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考仕网( )12008年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真题常识判断第四部分 常识判断(共 25题,参考时限 10分钟)根据题目要求,在四个选项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请开始答题96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法律体系由法律部门组成B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尚不完备C中华法系也即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D法律体系是一国法律有机联系的统一体【解析】C。法律体系是指一国所有的现行法律规范汇合而形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它由法律部门直接构成。中华法系是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中国封建法律制度与仿效制定而形成的东亚诸国的法律制度所构成的一种法系,是传统世界的五大法系之一(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印度法系、中华法系、伊斯兰
2、法系) ,而不是我国现行的社会主义法系。97我国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的主体,限于( )A国务院B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C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D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及较大市的人民政府【解析】A。根据立法法第 56条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98某省人民政府的规章与国务院某一部门的规章不一致,按照法律规定,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由国务院裁决B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决C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裁决D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违法的规章予以撤销考仕网( )2【解析】A。根据立法法第 86条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99我国对法律溯及
3、力问题,实行的原则是( )A法在任何情况下均溯及既往B法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溯及既往C法在一般情况下均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D法在一般情况下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解析】D。根据立法法第 84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我国在对法律溯及力问题上主张法作为指导人们行为的准则,一般只应适用于它生效后发生的行为、事件和形成的关系。故法在一般情况下不溯及既往。当然,法不溯及既往并不是
4、绝对的。在有些情况下把新法溯及既往适用于过去的行为、事件和关系,以补充非溯及既往的不足,但是需以有明文规定为限。100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构成违宪或违法的行为是( )A国家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待外国使节B某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本自治州的自治条例C国务院某部发布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的通知D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解析】B。根据宪法第 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没有权利制定本自治州的自治条例 。101
5、下列人员中,通常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是( )A局长、厅长、委员会主任B副局长、副厅长、委员会副主任C人民法院副院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考仕网( )3D副省长、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解析】D。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 8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五)选举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102下列关于土地所有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土地全部属于国家所有B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C,土地全部属于集体所有D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解析
6、】B。根据宪法第 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103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这主要体现了依法行政中的哪一项要求?( )A合法行政 B合理行政C程序正当 D诚实守信【解析】A。本题主要体现了合法行政原则,该原则要求行政主体严格依法办事,行政管理活动应有法可依,严格遵照法律进行。这里所讲的“法律”是广义上的法律,不仅仅指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宪法、法律,还包括行政法规和规章等。104小王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被某机关录用,在试用期内因违反
7、公务员纪律被取消录用,小王不服,他可以采取的正确做法是( )A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B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C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申诉D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析】C。根据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或申诉:处分;辞退或者取消录用:降职;定期考仕网( )4考核定为不称职;免职;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按照规定应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作出该人事处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105下列哪一情形,不在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内?( )A税务机关对纳税人采取的强制
8、执行措施B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拒绝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C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刑事拘留D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上市公司的罚款决定【解析】C。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解释第 1条第 2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06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属于行政裁决的是( )A深圳仲裁委员会对民事纠纷的仲裁B山西省人民政府对污染环境企业的限期治理决定C某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履行聘任合同争议的裁决D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某专利权无效【解析】D。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
9、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裁决的种类有:土地使用权争议裁决、城市房屋拆迁裁决、专利权纠纷裁决等。107按照律师法规定: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3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定,而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一般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 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04 年7月初,张某向省司法厅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司法厅的正确做法是( )A依据律师法 ,在 3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定B依据行政许可法 ,在 2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定C因法律关于期限的规定不一致,报请全国人大
10、常委会裁决后再作决定考仕网( )5D可以选择依据律师法或者行政许可法关于期限的规定作出决定【解析】A。根据行政许可法第 42条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外,行政机关应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 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 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里的律师法即为另有规定的“法律” ,故而本题应该适用律师法 。108关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的下列哪一做法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 )A甲县规定,乡、镇政府制作的政府信息,统一由县政府负责公开B乙市一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
11、标准发生变动,在标准变动以后第 30日予以公开C丙区规定,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D丁市政府在市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解析】D。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 9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第 12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
12、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所以 A项是错误的。第 16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考仕网( )6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
13、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所以 D项是正确的。第 18条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以 B项是错误的。第 19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和”和“或” ,一字之差,但意思是截然不同的,所以 C项是错误的。109卫生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某国有企业共同作出一项行政处罚,该企业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如何处理?( )A该企业应当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由国务院作出行政复议决定B该企业可以同时向两个机构申请行政复议,由国务院
14、作出行政复议决定C该企业可以同时向这两个机构申请行政复议,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机构共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D该企业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机构申请行政复议,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机构共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解析】D。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 23条规定:申请人对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照行政复议法第 14条规定,可以向其中一个国务院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复议决定。110对于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行政经费统一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B完善分散灵活的公共财政体制,逐步实现规范的部门预算,统筹安
15、排和规范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C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统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补贴制度,迅速解决同一地区不同行政机关相同职级工作人员收入差距较大的矛盾D行政机关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应当全部或部分上缴财政,允许一定条件下返还考仕网( )7【解析】A。根据 2004年 4月 20日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简称纲要 ) “要完善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可知,B 项是错误的;根据纲要 “逐步解决同一地区不同行政机关相同职级工作人员收入差距较大的矛盾”可知,C 项是错误的;根据纲要 “行政事
16、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严禁以各种形式返还”可知,D 项是错误的;根据纲要 “行政经费统一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可知,A 项是正确的。111王某与他人合作投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王某任法定代表人。后来公司倒闭,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公司的债权人要求王某偿还不足部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投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王某无需承担公司债务B王某是公司的投资人,公司的债权人可以要求王某偿还C王某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债权人可以要求王某偿还D王某与他人合作投资,王某应当按照出资比例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解析】A。根据公司法第 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
17、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有限责任。112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是( )A支付赔偿金 B返还财产C消除影响 D恢复原状【解析】A。 国家赔偿法第 25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113张某 11周岁,小学五年级学生,经常在其学校门口的一家小卖部买零食和一些学习用品,部分赊账,年终时共欠小卖部 340元。小卖部老板拿着账单要求张某父亲付款,遭到张某父亲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无需赔偿B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
18、,其父亲作为监护人,应当付款C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应考仕网( )8当赔偿D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应当由其自己付款,不应当由其父亲付款。【解析】B。根据民法通则第 12条规定: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本题中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与他的年龄和智力发育程度相当的民事法律行为,故合法有效。但是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0条规定,作为张某的父亲对被监护人张某有进行管理和教育的职责,如
19、果因监护人管教不严,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114方某在晚上牵狗散步,狗突然挣脱绳索,奔向童某(3 岁) ,并咬伤童某。当时童某父亲正在用手机给朋友打电话。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方某应当负全部责任B方某和童某父亲都要承担责任C意外事件,方某不需要承担责任D童某父亲没有看管好自己的孩子,应当负全部责任【解析】A。根据民法通则第 127条规定:如果发生动物致人损害责任,从归责原则上讲属于无过错责任。只要存在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并且该损害是因动物自身的非人力强制或驱使的动作造成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员就应承担责任,而不问其本身是否存在过错。但是,如果饲养人或者管理
20、人能证明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受害人过错;二是第三人过错,则可免除其民事责任。本题中不存在“第三人过错”的情形。关于“受害人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前者如受害人有意挑逗动物致自己受害;后者如受害人明知有被动物之害的危险却自信不会招致危险而不予躲避致自己受害。本题中童某及其父亲均不存在过错。115陈某与陆某是邻居。陈某家建房挖地基,导致陆某房屋墙面出现裂缝。陆某遂找陈某要求修缮,遭到陈某拒绝。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陈某不可以挖地建房,因为挖地建房会损坏邻居陆某的房屋B陆某家墙面出现裂缝,属于意外事件,陈某不需要承担责任考仕网( )9C陈某可以挖地建房,但对邻居陆某房屋造成的损害应当给予赔偿
21、D陈某在自家的地基上建房,造成陆某家的墙面出现裂缝,不需要承担责任【解析】C。根据物权法第 91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第 92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116我国合同法对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的负担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下列有关风险负担的表述正确的是( )A特定物的风险在合同成立后即由买受人承担B需要运输的标的物,自交付给买受人后风险转移给买受人C在途货物的风险除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后即转移给买受人D在由于标的物存在质
22、量瑕疵,买受人拒绝受领的情况下,风险转移给买受人【解析】C。根据合同法第 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B 项错误,C 项正确;根据合同法第 144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D 项错误。117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动产享有所有权B国家出资的企业,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
23、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C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D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合并过程中,擅自对外提供担保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解析】A。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 5条规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根据第 3条规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考仕网( )10即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A 项是不正确的。118甲欲杀死乙,在乙饭碗里投放毒药,不料朋友丙分食了乙的饭菜,甲为了杀死乙,没有阻止丙,结果导致乙和丙均中毒死亡。甲对丙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
24、是( )A过于自信的过失 B疏忽大意的过失C间接故意 D直接故意【解析】C。根据刑法第 14条规定:犯罪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类型。其不同点是: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与直接故意不同,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是指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不包括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必然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如是这样而又决意实施的,是直接故意) 。可见本题中甲对乙而言目的性很明确,就是希望要杀死乙;而对丙的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甲并不是积极
25、追求的态度,所以属于间接伤害。119王某持匕首抢劫张某,在争斗中王某头部撞击墙角昏迷倒地,匕首掉在地上。张某见状,捡起匕首往王某心脏部位猛刺数下,导致王某死亡。对于张某用匕首刺死王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B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C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D属于故意杀人,应当负刑事责任【解析】D。根据刑法第 2条关于正当防卫概念的规定:正当防卫的时间是正当防卫的客观要件之一,它所要解决的是在什么时候可以进行正当防卫的问题。必须是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能实行。防卫时间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认定:一是开始时间:是指不法侵害的行为已着手侵害;二是终止时间:是指
26、在不法侵害终止后,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已不复存在。一般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应当认为不法侵害已经终止,不得再实行正当防卫:第一,不法行为已经结束;第二,不法侵害行为确实已自动停止;第三,不法侵害行为人已经被制服或者考仕网( )11已经丧失侵害能力。本题属于第三种情况,在此种情况下,张某刺死王某的行为应当属于故意杀人。120下列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A被胁迫的人,在身体受到强制、完全丧失意志自由时实施某种危害行为的,也是胁从犯B乙组织妇女卖淫,丙为其寻找卖淫女、联系嫖客,但从不直接参与管理活动。对丙应当以乙组织卖淫罪的共犯论处C甲是某国有控股公司的财务人员,在某晚故意不关财务室窗子、不锁保
27、险柜,然后指使中学生乙(16 周岁)潜入财务室窃取甲保管的公款、甲乙构成贪污罪共犯D丁是某国有保险机构工作人员,唆使投保人戊将自己投保的汽车烧毁后向保险公司理赔,然后利用自己办理理赔的职务便利为丁理赔 8万元,二人平分。丁戊构成贪污罪共犯【解析】D。 刑法第 25条明确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2)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3)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这三个条件缺一即不构成共同犯罪。A项中的胁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并不具备共同的犯罪故意,不属于共同犯罪。B 项中的丙从不直接参与卖淫活动的组织和管理,不属于共同犯罪。选项 C中的甲属于职务犯罪,而学生乙已经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应判为盗窃罪,二者不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 382条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处。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根据这条规定,D 项中的丁作为国有保险机构的工作人员骗保属于贪污罪,而戊与丁勾结,伙同贪污,构成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