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目 录淮 北 煤 炭 师 范 学 院 2010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流 程介 绍 .3一 、学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领 导 和 办 事 机 构 组 成(一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3(二 )各 学 院 就 业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4(三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41、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简 介 52、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联 系 方 式 .63、校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网 站 . 6二 、淮 北 煤 炭 师 范 学 院 毕 业 生 就 业 程 序 流 程 图 。.9三 、淮 北 煤 炭
2、师 范 学 院 2010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日 程安 排 10四 、淮 北 煤 炭 师 范 学 院 毕 业 生 推 荐 表 的 领 取 与 管 理规 定 .10(一 )推 荐 表 的 作 用 . 10(二 )推 荐 表 的 内 容 10(三 )推 荐 表 办 理 的 程 序 10五 、淮 北 煤 炭 师 范 学 院 毕 业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的 管 理 规定 .11(一 )就 业 协 议 书 的 相 关 管 理 规 定 11(二 )就 业 协 议 书 签 约 办 理 程 序 .13六 、毕 业 生 申 请 违 约 的 办 理 程 序 13七 、毕 业 生 派 遣 的 规 定
3、 14八 、考 研 毕 业 生 就 业 的 有 关 规 定 152九 、结 业 生 就 业 的 有 关 规 定 .15十 、患 病 毕 业 生 就 业 的 有 关 规 定 .。15十 一 、毕 业 生 离 校 手 续 办 理 。16十 二 、毕 业 生 档 案 转 递 规 定 。16十 三 、毕 业 生 有 关 证 书 遗 失 补 办 规 定 。18(一 )毕 业 证 书 和 学 位 证 书 遗 失 补 办 规 定 .。18(二 )报 到 证 遗 失 补 办 规 定 。20十 四 、改 派 管 理 规 定 。21基 层 就 业 项 目 介 绍 23一 、高 校 毕 业 生 面 向 我 省 基
4、层 就 业 优 惠 政 策 。23二 、“大 学 生 志 愿 服 务 西 部 ”计 划 。24三 、“三 支 一 扶 ”计 划 。25四 、“选 聘 生 ”计 划 。26五 、“选 调 生 ”计 划 。27六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教 师 特 设 岗 位 计 划 ”。28七 、高 校 毕 业 生 应 征 入 伍 服 义 务 兵 役 .31八 、高 校 毕 业 生 学 费 和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32高 校 毕 业 生 创 业 优 惠 政 策 介 绍 .33一 、高 校 毕 业 生 创 业 优 惠 政 策 .33二 、高 校 毕 业 生 办 理 小 额 贷 款
5、 程 序 .34三 、高 校 毕 业 生 创 建 企 业 相 关 程 序 .35未 就 业 毕 业 生 优 惠 政 策 介 绍 36高 校 毕 业 生 领 取 就 业 失 业 登 记 证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补 贴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补 贴 .36部 分 就 业 网 站 .373淮北煤炭师范学院 2010 届毕业生就 业 工 作 流 程 介 绍一、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和办事机构组成(一)学校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为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全 国 、安 徽 省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工 作 有 关 文 件 精 神 ,进 一 步 加 强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的领 导
6、 ,促 进 毕 业 生 的 充 分 就 业 ,经 学 校 党 委 研 究 ,决定 成 立 淮 北 煤 炭 师 范 学 院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下 设 办 公 室 。组 长 :叶 华副 组 长 :邓 凡 政办 公 室 主 任 :范 向 前领 导 小 组 日 常 办 事 机 构 设 在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办 公 楼 304 室 )(二)各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 学 院 成 立 了 以 学 院 院 长 (或 党 总 支 书 记 )为 组 长 、分 管 学 生 工 作 书 记 、学 院 副 院 长 、毕 业 班 辅 导 员 等 人为 成 员 的 毕
7、业 生 就 业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具 体 负 责 本 学 院的 毕 业 生 资 格 审 查 、就 业 推 荐 、就 业 咨 询 、就 业 教 育 、4就 业 管 理 、就 业 信 息 收 集 与 发 布 、就 业 派 遣 计 划 编 制与 审 查 、派 遣 等 工 作 。各 学 院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联 系 电 话院 别 电 话文 学 院 0561 3803231政 法 学 院 0561 3803273历 史 与 社 会 学 院 0561 3803014外 国 语 学 院 0561 3802432教 育 学 院 0561 3807668经 济 与 管 理 学 院 0561 3
8、807096音 乐 学 院 0561 3803424美 术 学 院 0561 3803275数 学 科 学 学 院 0561 3803271计 算 机 与 科 学 技 术 学 院 0561 3803090物 理 与 电 子 信 息 学 院 0561 3803310化 学 与 材 料 科 学 学 院 0561 3803487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561 3803024体 育 学 院 0561 3803174(三)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1、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简 介 :淮 北 煤 炭 师 范 学 院 毕 业 生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以 下 简5称 “中 心 ”),负 责
9、 毕 业 生 的 就 业 工 作 ,是 一 个 集 就 业 服务 、指 导 、教 育 和 管 理 于 一 体 的 职 能 部 门 。中 心 的 职 责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的 就 业 方 针 政 策 ,教 育和 引 导 毕 业 生 树 立 正 确 的 择 业 观 念 ,规 范 毕 业 生 的 就业 行 为 ,开 展 就 业 指 导 、咨 询 与 择 业 技 能 培 训 ,为 毕 业生 提 供 就 业 信 息 ,培 育 校 园 就 业 市 场 ,开 展 学 校 与 用人 单 位 之 间 的 供 需 见 面 和 毕 业 生 与 用 人 单 位 之 间 的 双向 选 择 活 动 ,落 实 学
10、校 的 就 业 方 案 ,最 大 限 度 的 实 现毕 业 生 的 充 分 就 业 。中 心 下 设 就 业 市 场 部 、就 业 管 理 部 、就 业 指 导 部 和就 业 信 息 部 ,中 心 还 设 有 档 案 室 、就 业 洽 谈 室 和 招 聘厅 等 服 务 设 施 ,为 用 人 单 位 的 招 聘 活 动 提 供 优 质 服 务 ,切 实 保 障 了 用 人 单 位 招 聘 活 动 的 顺 利 开 展 。2、校 毕 业 生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联 系 方 式部 门 名 称 电 话 办 公 地 址学 工 处 长 就 业 中 心 主任 室 3802049 教 育 交 流 中 心50
11、3就 业 指 导 中 心 副 主 任 室 3802405 教 育 交 流 中 心304就 业 管 理 部 3803255 教 育 交 流 中 心304就 业 信 息 部 3802403 教 育 交 流 中 心304就 业 市 场 部 3803255 教 育 交 流 中 心304就 业 指 导 部 3802405 教 育 交 流 中 心304就 业 心 理 咨 询 中 心 3802426 教 育 交 流 中 心304学 生 档 案 室 3802151 教 育 交 流 中 心5023、校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网 站(1)登陆就业网的途径:6A、直接在网页地址栏中输入:http:/210.45.
12、128.5 回车进入。B、通过 我院主页()链接进入:链接 1:通过点击主页“管理机构”中的“就业指导中心”进入。如图一:链接 2:通过主页中的“招生就业”中的“就业信息”进入。如图二:(2)毕业生个人信息界面登载(个人注册、登 陆简历流程)进入就业网站以后(http:/210.45.128.5 )在登陆窗口的上面会出现欢迎的提示。如 图三:7待看到上面的欢迎提示后,便可点 击“新用户注册”进入信息控制面板。如图四:此时毕业生提交个人注册信息,在 3 个工作日内系8统管理员进行用户审核。审核通 过后, 毕业生便可按照提示在“个人求职”栏进入“个人信息控制中心”,毕业生可以登载、修改、维护个人求
13、职信息。如图五:(图 五 )注意: *如实填写毕业生个人求职信息,如信息失 实,管理员将会删除毕业生注册信息。*请详记毕业生个人注册信息。* 别忘记点击“退出中心”退出系统。9二、淮北煤炭师范学院毕业生就业程序流程图10三、淮北煤炭师范学院 2010 届毕业生就业工作日程安排2009 年 9 月 -2009 年 10 月 :毕 业 生 生 源 统 计 ,就业 宣 传 材 料 印 发 ;2009 年 11 月 -12 月 :就 业 形 势 、就 业 政 策 与 就 业技 巧 培 训 讲 座 ;2009 年 11 月 20 日 -2010 年 6 月 15 日 :毕 业 生 推荐 表 的 办 理
14、、就 业 协 议 书 的 领 取 、发 放 、签 章 手 续 ;2009 年 11 月 20 日 2010 年 5 月 30 日 :举 办 各种 类 型 的 毕 业 生 校 园 供 需 见 面 会 ;2010 年 5 月 15 日 6 月 30 日 :开 展 毕 业 生 文 明离 校 系 列 活 动 ;2010 年 6 月 1 日 6 月 15 日 :就 业 派 遣 计 划 的 编制 ,就 业 派 遣 计 划 审 核 ;2010 年 7 月 1 日 7 月 3 日 :毕 业 生 派 遣 ,组 织 毕业 生 离 校 ;2010 年 7 月 7 日 7 月 10 日 :各 学 院 整 理 毕 业
15、生档 案 ;2010 年 7 月 11 日 -15 日 寄 发 毕 业 生 档 案 ;2010 年 8 月 :每 周 一 (节 假 日 除 外 )受 理 毕 业生 改 派 申 请 。四、淮北煤炭师范学院毕业生推荐表的领取与管理规定(一)推荐表的作用 11作 为 学 校 供 给 用 人 单 位 ,证 明 毕 业 生 毕 业 资 格 及毕 业 生 提 供 的 基 本 情 况 属 实 的 证 明 材 料 。 (二)推荐表的内容一 般 包 括 本 人 及 家 庭 基 本 情 况 ,在 校 期 间 学 习 成 绩和 奖 惩 情 况 ,组 织 推 荐 意 见 等 。(三)推荐表办理的程序 1、毕 业 生
16、的 推 荐 表 可 以 从 学 校 就 业 网 站 下 载 专 区中 下 载 ,可 以 使 用 由 校 学 生 工 作 处 制 作 的 推 荐 表 ,也可 自 行 设 计 。2、毕 业 生 如 实 填 写 毕 业 生 推 荐 表 中 相 关 内 容 后 ,到 所 在 学 院 进 行 填 写 内 容 审 核 ,并 请 学 院 党 总 支 签 署推 荐 意 见 并 加 盖 学 院 党 总 支 公 章 。 3、2008 年 11 月 20 日 以 后 毕 业 生 可 到 学 生 工 作处 办 理 ,签 署 推 荐 意 见 并 加 盖 学 生 工 作 处 公 章 (行 政楼 501)(毕 业 生 成
17、绩 表 可 向 学 校 教 务 处 申 请 打 印 )。五、淮北煤炭师范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规定(一)就业协议书的相关管理规定1、就 业 协 议 书 是 按 照 国 家 毕 业 生 就 业 政 策 ,为 明确 毕 业 生 、用 人 单 位 、学 校 和 毕 业 生 就 业 主 管 部 门 在毕 业 生 就 业 中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而 达 成 的 有 关 协 议 。毕 业生 和 用 人 单 位 通 过 双 向 选 择 达 成 就 业 意 向 后 签 订 普通 高 等 学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学 校 根 据 手 续 完 备 的就 业 协 议 书 编 制 就 业 派 遣
18、 计 划 ,发 放 报 到 证 。该 协 议一 式 三 份 ,毕 业 生 、用 人 单 位 、学 校 各 执 一 份 ,复 印 无12效 。2、实 行 协 议 书 编 号 登 记 制 度 。就 业 协 议 书 由 校 就业 指 导 中 心 按 教 务 处 提 供 的 毕 业 生 名 单 统 一 造 册 发 放到 各 学 院 ,各 学 院 严 格 按 册 发 放 ,就 业 协 议 书 按 编 号签 约 、备 案 、登 记 、鉴 证 ,经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审 核 有 效 后方 可 纳 入 就 业 方 案 。就 业 协 议 书 不 得 复 制 或 转 让 他 人 。3、毕 业 生 与 用 人
19、 单 位 签 订 就 业 协 议 书 应 当 经 过 慎重 的 考 虑 ,并 遵 循 就 业 政 策 规 定 和 诚 实 守 信 原 则 ,如有 虚 假 信 息 ,自 行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协 议 书 一 经 用 人 单位 或 用 人 单 位 的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任 何 一 方 签 署 意 见 即 为生 效 ,如 不 愿 意 执 行 协 议 则 作 违 约 处 理 ,须 由 违 约 方承 担 违 约 责 任 。每 个 毕 业 生 只 能 与 一 家 用 人 单 位 签 订就 业 协 议 ,协 议 书 上 的 内 容 不 得 涂 改 ,复 印 无 效 。为 保障 签 约 各 方
20、的 权 利 ,签 约 时 约 定 的 口 头 协 议 最 好 在 协议 书 备注 栏内书写清楚,其 内 容 视 为 就 业 协 议 书 的 一部 分 。4、就业协议书一般应按照先用人 单位后高校签署意见的程序办理。为简便签约过 程,经毕业生本人申请,提供用人单位接收证明,就业协议书也可以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先行盖章。5、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丢失一律不予 补发, 丢失协议书的毕业生派回生源所在地,档案缓发一年,期间引起的任何与该协议书有关的责任均由丢失协议书的毕业生本人负责。6、毕业生已签约的协议书应及 时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鉴章,学校审定毕业 生派遣计划时仍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派遣回生源
21、地。派遣时仍未签约的毕业生应将协议书退还就业指导中心。如发现有恶意违约13情况,就业指导中心将缓发毕业 生档案,并追究其 违约责任。毕业时未签约的毕业生如本人想 继续使用协议书,可凭有关用人单位聘用证明到所在学院办理协议书留用手续,待协议书签订后按改派程序 办理派遣手续。7、考取研究生的同学,应在录取学校调档时退还就业协议书。如已和用人单位 签约, 毕业生应主动和用人单位联系办理解约手续,征得用人单位书面同意后办理协议书退还手续,否则学校不予寄发档案到考研毕业生研究生培养单位。(二)就业协议书签约办理程序: 1、就 业 协 议 书 下 发 到 各 学 院 ,发 放 给 毕 业 生 每 人一 套
22、 ; 2、毕 业 生 如 实 填 写 个 人 信 息 内 容 ,并 与 用 人 单 位签 订 就 业 协 议 书 ;用 人 单 位 及 其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签 署 意见 并 加 盖 公 章 ;3、毕 业 生 将 用 人 单 位 及 其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签 署 意 见并 加 盖 公 章 的 就 业 协 议 书 交 所 在 学 院 签 署 意 见 ;4、毕 业 生 到 校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办 公 楼 304)办 理 就业 协 议 书 的 鉴 章 手 续 。六、毕业生申请违约的办理程序毕 业 生 签 订 就 业 协 议 书 后 ,因 有 特 殊 情 况 申 请解 除 协 议
23、 的 ,在 有 新 的 拟 签 约 单 位 后 可 申 请 办 理违 约 。具 体 程 序 间 下 图 :毕 业 生 办 理 违 约 手 续 流 程 图14七、毕业生派遣的规定按 照 省 教 育 厅 规 定 ,学 校 在 每 年 5 月 初 编 制 毕 业生 就 业 派 遣 方 案 ,以 毕 业 生 与 用 人 单 位 签 订 协 议 书 作为 派 遣 的 依 据 。学 校 将 签 订 规 范 协 议 书 的 毕 业 生 直 接 派 遣 到 用 人单 位 ,未 签 订 就 业 协 议 或 签 订 不 规 范 就 业 协 议 书 的 毕业 生 派 遣 回 生 源 地 毕 业 生 就 业 主 管
24、部 门 。学 校 6 月 底 到 安 徽 省 教 育 厅 为 毕 业 生 统 一 办 理就 业 报 到 证 。7 月 1 日 前 后 组 织 派 遣 。毕业生与原签约单位联系申请解约毕业生出具签约单位同意解约的书面材料毕业生到所在学院签署同意解约意见毕业生携带违约申请、用人单位及所在学院书面同意意见到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同意解约手续就业中心审核就业中心审核无异议后,重新为毕业生发放新的协议书15八、考研毕业生就业的有关规定多 数 考 研 的 毕 业 生 在 参 加 “双 选 ”会 或 人 才 招 聘 会择 业 时 考 研 的 最 终 结 果 还 没 有 确 定 ,这 类 毕 业 生 在 签
25、约 时 应 主 动 向 用 人 单 位 说 明 情 况 。已 签 订 就 业 协 议 且 考 取 研 究 生 的 毕 业 生 ,如 选 择攻 读 硕 士 学 位 ,须 及 时 向 用 人 单 位 提 出 违 约 申 请 ,经用 人 单 位 同 意 后 ,毕 业 生 凭 本 人 书 面 申 请 、原 签 约 单位 同 意 毕 业 生 “读 研 ”的 书 面 证 明 材 料 、“就 业 协 议 书 ”、“录 取 通 知 书 或 调 档 函 ”到 校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办 理 同 意 违约 手 续 。手 续 完 备 学 校 将 毕 业 生 档 案 、户 口 、组 织 关 系等 迁 移 到 研
26、究 生 培 养 单 位 。如 毕 业 生 未 办 理 相 关 违 约手 续 ,学 校 按 毕 业 生 就 业 协 议 书 派 遣 ,毕 业 生 的 档 案 、户 口 、组 织 关 系 等 迁 移 到 报 到 证 单 位 。如 果 用 人 单 位 签 约 前 明 确 表 示 不 接 收 考 研 毕 业 生 ,则 毕 业 生 不 应 与 用 人 单 位 签 定 就 业 协 议 。九、结业生就业的有关规定找 到 工 作 单 位 的 结 业 生 必 须 由 用 人 单 位 向 学 校 出具 接 收 函 件 ,学 校 可 以 将 其 列 入 就 业 方 案 派 遣 ,但 报到 证 上 注 明 “结 业
27、生 ”字 样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无 单 位 接 收 的 结 业 生 由 学 校 将 其 档案 、户 口 关 系 转 至 生 源 所 在 地 。十、患病毕业生就业的有关规定毕 业 生 离 校 前 夕 ,学 校 对 毕 业 生 进 行 健 康 体 检 ,发 现 因 病 不 能 正 常 工 作 的 暂 不 派 遣 ,让 其 回 家 休 养 治病 。一 年 内 治 愈 的 (须 经 学 校 指 定 的 县 级 以 上 医 院 证 明能 坚 持 正 常 工 作 的 )可 以 随 下 一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一 年 内仍 未 治 愈 的 或 无 用 人 单 位 接 收 的 ,学 校 将 其
28、户 口 和 档16案 转 至 家 庭 所 在 地 ,按 社 会 待 业 人 员 处 理 。毕 业 生 到 用 人 单 位 报 到 工 作 后 ,发 生 患 病 不 能 坚持 正 常 工 作 的 按 在 职 人 员 患 病 的 有 关 规 定 处 理 ,用 人单 位 不 得 把 报 到 后 发 生 患 病 的 毕 业 生 退 回 学 校 。十一、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大 学 生 在 校 学 习 期 满 ,成 绩 合 格 ,取 得 毕 业 资 格 ,学 校 组 织 其 办 理 离 校 手 续 。毕 业 生 持 “离 校 通 知 单 ”到学 校 有 关 部 门 办 理 手 续 。毕 业 生 办 理 离
29、校 手 续 的 主 要 内 容 有 : 结 清 学 生 住 宿 手 续 ; 转 党 团 组 织 关 系 ;4 退 还 所 借 书 刊 、资 料 及 借 书 证 ; 结 清 学 费 及 其 他 款 项 ; 贷 款 毕 业 生 办 理 还 贷 相 关 手 续 ; 退 还 体 育 器 材 及 用 具 ; 退 还 学 生 证 和 校 徽 ; 结 清 医 疗 费 用 及 网 络 费 用 ;领 取 报 到 证 、毕 业 证 书 (结 业 证 书 )、学 位 证 书 、户 口 迁 移 证 。毕 业 生 办 完 上 述 各 项 手 续 后 ,即 可 离 校 。十二、毕业生档案转递规定毕 业 生 的 档 案 中
30、 除 中 学 阶 段 的 档 案 材 料 外 ,还 包含 毕 业 生 登 记 表 、学 习 成 绩 登 记 表 、奖 惩 情 况 材 料 、学位 授 予 证 明 材 料 、入 党 (团 )志 愿 书 、毕 业 生 离 校 前 体检 表 、报 到 证 存 根 联 (白 联 )等 材 料 。17已签约的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校学生工作处按报到通知书的去向填写档案投递地址,经机要局统一投寄到毕业生工作单位所归属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读研毕业生按毕业生读研所在学校地址投递档案;办理暂时保留档案在学校的, 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校统一保管;已办理出国手续的毕业生按其生源地地址将其档案转回生源地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31、;既没有就业单位,也没有办理保留档案在学校的手续,学校则一律将毕业生档案 转回毕业生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保管。毕 业 生 的 档 案 将 在 毕 业 生 离 校 后 两 周 内 通 过 机 密要 件 局 向 报 到 单 位 寄 出 。我 国 机 要 邮 局 的 工 作 制 度 为 :只 有 县 级 或 县 级 以 上 的 单 位 才 有 资 格 在 机 要 邮 局 挂 号登 记 ,只 有 在 机 要 邮 局 挂 号 登 记 的 单 位 ,机 要 邮 局 才对 其 开 展 投 递 工 作 ,因 此 这 些 单 位 才 能 接 收 到 向 其 转递 的 毕 业 生 档 案 。这 样 ,许 多 毕 业
32、 生 的 工 作 单 位 可 能没 有 在 机 要 邮 局 登 记 挂 号 ,也 就 无 法 接 收 到 毕 业 生 档案 。这 些 毕 业 生 的 档 案 将 会 被 寄 到 报 到 单 位 的 上 级 主管 部 门 (当 地 人 事 局 、教 育 局 或 人 才 中 心 ),需 由 报 到单 位 的 人 事 部 门 出 具 相 关 证 明 才 能 领 取 。毕 业 生 如 想查 寻 档 案 寄 出 详 细 地 址 可 与 辅 导 员 联 系 ,也 可 登 陆 就业 中 心 网 站 查 询 。十三、毕业生有关证书遗失补办规定(一 )毕 业 证 书 和 学 位 证 书 遗 失 补 办 规 定
33、:181、毕 业 证 书 遗 失 补 办 规 定 :由 本 人 向 原 发 证 机 构 (学 校 )提 出 申 请 ,原 发 证 机构 审 查 后 依 据 其 毕 业 (结 业 、肄 业 )情 况 ,出 具 相 应 的学 历 证 明 ,即 补 发 “毕 业 证 明 书 ”。“毕 业 证 明 书 ”具 有 毕业 证 书 同 等 效 力 ,出 国 使 用 者 可 由 公 证 处 公 证 。2、学 位 证 书 遗 失 补 办 规 定 :学 位 证 书 遗 失 补 办 手 续 同 毕 业 证 书 ,具 体 办 理 程序 可 向 学 校 教 务 部 门 咨 询 。(二 )报 到 证 遗 失 补 办 规
34、定 (见 下 表 ):安 徽 省 年 大 中 专 毕 业 生 补 办 就 业 报 到 证 申 请 表姓 名 性 别 专 业毕 业 学 校 毕 业 时 间家 庭 所 在 市 县原 报 到 证 号 (皖 教 )毕 第 号毕 业 生 申 述 补 办 报 到 证 理 由 :签 名 :年 月 日19省 大 中 专 毕 业 生 就 业 指 导 中心 经 办 人 审 核 意 见 :签 名 :年 月 日省 大 中 专 毕 业 生 就 业 指 导 中心 负 责 人 意 见 :签 名 :年 月 日备 注 :补 办 报 到 证 期 限 自 原 报 到 证 签 发 之 日 起 二 年 内 办 理 ,并备 齐 以 下
35、材 料 :1、毕 业 生 本 人 申 请 ;2、在 省 级 报 纸 声 明 作 废 ,遗 失 声 明 内 容 包 括 毕 业 学 校 、专 业 、届 别 、姓 名 、性 别 及 原 报 到 证 号 码 ;3、毕 业 证 书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原 件 经 核 验 后 退 还 毕 业 生 。因 放 弃 “专 升 本 ”、读 研 而 要 求 就 业 的 ,补 办 报 到 证 期限 自 毕 业 生 毕 业 当 年 一 年 内 办 理 ,并 备 齐 以 下 材 料 :1、本 人 提 交 放 弃 “专 升 本 ”、读 研 而 要 求 就 业 的 书 面 申请 ,经 原 毕 业 学 校 就 业 部
36、门 签 署 意 见 :现 录 取 学 校 教 务 或 招生 部 门 出 具 同 意 弃 学 证 明 ;2、已 落 实 就 业 单 位 的 ,需 出 具 就 业 协 议 书 或 用 人 单 位证 明 等 ;没 有 落 实 就 业 单 位 的 可 派 回 其 生 源 所 在 地 ;3、提 交 专 升 本 、研 究 生 录 取 通 知 书 原 件 ,本 人 留 存 复印 件 。20安 徽 省 大 中 专 毕 业 生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制 表普 通 高 校 毕 业 生 补 发 报 到 证 流 程 图户 口 迁 移 证 遗 失 补 办 规 定 :由 本 人 申 请 ,登 报 挂 失 ,到 培 养
37、学 校 和 学 校 所属 派 出 所 办 理 。报到证补发 报 到 证 遗 失 补发放 弃 专 升 本 、 读 研 , 要 求 就 业 派 遣 发 放 报 到 证 1、 本 人 介 绍 遗 失 情 况 , 提 交 补 发 申请 书 。2、 在 省 内 外 省 级 报 纸 刊 登 遗 失 声 明( 如 安 徽 日 报 、 新 安 晚 报 、 安徽 商 报 、 安 徽 市 场 报 ) , 遗 失 声 明主 要 内 容 包 括 毕 业 学 校 、 专 业 、 届别 、 姓 名 、 性 别 及 报 到 证 号 码 皖 教( ) 毕 字 第号 等 。1、 本 人 提 交 放 弃 “专 升 本 ”、 读
38、研 而要 求 就 业 的 书 面 申 请 , 经 原 毕 业 学校 就 业 部 门 签 署 意 见 ; 现 录 取 学 校教 务 或 招 生 部 门 出 具 同 意 弃 学 证 明 。2、 已 落 实 就 业 单 位 的 , 需 有 手 续 齐全 的 协 议 书 ( 未 签 订 协 议 书 的 派 回 生 源 所 在 地 ) 。3、 提 交 专 升 本 、 研 究 生 录 取 通 知书 原 件 , 留 存 复 印 件 。毕 业 生 持 申 请 书 和 相 关 报 纸 , 报送 省 大 中 专 毕 业 生 就 业 指 导 中 心毕 业 生 将 上 述 材 料 送 省 大 中 专 毕业 生 就 业
39、 指 导 中 心经审核后报省大中专就业中心领导审批,再到该中心财务室缴费,办理、领取新签发报到证毕业生持新报到证办理档案和户口转移手续21十四、改派管理规定安 徽 省 年 大 中 专 毕 业 生 调 整 改 派 申 报 表学 校 : 报 到 证 号 码 :(皖 教 )毕 字 号姓 名 性 别 家 庭 所 在 县市专 业 学 历 毕 业 时 间 培 养 方式原 报 到 单 位新 接 收 单 位毕 业 生 申 述 改 派 理 由 :签 名 :年 月 日原 报 到 单 位 意 见 :签 名 :年 月 日新 接 收 单 位 意 见 :签 名 :年 月 日上 级 主 管 部 门 或人 事 代 理 机 构
40、 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培 养 学 校 就 业 工 作部 门 意 见 :签 名 :年 月 日省 大 中 专 毕 业 生就 业 指 导 中 心 经办 部 门 意 见 :签 名 :年 月 日省 大 中 专 毕 业 生就 业 指 导 中 心 审批 意 见 :签 名 :年 月 日注 :1、原 报 到 单 位 指 报 到 证 所 派 单 位 ;派 遣 时 未 落 实工 作 单 位 的 毕 业 生 ,除 在 人 事 代 理 机 构 进 行 人 事 代 理 外 ,可免 签 原 报 到 单 位 意 见 ;除 师 范 类 本 科 毕 业 生 跨 行 、出 省 就 业外 ,可 免 签 培 养 学 校 意 见
41、 。222、未 就 业 毕 业 生 可 在 省 大 中 专 毕 业 生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进行 档 案 、户 口 托 管 。3、新 接 收 单 位 无 人 事 代 理 权 的 ,须 经 上 级 人 事 主 管 部门 批 准 ,或 委 托 人 事 代 理 机 构 进 行 人 事 代 理 。4、咨 询 电 话 :0551-3608877、3608881。安 徽 省 大 中 专 毕 业 生 就 业 指 导 中心 制 表说 明 :1、改 派 调 整 期 限 一 般 为 毕 业 后 一 年 内 (从 报 到证 签 发 之 日 起 );2、退 函 、接 收 函 可 单 独 出 具 ,也 可 直 接
42、在 改 派申 请 表 上 签 署 意 见 ;3、省 大 中 专 毕 业 生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在 合 肥 市 金 寨路 188 号 (省 人 大 西 门 ),现 办 理 改 派 具 体 地 点 在 安徽 省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合 肥 市 宣 城 路 103 号 );4、新 接 收 单 位 无 用 人 自 主 权 的 要 其 主 管 部 门 签署 意 见 ,北 京 、上 海 、天 津 、广 州 等 地 要 有 地 方 毕 业生 就 业 主 管 部 门 批 复 ;5、退 函 要 说 明 解 约 缘 由 ,违 约 方 要 承 担 相 应 违约 责 任 。23基层就业项目介绍一、高校毕业
43、生面向我省基层就业优惠政策到 我 省 艰 苦 地 区 (国 家 扶 贫 开 发 工 作 重 点 县 、省扶 贫 开 发 工 作 重 点 县 和 扶 贫 开 发 工 作 重 点 乡 镇 )就业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实 行 来 去 自 由 的 政 策 ,根 据 本 人 意愿 ,户 口 可 留 在 原 籍 或 迁 往 艰 苦 地 区 。到 艰 苦 边 远 地 区 农 村 基 层 就 业 并 履 行 一 定 服 务 期限 后 ,实 施 相 应 的 学 费 和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到 我 省 艰 苦地 区 和 县 以 下 农 村 第 一 线 就 业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直 接执 行 转
44、 正 定 级 工 资 ,并 从 工 作 第 二 个 月 起 在 高 定 一档 职 务 工 资 的 基 础 上 ,按 本 职 务 工 资 档 差 向 上 浮 动一 档 作 为 岗 位 津 贴 ;连 续 工 作 每 满 3 年 且 考 核 合 格后 ,可 再 继 续 向 上 浮 动 一 档 作 为 岗 位 津 贴 ;今 后 如 因工 作 变 动 到 其 他 地 区 的 ,其 他 地 区 应 准 予 落 户 ,由 有关 机 构 提 供 全 面 的 免 费 人 事 代 理 服 务 ;到 农 村 基 层和 城 市 社 区 从 事 社 会 管 理 服 务 工 作 ,符 合 公 益 性 岗位 的 ,给 予
45、社 会 保 险 补 贴 ;已 被 录 取 为 研 究 生 的 应 届高 校 毕 业 生 到 基 层 服 务 的 ,保 留 学 籍 2 年 。对 经 过 组 织 选 拔 或 招 募 到 农 村 和 社 区 工 作 2 年 以上 高 校 毕 业 生 报 考 公 务 员 的 ,初 试 成 绩 可 适 当 加 分 ,同 等 条 件 下 优 先 录 用 。对 服 务 期 满 考 核 合 格 的 “三 支一 扶 ”高 校 毕 业 生 ,乡 镇 基 层 事 业 单 位 有 编 制 、岗 位空 缺 且 工 作 需 要 ,可 直 接 补 充 进 入 原 服 务 单 位 。县 及 县 以 上 事 业 单 位 补
46、充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公 开 招 聘 ,对 服 务 期 满 考 核 合 格 的 “三 支 一 扶 ”高 校 毕 业 生 ,按规 定 程 序 审 核 后 每 门 笔 试 科 目 成 绩 增 加 2 分 ;对 服务 期 满 考 核 为 优 秀 等 次 或 获 得 市 级 以 上 表 彰 的 “三支 一 扶 ”高 校 毕 业 生 ,可 破 格 免 试 直 接 聘 用 。24在 农 村 基 层 服 务 的 “选 聘 生 ”到 村 任 职 两 年 后 , 年度 考 核 为 称 职 及 以 上 等 次 的 ,报 考 党 政 机 关 公 务 员时 ,每 门 笔 试 科 目 可 增 加 2 分 ,同 等
47、 条 件 下 优 先 录 用 ;连 续 任 职 满 两 个 聘 期 的 ,经 考 核 为 称 职 及 以 上 等 次的 ,县 级 以 下 事 业 单 位 招 聘 人 员 时 优 先 聘 用 ;连 续 三年 考 核 为 称 职 及 以 上 等 次 的 ,报 考 省 属 院 校 研 究 生 时 ,初 试 总 分 加 10 分 ,并 在 同 等 条 件 下 优 先 录 取 。被 党政 机 关 或 企 事 业 单 位 正 式 录 用 (聘 用 )后 ,在 村 任 职工 作 时 间 可 计 算 工 龄 、社 会 保 险 缴 费 年 限 ,其 社 会 保险 关 系 可 按 有 关 规 定 转 移 、接 续
48、 。参 加 “选 聘 生 ”、“三 支 一 扶 ”、“大 学 生 志 愿 服 务 西 部计 划 ”等 引 导 项 目 ,服 务 期 满 且 考 核 为 合 格 及 以 上 等次 ,报 考 党 政 机 关 公 务 员 时 ,每 门 笔 试 科 目 成 绩 增加 2 分 ,同 等 条 件 下 优 先 录 用 ;报 考 硕 士 研 究 生 时 ,初 试 总 分 加 10 分 ,同 等 条 件 下 优 先 录 用 ;高 职 (高 专 )学 生 可 免 试 入 读 成 人 本 科 。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2003 年 开 始 ,团 中 央 、教 育 部 、财 政 部 、人 事 部 共同 组 织 实 施 西 部 计 划 ,按 照 公 开 招 募 、自 愿 报 名 、组织 选 拔 、集 中 派 遣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