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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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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仙 桃 市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 2006-2020 年 )调 整 完 善 方 案仙 桃 市 人 民 政 府二一七年十月I目 录一、工作概述 1(一)工作背景 1(二)指导思想 2(三)调整原则 3(四)工作任务 4(五)调整内容 5二、区域概况 6(一)仙桃概况 6(二)土地利用现状 7三、目标与定位 8(一)区域发展定位 8(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位 9(三)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1四、指标分解 12(一)指标分解原则 12(二)基本农田指标分解 12(三)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14(四)调控指标分解方案 15五、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5(一)土地利用总体结构调整 15(二)农用地结

2、构调整 16(三)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16II(四)其他用地结构调整 16六、土地利用分区 17(一)土地用途分区 17(二)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21七、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22(一)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22(二)严格控制耕地流失 22(三)加大补充耕地力度 23(四)严格保护基本农田 23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 24(一)城镇建设用地规划 24(二)独立建设用地规划 25(三)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 26九、土地生态环境建设 27(一)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格局 27(二)发展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28(三)积极开展土地生态环境建设 29十、重点项目安排 30(一)交通运输工程 30(二)水利设

3、施工程 31(三)能源建设工程 33(四)环保建设工程 33十一、中心城区用地规划 33(一)规划目标 33III(二)空间布局 33(三)城市扩展边界 34十二、 “三线”划定情况 35(一)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划定情况 35(二)城市开发边界划定情况 37(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 38十三、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1(一)加强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规划重要性的认识 41(二)强化规划的法律地位,树立土地规划权威 42(三)完善经济运行机制,引导土地规划实施。 42(四)加强规划实施管理 43(五)加强规划实施监测 44十四、附表 441一、工作概述(一)工作背景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

4、阶段,世情国情继续发生深刻变化, 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国土开发利用与保护面临重大机遇和严峻挑战,必须顺应形势,立足基本国情,把握时代要求,科学研判发展形势。党的十九大、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一系列会议, 对严格土地管理特别是加强土地规划管控、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二次调查成果数据显示,我国粮食生产的实有耕地面积并未增加,人口多、耕地少的基本国情没有改变,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同时,建设用地增速较快,布局失衡、利用粗放、效率不高等问题突出。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地位提升,对统筹推进国土开发、利用、保护 和整治提出了明确要

5、求。落实上述要求,必须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完善,加快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强化规划管控,严格用途管制。“十二五”时期以来,仙桃市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强力推进项目大建设、经济大转型、城市大创建、作风大转变,经济社会呈现增势稳健、后 劲增强、结构优化、民生改善的良好发展态势,综合经济实力跃上新台阶。2016 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 647 亿元,是 2011年的 1.7 倍,年均增长 10.1%;镇域经济整体 实力显著提升,绝大部分镇办税收实现五年翻番,过亿元镇办达到 5 个,一批经济强镇快速崛起。产业升 级增效迈出新步伐,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迈上千亿台2阶,被授予中国食品产业名城、中

6、国非织造布产业名城。城乡格局面貌发生新变化,南城新区人气渐旺,东城新区加快开发,中等城市的框架初步拉开。同时,在我国经济发展长期向好的基本环境中,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等战略布局全面展开,湖北“两圈两 带一群” 战 略格局深化提升,武 汉国家中心城市战略定位强力实施,为仙桃市提供了多重叠加的战略机遇。在新形势下,仙桃市委市政府提出“务实 重行,加快推动仙桃绿色崛起, 奋力谱写水乡田园城市建设新篇章”的战略部署,客观上对全市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须坚持国土开发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匹配,构建安全、和谐、 协调、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美丽国土。基于以上背景,根据

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 号)文件要求,仙桃市开展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二)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仙桃市第九次党代会务实重行,绿色崛起, 奋力谱写水乡田园城市建设新篇章的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强化 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构建国土生态格局,加快推动仙桃绿色崛起, 为仙桃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土地保障。3(三)调整原则1、总体稳定、局

8、部微 调。 坚持总体规划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局部调整完善现行规划,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优化建设用地布局。2、坚持统筹协调的原则。切实落实经济社会发展意图,坚持从全局的高度,本着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原则,优化配置各业各类各区域用地,实现循 环绿色发展。3、坚持资源保护的原则。坚持耕地数量和质量并重,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优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优先划定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合理安排生态用地空间,确保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的协调统一。4、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

9、局,完成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加 强土地存量挖潜和综合整治力度,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土地高效利用。5、坚持规划充分衔接的原则。统筹考虑城乡和区域的资源、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按照促进生态健康、生活宜居、生产便利的要求,统 筹协调布局城镇村生活空间、工农业生产空间和生态环境保护空间,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规划调整完善同步开展,统筹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三线” 划定。4(四)工作任务1、开展中期评估。全面总结现行规划实施情况,客观研判未来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及其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对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摸清状况、分析 趋势、找准 问题、查

10、明原因,提出改进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政策建议。2、进行专项评价。 围绕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要求,对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生态 保护重要性进行评价,为规划目标确定、指标规模调整、空间布局和结构优化等提供科学依据。3、调整规划目标。依据省级规划下达的规划调整完善调控指标,结合仙桃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战略和规划目标,统筹安排各区域和各类用地,重点落实好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合理确定建设用地控制规模和生态用地规模。4、优化空间布局。在 坚持统筹安排的基础上,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对现有基本农田空间布局作适当调整;根据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战略要求,调整

11、和优化建设用地布局;科学安排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促进形成布局合理、集约高效的土地利用空间格局。5、推进“三线”划定。根据调整后的规划主要调控指标和用地布局,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合理确定城市开发边界,并与土地用途分区、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相衔接。6、更新规划成果。根据规划调整完善结果,形成调整完善后的规划文本、规 划图件,同步更新规划数据库,重点更新土地规划地类图5层和建设用地管制区图层,并做好质量核查,保持土地规划数据库的现势性。(五)调整内容1、关于耕地调整。按照坚守 18 亿亩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稳定、 质量不下降的要求,到 2020 年,全市耕地保

12、有量为118666.67 公顷。2、关于基本农田调整。按照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基本稳定、优质耕地优先保护的原则,规划期内,确保全市 95786.60 公顷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3、关于建设用地调整。按照严守底线、 调整结构、深化改革的思路,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切 实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到 2020 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为 35666.67 公顷。4、关于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优化。在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保持现有基本农田布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依据二次调查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对基本 农田布局作适当调整。将现状基本农田中非耕地调出,同时

13、将城市周边、道路沿线的优质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做到基本农田保护数量基本稳定、布局更加优化,切实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适应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 对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进行适当调整,促进形成合理的区域、城乡用地格局。6二、区域概况(一)仙桃概况仙桃市位于湖北省中南部美丽富饶的 江汉平原,有“鄂中宝地、江汉明珠”之称,地跨东经 11256-11349、北纬 3004-3032,东与蔡甸、汉南两区接壤,西与潜江市毗邻,南至东荆河与洪湖、监利一水相隔,北滨汉 江与天门、汉川两市隔水相望。距武汉市区仅 78 公里,是武汉“8+1” 城市圈的重要城市,宜黄高速、汉

14、宜铁路、318 国道横跨东西,随岳高速、武汉 外环孝仙嘉高速纵贯南北,交通地理位置十分优越,距武 汉天河国际机场、汉口火车站、 长 江武汉港均只 1 小时车程,具有贯 通南北、承东启西的区位优势。全市辖 21 个乡镇场,653个村民委员会,2014 年末,土地总面积 2519.06 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 1.36%;国内生产总值 590 亿元, 经济规模在湖北省县域经济中位居首位。仙桃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雨量充沛,阳光充足,气候温和,四季分明、无霜期长,年平均日照 时数 为 2002.6 小时,日照率为 46%左右,年平均气温为 16.3,无霜期一般 为 256 天,具有南北

15、兼优的气候特点。仙桃市已基本形成丰富的农副产品资源,有 100 万亩优质水稻、 70 万亩双低油菜、40 万亩优质棉花、90 万亩名特水产、1000 万只生态家禽、禽蛋产量 60 万吨、120 万头商品生猪和 20 万亩绿色蔬菜等八大特色农业板块,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棉、油、猪、鱼、蛋生产基地,著名的“ 鱼米之乡”。2014 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 590 亿元,增长 9%;规模以上工7业增加值增长 9.1%;财政总收入 41.9 亿元,增长 14.8%;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27.7 亿元,增长 14.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461.5亿元,增长 2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266 亿元

16、,增长 14%,增幅居全省市州首位;外贸出口总额 6.7 亿美元,增长 28.9%,增幅居全省市州第二位;城镇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 24500元、14500 元,分别增长 9%、10%。仙桃市辖干河、龙华山、沙嘴 3 个街道办事处,郑场、毛嘴、剅河、三伏潭、胡场、长埫口、西流河、彭场、沙湖、杨林尾、张沟、郭河、沔城、通海口、陈场 15 个镇,沙湖、九合垸 2 个原种场和农林牧渔场等 21 个镇(办、场)。2014 年末总人口 156.12 万人,全市常住人口 116.49 万人,其中城镇人口 60.23 万人,农村人口 56.26 万人,城镇化率为 51.70%。(二)土地利用现

17、状根据仙桃市 2014 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统计,全市 2014 年土地总面积为 251906.26 公顷,其中农用地 202084.02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80.22%;建设用地 33769.24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 13.41%;其它土地 16053.0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 6.37%。1、农用地在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 119112.72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47.28%;园地面积为 685.73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0.27%;林地面积为4294.9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71%;其它 农用地 77990.67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30.96%。82、建设用地在建设用

18、地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 29328.01 公顷。其中,城镇用地 8136.94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 3.23%,农 村居民点用地 20798.02公顷,占土地 总面积 8.26%,独立工矿用地 393.05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 0.16%;交通水利面积 4190.54 公顷,占土地 总面积 1.66%;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 250.69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0.10%。3、其他土地在其他土地中,水域面积为 15387.5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11%;自然保留地为 665.49 公顷,占土地总 面积的 0.26%。9三、目标与定位(一)区域发展定位按照水乡田园城市的总体定位,着力全域构建田

19、园式的城市形态、高端化的产业结构、特色化的水乡文脉、自然化的生态环境,实现现代城市与美丽乡村和谐相融,水乡风情与田园风光共生一体,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绘就城在田中、园在城中、景在水中、人在画中的美好蓝图,努力让全市人民既享有高品质的现代城市生活,又享有大自然的惬意田园风光,让仙桃成为人人向往的梦里水乡。仙桃市“十三五 ”时期发 展的主要目标是:1、在底色形态上,成 为生态宜居城市。未来五年,以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为统领,突出尊重自然、绿色低碳、人水和谐、美丽宜居,着力涵养满眼皆绿的生态田园,发展产业唯绿的生态经济,打造清波映绿的生态水景,构建开门见绿的生态人居,努力把仙桃建成绿水相映

20、、城景相融、田园相连、林居相 间的生态宜居城市,唱响诗情画意的田园牧歌,再现鱼米之乡的生态美景。2、在阶段目标上,成 为高水平全面小康城市。加快打造仙桃发展升级版,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实现经济发展更高质量、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生态环境更加优美、文化发展更加繁荣、城乡区域更加协调、社会治理更加完善,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更强幸福感。3、在综合实力上,成 为千亿量级中等城市。要抓紧发展第一要务,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推动产业中高端升级,加快总量、质量、均量三10量齐升,确保县域经济考核站稳湖北排头,力争到 2020 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 1000 亿元左右,城区常住人口达到 60 万人,使仙

21、桃的实力体量达到中等城市的规模。4、在功能布局上,成为江汉平原支点城市。加快发展步伐,使仙桃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快于、好于、优于周边地区,在辐射力带动力影响力方面大于、重于、强于周边地区,成 为 引领带动江汉平原振兴崛起的区域龙头和战略支点。5、在品位格调上,成 为全国文明城市。 统筹推进“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 推进“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更加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持续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不断提高城市文明水平和市民文明素质,争取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位全面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 的基本国策,严格保 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统筹安排各项建设用地,保障

22、各项建设项目协调发展,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强化土地利用空间管制,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加强土地生态功能保护,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调控引导作用,实现保护耕地、保护生态环境和保障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严格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重点保护和建设好耕作条件好、土壤质量高、集中连片的耕地;坚持执行建设占用耕地先补后占制度,加强补充耕地质量建设;积极实施耕作层剥离工程,11确保补充耕地质量;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科学划定基本农田;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划定基本农田整理区。2、保护生态环境重点保护

23、汉江、东荆河等水源保护区,沙湖国家湿地公园、赵西垸省级森林公园(鸟类自然保护区),排湖市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在禁止开发区、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以湿地生物多样性为主要任务,保护湿地生态系统,提高区域生态调节能力。严格禁止风景名胜区内一切污染企业的建设,除生态保护、景点建设外,禁止其他非农建设活动。控制功能区内的土地开发,保障土地利用的稳定性和生态安全。3、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1)建立健全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积极机制和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约束机制,统筹制定各类城镇低效土地和存量用地的回购与再开发政策,盘 活存量建设用地。(2)抓紧编制城镇低效土地再开发实施规

24、划,加快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范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3)加强规划管控与项目引导,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鼓励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充分合理利用地下等可利用空间,最大限度发挥土地效能,不断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4)健全节约集约用地控制标准、加强节地考核评价、推广节地12模式和技术等方面,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4、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发展(1)增强区域经济实力。以建设水乡田园城市为目标,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循环经济产业、生态旅游业、现代农业,着力将仙桃建成武汉城市圈西翼的经济增长中心、交通枢纽中心、要素集散中心、创新创业中心、现代服务中心,引领带

25、动武汉城市圈西翼城市群整体协调快速发展,为湖北“ 建成支点、走在前列 ”提供重要支撑。(2)改善社会民生环境。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民生保障,推进生 态文明建设。(三)土地利用规划目标1、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目标(1)耕地保护目标按照湖北省下达的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控制指标,以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为目标,以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对现行规划进行调整。现 行规划确定耕地保有量目标为 130600.00 公顷,本轮规划调整完善上级下达耕地保有量指标为 118666.67 公顷,耕地保有量指标调减了 11933.33 公顷。(2)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现行规划中确定全市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 10810

26、0.00 公顷,全市实际划定基本农田 108787.59 公顷,多划 687.59 公顷基本农田,用于不可预见性的项目预留。本轮规划调整完善上级下达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 95786.60 公顷,比现行规划基本农田面积调减了 12313.40 公顷。132、建设用地目标本轮规划调整完善,省级下达仙桃市 2015-2020 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2700.00 公顷,2020 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指标为 35666.67 公顷。14四、指标分解(一)指标分解原则1、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2、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3、统筹区域发展,突出重点4、保障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二)基本农田指标分解湖北省土地利用总

27、体规划(2006-2020 年)下达仙桃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 108100.00 公顷,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下达仙桃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 95786.60 公顷。根据 2014 年底各镇(办)实有耕地面积、原规划基本农田中可调整地类规模及“十三五 ”规划项目用地等因素对基本农田指标进行分解下达。1、基本农田指标分解原则(1)城市周边范围内基本农田划定规模原则保持不变;(2)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3)调减面积优先调出基本农田中的可调整地类,适当保留部分集中连片的可调整精养鱼塘;(4)重点考虑“十三五”规划发展用地需求,特 别是铁路、机场周边、退渔还 湖等区域。2、指标分解方法本次

28、基本农田指标分解采取减法,即按基本农田总量,将应调减的,按次序调减。第一,以城市周 边永久基本 农田划定成果确定城区15三个办事处基本农田指标规模,三个办事处规模不得变动;第二,调减单独选址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第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际落实的基本农田面积为 108787.59 公顷。通过将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与 2015年现状地类图斑进行叠加分析,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现状耕地 91466.67公顷,其他可调整地类 17306.67 公顷。此次,将 11973.33 公顷现状可调整地类(含林地、沟渠、农村道路、坑塘水面等)从基本农田中调出,仅保留约 5333.33 公顷可调整精养渔塘仍作基本农田;第四,

29、与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衔接,将重点发展区域基本农田布局进行调整,预留用地空间。考虑纳入东城范围的长埫口,纳入旅游发展规划的赵西垸、九合垸、排湖风景区, 纳入退渔还湖的乡镇,调减 949.80 公顷基本农田用于上述重点区域发展;第五,根据分配后的基本农田占2015 年耕地的比重及各乡镇耕地质量等别分布情况和土地整治项目覆盖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最终确定各镇(办)基本农田指标。(三)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摸清各镇(办)2015、2016 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包括已批、违法),优先安排指标。2、保障交通、能源、水利等单独选址项目。已 预审、立项的单独选址项目,根据部门意见,选址没有变化的,在规划图上进

30、行落实,将指标分配到所在乡镇;不确定的,则不落实到图上,使用机动指标。3、规划修改涉及指标。经统计,因 规划修改需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公顷 63.87 公顷。4、优先保障中心城区用地。通过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16区三办一园的范围测算,城区原安排规划 2166.67 公顷,截止 2016 年底,剩余指标 1453.33 公顷。由于剩余指标只保障 2017-2020 年用地,建议安排 765.00 公顷,否则,乡镇将无指标可分。同时,城区有部分指标分配在老城区零散地块,规划期内是否使用不确定,拟做有条件建设区。5、重点考虑排湖、新材料产业园、工 业园等区域。重点考虑排湖高尔夫球场用地、排湖鄂

31、旅投用地、排湖沔洲古城用地、西流河新材料产业园用地、沙嘴工业园用地。6、适当安排机动指标。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其他不可预见项目建设,拟预留机动指标 160.00 公顷。7、合理分配各镇(场)指标。上级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总指标扣减各项用地需求后,剩余指标 329.40 公顷分配给各镇(场),分配时,考虑 2011-2015 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原规划分配 规模等因素,采用多因素权重分析法进行指标分解,2011-2015 年新增建 设用地规模占权重 60%,原规划分配规模占 40%,加权计算后,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解至各乡镇。(四)调控指标分解方案按照以上原则和思路一并将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指

32、标分解至各乡镇,形成仙桃市各乡镇规划指标分解方案,详见附表 3。17五、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一)土地利用总体结构调整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的需求,适度开发其他用地,优先安排农用地,合理规划建设用地,调整三大类土地利用结构:本次规划调整,全市农用地减少 1527.24 公顷,到 2020 年末,全市农用地总面积为 200556.78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79.62%,比 2014年减少 0.60 个百分点;全市建设用地增加 1559.77 公顷,到 2020 年末,建设用地总规模为 35329.0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4.02%,比 2014年上升 0.61 个百分点。全市其他用地减少

33、 32.53 公顷,到 2020 年末,全市其他用地面积 16020.47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6.36%。(二)农用地结构调整结合农业生产机械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要求,加大农地整理力度,适当调整农用地内部结构:本次规划调整,仙桃市耕地面积减少 384.03 公顷,到 2020 年末,全市耕地面积 118728.69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47.13%,比 2014 年末下降了 0.15 个百分点;全市园地面积减少 9.43 公顷,到 2020 年末,园地面积为 676.3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0.27%;全市林地面积减少53.81 公顷,到 2020 年末,林地面积为 4241.09

34、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68%,比 2014 年减少 0.03 个百分点。全市其他 农用地面积减少1079.97 公顷,到 2020 年末,其他农用地面积为 76910.7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30.53%,比 2014 年减少 0.43 个百分点。18(三)建设用地结构调整合理控制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增长,优化城乡用地结构,适当提升基础设施比重:本次规划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加 1255.96 公顷,到 2020 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 30583.97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2.14%,比 2014年上升 0.50 个百分点;交通水利用地增加 312.44 公顷,到 2020 年末,交

35、通水利用地面积为 4502.98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79%,比 2014年上升了 0.13 个百分点。(四)其他用地结构调整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本次规划调整,建设占用水域 27.45 公顷,到 2020 年,水域面积15360.06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6.10%,比 2014 年下降 0.01 个百分点;建设占用自然保留地 5.08 公顷,到 2020 年末,自然保留地面积为 660.4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0.26%。19六、土地利用分区(一)土地用途分区1、基本农田保护区是为对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区域。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共计 103

36、387.70 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95960.28 公顷。土地用途管制细则为:(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 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区内耕地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可调整为其他类型的农用地,并仍依照本区管制规则进行保护和管理; (4)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不得在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取土、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6)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油气井

37、、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 基站等除外)。2、一般农地区是指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全市一般农地田区土地总面积 91644.02 公顷。土地用途管制细则20为:(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 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4)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油气井、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 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工矿区内配

38、置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外)。3、林业用地区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全市林业用地区面积4461.95 公顷。土地用途管制细则为(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农用地, 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区内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4)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5)严禁占用区内有林地、耕地进行非农建设(油气井、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 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工矿区内配置的基础设21施建设项目除外)。4、城

39、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用地区规划面积11598.41 公顷。土地用途管制细则为:(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城镇建设规划;(3)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4)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5、村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建设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用地区 规划用地面积 19576.41 公顷。主要位于各中心村规划区内。土地用途管制细则为:(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庄、集镇建设;(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村庄和集镇规划;(3)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40、4)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6、独立工矿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指独立于城镇、村庄建设用地之外的各种工矿企业建设用地区。该区面积约 344.94 公顷。该区用途管制规则为:22(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其它工业用地,其 土地使用应符合工矿建设规划。(2)工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用地标准,限制工矿企业生产规模,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引导各企业合理布局。(3)兼顾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做到有序开发,有偿开发,集约利用和有效保护。(4)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

41、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7、其他用地区本区包括除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的土地,区内主要为水域、滩涂、沙地。该用途区面积约 20892.83 公顷。该土地用途区管制细则为:(1)未经相关部门许可,不得随意对区内土地进行开垦或填埋;(2)严禁在区内建设非农建筑物;(3)区内土地在本轮规划期内基本维持现状。(二)建设用地管制分区1、允许建设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现状和规划期内新增城镇、村庄、工矿 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该区面积为 31522.59 顷,该区在土地用途分区方面主要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该

42、区的管制规则为:23(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2、有条件建设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 该区面积为 14886.29 公顷,该区在土地用途分区方面主要一般农地区。 该区的

43、管制规则为:(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2)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 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3、限制建设区是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该区面积为 205497.38 公顷,该区在土地用途分区方面主要为基本农田保护区、林业 用地区、村镇建设控制区。 该区的管制规则为:(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2)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 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24用地。25七、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一)

44、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严格保护耕地,从控制耕地流失和加大补充耕地力度两方面强化耕地保护,确保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上级规划下达指标。规划期内,全市因建设占用、农业结构调整等原因减少耕地 2362.69 公顷,开发整理补充耕地 1978.66 公顷。到 2020 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为 118728.69公顷。(二)严格控制耕地流失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建设发展应积极挖掘存量用地潜力,非农业建设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规划期内,全市耕地保有量要达到118666.67 公顷以上。切实落实国家生态退耕政策,除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的项目外,规划期内原则上不安

45、排新的生态退耕用地。严防耕地灾毁。加强耕地承包责任制度建设,禁止耕地闲置与荒芜, 积极改善 农业生产条件,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等,严禁耕地重用轻养,提高抵抗自然灾害能力,防止耕地灾毁。适度调整农业结构。合理引导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协调各行业发展供给与需求,确保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三)加大补充耕地力度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 先补后占 ”的原则,在占用耕地前先补充与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26当的耕地。建立土地开发复垦专项基金,加强对开发整理补充耕地的管理,确保补充耕地质量与数量。规划期内,全市通过复垦、整理补充耕地 1978.66 公顷。加强对废弃地复

46、垦。通过对废弃工矿等建设用地整理,关、停、并、转一批规模小、污染重、资源浪费大的企业。规划期间,通过废弃地复垦补充耕地 451.81 公顷。逐步开展农村居民点整理。通过建设中心村、拆并自然村、整治空心村和零星居民点、退宅还田,分步骤、有计划地实施农村居民点整理。规划期内,通 过 整理农村居民点补充耕地 1526.85 公顷。(四)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稳定基本农田面积。依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坚决实行基本农田“占一补一”,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 95786.60 公顷。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和高产农田建设,不断提高基本农田质量。规划期内,全市近 50%的耕地(60000.00 公顷)整理为高产农田。合理布局基本农田。在基本农田总体布局基本稳定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基本农田布局,保证基本农田的稳定性。调出规划城镇发展区域内以及城镇周边未来建设发展范围内的现有基本农田,为城镇发展预留空间;将生产条件较好、集中连片的现有一般农田划为基本农田,保证基本农田的保护面积不减少。基本农田在三个办事处分布比例相对较少,重点在其他乡镇分布。规划期内,全市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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