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ITC 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国际资格认证注册采购师职业资格认证文 件 资 料 汇 编中 国 物 流 与 采 购 联 合 会二 OO 五年七月2目 录一、于开展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国际资格认证和注册采购师资格认证的通知(1)二、ITC 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国际资格认证规则说明(3)三、注册采购师职业资格认证管理办法 (11)四、ITC 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国际资格认证和注册采购师资格认证培训中心管理办法(15)五、ITC 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国际资格认证和注册采购师资格认证培训教师资格管理办法(17)六、注册采购师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19)七、注册采购师职业资格认证考试规则 (22)八、ITC 和注册
2、采购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中心申请表(24)九、ITC 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国际资格认证和注册采购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教师登记表 (25)十、师资登记表(英文) (26)十一、ITC 和注册采购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报名表(27)十二、注册采购师职业资格认证考试报名表(28)十三、ITC 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国际资格认证和注册采购师职业资格认证专家委员会(29)十四、注册采购师职业资格认证组织结构框架图 (30)十五、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培训认证的新模式(31)十六、实 施 采 购 与 供 应 链 管 理 战 略 是中 国 企 事 业 发 展 的 必 由 之 路 (35)十 七 、以供应链管理提升企 业竞争能力 (
3、38)十 八 、政府采购 (45)3中 国 物 流 与 采 购 联 合 会 文 件物联培字200535 号关于开展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国际资格认证 和注册采购师资格认证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相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及培训机构: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中国作为全球采购中心和制造中心的地位日益突出,对采购人才的需求也从普通的采购管理上升到系统、全面的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具有较为全面知识与能力的高级专业人才成为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有力保证。由联合国贸易与发展大会(UNCTAD)和世界 贸易组织(WTO)共同设立的国际贸易中心(International Trade Center,以下简称
4、 ITC),作为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执行机构, 为推动经济全球化进程和世界贸易的发展,按照国际贸易的普遍规则,对采购与供应链管理专门人才的国际资格,开发了标准认证体系,并在成员国中推广,受到普遍重视和认可,为经济转型国家高层次管理人才培养提供了较为先进的课程和培训模式。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是该认证在中国实施的唯一机构,将与 ITC 共同在中国开展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国际资格认证工作。 目前,中国地区的师资培训、培训机构设置、教材翻译等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为填补我国专业采购人才培养的空白,使我国采购职业资格认证4与国际认证有机结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在开展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国际资格认证的同时,在全
5、国同步开展注册采购师认证。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作为 ITC 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国际资格认证中国地区的管理部门和注册采购师认证的管理部门,将成立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国际资格认证中国国家考试委员会并报 ITC 审核备案,成立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国际资格和注册采购师认证专家委员会,负责对两个认证的监督管理。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培训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有关 认证具体办法、实施细则及管理规定另行发布。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培训部已开始受理培训机构的申请。 联系方式 电 话:010-68392212 68392282 传 真:010-68392282 68391477 联系人:王磊 周艳芳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月
6、坛北街 25 号 邮 编:100834 Email: itc_ 网 址: 二五年五月十一日 5ITC 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国际资格认证规则说明第一条 联合国贸易发展大会(UNCTAD)和世界贸易组织(WTO)所属的国际贸易中心(International Trade Center,以下简称 ITC)为该证书的认证机构。在国际上由各国授权机构实施,ITC 与各国国家授权机构共同颁发所在国的认证资格证书。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与 ITC 共同在中国实施该认证,并已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备案审核。第二条 该认证分为三个级别:第一级别: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国际资格证书;第二级别:采购与供应链管理高级国际资格证
7、书;第三级别: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国际文凭。第三条 培训认证内容:本认证由 12 个标准学习模块和 4 个补充学习模块组成。根据实际发展,相应调整标准或补充学习模块。通过学习规定模块,并通过全球统一考试,可获得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第四条 各级别培训、考试内容和相关费用(一)各级别培训与考试内容1、 第一级别: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国际资格证书 模块 2:如何明确需求与供应规划 模块 5:如何评估与初选供应商 模块 6:如何获取与选择报价 模块 7:如何进行商务谈判 模块 8:如何准备合同 模块 9:如何管理合同与供应商关系报考者须在一年半内完成标准学习系统(MLS)中以上六个模块课程的学习并通过考试取得
8、合格成绩,即可获得证书。2、 第二级别:采购与供应链管理高级国际资格证书 模块 1:如何认清组织环境 6 模块 3:如何进行供应市场分析 模块 4:如何制订供应战略 模块 10:如何进行国际物流管理 模块 11:如何进行库存管理 模块 12:如何进行绩效与评价报考者须在三年内完成标准学习系统(MLS)中第一级别所包含六个模块和第二级别所包含六个模块课程的学习并通过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即可获得证书。3、 第三级别: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国际文凭 模块 13:如何进行环保采购 模块 14:如何进行集团采购 模块 15:如何进行电子采购 模块 16:如何管理客户关系已取得高级国际资格证书的学员,通过以上四个
9、补充模块中任意三个学习系统(MLS)模块考试,并提交一篇 8000-10000 字国际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实践应用论文,即可获得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国际文凭。报考者在四年半内通过以上一系列的考试。(二)培训、考试相关费用: 培训费用第一级别: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国际资格证书(六个模块):2500 元/人 第二级别:采购与供应链管理高级国际资格证书(六个模块):2800 元/人 第三级别: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国际文凭(三个模块+论文指导):3200 元/人 授权培训中心可在此标准价格基础上上下浮动 20%范围内执行。同一地区培训费应执行同一标准。 考试费用根据联合国收费标准,考试费为 375 元/模块/人、论文
10、评审费为 650 元/篇。考生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将考试费用交到指定机构,否则将不能注册。若考生对考试结果和指定报告的审议有异议,并要求复核考试成绩时,需向国际考试委员会交纳每个模块一百美元和每个指定报告三百美元的费用,国7际考试委员会将会把复核结果通知本人。如果发现评分结果出现至少 5 分以上的偏差,则返还上述费用。第五条 本认证在中国区的实施,对报考条件基本不做特别要求,但建议报考该认证者最好具备以下条件:报考任何级别者应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此外, 报考第一级别者应该拥有一年以上的采购与供应链管理方面的实际工作经验; 报考第二级别者应该拥有二年以上的采购与供应链管理方面的实际工作经验; 报考
11、第三级别者应该拥有三年以上的采购与供应链管理方面的实际工作经验。第六条 考试(一)考试组织机构 国际考试委员会国际考试委员会是为保证 ITC 认证考试在全球能够规范有序的进行而设立的考试管理机构。联合国贸易发展大会(UNCTAD)和世界贸易组织(WTO)所属的国际贸易中心,将为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国际考试委员会的建立提供必要的支持。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国际考试委员会成员是从参与机构推荐的候选人中选出四个成员(两个专业性的和两个学术性的) 。每个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国际考试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每个成员最多可以连任两届,但是在中断至少一届任期之后可以再次任职。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国际考试委员会将通过持续性的对
12、考试程序和主旨的评估和控制,从而确保资格认证和文凭的质量运作。1、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国际考试委员会的任务将包括如下内容: 提出考试可能需要的任何进一步的指导方针标准。 制定随着时间推移可能需要的考试通过/不及格标准。 提出考试评分可能需要的任何进一步的指导方针。 确定和协调每个地区的考试日期和时间安排(避免发生报考者从一个国家向另一个国家交流考试题目的可能性) 。 监控各国国家考试委员会在决定报考者报名资格和报考者的登记程序方8面的工作。 督促各国国家考试委员会尽早提交考试报名情况以及在互联网站上发布。 接收各国国家考试委员会所上缴的费用,并管理这些资金,包括采购与供应链管理考试小组的相关费用支
13、出。 监控并评估考试程序,包括提前评估由采购与供应链管理考试小组准备的试题。 抽查由采购与供应链管理考试小组批改的考生试卷样本(例如 20%)以核对评分。 保管各国考生的原始考试试卷以及指定报告(至少一年以上) 。 在报考者的考试或指定报告成绩发布之后的三个月期限之内,处理所有的投诉。 与相应的国家机构共同签发资格认证/高级资格证书/文凭。 尽可能早的在网站上,发布报考者的考试成绩以及所获得的等级。 永久保存所有报考者的资格认证/文凭的最终记录。 定期进行课程评估。2、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国际考试委员会成员的最低任职资格标准: 至少硕士以上学位,商业管理/或者采购与供应专业。 如果上述学位不是采购
14、与供应方面的,则应具有在国际上有广泛影响力的组织颁发的专业资格证书。 学术性成员:应该具有一个被承认的高等教育学院的至少十年的作为与采购与供应链管理、物流、商业管理等方面相关课程教授/高级讲师的专业经验。 专业性成员:应该具有至少十五年的高级的国际采购与供应链管理方面的专业经验。最好同时具有制造工程师学会和大型公司的工作经验,还有在采购与供应链管理领域的岗位训练者的经验。 具有本国认可的采购与供应链管理方面的专业技术以及良好的声誉。 语言:非常好的英语运用能力。 采购与供应链管理考试小组采购与供应链管理考试小组负责执行资格认证和文凭考试以及程序评估。它由四个有国际影响的专家组成。91、采购与供
15、应链管理考试小组的任务包括如下内容: 接收并评估由各国考试机构递交的关于考试题目的提议。 设计考试试卷以及决定评分比重,包括评估和选择由各国考试机构递交的关于各国特定内容的考试题目。 在考试之前,向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国际考试委员会提交考试试题样本(例如 20%) 。 负责考试试卷(和答题纸)印刷和保管,并在考试前将试卷密封送达各国国家考试委员会。 接收各国考试试卷和指定报告,并且给予评分。 将原始的试卷和指定报告及评分结果交给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国际考试委员会。2、 采购与供应链管理考试小组成员的最低任职资格标准:除了与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国际考试委员会成员的同样要求之外,还应具有丰富的采购与供应链管理
16、方面的考试设计与评估的实际经验(至少五年) 。采购与供应链管理考试小组成员将获得一定报酬,其费用及其他因本认证运作而产生的实际支出都将用考试费用的收入来支付。 国家考试委员会国家考试委员会负责协调国内有关资格认证和文凭的工作。国家考试委员会将由三个专业人员和两个学术人员组成。最初可由该项目的相应国家机构来指派,并且由该国家机构为他们提供必需的服务和设施支持。国家考试委员会必须在该国成为资格认证和文凭体系的成员之前建成。每个国家的国家考试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每个成员最多只可以连任两届,但在中断至少一届任期之后可以再次任职。1、国家考试委员会的任务包括如下内容: 接受报考者的参加考试报名并且在
17、确定他们符合相应的报名资格要求之后,将报考者报考相关科目资料报送给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国际考试委员会。 决定是否采用本国特定的考试部分来作为整个考试的一部分。 建立和更新本国考试试题题库(本国特定的考试部分) 。 向采购与供应链管理考试小组提交:每次考试的准备期间;每个模块不少于五个通用部分的试题。10 向采购与供应链管理考试小组提交各国特定的考试部分的题目。 指派国内监考小组成员。 安排考试地点。 在本国刊印并且发布关于资格认证/文凭以及考试时间表的信息。 接收由采购与供应链管理考试小组送来的密封考试试题,并且安全的保存试卷直到考试日期,然后把密封的信封送到本国相应的监考组。 向采购与供应链管理
18、考试小组提出关于考试试卷的建议并且提交考试情况汇报。2、国内监考小组(每个国家一个)各国国内监考小组承担考试管理效率的所有责任。国内监考小组的成员是各国国家考试委员会根据他们的职业道德和才能特别指派的独立个人。他们必须独立于国家考试委员会和其他相应的国家机构。2.1、国内监考小组的任务将包括: 在考试的当天接收由该国国家考试委员会送来的密封考试试题。 在每期考试开始之前,确定参加考试的报考者的身份。 按照已经确立的指导方针来组织考试地点的座位安排。 在报考者面前拆开密封的试卷并发给考生。 监督考试者完成试卷,确定考试者之间没有互相交流,并且考试者没有参考被禁止的文件或材料,以及考试者在规定的考
19、试时间内完成该试卷。 考试结束后,收取考试试卷。在报考者面前密封完成的考试试题,并且将密封的试题返还给采购与供应链管理考试小组。(二)考试时间国际采购与供应链管理资格认证考试分为英文考试和中文考试。英文考试定在每年的 3 月份和 9 月份;中文考试每年两次,暂定在每年上半年五月的第三个周六,下半年十一月的第一个周六。每期考试中每个模块的考试时间为两小时。通过英文考试的学员可获得 ITC 与 CFLP 颁发的英文版证书,通过中文考试的学员可获得 ITC 与 CFLP 颁发的中文版的证书。(三)报考者须提交的材料:1、 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112、 本人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等复印件一套;3、 本人
20、 2 寸证件照片 2 张;4、 本人近几年关于采购与供应链管理方面工作履历及自荐信。申请表是报考者参加考试认证活动的原始档案和报考意愿的体现,务必真实、准确、完整填写。 报考程序报考者可以在考试前三个月至一个月,到任何一个国内授权考试机构,登记报考一个模块或者几个模块的考试。也可通过授权培训机构协助办理报名手续。国内考试机构将在考前把考生汇总名单报送给本国的国家考试委员会。并为报考者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注册登记,将报考者的相关信息传送到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国际考试委员会。报考者的登记信息将由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国际考试委员会在接收到从国家考试委员会传来的登记信息之后的二十个公历天数内在特定的互联网站上发
21、布。(五)试题结构每个国家的国家考试委员会可以在以下可供选择的试题结构中,自行决定所在国家的报考者使用哪种试题结构:1、100%通用试题:考试通用试题对于所有参加的国家将是一致的。如果一个国家的国家考试委员会决定不增加本国内容进行考试,那么通用试题的考试得分就是这个模块的 100%得分。2、80%通用试题加上 20%本国试题:如果国家考试委员会希望制定一个包含本国内容的考试,每个模块的考试中 20%的试题将由本国内容的问题来代替相应的通用试题的部分。包含这些试题的考试将由相应的国家考试委员会提交给采购与供应链管理考试小组。在确定考试中的每个本国试题时,都需要国家考试委员会交至少五个可供选择的试
22、题。3、我国将根据国内情况,以第二种方式为主。(六)试题类型: 每份考试试题中将有 25 个选择题共 60 分,占总分数的 30%; 每份考试试题中将有 4 个复合题共 90 分,占总分数的 45%; 每份考试试题中将有 1 个论述题共 50 分,占总分数的 25%; 如果需要,ITC 可以安排模拟考试。124、考试评分及资格证书和文凭的颁发 考试和指定报告的评分范围为 200 分/模块,任何得到 110 分或 110 以下分数的学员将被认定没有通过考试。 要获得资格证书,高级资格认证或者文凭,报考者必须通过所有要求的考试以及(当需要获得文凭时)完成指定报告。一旦达到这些要求,采购与供应链管理
23、国际考试委员会以及国家考试委员会将联合颁发相应的证书。 根据报考者完成所有要求的考试以及(当需要获得文凭时)指定报告所获得的平均分数,颁发相应的证书或文凭将按照下列等级注明:90-100%:以优秀成绩通过75-89%: 以优良成绩通过55 以上-74%: 通过 在最后一天的考试结束之后的六十天内,学员考试成绩将在网站上发布。第七条 本说明由 ITC 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国际资格认证 专家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说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13注册采购师职业资格认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国内采购管理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对注册采购师职业资格认证工作的管理,根据注册采购师职业标准和国家
24、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单位中从事采购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所有参与注册采购师认证培训、考试工作的机构及个人。 第三条 注册采购师认证专家委员会负责制定 政 策及规则、审定考试大纲 、确定考试命题原则等 工作。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培训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第二章 认证原则第四条 注册采购师认证将按照国际惯例由行业组织进行认证,并借鉴和参照相关国际认证的通行方式,结合 ITC 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国际资格认证共同开展。第五条 以提高参加认证的采购从业人员专业应用能力为主导方向。第六条 为保证认证工作的规范性、权威性和认证过程的严谨、透明,注册采购师培训、认证按照“考、培分
25、离”和“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培训、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和统一认证”的原则。第三章 认证级别与申报第七条 注册采购师认证共分为三个级别,依次为:采购师、高级采购师、注册采购师。参加认证的人员可以跨级别申报。取得各级别资格均需大专及以14上学历、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第八条 申报人员范围为现从事采购管理及相关工作的人员、拟从事采购管理及相关工作的在职人员和大专以上院校在校应届毕业生。无相关工作经历的在职人员和大专以上院校在校应届毕业生只能申报采购师。第九条 参加注册采购师认证的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1、居民身份证或其它由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身份证件之复印件;2、学历证明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3、由所
26、在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或所在院系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4、填写注册采购师认证考试报名表 ;第十条 参加认证的人员,可直接向当地授权考试中心报名。也可将材料提供给授权培训中心由培训中心代为办理报名。第十一条 各地授权考试中心负责对本地区参加认证的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注册采购师认证专家委员会具有对报名资格的最终审核权。第四章 培训与考试第十二条 注册采购师认证培训机构,须经认证专家委员会审核并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授权。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有权对授权培训机构相关培训活动进行监督。按照“考培分离”的原则,培训机构不得组织和参与考试的任何活动。第十三条 全国实行统一的培训教材。各级别培训课程设置及内容
27、,借鉴和参照 ITC 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国际资格认证的相关课程及内容。培训大纲和辅导材料由认证专家委员会统一制定并发行。第十四条 参加培训授课的教师,须经认证专家委员会进行资质审核并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备案。第十五条 鉴于目前国内高等院校专业设置中没有采购专业,所有参加注册采购师资格认证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第十六条 注册采购师认证考试中心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在各地授权设立,负责当地的考试组织工作,原则上每省只设立一个考试中心。按照“考培分离原则” ,考试中心不得组织注册采购师认证有关内容的培训。第十七条 注册采购师认证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由认证专家委员会统一命15题,集中、统一阅卷。每年举行两
28、次全国统考,时间为每年五月第三个周六和十一月第一个周六。首次全国统考将另行通知,不同等级的考试分别安排在不同时间进行。第十八条 考试方式为书面、闭卷。 第十九条 考试成绩合格后,由当地考试中心负责通知考生。所有考试成绩可通过登录“中国物流与采购人才网(http:/) ”进行查询第五章 资格取得、证书颁发与管理第二十条 欲取得注册采购师相应级别资格,除参加本级别科目的考试且成绩合格外,还须参加前一个或前两个级别的考试并且成绩合格。在成绩未全部合格的情况下,每个级别的合格成绩,在 取得合格成绩后的连续两次考试中有效。第二十一条 注册采购师相应级别资格的获得,还可以通过取得 ITC 采购与供应链管理
29、国际资格认证后向注册采购师认证专家委员会申请的方式取得:1、 取得 ITC 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国际资格证书者,即可申请颁发采购师证;2、 取得 ITC 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国际资格高级证书者,即可申请颁发高级采购师证;3、 取得 ITC 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国际文凭者,即可申请颁发注册采购师证书。第二十二条 注册采购师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由注册采购师认证专家委员会根据注册采购师职业标准统一颁发。第二十三条 无相关工作经历的在职人员和大专以上院校在校应届毕业生参加采购师考试,成绩合格后颁发采购师见习证书。从事相关工作一年后持毕业证、单位证明和采购师见习证到当地考试中心换取采购师证书。第二十四条 证书实行全国
30、统一编号,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注册备案。可通过登录“中国物流与采购人才网(http:/) ”进行查询。第二十五条 证书将逐步实行年审制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第六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六条 培训费实行全国统一指导收费标准,授权培训中心可在此标16准价格基础上上下浮动 20%范围内执行。同一地区培训费应执行同一标准。采购师培训课程指导收费标准为 2500 元/人(六个模块 );高级采购师培训课程指导收费标准为 2800 元/人(六个模块) ;注册采购师培训课程指导收费标准为 3200 元/人(四个模块) 。第二十七条 各级别考试费均为 350 元/人。第二十八条 各级别认证费均为 200 元/人。第
31、七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注册采购师职业资格认证专家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ITC 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国际资格认证和注册采购师资格认证培训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 ITC 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国际资格认证和注册采购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中心的管理,保证培训质量,根据 ITC 的要求和注册采购师职业资格标准 、 注册采购师职业资格认证管理办法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所有参与 ITC 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国际资格认证和注册采购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工作的机构,都必须经过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进行资质审核并授权。第二章 资质要求第三条 参与 ITC 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国际资
32、格认证和注册采购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工作的机构,需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培训办学资格; 2、 具备固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能够保证常年开展培训工作的需要;其中每个培训机构必须具有四名以上教师(除采购与供应链管理相关专家教授外,应该有在企业工作 5 年以上,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经过 ITC 与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举办的“ITC 师资培训班”的培训,或已经报名拟参加培训;3、 具有成功的培训项目运作经验和一定的抗风险能力;174、 具有较强的市场开发、推广能力;5、 至少拥有 2 名以上精通英语的工作人员。第三章 申报与审核第四条 申请本资格认证培训中心的机构,需向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培
33、训部提交以下材料:1、 书面申请报告和培训中心申请表 (见附件 2-1 表) ;2、 培训办学机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大、中专院校除外) ;3、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单位简介(含机构设置、师资配备、培训市场开发能力、其他培训项目成功实施的案例等方面情况说明) ;4、 用于培训的相对稳定的教学场地和教学设备的证明文件;5、 相关的管理制度(包括机构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 ;6、 在当地开展本资格认证培训的可行性分析和前期预算书;7、 宣传推广、招生、师资选拔、培训进展计划等具体实施方案。第五条 培训部在收到申请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考察。对经审核合格的单位,中
34、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将为其颁发本资格认证培训中心专业资质证书和牌匾,并在“中国物流与采购人才网(http:/) ”公布。第六条 获得专业培训中心资质的机构,应在不少于 4 名经过培训部认可的培训教师的情况下,开展培训工作。第四章 职责与管理第七条 各培训中心在开展认证培训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资格认证各项管理办法,自觉维护 ITC 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国际资格认证和注册采购师职业资格认证的声誉。第八条 严格按照培训部核定的区域范围组织开展培训工作。第九条 在招收学员过程中,培训中心不得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抢拉生源,不得进行虚假宣传。第十条 根据教学大纲、考试大纲要求,制定规范、详细的教学计
35、划并认真组织教学。第十一条 加强对培训教师和学员的管理,建立完备的学员档案,做好培训18教师的考核工作。第十二条 协助当地考试中心,做好学员考试报名、证书发放工作。第十三条 应积极配合培训部工作,自觉接受培训部的监督检查。第十四条 培训中心出现以下情形的,培训部有权根据情节对其进行警告、处罚、直至取消其从事本资格认证培训的资格:1、违反本资格认证有关管理规定的;2、进行虚假宣传或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3、严重损害本资格认证声誉的。第十五条 培训部每两年对培训中心复审一次,对不合格的机构,培训部限期整改,仍不符合要求,则取消其培训中心资格。ITC 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国际资格认证和注
36、册采购师资格认证培训教师资格管理办法第一条 根据 ITC 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国际资格认证规则和 注册采购师认证管理办法 ,参与 ITC 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国际资格认证和注册采购师认证培训的教师,必须经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进行资格审核并备案。第二条 申请成为培训教师的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1、 有一定的英语基础,能够正确理解英文版的 ITC 认证教材;2、 有 5 年以上采购管理、供应链管理、物流管理或相关领域实践经验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或在高校从事物流、 采购与供应链管理等方面教学、科研工作 3 年以上的专业人员;3、 有实际工作经验和海外工作经验者优先。第三条 符合以上条件并愿意成为 ITC 采购与
37、供应链管理国际资格认证和注册采购师认证培训教师的人员,由本人或通过当地培训中心向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培训部申请。第四条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须参加 ITC 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国际资格认19证教师培训班,经考核合格者由 ITC 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颁发本资格认证培训教师资格证书。第五条 取得资格证书的培训教师,相关资料通过“中国物流与采购人才网(http:/) ”公布。第六条 取得资格证书的培训教师,可以享受到以下权利:1、 进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培训专家库;2、 有特殊贡献的培训师将受到联合国的嘉奖;3、 不定期免费参加国外相关培训,了解国际采购与供应链管理方面的最新方法和技术;4、 配合联
38、合国专家对相关企业进行咨询;5、 有机会参与联合国专家的相关咨询项目;6、 加入全球培训师队伍,可享受全球范围内无国界经验交流。第七条 本资格认证的培训教师应接受所在培训中心和培训部的双重监督和管理,认真履行其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第八条 从事本资格认证培训的教师,应接受 ITC 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每年一次的工作业绩考核,考核项目包括培训参与情况、培训中心和学员评价等。如有下列情形,ITC 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有权取消资格,并予以公布:1、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2、 违犯有关规章制度及其职责,造成恶劣影响及严重后果的。3、 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20注册采购师职
39、业资格认证考试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注册采购师职业资格认证考试管理工作,保证本资格认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注册采购师职业标准和注册采购师职业资格认证管理办法 ,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资格认证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第二章 报名管理第三条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直接到当地考试中心报名参加认证考试。第四条 考试中心在进行考试报名登记工作时,应按照注册采购师职业资格认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对考生资格材料严格审查,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考生名单汇总。第五条 各考试中心必须在考试 20 日前将本考区各考点的各级别考生人数、考场安排,包括考场数、各考场人数、考生名单按统一格式报认证专
40、家委员会,以便配发试卷;没有按要求上报的,一律不配发试卷。第六条 各考试中心须在考试 7 日前将本考区主考、副主考、联系人(试卷接收、传递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和身份证号报认证专家委员会,以保证试卷交接工作的安全和考区考试工作组织衔接。第七条 考试中心根据考生区域分布情况负责安排考场,制作准考证,并于考试前十天将准考证发送到考生手中。第八条 准考证上应有以下内容:(1)姓名及性别;(2)二寸黑白彩色免冠近照;(3) 身份证号; (4)准考证号;(5)参加考试的等级类别;(6) 考场编号;(7) 考试时间与地点;(8) 考生须知。第九条 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在报名工作中弄虚作假,如
41、有违犯,一经发现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三章 考区、考场设置第十条 考试中心应根据考试学员分布情况在考生集中的地区就近设置考区,并以地区名称命名。21第十一条 考场应选择适宜成人教育的场所,具备充足的人工照明设施。冬、夏两季的考场应具备空调设施和完善的应急救生设施和疏散通道。第十二条 考试现场应在明显处书写“注册采购师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区” 。考场外应大幅张贴考试纪律。各考场应为考生准备备用 2B 铅笔、橡皮和转笔刀。第十三条 在考区的门口应注明考试中心名称、考区名称,考区内考场应进行编号,并分别标注考场考生的起迄编号。第十四条 考生单人就坐,相邻考生之间应有宽度不小于 50 公分的通道
42、间隔。第十五条 考试中心应在各考区设置专用的考务办公室、学员休息室、医务室并有明显标识,在考试中心与考区之间应设有指定的通讯方法和工具。第四章 考试过程管理第十六条 考试前不允许启封试卷,若出现不按规定操作,将严肃处理,直至取消考试中心资格。第十七条 试卷下发前,监考人员须宣读考场纪律。第十八条 考生若放弃考试,监考人员应将试卷收回并在上注明该卷为弃权卷。第十九条 每个考区按每百人 4 张配备备用试卷。备用卷不得随意使用,仅在考生手中的试卷出现卷面质量问题,如试卷印刷不清晰等情况下,才可启用备用试卷。第二十条 考试结束,各考场监考人员按要求清点试卷,填写考场记录,将试卷按 A、B 卷分别包装(
43、包括废卷、缺考试卷、备用卷) ,用原试卷袋封存,贴好封条,骑缝签字,并在试卷袋上签字,将试卷交副主考或主考;各考区试卷收齐后,由考区联系人将试卷于考试当天 20 时之前交联合会派出人员(派发下去的试卷与收回的试卷数量相同) 。第五章 考务管理人员职责第二十一条 每次统一考试,考试中心应设主考人员一名,各考区分别设置副主考一名,巡考人员若干名。1、主考职责:负责考试方案制订,监督各考点考试情况,批复副主考现22场处理意见,沟通与专委会关系。2、副主考职责:分别负责各自考区内具体事务,处理报批突发事件意见,签收保存考场情况记录单。3、巡考职责:监督监考人员工作质量,协助副主考解决考区突发性问题。第
44、二十二条 每个考区设专门的医务人员 1 人并配备常用急救药物,每个考场的考生人数应在 30-50 人范围内,监考人员配备不得低于 2 人。第二十三条 考试中心所有考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注册采购师职业资格认证监考要求 (见附件 1)履行职责,认真执行注册采购师职业资格认证考场规则 。第六章 阅卷与质量管理第二十四条 注册采购师认证专家委员会负责统一组织阅卷工作。第二十五条 阅卷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一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阅卷评分,做到标准统一客观公正,量分准确,确保全国统一认证的公正性和权威性。阅卷人员一律采用红色钢笔或圆珠笔评卷,计分数字和签名必须清楚,不得涂改。第二十六条 阅卷人员要严格遵守本办
45、法中的规定,不得泄漏阅卷情况,不得涂改答卷和分数,不得将评分标准和标准答案带出阅卷场所。如有违者,坚决查处,并视其情况,否决相关的认证结果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七章 认证统计与查询第二十七条 试卷的登分工作应遵循“如实登录,准确无误”的原则,由培训部按照统一要求和程序进行。第二十八条 登分工作结束后,培训部将认证合格人员详细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在中国物流与采购人才网(http/)公布,同时将结果通报各地考试中心。第二十九条 各考试中心在收到认证结果后,应立即通知当地培训中心以及考生,以便考生查询。第三十条 若考生对考试结果质疑并需要核查分数,由各考试中心统一登记并按 200 元/人标准收取费
46、用后报认证专家委员会,认证专家委员会对考生23试卷进行复核。若误差在 5 分以上(不含 5 分) ,将退还所收费用。注 册 采 购 师 职 业 资 格 认 证 考 试 规 则第一章 考场规则第一条 考生在考试前 15 分钟,凭准考证进入指定考场,入座后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核对。第二条 考试开始 15 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后 30 分钟内和考试结束前 15 分钟考生不能交卷出场。第三条 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本、报刊、电子词典和移动通讯工具,一经发现监考人员有权收缴暂时保管,并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进行处罚。第四条 考生一律使用蓝色或黑色的书写钢笔或圆珠
47、笔答卷。第五条 对于标有装订线或密封线的试卷,只能在装订线或密封线外答题,不得作任何标记,否则作废卷处理。第六条 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第七条 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停笔,将试卷反扣桌上,待监考人员收齐试卷后,依次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等带出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第二章 监考要求第八条 监考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责任心强。第九条 监考过程中,认真执行考试管理规定、监考工作程序、注意事项,在考区监考时佩带标志。第十条 按规定领取试卷,考试前 15 分钟到达指定考场。核对准考证并清点参加考试人数,宣布考场规则 。第十一条 提前 10 分钟启封、分发试
48、卷,认真核对,做到准确无误。准时宣布开始考试。考试结束前 15 分钟,提醒考生注意时间。第十二条 不读题,对试题内容不作解释。对于试卷印刷不清之处所24提出的询问,应当众解答。第十三条 监考人员在考试结束后,应按要求整理、清点试卷,按规定要求封装试卷,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并签字连同回收考卷一同交副主考清点密封后,由考区所有监考人员签字在规定时间内交主考保管。第十四条 监考人员应遵守考场纪律,不循私情,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如有违纪,则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第十五条 违犯考场规则,私自携带通讯工具参加考试者,监考人员有权当场取消其考试资格。第三章 考场纪律第十六条 考生凭准考证进入指定考场,入座后将准考证、身份证 (或军官证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