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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民法学答案1.doc

上传人:dzzj200808 文档编号:2690369 上传时间:2018-09-25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29.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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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考研集训营,为考生服务,为学员引路! 第 1 页 共 6 页2008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民法学答案民法学七、单项选择题31.C 【解析】民事法律关系。该知识点为重点,03、05、07 年曾经考过相关知识点。判断是否是民事法律关系最简单直接的办法是,看是否能形成民法上的权利和义务。ABD 都未形成民法上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此不是民事法律关系。请 参考一题,此题为老妖精法硕指南 2008 模拟题 10 套第六套模拟题民法学 36、下列法律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 是( )A、公民甲向税务机关纳税 B、省政府向某灾区拨款 C、公民乙向某小学捐款,修建新校舍 D、违章司机丙被交警罚款32.B 【

2、解析】动产物权。纯理论试题,A 选项有点迷惑性,特别是研究多的人。B 抵押权的客体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还可以是权利。C 选项地役权的客体是土地,为不动产。D 留置权的客体只能是动产。 A 选项所有权其客体也可 以是动产,不动产,甚至权利。但通说一般认为是物的所有权,而不包含权利。33.B 【解析】合伙债务。该知识点重点,2007 考察过相关知识点。如 2007 年单选题 35、甲、乙、丙三人合伙开饭店,甲以门面房折价 10 万元出资,担任店长;乙出现金 5 万元,负责经营管理;丙以技术出资,作价 3 万元。三人约定盈 余均分,亏损由乙承担。该饭店经营两年后,欠丁 6 万元。对此债务(C

3、) 。A、甲、乙、丙各承担 2 万元 B、按约定由乙全部承担 C、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D、由店长甲全部承担对于本题,只要注意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考研集训营,为考生服务,为学员引路! 第 2 页 共 6 页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可。34.C 【解析】难度为 0,稍微有点生活常识的人都知道。35.D【解析】重大误解。纯理论题,动机再所不论。36.A【解析】可撤销行为。纯理论题,可撤销民事行为只有经过审判或仲裁程序确定之后,才属无效,在当事人不申请变更撤消,或虽然申请,但审判或仲裁尚未作出撤销判决时,则还具有效力。37.C 【解析】事实行为。纯理论题,ABD 三个选项中都需要行为人意思表

4、示,是民事法律行为。38.A【解析】诉讼时效中断,该知识点重点, 02 年 06 年都曾经有题涉及到。如 2002 年不定项 28.下列各项中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是(ABCD)。A、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C、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请求 D、向债 务人提出请求 可以看出,本题是 02 年试题的翻版,难度不大。39.C 【解析】所有权。纯理论题,该题知识点其实以上 32 题已经考到,所有权客体一般指物。40.D【解析】继受取得。纯理论题,所有权的继受取得包括:买卖、互易、赠与、继承、遗赠、征收等。该知识点为非重点知识点,只在 2001 年考察过。41.B 【解析】动产质权,以案

5、例形式考察该概念。该题其实已经在 2007 年考过,如:2007 年单选题 39、画家甲为办画展向朋友乙借款 5 万元,并将自己的一幅画交给乙作担保,要求其妥善保管。双方约定 1 年内甲还款取画,否则该画即归 乙所有。现乙对该画(B)。 A、享有权利质权 B、享有动产质权 C、不享有任何权利 D、享有留置权考研集训营,为考生服务,为学员引路! 第 3 页 共 6 页42.C 【解析】无因管理。该题为必考知识点,几乎每年涉及。老妖精对该题答案存疑。2007 年同样有选择题出现,但也是争议很大。如:2007 年单选题 43、下列行为中,构成无因管理的是(B)。A、将他人耕牛误认为是自家所有而喂养

6、B、主动修缮两家共用的围墙 C、未受委托而招待朋友的客人 D、商店保 安抓住小偷使某顾客免遭损害。这道题考完之后争议很大,笔者也认为选 B 的理由不大。B 选项中主动修缮两家共用的围墙并不能说明行为人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同样本题也很难说明甲有为乙代为保管的意思。该题更偏向于不当得利或侵权行为。43.A【解析】要约。该知识点重点,经常考。以下内容引自 老妖精法硕指南 2008 加强版:四种常见的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44.B 【解析】居间合同。直接考察法条,难度不大。合同法第 427 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

7、动支出的必要费用。45.C 【解析】人格权。以下内容引自老妖精法硕指南 2008 加强版:公民和法人都可以享有名誉权。46.D【解析】婚姻成立条件。该知识点重点,直接考察法条。以下内容引自老妖精法硕指南 2008 加强版:婚姻法第 10 条,无效婚姻的情况: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未到达法定婚龄的。47.C 【解析】遗嘱和遗赠。该知识点为重点,直接考察法条。继承法考研集训营,为考生服务,为学员引路! 第 4 页 共 6 页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其实该知识点已经在 2002 年考察过了

8、,如 2002 年单选题 24.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没有作出放弃或接受继承表示的,视为(B)。 A、放 弃 继 承 B、接受继承 C、丧失继承权 D、 转继承48.D【解析】过错推定责任。直接考察民法理论,难度不大。以下内容引自老妖精法硕指南 2008 加强版: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特殊侵权行为总结:建筑物致人损害、地面施工责任49.A【解析】精神损害赔偿。涉及司法解释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但该题难度不大。50.D【解析】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根据民法理论,不能要求同时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所以不选 C。难度不大。-民法单选题小结。可以看出,2008 年民法单选题一个显

9、著的特征是,加强了民法理论知识的考察。八、多项选择题51.BC【 解析】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纯理论题,难度不大。52.ABD【解析】用益物权的特点。纯理论题。关于 A 选项,定限物权又叫他物权。关于 C 选项,用益物权以物的使用价值为内容,因此不具有物上带位性。以下内容引自老妖精法硕指南 2008 加 强 版 :除了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外 , 完全物权和定限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主物权和从物权都出过选择题考过,是非常重要的考点。53.ABD【解析】赠与合同。合同这章一般都是出选择题考察,为重点知识点。以下内容引自老妖精法硕指南 2008 加强版:商事合同一般来说是考研集训营,为考生服务,为

10、学员引路! 第 5 页 共 6 页有偿的,常见的无偿合同有 保管、自然人间的借贷、赠与、借用、保证、委托 等。54.ABC【 解析】发明和实用新型。申请专利,需要满足专利法上要求的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纯理论题,难度不大。55.ABCD【解析】丧失继承权情形。2002 年考过两道选择题后,2008 年再度出现两道选择题。为重点知识点。以下内 容引自老妖精法硕指南 2008 加强版: 继承法第 7 条,丧失继承权得 5 种行为:(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2)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被继承人;(3) 遗弃被继承人 ;(4)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5) 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 节严重的。-

11、民法多选题小结。可以看出,2008 年民法多选题也具有跟单选题同样的显著特征,加强了民法理论知识的考察。九、简答题56.【答案】(1)在权利的性质上,物权是支配权,而债权则是一种请求权。物权以物为支配对象,权利人无需借助他人的行为就能行使权利,并通过对标的物的直接管领、支配实现自己的利益。(2)在权利效力范围上,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物权的义务主体是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人,故又称为对世权;而债权人则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主体 (债务人)主张权利。(3)在权利的客体上,物权的客体为物,债权的客体则不限于物。(4)在权利的效力上,物权具有优先力和追及力,而债权则没有这两项效力。物权与债权同时存在于同一

12、物上时,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物权人得优先行使其权利,是为物权的优先力。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流向何处,权利人考研集训营,为考生服务,为学员引路! 第 6 页 共 6 页均得追 及于物的所在行使其权利,是为物权的追及力。(5)在权利的发生上,物权的设定采取法定主义,而债权(合同之债)的设定则采取任意主义。(6)在权利的保护方法上,物权的保护以恢复权利人对物的支配为主要目的,偏重于“物上请求权”的方法,赔偿损失仅为补偿方法;而债权的保护则主要采取赔偿损失的方法。【解析】物权与债权。以下内容引自老妖精法硕指南 2008 加强版: 70、债权的概念和特征(债权和物权的区别是重点)可以说是基础题目,

13、答不全面只能说太遗憾了。57.【答案】(1)过错责任,是指以民事主体存在主观过错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判断标准,即“无过错,无责任”。过错责任适用于一般民事侵权。(2)无过错责任,是指依照法律的特别规定,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 ,就必须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责任适用于以下侵权行为:高危作业致人损害;产品侵权 ;环境污染侵权; 饲养的 动物致人损害;被监护人致人损害。(3)公平责任,是指双方当事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均无过错,根据公平的概念在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合理地分担损害的归责原则。公平责任的归责原则适用于依法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同时依据过错责任处理又会有失公平的情形。【解析】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纯理论题,难度不大。属于基础题目,只要认真复习,都能答上三点。但要注意防止漏点一些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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