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一、征免性质(重点难点)(一)含义: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的征、减、免税管理的性质类别。(二)填报规范: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如一般征税(101)1、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征免性质。2、应按征免税证明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或据货物实际,参照“征免性质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3、加工贸易报关单应按加工贸易手册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相应的简称或代码。4、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1)外商投资企业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的料件,填报“一般征税”。(2)加工贸易转内销货物,按实际应享受的征免性质填报,如“一般征税”、“科教用品”、“其他法定”等。(3)料件退运出口、成品退运进口的货物填报“其他
2、法定”。(4)加工贸易结转货物,本栏为空。常用的主要征免性质代码表:征免性质简称代码含义及适用范围 备注一般征税 101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税率征收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费的进出口货物不享受任何减免税政策和优惠的货物适用其他法定 299依法实行法定减免税的进出口货物(无偿援助进出口如无代价抵偿货物(照章征税除外:物资除外),及非按全额货值征税的部分进出口货物填“一般征税”)无商业价值货广品科教用品 401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按照有关征减免税政策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直接用于科研或教学的货物须事先经过批准,并向海关备案领取征免税证明鼓励项目(内) 789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投资总额内)自
3、有资金 799 经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外需凭编号首位为 Z征免税证明申报的自有资金(企业储备基金、发展基金、折旧和税后利润),按有关减免税政策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来料加工 502来料加工装配和补偿贸易进口料件及出口成品申报提编号首位 B 加工贸易手册,也适用出口产品进料加工 503 进料加工贸易进口 申报提供首料件及出口成品 位 C 加工贸易手册,也适用于出口产品中外合资 60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投资总额内,按照有关征减免税政策进口生产、管理设备,以及自产出口产品等进口需凭编号首位为 Z的征免税证明申报。同时也适用于出口产品中外合作 6
4、0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有关征减免税政策,作为外商投资进口的生产、管理同上设备及自产出口产品外资企业 603外商独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按有关征减免税政策进口的生产、管理设备及自产出口产品等同上十二、征税比例结汇方式(重点非难点;出填进不填)(一)含义1、征税比例免于填报。2、结汇方式是指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收结外汇的方式,如信用证。(二)填报规范:1、出口货物报关单“结汇方式”栏不得为空。此栏应填报结汇方式名称或代码;不需要结汇的,填报“其他”。结汇方式代码详见教材 P96 页。2、进口货物报关单“征收比例”不需填报。十三、许可证号(重点非难点)(一)含义:本栏所涉及的填报内容,包括:1
5、、进(出)口许可证的编号;2、出口许可证(加工贸易)编号;3、出口许可证(边境小额贸易)的编号;4、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编号等; 其他监管证件填在“随附单据”栏。(二)许可证号的组成:“进(出)口许可证”号举例:纸质“09-AA-101888”;电子 09AA101888。第 1、2 位代表年份,第 3、4 位代表发证机关,后 6 位为顺序号,两用物项和技术第五位为字母。(三)填报规范:1、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许可证号。2、非许可证管理商品本栏目为空。(四)注意事项:1、只有进(出)口许可证等上述 4 类许可证件号才能填报在本栏内。2、凡应申领这 4 类许可证件的货物,必须在此栏
6、填报,不得为空。十四、起运/运抵国(区)(重点难点)(一)含义1、起运国(地区):进口货物起始发出直接运抵我国的国家或地区,或者在运输中转国(地区)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情况下运抵我国的国家或地区。2、运抵国(地区):出口货物离开我国关境直接运抵的国家或地区,或者在运输中转国(地区)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情况下最后运抵的国家或地区。(二)填报规范:1、应严格按 “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国别(地区)的中文名称或代码。国别(地区)为非中文名称时,应翻译成中文名称填报或填报其相应代码。2、直接运抵货物:它以货物起始发出国家或地区为起运国(地区),货物直接运抵国家或地区为运抵国(地区)。3、在第
7、三国发生中转货物:中转运输中未发生商业性交易或活动,则起运国或运抵国不变;中转运输中发生了商业性交易或活动,则中转地将直接成为起运国或运抵国。货物是否中转标志“VIA”经由某地到达某地;“IN TRANSIT TO”转运到。4、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 填报“中国”(或 0142)。报关实训:例 1:我国某公司向新加坡某公司购买的货物在新加坡装船运到我国上海港。则起运国(区)为新加坡。例 2:我国某公司向香港某公司购买的货物,在新加坡装船运到香港后卸下又换另一条船装运运抵上海。则起运国(区)为中国香港。说明:这种运输情形的货物被称为中转货物,换装运输工具的港口被称为中转地(或中转港) 。注:因为我国
8、的公司是与中转地国家(地区)的商家发生的商业交易,因此按规定中转地所在的国家(地区)就是起运国。例 3:我国某公司向新加坡某公司购买的货物,在新加坡装船运到香港后卸下又换另外一条船装运运抵上海。则起运国(区)为新加坡。注:因为货物是我国向新加坡的商家购买的,并不是向中转地的商家购买的。(三)信息的查找与确定1、进口报关单“起运国(地区)”的确定:起运国信息一般出现在提单、运单或发票、装箱单等单证中。2、出口报关单“运抵国(地区)”的确定:运抵国(地区)信息主要是从发票或装箱单中查找和确定。(四)注意事项1、国别(地区)的中文名称填写要规范。如台湾应填“台澎金马关税区”。2、要能据单证所给信息判
9、断货物是否中转。十五、装货港指运港(重点难点)(一)含义1、装货港(装运港):货物起始装运的港口。报关单上的装货港栏是专指进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境外装运港。2、指运港(目的港):最终卸货的港口。报关单上的指运港栏专指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二)填报规范1、报关单“装货港”栏或“指运港”栏应填报其中文名称或代码。无港口中文名称及代码的,可填报相应国家中文名称或代码,非中文名称应翻译成中文,若最终目的港不可预知,按尽可能预知的目的港填报。2、对直接运抵货物,以货物实际装货的港口为装货港,以货物直接运抵的港口为指运港。3、对于中转货物,应以“最后一个中转港”为装货港。指运港不受中
10、转的影响。4、对于无实际进出境货物,“装货港”或“指运港”栏应填“中国境内”(或 0142)。(三)信息的查找与确定“装货港指运港”栏信息一般也在提单、发票或装箱单中查找确定。1、直接运抵货物“装货港指运港”信息确定:直接运抵货物发票或装箱单中“FromTo”栏内“To”后面的的港口即为“指运港”。2、中转货物“装货港指运港”信息确定:在发生中转时,中转港就是装货港。指运港不受中转的影响。报关实训:1.西安某进出口公司进口的一船美国小麦从美国波士顿港口装运直接运抵我国,长春某进出口公司出口的大豆从长春直接运抵日本横滨。在报关单中,进口小麦起运国为:美国;出口大豆运抵国为:日本。进口小麦装货港为
11、:波士顿;出口大豆指运港为:横滨。2.北京某进出口公司进口的 100 台日本产丰田面包车从日本东京起运,HONGKONG IN TRANSIT TO BEIJING(BEIJING VIA HONGKONG),深圳某电子有限公司出口的 1 万台自产 DVD 机经香港中转运至日本名古屋。在报关单中,进口丰田面包车的起运国为:日本;出口 DVD 机的运抵国为:日本。进口丰田面包车的装货港为:香港;出口DVD 机的指运港为:名古屋。3.上海某进出口公司与香港某公司签约进口的 100 台日本产丰田面包车从日本东京起运经香港中转运抵上海,深圳某电子有限公司与香港某公司签约出口的 1 万台自产 DVD 机
12、经香港中转运至名古屋。在报关单中,进口丰田面包车的起运国为:中国香港;出口 DVD 机的运抵国为:中国香港;最终目的国为日本。进口丰田面包车的装货港为:香港 ;出口 DVD 机的指运港为:名古屋。十六、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一)含义1、境内目的地:进口货物在我国关境内消费、使用地区或最终运抵的地点。2、境内货源地:出口货物在我国关境内的生产地或原始发货地。(二)填报规范1、该栏应根据“国内地区代码表”选择国内地区名称或代码填报,代码含义与经营单位代码前 5 位的定义相同。2、“境内目的地”应填报进口货物在境内消费、使用地或最终运抵地。其中,最终运抵地为最终使用单位所在地。3、“境内货源地”以出
13、口货物生产地或原始发货地为准。出口货物产地难以确定的,应以最早发运该出口货物的单位所在地为准。十七、批准文号(非重点;出填进不填)(一)含义:本栏目仅用于填报实行出口收汇核销管理的出口收汇销单上的编号。进口报关单免予填报。(二)填报规范1、填报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无长度要求)。2、不需要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贸易方式的货物,此栏目无需填报。3、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份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三)注意事项一般贸易、进料对口、来料加工贸易方式下都需要出口收汇,报关时都需要提交外汇核销单。因此,上述三种贸易方式出口货物批准文号栏不能为空。十八、成交方式(重点非难点)(一)含义:成交方式又称为贸易术语,价格
14、术语,在我国习惯称为价格条件。成交方式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交货条件、成交价格的构成因素。报关单中的成交方式是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中指定成交方式。(二)填报规范:CIF(1)1、应按海关“成交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成交方式名称或代码。2、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进口成交方式为CIF 或其代码,出口成交方式为 FOB 或其代码。(三)注意事项本栏不能直接填报“实际成交方式”,而应当将其转换成成交方式代码表中的成交方式填报。2010 年贸易术语与报关单成交方式对应表:组别 E 组 F 组贸易术语 EXW FCA FAS FOB成交方式 FOB(3)组别 C 组 D 组贸易术语 CFR CPT CI
15、F CIP DAT DAP DDP成交方式 CFR(2) CIF(1)十九、运费(重点非难点)(一)含义:运费是指进出口货物从始发地至目的地的国际运输所需要的各种费用。(二)填报规范1、“运费”栏只有在应由我方支付的运费成交方式下才填报。即以 FOB 进口或以CIF、CFR 出口的,才在本栏填报运费。2、本栏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运费单价“2”、运费总价“3”或运费率“1”三种方式之一填报,并以“币种-价格-标记”排列。填报规范格式:运费率:运费率的数值+/+运费率标记;运费单价:运费货币代码+/+运费单价的数值+/+运费单价标记;运费总价:运费货币代码+/+运费总价的数值+/+运费总价标记。3、
16、运保费合并计算的,运保费填报在“运费”栏中。4、纸质报关单的要求:(1)进口货物:本栏目填报成交价格中不包含的国际段的运费。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应该计入国际段的运保费,如果成交价格没有包括运费就应该在本栏目另外填写,以便海关计入。而如果成交价格已包含了国际段的运费此栏目不必再填写运费。成交价格中是否包含国际段的运费从成交方式中可以判断,因此可以根据成交方式确定本栏目是否需要填写。给出成交方式与运费填写与否的对应表格如下:成交方式 运费 说明CIF 不填 CIF 包含了运保费CFR(C练习 3:商定 6%的运费率,在报关单中运费栏应填报:6/1。二十、保费(重点非难点)(一)含义:保费指进出口货物
17、在国际运输过程中,由被保险人付给保险人的保险费用。(二)填报规范1、该栏只有在应由我方支付保费的成交方式下才填报。2、本栏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保险费总价“3”(填币种-总价格-总价标记)或保险费率“1”(直接填报费率的数值)两种方式之一填报。填报规范格式:保费率:保费率的数值+/+保费率标记;保费总价:保费货币代码+/+保费总价的数值+/+保费总价标记。3、运保费合并计算的,运保费填报在运费栏目中,本栏免于填报。(三)注意事项1、运费保费填报与进出口及成交方式有关。2、如果进口货物的保险费无法确定或者未实际发生,海关将按照“货价+运费”两者总额的 3计算保险费。报关实训:1.商定 3的保险费率,
18、在报关单保险费栏中应填报:0.3/1;2.以 1000 港元(货币代码 110)保险费总价应填报为:110/1000/3。二十一、杂费(一)含义:即成交价格以外的,应计入完税价格或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如手续费、佣金、折扣等费用。(二)填报规范杂费率:杂费率数值+/+杂费率标记;杂费总价:杂费货币代码+/+杂费总价数值+/+杂费总价标记1、应计入完税价格的杂费填报为正值或正率,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杂费填报为负值或负率。2、本栏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杂费总价或杂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3、无杂费时,本栏免填。(三)注意事项1、何时填报为正值或正率,何时填报为负值或负率。2、哪些费用应该计入完税价格或从完税价格中扣除。参看教材 P116-118报关实训:1.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杂费率为 2.5%,则应在报关单杂费栏填报:-2.5/1;2.一批计入货物完税价格的 527 美元(币值代码为 502)的杂费总价,在该批货物报关单杂费栏应填报:502/5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