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的水域条件、本底调查,放流物种的质量、检验、包装、计数、运输、投放,放流资源保护与监测,效果评价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公共水域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GB/T 12763 海洋调查规范NY 5051 无公害食品 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 5052 无公害食品 海水养殖用水水质NY 5070 无公害食品 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NY 5071 无
2、公害食品 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 5072 无公害食品 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SC/T 2039 海水鱼类鱼卵、苗种计数方法SC/T 9102 渔业生态环境监测规范农业部公告第 1125 号 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目录(水生动物部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苗种 offspring用于增殖放流的水生生物的幼体、稚体、受精卵、种子及孢子等。3.2 亲体 parents已发育成熟且具备繁殖子代能力的水生生物个体。3.3 增殖放流 the stock enhancement采用放流、底播、移植等人工方式,向海洋、江河、湖泊、水库等公共水域投放亲体、苗种等活体水生生物的活动。3
3、.4 规格合格率 size qualified rate符合规格要求的个体数占水生生物总数的百分比。3.5 死亡率 death rate死亡个体数占水生生物总数的百分比。3.6 伤残率 wound and deformity rate发育畸形或肢体残缺、损坏的个体数占水生生物总数的百分比。3.7 体色异常率 abnormal body-colour rate体色异常的个体数占水生生物总数的百分比。3.8 挂脏率 viscera hanging rate体表挂有附着性纤毛虫以外的附着物的个体数占水生生物总数的百分比。3.9 伞径 unbrella diameter海蜇类个体自然伸展时伞部边缘间的
4、最大直径。3.10 资源监测 fishery resources monitoring对增殖放流资源状况(包括数量和质量)进行连续或定期的观测和分析。4 水域条件4.1 放流水域4.1.1 系增殖放流对象的产卵场、索饵场或洄游通道。4.1.2 非倾废区,非盐场、电厂、养殖场等进、排水区。4.2 基本条件4.2.1 水域生态环境良好,水流畅通,温度、盐度、硬度等水质因子适宜。4.2.2 水质符合 GB 11607 的规定。4.2.3 底质适宜,底质表层为非还原层污泥。4.2.4 增殖放流对象的饵料生物丰富,敌害生物较少。5 本底调查增殖放流前,按照 GB/T 12763 和 SC/T 9102
5、的方法,对拟增殖放流水域进行生物资源与环境因子状况调查,并据此选划适宜增殖放流水域,筛选适宜增殖放流种类,确定适宜增殖放流物种的生态放流量及放流数量比例等。6 放流物种质量6.1 苗种来源增殖放流苗种应当是本地种的原种或 F1 代,人工繁育的增殖放流苗种应由具备资质的生产单位提供。其中,水生经济生物苗种供应单位需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珍稀、濒危生物苗种供应单位需持有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禁止增殖放流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6.2 亲体来源直接用于增殖放流的水生生物亲体由原种场提供;用于繁育增殖放流苗种的亲体应为本地野生原种或原种场保育的原种。6
6、.3 苗种培育6.3.1 人工繁育增殖放流苗种按照有关苗种繁育技术规范进行。其中,引用的水源水质符合 GB 11607 的规定,苗种培育用水的水质符合 NY 5051 或 NY 5052 的规定。苗种培育中,投喂配合饲料符合 NY 5072 的规定,使用渔药符合 NY 5071 的规定,禁止使用国家、行业颁布的禁用药物。6.3.2 人工繁育水生动物苗种,在放流前 15 d 开始投喂活饵进行野性驯化,在放流前 1 d 视自残行为和程度酌情安排停食时间。6.4 物种质量增殖放流物种质量符合表 1 的要求。表 1 增殖放流物种质量要求类别 项目水生动物 水生植物 种子、受精卵等感官质量 规格整齐、活
7、力强、外观完整、体表光洁 规格整齐、外观完整、叶片平滑舒展、色泽鲜亮纯正 规格整齐、外观完整可数指标 规格合格率85%,死亡率、伤残率、体 规格合格率80%,死亡率、 死亡率、伤残率等之和色异常率、挂脏率之和5% 伤残率、体色异常率之和5%10%,受精卵受精率85%疫病 农业部公告第 1125 号规定的水生动物疫病病种(见附录 A)不得检出 受精卵适应水生动物药物残留 国家、行业颁布的禁用药物不得检出,其他药物残留符合 NY 5070 的要求。6.5 规格分类主要增殖放流种类规格分类见表 2。表 2 主要增殖放流种类规格分类规格分类增殖放流种类大规格 小规格鱼类 平均代表长度80 mm 80
8、mm平均代表长度20 mm虾类 平均体长25 mm 25 mm平均体长10 mm蟹类 平均头胸甲宽20 mm 20 mm平均头胸甲宽6 mm贝类 平均壳长20 mm 20 mm平均壳长5 mm海蜇类 平均伞径15 mm 15 mm平均伞径5 mm海参类 平均体重5 g 5 g平均体重1 g头足类 平均胴长30 mm 30 mm平均胴长10 mm龟鳖类 平均背甲长30 mm 30 mm平均背甲长10 mm大型水生植物 平均全长20 mm 20 mm平均全长5 mm注:鱼类代表长度按鱼种选测,执行 GB/T 12763 有关规定。6.6 规格测定增殖放流物种的规格以放流现场测量为准。增殖放流物种出
9、池前,逐池均量随机取样,取样总数量不少于 50尾(粒、只、头、株) ,测量规格,计算规格合格率。规格合格率达到表 1 要求,准许出池放流。测量规格时,一并测量培育用水的温度、盐度、pH 、溶解氧等参数,并填写增殖放流记录表(见附录 B) 。7 检验7.1 检验资质增殖放流物种须经具备资质的水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由检验机构出具检验合格文件。7.2 检验内容 执行 6.4 规定的项目。7.3 检验时限 增殖放流物种须在增殖放流前 7 d 内组织检验。7.4 检验组批 以一个增殖放流批次作为一个检验组批。8 包装8.1 包装工具主要增殖放流种类包装工具符合表 3 的要求。表 3 主要增殖放流种
10、类包装工具游泳动物增殖放流种类 小规格 大规格 贝类 水生植物 种子、受精卵等包装工具内包装为双层无毒塑料袋,外包装为泡沫箱或纸箱等活水车、帆布桶或塑料桶等塑料编织袋或麻袋等泡沫箱等 内包装为双层无毒塑料袋,外包装为泡沫箱或纸箱等8.2 包装措施8.2.1 根据增殖放流水域的温度、盐度提前调节培育用水的温度、盐度:温差2 ;盐差3。8.2.2 根据增殖放流物种的耐氧性、规格、放流日气温及运输时间、运输方式等因素,合理确定包装密度,采取必要的充氧和控温措施。8.2.3 除外包装工具,其它包装工具应在使用前消毒处理。8.2.4 对于自残严重的物种,包装袋内须填充无毒隔离材料。9 计数9.1 计数方
11、法9.1.1 全部重量法适用于贝类、海参及大规格水生生物的增殖放流计数。对增殖放流生物全部称重,通过随机抽样计算单位重量的个体数量,折算增殖放流生物总数量。9.1.2 抽样重量法适用于小规格鱼类、虾类、蟹类、贝类、海蜇类、种子等需塑料袋包装运输的增殖放流生物计数。将每计量批次放流生物全部均匀装袋后,通过随机抽袋,对袋中样品沥水(蟹类、海蜇类除外,其它种类不连续滴水为止)称重,按 9.1.1 的方法求出平均每袋生物数量,进而求得本计量批次增殖放流生物总数量。9.1.3 抽样数量法适用于小规格鱼类、头足类、龟鳖类、水生植物等需塑料袋包装运输的增殖放流生物计数。将每计量批次放流生物全部均匀装袋后,通
12、过随机抽袋,对袋中样品逐个计数求出平均每袋生物数量,进而求得本计量批次增殖放流生物的总数量。9.1.4 抽样面积或长度法 适用于固着于附着基上的水生植物增殖放流计数。抽样计数方法按 9.1.3 的方法进行。9.1.5 受精卵计数法 按照 SC/T 2039 的方法计数。9.1.6 逐个计数法 适用于大型濒危动物放流计数。对所有增殖放流生物逐个计数,求得总的放流数量。9.2 抽样规则9.2.1 计算单位重量生物数量时,大规格生物抽样重量(精度 5 g)不低于生物总重量的 0.1%,小规格生物抽样重量(精度 1 g)不低于生物总重量的 0.03%,小规格虾类抽样重量(精度 0.1 g)不低于生物总
13、重量的0.003%。最低抽样重量符合表 4 要求。表 4 主要增殖放流种类最低抽样重量单位为克增殖放流种类 大规格 小规格 备注鱼类 2500 250500 净重虾类 200 5 净重蟹类 500 20(100) 净重(毛重)贝类 500 10 净重海蜇类 1000 500 含水重龟鳖类 500 50 净重海参类 500 100 净重9.2.2 抽样重量法和抽样数量法计数时,每个计量批次分别按总袋数的 0.5%和 1%随机抽袋,最低不少于三袋。9.2.3 若一次性放流生物数量较多,应分成多个计量批次抽样计数。10 运输根据不同增殖放流种类选择不同的运输工具、运输方法和运输时间。运输过程中,避免
14、剧烈颠簸、阳光暴晒和雨淋。运输成活率达到 90%以上。11 投放11.1 投放时间 根据增殖放流对象的生物学特性和增殖放流水域环境条件确定适宜的投放时间。11.2 气象条件选择晴朗、多云或阴天进行增殖放流,其中内陆水域最大风力五级以下,海洋最大风力七级以下。11.3 投放方法11.3.1 常规投放人工将水生生物尽可能贴近水面(距水面不超过 1 m)顺风缓慢放入增殖放流水域。在船上投放时,船速小于 0.5 m/s。11.3.2 滑道投放适用于大规格鱼类、龟鳖类等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将滑道置于船舷或岸堤,要求滑道表面光滑,与水平面夹角小于 60,且其末端接近水面。在船上投放时,船速小于 1 m/s。
15、11.3.3 潜水撒播适用于海参、鲍、贝类等珍贵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由潜水员将增殖放流生物均匀撒播到预定水域。11.3.4 移植栽培适用于水生植物增殖放流。将水生生物直接或通过人工附着基间接移栽至水下附着物上。11.4 投放记录水生生物投放过程中,观测并记录投放水域的底质、水深、水温、盐度、流速、流向等水文参数及天气、风向和风力等气象参数。12 放流资源保护与监测12.1 资源保护增殖放流资源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增殖放流前,对损害增殖放流生物的作业网具进行清理;在增殖放流水域周围的盐场、大型养殖场等纳水口设置防护网;增殖放流后,对增殖放流水域组织巡查,防止非法捕捞增殖放流生物资源;需特别保护的放流
16、生物,在增殖放流水域设立特别保护区或规定特别保护期。12.2 资源监测增殖放流后,根据 GB/T 12763 和 SC/T 9102 的方法,定期监测增殖放流对象的生长、洄游分布及其环境因子状况。提倡进行标志放流。13 效果评价增殖放流后,进行增殖放流效果评价,编写增殖放流效果评价报告。效果评价内容包括生态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等。其中,生态效果评价中的生态安全评价前后间隔不超过五年。 附录 A 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目录(水生动物部分)一类动物疫病(3 种) 蓝舌病、鲤春病毒血症、白斑综合征 二类动物疫病(21 种) 多种动物共患病(4 种):布鲁氏菌病、弓形虫病、棘球蚴病、钩端螺旋体病
17、 鱼类病(11 种):草鱼出血病、传染性脾肾坏死病、锦鲤疱疹病毒病、刺激隐核虫病、淡水鱼细菌性败血症、病毒性神经坏死病、流行性造血器官坏死病、斑点叉尾鮰病毒病、传染性造血器官坏死病、病毒性出血性败血症、流行性溃疡综合征 甲壳类病(6 种):桃拉综合征、黄头病、罗氏沼虾白尾病、对虾杆状病毒病、传染性皮下和造血器官坏死病、传染性肌肉坏死病 三类动物疫病(24 种) 多种动物共患病(7 种):大肠杆菌病、李氏杆菌病、放线菌病、肝片吸虫病、丝虫病、附红细胞体病、Q热 鱼类病(7 种):鮰类肠败血症、迟缓爱德华氏菌病、小瓜虫病、黏孢子虫病、三代虫病、指环虫病、链球菌病 甲壳类病(2 种):河蟹颤抖病、斑
18、节对虾杆状病毒病 贝类病(6 种):鲍脓疱病、鲍立克次体病、鲍病毒性死亡病、包纳米虫病、折光马尔太虫病、奥尔森派琴虫病 两栖与爬行类病(2 种):鳖腮腺炎病、蛙脑膜炎败血金黄杆菌病附录 B (品种)增殖放流现场记录表放流生物供应单位: 放流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地点: 检验检疫合格日期: 年 月 日 检验检疫证书文号: 药物检测合格日期: 年 月 日 药物检测证书文号: 亲体来源: 生物生产(驯养繁殖)许可证编号: 规 格 及 参 数 测 量随机取样生物数量(尾) 生物培育池数量(个) 规格合格生物数量(尾) 培育水体(m3)或水面(m2) 规格合格率(%) 水温() 平均规格(mm) 盐度
19、 规格分类大规格 小规格溶解氧(mg/L)溶解氧(mg/L) 单位水体(或水面)生物生产量(尾/m3 或尾/m2) pH 值 包 装包装方式: 袋装 桶装 干装 水装 包装时间: 时 分至 时 分包装措施:(1) 包装密度( 尾/袋): (2) 控温措施: (3) 工具消毒: 是 否 (4) 隔离材料:计 数计数方法 计 数 参 数全部称重法 A B C 抽样重量法 A B D E F 抽样数量法 D E F 抽样面积或长度法 G H I 受精卵计数法 逐个计数法 计算生物数量(万单位): 计数时间: 时 分至 时 分运 输运输方式: 车运 船运 其他 运输时间: 时 分至 时 分投 放投放水域: 投放时间: 时 分至 时 分投放方式:常规投放 滑道投放 潜水撒播 移植栽培底质: 水深(m): 水温( ): 盐度: 流向: 流速(m/s): 风向: 风力( 级): 天气:注:A: 抽样生物重量 (g),B: 单位重量生物数量(尾/g),C: 生物总重量(g),D: 抽样器具数量(袋),E: 平均每袋生物数量(尾/袋),F: 总袋数( 袋),G: 抽样面积或长度(m2 或 m),H: 单位面积或长度生物数量(尾/m2 或尾/m),I: 总面积或总长度(m2 或 m)。组织放流(验收)单位: 现场负责人: 抽样人: 测量人: 计数人: 记录人: 放流监督单位: 监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