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立 项 成 果技 术 创 新 丛 书技 术 创 新 产 权杨 武 著清 华 大 学 出 版 社( 京 ) 新 登 字 158 号内 容 简 介技 术 创 新 活 动 是 追 求 经 济 利 益 的 活 动 , 而 技 术 创 新 的 收 益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又 取 决 于 创 新 者 与 创 新 成 果 之 间 的 产 权 关 系 以 及 社 会 对 创 新 产 权 的 保 护 状 况 。 本 书 是 把 技 术 、 经 济 与 法 律 三 方 面 相 结 合 , 对 技 术 创 新 中 产 权 问 题 进 行 研 究 的 第 一 本 专 著 。 其 主
2、 要 内容 包 括 : 对 技 术 创 新 产 权 进 行 了 界 定 , 对 技 术 创 新 产 权 的 基 本 属 性 、 权 能 结 构 、 创 新 功 能 、 制 度 安 排 进 行 了 分 析 。 提 出 了 对 技 术 创 新 产 权 进 行 分 析 的 T E L 方 法 , 建 立 了 对 技 术 创 新 过 程 进 行 描 述 的 T M R 三 维 模 型 。 对 技 术 创 新 活 动 参 与 者 的 产 权 关 系 及 其 创 新 行 为 进 行 了 数 理 分 析 。 提 出 了 把 技 术 创 新 产 权 体 系 与 国 家 技 术 创 新 机 制 相 结 合 的
3、观点 , 并 进 行 了 理 论 与 实 证 论 证 。对 我 国 技 术 创 新 活 动 中 的 创 新 产 权 激 励 机 制 失 效 问 题 、 创 新 成 果 非 产 权 化 管 理 造 成 的 技 术 创 新 产 权 流 失 问 题 、 产 权 信 息 应 用 不 充 分 造 成 的 技 术 创 新 低 水 平 重 复 问 题 , 以 及 创 新 产 权 流 动 不 畅 造 成 创 新 资 源 闲 置 与 短 缺 等 问 题 , 进 行 了 独 特 的 分 析 。本 书 适 合 企 业 界 、 技 术 界 、 学 术 界 、 政 府 管 理 部 门 的 人 员 阅 读 。图 书 在
4、版 编 目 ( CIP ) 数 据技 术 创 新 产 权 / 杨 武 著 . - 北 京 : 清 华 大 学 出 版 社 , 1999 ( 技 术 创 新 丛 书 / 魏 荣 桥 主 编 )ISBN 7-302-03821-X . 技 . 杨 . 技术 革 新 -知 识 产 权 -研究 .D913中 国 版 本 图 书 馆 CIP 数 据 核 字 ( 1999) 第 50787 号出 版 者 : 清 华 大 学 出 版 社 ( 北 京 清 华 大 学 校 内 , 邮 编 100084) htt p: / / ww w . t up. t singhua. edu. cn印 刷 者 : 北 京
5、市 人 民 文 学 印 刷 厂发 行 者 : 新 华 书 店 总 店 北 京 发 行 所开 本: 85 1168 1/ 32 印 张: 8.5 字 数 : 218 千 字版 次: 1999 年 11 月 第 1 版 1999 年 11 月 第 1 次 印 刷书 号: IS BN 7-302-03821-X/ F 251印 数: 0001 2000定 价: 16. 00 元丛 书 编 委 会主 任 傅 家 骥副 主 任 ( 按 姓 氏 笔 划 )吴 贵 生 姜 彦 福 徐 荣 凯 饶 浩 雁 雷 家 马 肃委 员 ( 按 姓 氏 笔 划 )方 新 仝 允 桓 邓 小 清 刘 士 余 关 伟 李
6、廉 水 杜 寒 松 杨 武 杨 氵 光 陈 伟 陈 松 胡 哲 一 洪 后 其 施 培 公 柳 卸 林 饶 希 浩 高 材 林 高 建 黄 恒 学 程 源 鲁 若 愚 熊 志 军 廖 理丛 书 说 明清 华 大 学 经 济 管 理 研 究 所 长 期 以 来 从 事 技 术 创 新 的 研 究 , 1989 年 获 得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资 助 的 第 一 个 技 术 创 新 方 面 的 研究 项 目 我 国 大 中 型 企 业 技 术 创 新 研 究 。 随 后 , 相 继 获 得 该 基 金 资 助 的 项 目 有 : 我 国 技 术 扩 散 机 制 与 政 策 研 究 ,
7、促 进 技 术 创 新 的 税 收 与 信 贷 政 策 研 究 , 依 靠 技 术 创 新 实 现 我 国 经 济 高 质 量 增 长 的 机制 与 政 策 研 究 和 跨 国 企 业 技 术 创 新 , 技 术 转 移 与 中 国 经 济 发 展 研究 等 。 在 此 基 础 上 获 准 承 担 该 基 金 “八 五 ”重 大 项 目 中 国 技 术 创 新 研 究 。 与 此 同 时 , 从 1989 年 开 始 , 相 继 获 得 原 国 家 教 委 高 等 学 校 博 士 点 基 金 资 助 的 “技 术 创 新 研 究 ”和 “技 术 创 新 的 测 度 研 究 ”等 项 目 。为
8、了 完 成 前 述 技 术 创 新 研 究 项 目 , 该 所 投 入 了 大 量 人 力 。 其 中 教授 、 副 教 授 多 人 , 博 士 生 和 博 士 后 26 人 , 硕 士 生 30 余 人 。 已 毕 业 技术 创 新 研 究 方 向 的 博 士 后 和 博 士 生 21 人 , 硕 士 生 20 余 人 。 此 外 还 联 合 国 家 轻 工 总 会 、 十 多 家 大 中 型 企 业 和 大 连 理 工 大 学 等 6 所 高 校 进 行 合 作 研 究 。 该 所 在 研 究 过 程 中 紧 密 结 合 我 国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和 经 济 发 展 的 现 实 需
9、要 , 在 一 些 经 济 管 理 部 门 和 多 个 大 中 型 企业 的 支 持 与 协 助 下 , 进 行 了 广 泛 的 合 作 调 查 , 获 得 了 关 于 企 业 创 新 与 发 展 的 第 一 手 实 证 资 料 。即 将 相 继 出 版 的 技 术 创 新 丛 书 含 技 术 创 新 学 中 国 企 业 技 术 创 新 分 析 等 专 著 , 系 统 地 总 结 了 该 所 多 年 来 的 研 究 成 果 。 专 著 的 撰 稿 者 都 是 实 际 参 加 课 题 的 研 究 人 员 。随 着 我 国 改 革 与 发 展 的 进 程 , 技 术 创 新 已 成 为 企 业 生
10、 存 的 条件 、 发 展 的 基 础 和 提 高 竞 争 力 的 源 泉 与 手 段 。 在 真 正 的 市 场 经 济 中 , 企 业 不 创 新 就 会 被 市 场 淘 汰 , 这 已 成 为 市 场 经 济 的 主 要 规 律 之 一 。 在 研 究 者 和 国 内 同 行 及 企 业 界 的 共 同 努 力 下 , 我 国 要 搞 技 术 创 新 , 现 在 已 是 人 们 的 共 识 。 党 和 政 府 领 导 同 志 的 讲 话 、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建 立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的 决 定 、 中 共 中 央 和 国 务 院 在 关 于 加 速 科 学 技 术
11、进 步 的 决 定 与 科 技 进 步 法 中 , 以 及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的 负 责 同 志 的 讲 话 中 , 都 曾 多 次 提 及 “建 立 创 新 机 制 、 促 进 企 业 创 新 ” 的 问 题 。在 越 来 越 多 的 人 关 心 创 新 问 题 的 大 背 景 下 , 该 套 丛 书 的 出 版 , 无 疑 对 于 深 化 企 业 改 革 , 促 进 企 业 创 新 , 使 中 国 经 济 整 体 上 高 质 量 地 增 长 , 都 将 产 生 重 要 的 作 用 。丛 书 编 委 会前 言技 术 创 新 活 动 是 追 求 经 济 利 益 的 活 动 , 人 们 愿
12、 不 愿 意 进 行 创新 活 动 , 与 其 通 过 技 术 创 新 获 得 的 收 益 大 小 有 关 。 而 技 术 创 新 的 收 益 大 小 往 往 取 决 于 创 新 者 与 创 新 成 果 之 间 的 产 权 关 系 以 及 社 会 对 创 新 产 权 的 保 护 状 态 。 因 此 , 技 术 创 新 产 权 问 题 是 技 术 创 新 研 究 中 的 一 个 重 大 的 理 论 问 题 , 也 是 技 术 创 新 理 论 体 系 中 尚 未 进 行 深 入系 统 研 究 的 课 题 。 随 着 我 国 市 场 经 济 的 全 面 发 展 , 特 别 是 随 着 人 类 进 入
13、 知 识 经 济 时 代 , 创 新 产 权 研 究 的 现 实 意 义 也 显 得 日 益 突 出 。 杨 武 同 志 在 攻 读 博 士 期 间 , 用 三 年 多 的 时 间 , 系 统 深 入 地 研 究 了 这 一 问 题 , 并 在 研 究 工 作 的 基 础 上 完 成 了 这 一 著 作 。 试 图 对 技 术 创 新 产 权 作 一 有 益 的 探 索 。全 书 分 为 三 个 部 分 :1. 理 论 研 究 。 作 者 从 理 论 上 引 入 了 技 术 创 新 产 权 系 统 理 论 。 它 包 括 : 对 技 术 创 新 产 权 客 体 技 术 创 新 资 产 ( T
14、IA ) 的 研 究 ; 对 技 术 创 新 溢 出 效 应 的 研 究 ; 技 术 创 新 产 权 概 念 的 引 入 、 定 义 及 分 类 ; 对 技 术 创 新 产 权 制 度 安 排 的 研 究 ; 对 技 术 创 新 产 权 权 能 结 构 的 研 究 以 及 对 技 术 创 新 产 权 属 性 与 功 能 的 研 究 。 在 理 论 研 究 中 , 作 者 首 次 提 出 了 技 术 创 新 产 权 的 系 统 概 念 、 技 术 创 新 资 产 组 合 论 、 技 术 创 新 溢 出 的 加 速 效 应 与 乘 数 效 应 等 新 颖 的 观 点 和 理 论 , 并 按 照 规
15、范 的 产 权 理 论 阐 述 了 技 术 创 新 产 权 权 能 结 构 、 属 性 以 及 功 能 。2. 方 法 研 究 。 作 者 首 次 提 出 了 研 究 技 术 创 新 产 权 的 T E L 分 析 方 法 。 从 技 术 、 经 济 与 法 律 三 者 一 体 的 角 度 出 发 , 对 技 术 创 新 产 权从 技 术 要 素 ( T 要 素 ) 、 经 济 要 素 ( E 要 素 ) 和 法 律 要 素 ( L 要 素 ) 进 行 研 究 。 分 析 了 创 新 与 模 仿 、 改 进 与 模 仿 的 区 别 , 提 出 了 创 新 技 术 的 三 个 层 次 ; 研 究
16、 了 创 新 产 权 与 创 新 市 场 收 益 的 调 节 机 制 ; 从 法 律 要 素 上 把 创 新 产 权 归 纳 为 : 独 立 型 创 新 产 权 、 从 属 型 创 新 产 权 和 交 叉 型 创 新 产 权 。 作 者 综 合 应 用 T E L 方 法 , 提 出 了 描 述 技 术 创 新 过 程 的 T M R 三 维 理 论 , 该 理 论 对 描 述 和 测 度 创 新 发 展 的 动 态 过程 和 特 征 , 掌 握 促 进 技 术 创 新 发 展 的 内 部 因 果 关 系 和 外 部 动 态 特征 具 有 现 实 的 意 义 。 应 用 T E L 方 法 ,
17、 作 者 采 用 建 立 数 理 模 型 的 方 法 , 分 析 了 创 新 产 权 对 创 新 行 为 的 作 用 , 得 出 了 深 刻 的 有 价 值 的 分 析 结 论 。3. 实 证 研 究 。 作 者 对 提 出 的 技 术 创 新 产 权 系 统 理 论 进 行 了 大 量 的 实 证 分 析 研 究 , 首 次 提 出 了 把 技 术 创 新 产 权 与 国 家 技 术 创 新机 制 相 结 合 的 问 题 。 并 从 理 论 和 实 证 上 进 行 了 论 证 。 作 者 应 用 技 术 创 新 产 权 系 统 理 论 深 刻 地 分 析 了 我 国 技 术 创 新 管 理
18、中 的 时 弊 , 并 提 出 了 有 针 对 性 的 对 策 。杨 武 同 志 所 作 的 研 究 在 我 国 技 术 创 新 研 究 中 具 有 开 创 性 , 该 研 究 是 在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重 大 项 目 “中 国 技 术 创 新 理 论 研 究 ”和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专 利 制 度 对 促 进 我 国 企 业 市 场 化 、 国 际 化 发 展 战 略 研 究 ”资 助 下 完 成 的 。 借 它 出 版 之 际 , 我 乐 意 把 它 介 绍 给 企 业 界 、 学 术 界 、 政 府 部 门 和 社 会 各 界 人 士 , 以 供 参 考 、
19、 利 用 和 讨 论 。 同 时 , 希 望 作 者 深 化 对 现 有 问 题 的 认 识 , 有 更 高 质 量 的 著 作 问 世 。本 书 得 到 港 澳 国 际 信 托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的 支 持 , 在 此 表 示 感 谢 。傅 家 骥目 录前 言 第 一 章 导 论 1第 一 节 问 题 的 提 出 与 研 究 的 主 要 问 题 1第 二 节 本 书 的 主 要 研 究 工 作 和 范 围 界 定 6第 三 节 研 究 方 法 10注 释 12第 二 章 技 术 创 新 资 产 研 究 14第 一 节 技 术 创 新 资 产 的 概 念 、 定 义 与 分 类 14第
20、二 节 技 术 创 新 无 形 资 产 的 特 征 分 析 17第 三 节 技 术 创 新 资 产 组 合 论 18第 四 节 无 形 资 产 在 技 术 创 新 中 的 价 值 与 作 用 24注 释 28第 三 章 技 术 创 新 溢 出 效 应 研 究 30第 一 节 技 术 创 新 溢 出 效 应 30第 二 节 技 术 创 新 溢 出 效 应 的 理 论 研 究 31第 三 节 技 术 创 新 溢 出 的 乘 数 效 应 与 加 速 效 应 38第 四 节 溢 出 效 应 对 技 术 创 新 的 影 响 40注 释 45第 四 章 技 术 创 新 产 权 的 引 入 与 定 义 47
21、第 一 节 技 术 创 新 激 励 与 创 新 产 权 的 引 入 47第 二 节 技 术 创 新 产 权 的 界 定 49注 释 51 第 五 章 技 术 创 新 产 权 的 制 度 安 排 53第 一 节 技 术 创 新 产 权 制 度 安 排 的 内 涵 53第 二 节 知 识 产 权 制 度 55注 释 60第 六 章 技 术 创 新 产 权 的 权 能 结 构 与 属 性 功 能 分 析 61第 一 节 技 术 创 新 产 权 的 权 能 结 构 61第 二 节 技 术 创 新 产 权 属 性 分 析 63第 三 节 技 术 创 新 产 权 的 创 新 功 能 分 析 66注 释 7
22、6第 七 章 技 术 创 新 产 权 的 技 术 要 素 分 析 78第 一 节 构 成 专 利 权 的 技 术 要 素 ( T 要 素 ) 78第 二 节 T 要 素 与 技 术 创 新 81第 三 节 专 利 技 术 的 三 个 层 次 89第 四 节 用 专 利 测 度 创 新 技 术 的 周 期 变 化 95注 释 99第 八 章 技 术 创 新 产 权 的 经 济 要 素 分 析 101第 一 节 创 新 产 权 与 创 新 产 品 市 场 101第 二 节 创 新 产 权 与 创 新 产 品 市 场 的 垄 断 与公 平 竞 争 103第 三 节 创 新 产 权 创 新 收 益 调
23、 节 机 制 109注 释 116第 九 章 技 术 创 新 产 权 的 法 律 要 素 分 析 118第 一 节 创 新 产 权 关 系 的 法 律 界 定 118第 二 节 创 新 产 权 的 垄 断 有 限 性 120注 释 126第 十 章 技 术 创 新 产 权 的 T MR 三 维 理 论 127 第 一 节 现 有 理 论 的 简 要 评 述 127第 二 节 T M R 三 维 理 论 129第 三 节 技 术 创 新 过 程 T M R 三 维 表 达 136注 释 140第 十 一 章 创 新 产 权 对 创 新 行 为 作 用 的 数 理 模 型 分 析 143第 一 节
24、 创 新 产 权 保 护 下 的 模 仿 与 竞 争 行 为 分 析 143第 二 节 创 新 产 权 的 许 可 模 仿 行 为 分 析 150第 三 节 竞 争 性 创 新 产 权 开 发 行 为 分 析 154第 四 节 从 属 与 交 叉 创 新 产 权 的 激 励 行 为 分 析 162第 五 节 侵 犯 创 新 产 权 的 行 为 分 析 172注 释 183第 十 二 章 技 术 创 新 产 权 与 国 家 技 术 创 新 机 制 的 结 合 187第 一 节 技 术 创 新 产 权 作 为 国 家 技 术 创 新 机 制 的 分 析 187第 二 节 发 达 国 家 技 术 创
25、 新 产 权 制 度 与 国 家 技 术第 三 节 创 新 机 制 的 结 合 发 展 中 国 家 技 术 创 新 产 权 制 度 与 国 家 技192第 四 节 术 创 新 机 制 的 结 合实 证 分 析 : 专 利 制 度 对 我 国 技 术 引 进 与 创 新 的 作 用 分 析208212注 释 217第 十 三 章 技 术 创 新 产 权 与 国 家 技 术 创 新 政 策 218第 一 节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下 国 家 技 术 创 新 体 系 的 特 征 218第 二 节 技 术 创 新 政 策 中 的 知 识 产 权 原 则 220第 十 四 章 知 识 产 权 与 我
26、国 技 术 创 新 管 理 体 制 研 究 223第 一 节 技 术 创 新 激 励 机 制 失 效 问 题 223第 二 节 技 术 创 新 成 果 非 产 权 化 管 理 造 成 创 新 产 权 流 失 问 题 233第 三 节 第 四 节 造 成 技 术 创 新 低 水 平 重 复 的 原 因 创 新 产 权 流 动 不 畅 造 成 创 新 资 源 闲 置 与 使 用 低 效 问 题238240注 释 248主 要 参 考 文 献 250 1第 一 章 导 论第 一 节 问 题 的 提 出 与 研 究 的 主 要 问 题在 技 术 创 新 的 研 究 中 , 常 常 涉 及 到 一 个
27、重 要 的 理 论 问 题 技 术 创 新 产 权 问 题 。 在 研 究 创 新 激 励 、 合 作 创 新 、 模 仿 创 新 、 创 新 管 理 等 问 题 中 , 一 个 不 能 回 避 的 问 题 是 : 技 术 创 新 活 动 是 追 求 经 济 利 益 的 活 动 , 人 们 愿 不 愿 意 创 新 , 与 技 术 创 新 的 收 益 相 关 。 而 技 术 创 新 的 收 益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取 决 于 创 新 者 与 创 新 成 果 之 间 的 产 权 关 系 , 以 及 社 会 对 创 新 产 权 的 保 护 状 况 。 显 然 , 技 术 创 新 产 权 问 题
28、是 技 术 创 新 研 究 中 的 一 个 重 大 理 论 问 题 。一 、 技 术 创 新 的 外 部 性 与 溢 出 效 应 需 要 产 权 制 度 调 节30 多 年 前 , 经 济 学 家 肯 尼 斯 阿 罗 ( Kennet h A r r ow , 1962 年 ) 提 醒 经 济 学 家 们 注 意 在 产 业 的 研 究 与 开 发 ( R 第 二 , 他 人 未 经 许 可 禁 止 侵 犯 ( 侵 占 ) 所 有 者 的 权 利 。 通 过 确 立 创 新 者 与 创 新 成 果 的 所 有 权 关 系 即 用 创 新 产 权 来 推 动 创 新 活 动 。在 结 构 化 的
29、 产 权 关 系 中 , 产 权 可 分 解 为 多 种 权 能 。 从 经 济 学3的 角 度 看 , 一 般 分 为 所 有 权 权 能 、 占 有 权 权 能 、 支 配 权 权 能 和 使 用 权 权 能 。 要 界 定 技 术 创 新 产 权 就 是 要 明 确 界 定 技 术 创 新 资 产 的 产 权 , 现 代 产 权 具 有 产 权 权 能 内 在 化 的 多 层 次 结 构 , 完 备 的 技 术 创 新 产 权 主 要 包 括 :( 1) 拥 有 创 新 资 产 的 权 利 , 即 技 术 创 新 所 有 权 ;( 2) 允 许 创 新 产 权 所 有 人 在 权 利 所
30、 允 许 的 范 围 内 以 各 种 方 式 处 置 产 权 , 即 创 新 处 置 权 ;( 3) 在 不 损 害 他 人 的 情 况 下 可 以 享 受 从 创 新 成 果 中 所 获 得 的 各 种 利 益 , 即 创 新 收 益 权 ;( 4) 通 过 许 可 把 创 新 收 益 权 转 让 给 别 人 或 把 创 新 所 有 权 出 售 给 别 人 , 即 创 新 让 渡 权 。从 产 权 理 论 上 认 识 技 术 创 新 产 权 的 基 本 属 性 和 结 构 , 有 助 于我 们 认 识 和 掌 握 创 新 产 权 的 属 性 与 功 能 , 如 : 排 他 性 、 有 限 性
31、 、 可 交 易 性 、 可 分 解 性 , 在 制 定 相 应 的 技 术 创 新 政 策 中 充 分 发 挥 其 功 能 。三 、 技 术 创 新 产 权 需 要 制 度 安 排对 于 以 发 明 创 造 为 特 征 的 技 术 创 新 , 由 于 发 明 创 造 的 费 用 往往 很 大 , 而 公 开 之 后 , 仿 制 和 抄 袭 的 成 本 甚 少 ,“学 习 ”的 代 价 远 远 低 于 发 明 创 造 本 身 。 因 此 , 要 保 持 创 新 活 动 的 持 久 和 效 率 , 需 要 在 制 度 上 作 出 安 排 , 社 会 必 须 要 求 有 一 种 制 度 来 保 护
32、 技 术 创 新 产 权 。 在 创 新 产 权 已 有 明 确 界 定 的 情 况 下 , 相 互 作 用 的 各 方 会 通 过 合 约找 到 费 用 较 低 的 制 度 安 排 , 这 种 制 度 必 须 使 技 术 创 新 者 从 创 新 产权 中 得 到 的 收 益 率 接 近 社 会 收 益 率 。 而 缺 乏 效 率 的 制 度 安 排 , 常 常 造 成 两 者 的 极 不 一 致 。 特 别 是 , 如 果 创 新 者 为 了 某 项 发 明 或 创 新 而 投 入 的 成 本 超 出 了 他 可 能 得 到 的 创 新 收 益 , 也 就 是 说 , 创 新 者 为 创 新
33、 付 出 了 极 高 的 代 价 和 费 用 , 而 创 新 的 大 部 分 利 益 都 被 其 他 人 免费 地 享 受 了 , 那 么 , 创 新 者 通 常 就 没 有 动 力 去 从 事 有 益 的 发 明 或 技 术 创 新 活 动 。 因 此 , 要 使 人 们 受 到 激 励 去 从 事 发 明 与 创 新 活 动 , 必4须 也 应 该 设 计 某 种 产 权 保 护 制 度 , 使 个 人 的 收 益 率 接 近 社 会 收 益率 。 诺 斯 通 过 对 公 元 9001700 年 间 西 方 经 济 史 的 考 察 , 认 为 “对 经 济 增 长 起 决 定 性 作 用
34、的 是 制 度 性 因 素 , 而 非 技 术 性 因 素 。 技 术 创 新 需 要 制 度 创 新 , 制 度 创 新 的 核 心 是 产 权 制 度 的 创 新 ”“一 套 鼓 励 技 术 变 化 , 提 高 创 新 的 私 人 收 益 率 使 之 接 近 社 会 收 益 率 的 系 统 的激 励 机 制 仅 仅 随 着 专 利 制 度 的 建 立 才 被 确 立 起 来 。 ” 11 研 究 专 利 制 度 在 技 术 创 新 中 的 作 用 机 制 成 为 本 论 文 的 重 要 内 容 。四 、 技 术 创 新 产 权 需 要 进 行 技 术 、 经 济 与 法 律 的 综 合 分
35、 析专 利 制 度 是 技 术 创 新 产 权 制 度 安 排 的 重 要 制 度 之 一 , 在 分 析创 新 过 程 中 专 利 产 权 的 形 成 与 界 定 时 需 要 采 用 技 术 、 经 济 与 法 律 综 合 分 析 的 方 法 ( 本 书 提 出 的 T EL 法 ) 。 从 技 术 、 经 济 与 法 律 相 结 合 的 角 度 分 析 技 术 创 新 产 权 , 更 符 合 市 场 经 济 发 展 的 现 实 。 因 此 , 正 成 为 国 内 外 研 究 社 会 进 步 方 面 的 重 要 趋 势 。 如 : 美 国 在 27 所 大 学 开 设 了 技 术 经 济 法
36、 律 一 体 化 课 程 , 在 6 所 大 学 成 立 了 技 术 - 经 济 - 法 律 研 究 中 心 。 对 创 新 产 权 方 面 的 研 究 也 需 要 从 单 纯 的 技 术 问 题 、 经 济 问 题 或 法 律 问 题 的 研 究 向 三 者 相 结 合 的 研 究 方 向 发 展 。 在 技 术 创 新 产 权 中 , 知 识 产 权 在 技 术 创 新 中 的 作 用 正 是 目 前 研 究 的 重 点 。 特 别 是 与 技 术 创 新 关 系 密 切 的 专 利 制 度 在 技 术 创 新 中 的 作 用 越 来 越 引 起 学 者 们 的 关 注 , 我 们 所 熟
37、 悉 的 在 技 术 创 新 研 究 方面 著 名 的 学 者 如 : 弗 里 曼 ( Fr eeman ) , 蒂 斯 ( T eece ) 、 帕 维 特 ( Pavitt ) 、库 姆 斯 ( Coombs ) 、 克 莱 恩 ( K line ) 、罗 森 堡 ( R osenber g ) 、 施 莫 克 乐 ( J . Schmookler ) 、 格 里 利 奇 斯 ( Z. Gr iliches ) 、 M . 史 本 斯 ( M . Spence ) 、 列 文 ( L evin ) 、 伯 恩 斯 坦 ( Jef fr ey I . Ber ns tein) 、 里 查 德
38、 吉 尔 伯 特 ( R ichar d Gilber t) 、 埃 德 温 曼 斯 菲 尔 德 ( E dwin M ansfield ) 、 马 克 舒 尔 茨 ( M ar k Schw ar tz) 、 塞 缪 尔 瓦 格 内 尔 ( Samuel W agn ei) 、 里 查 德 列 文5( R ichar d L ew in) 、 诺 德 豪 斯 ( N . Nor dh aus ) 、 泰 勒 ( T aylor ) 、 帕 维 特 ( Pavitt ) 、 索 埃 特 ( Soete ) 等 许 多 著 名 学 者 在 技 术 创 新 研 究 中 都 涉 及 到 了 技 术
39、创 新 中 的 专 利 权 方 面 的 问 题 。 但 是 他 们 的 研 究 更 多 地 是 从 经 济 学 的 角 度 分 析 专 利 制 度 , 没 有 把 技 术 、 经 济 与 法 律 相 结 合 , 系 统 地 分 析 研 究 创 新 产 权 在 技 术 创 新 中 的 作 用 机 制 问 题 。 国 内 在 这 方 面 的 研 究 主 要 是 法 律 界 在 法 理 方 面 的 研 究 , 或 科 技 人 员 从技 术 的 角 度 进 行 研 究 , 缺 乏 把 三 者 结 合 起 来 进 行 分 析 研 究 。 因 此 , 本 书 的 目 的 就 是 努 力 在 系 统 地 研
40、 究 技 术 创 新 产 权 理 论 和 方 法 方 面 做 一 点 探 索 。五 、 技 术 创 新 产 权 制 度 需 要 与 国 家 技 术 创 新 机 制 及 政 策 相 结 合尽 管 自 熊 彼 特 以 来 已 经 公 认 技 术 创 新 与 组 织 变 化 有 着 十 分 密 切 的 联 系 。 但 在 过 去 的 半 个 多 世 纪 中 , 创 新 研 究 者 们 把 注 意 力 主 要 集 中 在 企 业 技 术 创 新 的 行 为 和 动 力 以 及 技 术 创 新 的 管 理 上 , 致 力 于 技 术 创 新 与 企 业 规 模 、 市 场 结 构 之 间 的 相 互 关
41、 系 上 , 有 意 无 意 地 忽 略 了 从 制 度 角 度 对 技 术 创 新 进 行 更 为 全 面 、 系 统 的 研 究 。 60 年代 , 弗 里 曼 在 研 究 现 代 公 司 的 R 8( 2) 技 术 创 新 使 用 权 ; ( 3) 技 术 创 新 收 益 权 ;( 4) 技 术 创 新 处 置 权 。5. 对 技 术 创 新 产 权 基 本 属 性 和 功 能 的 分 析本 书 根 据 产 权 经 济 学 原 理 , 将 技 术 创 新 产 权 的 基 本 属 性 归 纳为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1) 排 他 性 ;( 2) 有 限 性 ;( 3) 可 分 解 性
42、;( 4) 可 交 易 性 。 技 术 创 新 产 权 的 基 本 属 性 构 成 了 其 在 技 术 创 新 过 程 中 的 基 本功 能 , 即( 1) 对 技 术 创 新 外 部 性 内 在 化 功 能 ; ( 2) 对 技 术 创 新 的 激 励 功 能 ;( 3) 对 创 新 资 源 的 配 置 功 能 ;( 4) 对 技 术 创 新 收 益 的 分 配 功 能 。上 述 研 究 试 图 从 理 论 上 系 统 地 阐 述 技 术 创 新 产 权 产 生 的 动 因 、 基 本 属 性 、 要 素 、 权 能 结 构 与 功 能 作 用 。 以 构 造 系 统 、 完 整 、 严 密
43、 的 技 术 创 新 产 权 体 系 和 理 论 。二 、 技 术 创 新 产 权 在 创 新 中 的 作 用 机 制 研 究 创 新 产 权 的 技 术 、 经 济 与 法 律 分 析 ( TE L 分 析 方 法 )本 书 结 合 专 利 产 权 制 度 , 对 技 术 创 新 产 权 的 内 涵 和 特 征 进 行了 分 析 。 提 出 了 分 析 技 术 创 新 产 权 的 技 术 、 经 济 与 法 律 分 析 方 法 ( T E L 分 析 法 ) 。( 1) 技 术 分 析 ( T 分 析 ) : 对 技 术 创 新 产 权 中 的 基 于 发 明 的 创新 获 得 专 利 产
44、权 的 必 要 属 性 进 行 了 分 析 ;( 2) 经 济 分 析 ( E 分 析 ) : 对 技 术 创 新 产 权 中 影 响 创 新 产 品 市9场 、 垄 断 与 竞 争 、 创 新 收 益 等 因 素 进 行 了 分 析 ;( 3) 法 律 分 析 ( L 分 析 ) : 从 法 律 的 角 度 对 创 新 技 术 的 产 权 关系 与 产 权 的 特 征 进 行 了 分 析 。根 据 本 书 引 入 的 技 术 创 新 产 权 体 系 和 分 析 技 术 创 新 产 权 的 T E L 方 法 , 我 们 采 用 了 3 个 重 要 的 指 标 对 技 术 创 新 过 程 从
45、3 个 维 度 进 行 描 述 。( 1) 技 术 ( T 维 ) ;( 2) 市 场 ( M 维 ) ;( 3) 产 权 ( R 维 ) 。3 个 维 度 构 成 了 对 技 术 创 新 过 程 状 态 的 三 维 表 达 ( T M R 表 达 ) 。对 这 一 部 分 内 容 的 研 究 是 为 了 掌 握 对 技 术 创 新 产 权 在 技 术 创 新 过 程 中 的 作 用 进 行 分 析 的 方 法 。三 、 技 术 创 新 产 权 对 创 新 行 为 作 用 的 数 理 分 析根 据 技 术 创 新 产 权 理 论 与 T E L 分 析 方 法 , 本 书 以 在 技 术 创
46、新 过 程 中 专 利 对 创 新 行 为 的 作 用 为 研 究 内 容 , 进 行 了 综 合 分 析 与 研究 , 并 对 以 下 内 容 进 行 了 建 模 与 数 理 分 析 。( 1) 率 先 创 新 与 模 仿 者 的 竞 争 行 为 分 析 ; ( 2) 创 新 产 权 的 许 可 模 仿 行 为 分 析 ;( 3) 竞 争 性 产 权 开 发 行 为 分 析 ;( 4) 从 属 与 交 叉 产 权 的 激 励 行 为 分 析 ; ( 5) 非 法 侵 权 模 仿 行 为 分 析 。四 、 技 术 创 新 产 权 与 国 家 技 术 创 新 机 制 相 结 合 问 题 的 研
47、究技 术 创 新 产 权 对 国 家 技 术 创 新 的 作 用 主 要 表 现 在 它 与 国 家 技 术 创 新 机 制 和 政 策 的 结 合 上 。 本 书 主 要 分 析 :101. 技 术 创 新 产 权 作 为 国 家 技 术 创 新 机 制 的 分 析 运 用 法 律 手 段 对 一 国 的 技 术 创 新 进 行 调 节 是 现 代 工 业 化 国 家普 遍 的 做 法 , 其 中 产 权 法 起 着 重 要 的 作 用 。 而 把 技 术 创 新 产 权 制 度 与 国 家 的 技 术 创 新 机 制 结 合 起 来 , 则 是 关 键 。 本 书 分 析 了 发 达 国
48、家 与 发 展 中 国 家 技 术 创 新 产 权 与 创 新 机 制 相 结 合 的 问 题 , 并 用 实 证方 法 分 析 了 美 国 、 日 本 和 我 国 的 案 例 。 并 从 全 球 分 析 的 观 点 提 出 了 在 技 术 创 新 产 权 作 用 下 的 技 术 创 新 模 型 。2. 技 术 创 新 产 权 与 国 家 技 术 创 新 政 策 的 关 系 分 析实 践 证 明 , 技 术 创 新 产 权 与 国 家 制 定 的 技 术 创 新 政 策 是 紧 密相 关 的 。 技 术 创 新 政 策 中 往 往 体 现 了 技 术 创 新 产 权 的 原 则 。 如 : 激
49、励 技 术 创 新 的 原 则 、 保 护 技 术 创 新 产 权 的 原 则 、 促 进 技 术 创 新 扩 散 的 原 则 、 扩 大 技 术 引 进 与 交 流 的 原 则 等 。3. 我 国 技 术 创 新 产 权 与 国 家 技 术 创 新 机 制 相 结 合 的 问 题 分 析 本 书 针 对 我 国 技 术 创 新 状 况 , 从 技 术 创 新 产 权 的 角 度 分 析 了我 国 技 术 创 新 产 权 在 与 技 术 创 新 机 制 相 结 合 过 程 中 存 在 的 4 个 主要 问 题 :( 1) 技 术 创 新 中 产 权 激 励 失 效 问 题 ;( 2) 科 技 成 果 非 产 权 化 管 理 造 成 技 术 创 新 产 权 流 失 问 题 ; ( 3) 产 权 信 息 应 用 不 充 分 造 成 技 术 创 新 低 水 平 重 复 问 题 ;( 4) 创 新 产 权 流 动 不 畅 造 成 创 新 资 源 闲 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