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岛农业大学专业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设置专业学位的精神和莱阳农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特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专业学位按国家批准的专业领域授予。 第三条 授予专业学位研究生硕士学位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莱阳农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资 格 审 查 第四条 凡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在技术推广、开发、农村发展相关技术、管理或 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方面做出成绩,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
2、的学分,完成学位 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 已达到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可按照本规定,向我校申请授予专业学位。 第五条 申请人资格审查由研究生处会同各学院实施,申请人应提交如下材料:(一)莱阳农学院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 (二)莱阳农学院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 (三)所修全部课程的试卷(由所在学院提供); (四)专业硕士学位申请书2份; (五)专业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意见书和答辩材料; (六)专业硕士学位申请人简况表25份; (七)莱阳农学院授予专业硕士学位人员卡片2份。 第六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一)考试作弊者; (二)论文工作不符合本细则规定,
3、科学品德恶劣、弄虚作假者,有舞弊 伪造行为者。 第三章 课程和要求 第七条 申请专业硕士学位者应当在3-5年内修完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学位课和选修课, 获得32学分以上,且学位 课成绩达到70分, 选修课成绩合格,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课程具体要求为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掌握邓小平特色理论的基本内容和科学体系; (二)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按专业硕士学位培养方案的要求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三)外国语:要求能应用一门外国语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第四章 学位论文和要求 第八条 学院根据 论文进展情况进行论文中期检查,并进行预答辩或预评审,论文答辩应在论文中期检查通
4、过半年后和预答辩或预评审通过后完成。学位申请人应在答辩前个月向所在学院提交学位论文, 由学院组织学位论文预答辩或进行预评审。 第九条 申请人提交的论文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密切结合实际,针对技术服务、技术监督、业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或 针对有重要应用价值的问题进行研究。科学研究要有科研工作记录。 第十条 学位论文应当由申请人本人亲自完成;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 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或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信,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 第十一条 论文要求精练通顺,条理分明,图表清
5、晰。应当用中文撰写,要有中文和外文摘要。 第五章 学位论文的评阅 第十二条 论文评阅前的资格审查 学位申请人应当在论文答辩前一个月向所在学院提交莱阳农学院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学院组成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为主的23人资格审查小组,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审查合格后报研究生处审核。研究生 处审核后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有关学院,由学院组织论文的评阅。 第十三条 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前1个月,由所在学院送交论文评阅人。论文在送交评阅时,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 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第十四条 所在学院聘请至少3名具有副教授或副研究员以上职称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
6、学 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中有成绩的专家。聘请的论文评阅人中,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业务部门的专家不少于1人,研究生导师不少于1人。不得聘请申请人的导师(包括本业务单位的导师) 作为论文评阅人。 第十五条 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专业硕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提出评阅意见及对论文的修改要求。论文评阅人最迟应在论文答辩前1周将论文评语密封送交有关学院。 第十六条 评阅工作应在申请人交出论文1月内进行完毕,如遇1名评阅人不同意答辩,可增 补1名评阅人,若增 补评阅人仍不同意答 辩, 则本次答辩申请无效; 若2名评阅人不同意答辩,本次答
7、辩申请无效。本次答 辩 申请无效者, 对论文修改后可在半年后再次申请答辩。 第六章 学位论文的答辩 第十七条 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5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校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有 3人是研究生导师、 1人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至少1人是从事技术推广、开 发工作的专家。申 请人的导师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选应由所在院系选聘。 第十八条 所在学院应在论文答辩前1周,将学位论文送交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第十九条 一篇论文答辩时间一般不少于2小时,会议要有详细记录。 第二十条 论文答辩的程序 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应于答辩前举行,由学院分
8、委员会负责人主持,其主要议题: 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 其它有关事宜或建议。 论文答辩会程序 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介绍答辩程序和要求; 指导教师简要汇报学位申请者培养情况; 报告论文摘要(以三十分钟为限); 答辩委员和列席人员质疑,学位申请人答辩; 指导教师发言,说明有关问题; 宣读评阅人对论文的学术评语; 休会,答 辩委员会磋商对论文的评语,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答辩委员会决议; 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表决结果和答辩委员会决议;闭会。第二十一条 论文答 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 议授予专业硕士学位做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 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 为通过。决
9、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论文答辩应当公开举行。 第二十二条 论文答 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论文答辩虽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向所在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学位论文份及学位论文全文软盘; 2、莱阳农学院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1份; 3、莱阳农学院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1份; 4、莱阳农学院专业硕士学位申请书一式2份; 5、专业硕士学位申请人简况表25份; 6、莱阳农学院授予专业硕士学位人员卡片2份。 第七章 学
10、位 授 予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名单张榜公布。 第二十五条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档案材料有: 1、研究生培养计划; 2、所修课程全部试卷; 3、莱阳农学院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 4、莱阳农学院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 5、论文评阅人意见书; 6、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7、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 8、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 9、论文答辩委员会会议记录; 10、学位论文1份; 11、学位申请书份; 12、学位申请人简况表1份; 13、莱阳农学院授予专业硕士学位人员卡片1份。 第八章 其 它 第二十六条 已经通过的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应当交存学校图书馆一份,还应交存国家图书馆、中国科学技 术信息研究所和有关专业图书馆各一份。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