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公安局支队车辆管理所: 兹委托 办理, (号牌号码或车辆识别代号)为: 的机动车的 业务,委托人在上述事项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资料及提供的手续,均是委托人真实意思有效的表达,委托人均予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委托书自签署日期起 天内有效。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注:1.受托人已核实委托人情况,并对委托人真实情况负责。2.受托人保证仅在受托范围内办理业务。3.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作为委 托书的复印件附后。4.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不得代办。5.委托书的填写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