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录2011 司法考试宪法大纲对比详解 .1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1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 1第二节 宪法的历史发展 2第三节 宪法的基本原则 3第四节 宪法的作用 4第五节 宪法的渊源与宪法典的结构 4第六节 宪法规范 5第七节 宪法效力 5第二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上) 6第一节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6第二节 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7第三节 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 7第三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下) 8第一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8第二节 选举制度 9第三节 国家结构形式 10第四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1第五节 特别行政区制度 11第六节 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 12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3第一节 公
2、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 13第二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14第三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15第五章 国家机构 16第一节 国家机构概述 16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17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19第四节 国务院 20第五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21第六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22第七节 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 23第六章 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 24第一节 宪法实施概述 24第二节 宪法的修改 25第三节 宪法的解释 26第四节 宪法实施的保障 2612011 司法考试宪法大纲对比详解大纲依据:2010 年司法考试宪法大纲标记含义:新增部分蓝色加粗;调整部分 红色加
3、粗斜体 ;删除部分加粗下划线。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基本要求:了解:宪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宪法产生的条件,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正内容,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法作用,宪法渊源,宪法结构,宪法效力,宪法规范,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政的含义与特征。理解:人民主权原则、基本*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及其在我国宪法上的表现。熟悉:现行宪法的基本特点与修改过程、宪法的基本原则,并能够结合宪法文本相关规定分析和评价有关宪法现象、宪法事例或宪法问题。考试内容: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宪法的含义 宪法的基本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4、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宪法与法律的关系 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宪法的分类 扩展内容: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2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一、宪法的含义是调整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基本关系的部门法,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根本法法律地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宪法的基本特征1、是国家的根本法。2、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3、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三、宪法与法律的关系1、具有共同的经济基础,其性质主要取决于社会的物质文化形态。2、是由国家制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3、通过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义务来确认和保护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4、具有制裁性等。四、宪法与宪政的关系1、宪法是宪政的前提,
5、即存在通过制宪产生的宪法是实现宪政的基础;而宪政是宪法的具体实现过程或状态。2、宪法规定了一系列的调整宪法关系的 规则体系,侧重于静态的调整;而宪政提供了实现规则的环境与过程,侧重于动态的调整。3、宪法是一种规范形态,而宪政往往是一种现实形态,是宪法的实施。 4、宪法提供的规则通常表现为一种方式或方法,而宪政提供的更多是一种社会共同体追求的目标。五、宪法的分类传统的宪法分类: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2、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3、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马克思主义宪法学的分类: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第二节 宪法的历史发展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 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旧中国宪法的
6、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现行宪法的修改)扩展内容:第二节 宪法的历史发展3一、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1、近代宪法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普遍化发展的必然结果。2、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 建立和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度的形成,为近代宪法的产生提供了政治条件。3、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民主、自由、平等、*和法治等理 论,为近代宪法的产生奠定了思想基础。二、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重大信条十九条,是清朝政府最后一部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惟一的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三、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1954 年
7、,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1975 年颁布的第二部宪法是 一部内容很不完善并有许多错误的宪法。1978 年颁布的第三部宪法,从总体上说仍然不能适应新时期的需要。1982 年 12 月 4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的第四部宪法。四、现行宪法的修改1、1988 年第一次修正。2、1993 年第二次修正。3、1999 年第三次修正。4、2004年第四次修正。第三节 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 基本*原则 法治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扩展内容:第三节 宪法的基本原则一、人民主权原则是指国家中的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
8、权力的原则。二、基本*原则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的原则。4三、法治原则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原则。四、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第四节 宪法的作用宪法的一般功能 宪法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作用(立法 执法 司法 守法)扩展内容:第四节宪法的作用一、宪法的一般功能确认功能、保障功能、限制功能、协调功能。二、宪法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作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第五节 宪法的渊源与宪法典的结构宪法的渊源(宪法典 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 宪法判例 国际条约) 宪法典的结构(序言的效力 正文
9、附则)扩展内容:第五节 宪法的渊源与宪法典的结构一、宪法的渊源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国际条约。二、宪法典的结构5序言、正文、附则。第六节 宪法规范宪法规范的概念 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根本性最高权威性 原则性 纲领性 相对稳定性) 宪法规范的分类(确认性规范禁止性规范 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 程序性规范)扩展内容:第六节 宪法规范一、宪法规范的概念是宪法最基本的要素和最基本的构成单位。二、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根本性、最高权威性、原则性、纲领性、相对稳定性。三、宪法规范的分类确认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权利性规范、义务性规范、程序性规范。第七节 宪法效力宪法效力的概念 宪法效力的表现
10、宪法与条约扩展内容:第七节 宪法效力一、宪法效力的概念是宪法作为法律规范所发挥的约束力与强制性。二、宪法效力的表现特点、对人的适用、对领土的效力6三、宪法与条约关系我国现行宪法文本没有对宪法与条约关系作出具体规定,但从宪法序言中可以看出其基本的原则,即我国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第二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上)基本要求:了解:我国的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的内涵以及*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爱国统一战线、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的基本内容。理解: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我国宪法关于
11、文化制度的规定。熟悉: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文化制度的 一般 原理,并能够具体运用。考试内容:第一节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与实质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爱国统一战线)扩展内容:第二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上)第一节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一、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与性质概念:是指由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对广大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对分子实行专政的政权。实质:无产阶级专政。二、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1、*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72、爱国统一战线。第二节 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
12、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者个体经济 私营经济 “三资”企业)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私有财产扩展内容:第二节 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3、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二、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社会主义公共财产是公有制经济的物化形式,是国民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是提供我国各族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的物质源泉和实现公民各项 权利和自由的物质保障。我国宪法不仅将私有财产权明文规定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13、而且将私有财产的平等保障上升为一项重要的宪法原则。第三节 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文化制度的概念与特点 我国宪法关于基本文化制度的规定 我国宪法中关于公民道德教育的规定扩展内容:第三节 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一、文化制度的概念与特点概念: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调整以社会意识形态为核心的各种基本关系的规则、原则和政策的综合。特点: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具有历史性、具有民族性。8二、我国宪法关于基本文化制度的规定发展教育事业、发展科学事业、发展医疗卫生体育事业、发展文学艺术及其他文化事业。三、我国宪法中关于公民道德教育的规定1、普及理想、道德、文化、纪律和法制教育,培养“四有”新人。2、提倡
14、五爱教育,树立和发扬社会公德。3、进行马克思主义教育,反对腐朽思想。第三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下)基本要求:了解:政权组织形式的含义与分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制度、国家结构形式的含义,单一制和联邦制的含义与特征,我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特点和原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含义和特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含义。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征,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直接和间接选举的组织与程序,我国的行政区划,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的概念与特征,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性质。熟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地位与作用、选
15、举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任务并能够结合宪法、选举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分析有关的宪法案例、宪法事例或法条。考试内容:第一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与种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与特点扩展内容:第一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与种类9概念:是指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组织国家机关以实现其阶级统治的形式,是形成和表现国家意志的方式。种类:二元君主立宪制、议会君主立宪制、总统制、议会共和制、委员会制和半总统会议制等。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与特点概念:是指拥有国家权力的我
16、国人民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民主选举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 立全部国家机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以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制度。特点: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逻辑起点。2、选民民主 选举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前提。3、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4、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的关键。第二节 选举制度选举制度的概念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秘密投票原则) 我国选举的组织与程序(选举的组织 划分选区和选民登
17、记 候选人制度 投票选举 对代表的罢免和补选) 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选举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对破坏选举的制裁)扩展内容:第二节 选举制度一、选举制度的概念是一国统治阶级通过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议机关代表与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程序与方法等各项制度的总称。二、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4、秘密投票原则。三、我国选举的组织1、在实行间接选举的地方,如全国人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人大.由人大常委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2、在实行直接选举的地方,设立选举委虽会主持本级人大代
18、表的选举。10四、选举的程序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候选人制度、投票选举、对代表的罢免和补选。五、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特别行政区:1、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 ,首先是在特别行政区成立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2、选举会议的第一次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3、联名提出不得超过应选人数。4、香港特别行政区应选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为 36 名,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则为 12 名。5、选举结果由主席团依法宣布,报全国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 会进行资格确认后,公布代表名单。台湾省:1、台湾省暂时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13 人,由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
19、解放军的台湾省籍同胞中选 出。2、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规定。六、选举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物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法律:1、在我国选举法和其他有关选举的法律文件规定了我国选举的原 则、组织、程序和方法,使我国选举制度得以法律化、条文化,因而不仅对选举权的剥夺、选民资格争议的申诉及破坏选举行为的诉讼与制裁等一系列重要问题作出 了规定,而且还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选举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有关选举的实施细则,以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2、 在对破坏选举行为的制裁上。第三节 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结构形式概念 我国是单一制的
20、国家结构形式 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扩展内容:第三节 国家结构形式一、国家结构形式概念是指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一定原则采取的调整同家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相互关系的形式。二、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111、通过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解决单一制下的民族问题。2、通过建立特别行政区制度解决单一制下的历史遗留问题。三、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的特别行政区。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第四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
21、权扩展内容:第四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泊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地方性事务的制度。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根据宪法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地管理本地方、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第五节 特别行政区制度特别行政区的概念和特点 中央与特
22、别行政区的关系 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特别行政区政府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机关) 特别行政区12的法律制度(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予以保留的原有法律 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全国性法律)扩展内容:第五节 特别行政区制度一、特别行政区的概念和特点概念:是指在我国版图内,根据我国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而设立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政治、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特点: 1、享有高度的自治权。2、保持原有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 50 年不变。3、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该地区永久性居民依照基本法的有关规定组成。4、原有的 法律基本不变。二、中央与特别
23、行政区的关系是一个主权国家内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或者说是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进行管辖和特别行政区在中央监督下实行高度自治而产生的相互关系。三、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行政长官、政府、立法会、司法机关。四、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1、基本法予以保留的原有法律。2、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3、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全国性法律。第六节 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含义和特点 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扩展内容:第六节 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含义和特点13含义: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以城乡居民一定的居住地为纽带和范围设立,并由居民选举产生的成员组成的,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社会组织。特点
24、:群众性、自治性、基层性。二、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三、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基本要求:了解:公民与国籍的含义,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一般原理,*与公民权的含义,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的含义与主要内容,基本义务的含义与主要内容。理解: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 的概念、内容与特点。熟悉:公民基本权利的一般原理和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并结合宪法文本和相关法律规定分析有关的宪法案例、宪法
25、事例或法条。考试内容:第一节 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概念 基本权利效力 基本权利限制界限 基本权利与*2004 年修宪载入“国家尊重和保障*”的重要意义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主要特点(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扩展内容:14第一节 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一、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概念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根本责任。二、基本权利效力立法权的制约、对行政权的制约、对司法权的制约。三、基本权利限制界限1、剥夺一部分主体的
26、基本权利。2、停止行使某种基本权利。3、出于社会公益,对基本权利特殊主体的活动进行限制。四、基本权利与*是基本权利的来源,基本权利是*宪法化的具体表现。五、2004 年修宪载入国家尊重和保障*的重要意义1、尊重和保障*作为宪法原则,对我国的立法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2、有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树立保障*的意识。3、将指导人与社会的协调发展。4、指导人与环境和资源的协调发展。六、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主要特点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第二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 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六项政治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生
27、命权 人身自由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劳动权 休息权 获得物质帮助权) 文化教育权利(受教育的权利 文化权利和自由) 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15扩展内容:第二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一、平等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禁止差别对待、平等权与合理差别。二、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杜、游行示威的自由。三、宗教信仰自由信教或者不信教的自由、信仰这种宗教或者那种宗教的自由、信仰同宗教中的这个教派或那个教的自由、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或者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四、人身自由生命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
28、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五、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权。六、文化教育权利受教育的权利、文化权利和自由。七、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和申诉权;要求国家赔偿的权利。第三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基本义务的概念与特点 我国公民基本义务的主要内容(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16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其他基本义务)扩展内容:第三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一、基本义务的特点是公民对国家具有首要意义的义务,构成普通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的基础。二、我国公
29、民基本义务的主要内容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6、其他基本义务。第五章 国家机构基本要求:了解:宪法与国家机构的关系、国家机构特征,我国宪法关于国家机构的活动原则与划分。理解: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不同国家机构的组成、任期、职权、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职权和基本制度,审判中的宪法原则,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领导体制和职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相互关系。熟悉:国家机构的活动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
30、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宪法地位,并能够结合宪法文本和其他相关法律分析有关的宪法案例、宪法事例或法条。考试内容:17第一节 国家机构概述国家机构的概念和分类 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责任制原则 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 精简和效率原则)扩展内容:第一节 国家机构概述一、国家机构的概念和分类概念: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一整套有机联系的国家机关的总和。分类: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元首、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军事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二、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
31、则民主集中制原则;社会主义法治原则;责任制原则;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精简和效率原则。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的性质和地位全国人大的组成和任期 全国人大的职权 全国人大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 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和任期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与工作程序) 全国人大各委员会(常设性委员会 临时性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的权利 代表的义务)扩展内容: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一、全国人大的性质和地位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最高国家立法机关。二、全国人大的组成和任期组成:
32、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任期:5 年。18三、 全国人大的职权1、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2、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3、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关的重要领导人。4、决定国家重大问题。5、最高监督权。6、其他应当由它行使的职权。四、全国人大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制度:每年举行一次;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有必要或者 1/5 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程序:提出议案;审议议案;表决通过议案;公布法律、决议。五、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经常行使国家最高权力的机关.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六、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和任期组成:委员长、副
33、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和委员若干人。任期:5 年。七、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1、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2、根据宪法规定的范围行使立法权。3、解释法律。4、审查和监督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和合法性。5、 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部分调整方案的审批权。6、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7、决定、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8、国家生活中其他重要事项的决 定权。9、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八、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与工作程序制度:全体会议、委员长会议。程序:提出议案、审议议案、表决通过议、公布法律。九、常设性委员会是指各专门委员会。十、临时性委员会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认为必要时,按照某项特定的
34、工作需要组成的,对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十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191、全国人大代表有出席全国人大会议,参与讨论和决定国家重大问题的权利。2、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建议和意见的权利。3、依照法律规 定的程序提出质询案或者提出询问的权利。4、依法提出罢免案的权利。5、人身受特别保护权。6、言论免责权。7、物质保障权。8、其他权利。十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1、 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并且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杜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2、 同原选举单位和群众保持密切联系。33、 保守国家秘密。4、 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
35、实施。5、接受原选举单位和群众监督。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家主席的性质和地位 国家主席的产生和任期(国家主席的产生 国家主席的任期) 国家主席的职权 国家主席职位的补缺扩展内容: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一、国家主席的性质和地位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对内对外代表国家。二、国家主席的产生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三、国家主席的任期5 年。四、国家主席的职权201、公布法律,发布命令。2、任免国务院的组成人员和驻外全权代表。3、外交权。4、荣典权。五、国家主席职位的补缺国家主席缺位时,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副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大补选;国家主席、副主席都缺位时,由全国人大进行补选;补选之前,由全
36、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暂时代理国家主席的职位。第四节 国务院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 国务院的组成和任期(国务院的组成国务院的任期) 国务院的领导体制(总理负责制 会议制度) 国务院的职权 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各部、各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各部、各委员会的领导体制各部、各委员会的职权) 审计机关扩展内容:第四节 国务院一、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二、国务院的组成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三、国务院的任期5 年。四、国务院的领导体制总理负责制、会议制度五、国务院的职权1、行政法规的制定和发布权。2、行政措施的
37、规定权。3、提出议案权。4、对所属部、委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领导权及监督权。5、对国防、民 政、文教、经济等各项21工作的领导权和管理权、对外事务的管理权。6、行政人员的任免、奖惩权。7、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授予的其他职权。六、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是分管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有权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七、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的领导体制部长、主任负责制。八、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的职权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九、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收
38、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实行审计监督。第五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体制扩展内容:第五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一、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是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享有对国家武装力量的决策权和指挥权。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组成: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任期:5 年。三、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体制22主席负责制。第六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大的性质和地位地方各级人大的组成和任期 地方各级人大的职权 地方各级人大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 专门委员会
39、和调查委员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地位、组成和任期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 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代表的权利 代表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性质和地位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任期和领导体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扩展内容:第六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一、地方各级人大的性质和地位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二、地方各级人大的组成和任期组成:人民代表。任期:5 年。三、地方各级人大的职权1、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
40、行,保护机关、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利。2、选举和罢免国家机关负责人。3、决定重大的地方性事务。4、监督权。5、制定地方性法规。四、地方各级人大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制度: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经 1/5 以上代表的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大会议。程序:议案通过程序、选举国家机关负责人的具体程序、罢免程序。五、专门委员会和调查委员会23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大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法制、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专门委员会。调查委员会是非常设性组织,针对特定问题提出调查报告。第七节 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组织与制度(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 人民法院的职权) 人
41、民检察院的组织与制度(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任务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的关系扩展内容:第七节 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一、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性质: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任务: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和行政纠纷,以保卫人民 民主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通过全部审判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42、。二、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三、人民法院的职权最高:一审管辖权、上诉管辖权、审判监督权、司法解释权、死刑核准权。地方:1、基层人民法院:一审管辖权、庭外处理权、调解指导权。2、中级 人民法院:一审管辖权、上诉管辖权、审判监督权。3、高级人民法院:一审管辖权、上诉管辖权、审判监督权、死刑核准权。专门:1、军事法院:审判军事人员 犯罪的刑事案件。2、海事法院:管辖民事主体之间的第一审海事案件和海商案件。3、铁路运输法院:审判由铁路公安机关侦破、铁路检察院起诉的发生在铁路沿 线的刑事犯罪案件和与铁路运输有关的经济纠纷。4、森林法院:审理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严重
43、责任事故案件及涉外案件。四、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任务24性质: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任务:通过行使检察权,打击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犯罪活动,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保卫国 家的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护社会主义 的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行,并通过检察活 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五、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
44、级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六、人民检察院的职权立案侦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的关系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第六章 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基本要求:了解:宪法实施的特征与意义,宪法修改,宪法解释。理解:宪法修改的程序,宪法实施保障的内容,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机制。熟悉:宪法解释的原则和方法,宪法修改的程序,宪法实施保障的体制,并运用宪法文本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分析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宪法问题或相关的宪法事例。考试内容:25第一节 宪法实施概述宪法实施的概念(宪法实施的含义宪法的执行和宪法的适用 宪法的遵守)
45、宪法实施的主要特点(广泛性和综合性最高性和原则性 直接性和间接性)扩展内容:第一节 宪法实施概述一、宪法实施的含义是指宪法规范在客观实际生活中的贯彻落实,是宪法制定颁布后的运行状态,也是宪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基本形式。二、宪法的执行和宪法的适用执行指国家代议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贯彻落实宪法内容的活动。适用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贯彻落实宪法的活动。三、宪法的遵守是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严格依照宪法规定从事各种行为的活动。四、宪法实施的主要特点广泛性和综合性、最高性和原则性、直接性和间接性。第二节 宪法的修改宪法修改的含义 宪法修改的方式(全面修改部分修改) 宪法修改的程序(提案 先决
46、投票 起草和公布 通过 公布)扩展内容:第二节 宪法的修改一、宪法修改的含义26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随着社会现实的变化发展,出现宪法的内容与社会现实不相适应的时候,由有权机关依用宪法规定的程序删除、增加或变更宪法内容的行为。二、宪法修改的方式全面、部分。三、宪法修改的程序提案、先决投票、起草和公布、通过、公布。第三节 宪法的解释宪法解释的机关 宪法解释的原则 宪法解释的方法 宪法解释的程序扩展内容:第三节 宪法的解释一、宪法解释的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专门机关。二、宪法解释的原则依法解释原则、符合制宪目的原则、以宪法的根本精神和基本原则为指导原则、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原则、字面解释原则、整体
47、解释原则。三、宪法解释的方法统一解释、条理解释、补充解释、扩大解释。四、宪法解释的程序主体与事由、请求的提起、请求的受理、审查、起草、通过。27第四节 宪法实施的保障宪法实施保障的内容(保障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保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装力量、社 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行为的合宪性) 宪法实施保障的体制(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 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 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 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 附带性审查和宪法控诉) 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的 基本体制扩展内容:第四节 宪法实施的保障一、宪法实施保障的内容1、保障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保障。2、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行为的合宪性二、宪法实施保障的体制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三、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附带性审查和宪法控诉。四、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体制政治保障、法律保障、制度保障、依靠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