和生态观光农业发展;增加土地整治投入力度,深化农用地整理,提升耕地等农用地质量;鼓励对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整理,

26、逐步整治空心村,增加耕地有效面积。2、城镇建设用地区本区由符合经批准的城镇、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组成,区域面积 2175.6 公 顷 , 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80.52%。区内城乡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各类建设用地项目应当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合理确定用地标准和规模,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 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3、林业用地区本区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林 业用地区面积为 127.8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4.73%。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

27、 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16转为林地;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4、村镇建设用地区本区由集镇、重点发展的村庄及规划建设用地村庄等建设用地区组成,区域面积 9.0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0.33%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庄、集镇建设,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5、独立工矿区本区由采矿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的允许建设区组成,区域面积 1.2 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 0.04%。

28、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 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优先建设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1、允许建设区区域面积为 2185.9 公顷,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建制镇和集镇、大中型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城乡建设规划相协调。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29、。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必须报规划审批17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2、有条件建设区区域面积为 457.6 公顷,区内土地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 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并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3、限制建设区区域面积 58.5 公顷,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市、建制镇和集镇新增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用地、采矿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18第八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1、深化落实规划管理共同责任。各级政府要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30、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节约集约用地等指标作为规划实施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辖区内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负总责,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落实土地规划管理共同责任。2、深化多规融合相互协调衔接。积极探索完善有利于各类空间性规划协调衔接的工作路径、协作机制,以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为基础,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推进“ 多规合一”。行业编制城乡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县建设等相关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必须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保护耕地、节约 集约用地要求,必须

3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3、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建设。强化规划实施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土地用途管制、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节约 集约用地管理等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切实发挥规划对土地利用的统筹管控作用。4、完善耕地保护政策和机制。健全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实行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相挂钩,充分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拓宽“补改结合”等耕地占补平衡新途径,探索将通过农用地整理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指标。综合运用多19种政策平台,多措并举,严格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强化耕地占补平衡

32、实施监管,确保补充数量质量双到位。以提高耕地产能为目标,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强耕地内在质量建设,实现“ 藏粮于地”。5、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加强建设用地总量控制,降低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资源的依赖,降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逐步健全闲置和低效用地的利用调节机制,充分运用价格杠杆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现象。全面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城 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相挂钩的政策。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规范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和低丘缓坡地建设开发利用。6、加大

33、土地生态建设保护力度。各项建设要避让优质耕地、河道滩涂、优质林地,严格保 护河流及自然保护区 等自然生态用地。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按照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要求,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统筹协调城乡结构和空间布局, 继续推进生态退耕和天然林保护,加快实施国土综合整治,统筹管护和利用山水林田,全面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促进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20附表1: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调整情况表单位:公顷、平方米指 标 调整前2020 年规模 2014 年 调整后2020 年 规模 指标属性总量指标(公顷)耕地保有量 627.0 571.5 148.5 约束性基本

34、农田面积 0.0 0.0 0.0 约束性园地面积 190.9 12.4 12.4 预期性林地面积 0.0 127.9 88.9 预期性牧草地面积 0.0 0.0 0.0 预期性建设用地总规模 1723.1 1823.4 2354.4 预期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1459.5 1643.3 2174.3 约束性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1201.3 1459.9 1990.9 预期性交通、水利设施及其他用地规模 263.6 180.1 180.1 预期性增量指标(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1037.0 - 531.0 预期性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887.0 - 462.0 预期性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758.0 -

35、 423.0 约束性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 0.0 - 0.0 约束性效益指标21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平方米) 217.2 225.0 188.0 约束性22附表2:调整后的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单位:公顷, %2014 年 2020 年地 类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规划期内增减土地总面积 2702.0 100.00 2702.0 100.00 0.0合计 785.3 29.06 323.3 11.97 -462.0耕地 571.5 21.15 148.5 5.50 -423.0园地 12.4 0.46 12.4 0.46 0.0林地 127.9 4.73 88.9 3.29 -39.0牧草地 0.0

36、0.00 0.0 0.00 0.0农 用 地其他农用地 73.5 2.72 73.5 2.72 0.0合计 1823.4 67.48 2354.4 87.14 531.0小计 1643.3 60.82 2174.3 80.47 531.0城镇用地 1444.7 53.47 1975.7 73.12 531.0农村居民点用地 183.4 6.79 183.4 6.79 0.0采矿用地 15.2 0.56 15.2 0.56 0.0城乡建设用地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0.0 0.00 0.0 0.00 0.0交通水利用地 178.9 6.62 178.9 6.62 0.0建设用地其他建设用地 1.2 0

37、.04 1.2 0.04 0.0合计 93.3 3.45 24.3 0.90 -69.0水域 3.6 0.13 3.6 0.13 0.0其他土地自然保留地 89.7 3.32 20.7 0.77 -69.023附表 3: 调整后的耕地保护控制指标表单位:公顷2015-2020 年减少耕地 2015-2020 年补充耕地规划时间2014年耕地 合计建设占用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灾害损毁 合计农用地整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2020年耕地保有量2015-2020年 571.5 423.0 423.0 148.5附表 4: 调整后的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单位:公顷2015-2020 年新增建

38、设用地地类 小计 占用农用地 占用耕地城乡建设用地 531.0 462.0 423.0 城镇用地 531.0 462.0 423.0 农村居民点 0.0 0.0 0.0 采矿用地 0.0 0.0 0.0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0.0 0.0 0.0 交通水利用地 0.0 0.0 0.0 交通运输用地 0.0 0.0 0.0 水利设施用地 0.0 0.0 0.0 其他建设用地 0.0 0.0 0.0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0.0 0.0 0.0 特殊用地 0.0 0.0 0.0 合计 531.0 462.0 423.0 24附表 5:调整后的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单位:公顷行政区名称 基本农田保护区 一

39、般农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 村镇建设用地区 独立工矿区 其他用地区 总计北安民村 0.0 46.2 24.6 139.7 2.6 0.0 21.3 234.4 东安民村 0.0 17.1 32.6 360.2 1.7 0.7 56.2 468.5 浪头村 0.0 0.5 0.0 281.6 0.0 0.0 31.4 313.5 顺天村 0.0 0.0 0.0 406.3 0.0 0.0 31.8 438.1 文安村 0.0 0.0 0.0 342.4 0.0 0.0 16.9 359.3 文斌村 0.0 70.3 67.8 405.5 4.7 0.5 40.0 588.8 忠杰村 0.0 40.7 2.8 239.9 0.0 0.0 16.0 299.4 合计 0.0 174.8 127.8 2175.6 9.0 1.2 213.6 27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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