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节 专有技术,一、专有技术的概念与特征1、专有技术(know-how):非公开的、具有工业上实用价值的、可以转让与传授,且不受工业产权保护的技术知识。2、专有技术的内容:工业技术秘密、管理技术秘密、商业技术秘密3、专有技术的特征:知识性:无形的、非物质属性秘密性:一旦被公开就失去了专有性。实用性:即经济性,能够用于生产实践并产生经济效益:可传授性:,4、专有技术与专利的区别:非公开性。专利是公开的,因为其专有性受到专利法等工业产权法的保护,且其取得专有权的前提之一就是公开技术,以证明其新颖性和创造性。而专有技术具有秘密性质,它不受工业产权法的保护,因此不能公开。一旦被泄密,便成为公开技术,
2、任何人都可以使用。所以,保持专有技术的秘密状态对于专有技术所有人来说至关重要。,不受工业产权法的保护。专利权是受专利法等工业产权法保护的,其法律保护明确具体;而专有技术的保护没有专门立法,不受工业产权法保护,主要采用民法、刑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适用条款加以保护,因此保护程度十分有限。,内容更广泛。专利的技术水平必须要达到一定的标准,具备一定的创造性、新颖性与实用性,否则不会被授予专利权。而专有技术水平高低不一,有的完全达到了获得专利的水平,有的达不到。专有技术内容更广泛,一切可用于生产的技术知识和经验都可以归为专有技术。专利的保护有严格的地域性。 只有在申请到专利的国家才受法律保护。
3、专有技术的秘密性决定了它不受地域限制,不论哪个国家,只要专有技术处于保密状态,就不会失去该专有技术的独占权。,专利的保护有严格的时间性。但专有技术只要保密得当可以一直保有专有权。 一些专有技术可以通过申请注册专利的方式获得专利法的保护,如可口可乐的配方。促使专有技术所有人不申请专利的主要原因在于,专利技术保护是有期限的。因此许多跨国公司在某些工业技术上,更喜欢通过公司内部严格的规章制度和保密措施施行自我保密,而不是让这些技术秘密公开,去申请有时间限制的专利权,谋求专利法的保护。,诉讼程序不同。专利是对物权,受专门的单行法保护。对物权一般只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即当专利被侵犯时,专利权人只能在获
4、得该专利的国家起诉。专有技术是对人权,是一种自然专有权,一般只靠合同法或侵权法的通行原则保护。对人权适于属人法。如A国居民在B国非法利用他人技术,他不居住在B国,又无实际营业所,不服从B国法律管辖,此时争议案将在A国而非B国起诉。,专利与专有技术的区别,二、专有技术的法律保护(通过以下法律间接保护)1、合同法(最普遍)通过订立合同的方式,使保护专有技术成为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一项义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保护专有技术的两种合同形式: 雇佣合同:雇员受雇佣期间及解雇之后一定时期专有技术转让合同:技术所有人与引进方之间。订有保密条款。,2、通过民法中的侵权行为规则侵权行为规则是各国民法中的一部分。
5、规定有以诈骗、盗窃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专有技术及其它工商秘密情报的,则构成侵权行为。根据此规则,受害人可以得到补偿或损失赔偿。援引侵权行为规则保护专有技术,合同就不是必要的了,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合同法保护的缺陷。但是在提出侵权诉讼时,专有技术权利人要证明自己拥有该技术,并要证明侵权方侵害了自己的权利,就必须说明该技术核心,但这与专有技术的保密性是相矛盾的,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是有困难的。,3、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书99页)反不正当竞争法:防止不正当竞争和非法垄断。缺陷:援引反不正当竞争法时,必须的条件是: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着竞争关系,处于竞争状态。并非所有的国家都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即使有的,
6、也不一定涉及专有技术的保护。4、通过刑法加以保护。刑法只是一种补充性的保护手段,主要依靠民事法律来保护。因为只有属刑法制裁的侵犯专有权的行为才能得到刑法的保护。如法国规定:将秘密泄漏给外国人或在外国居住的法国人,才受到刑法制裁。,第四节 计算机软件,一、计算机软件的概念1、计算机程序:源程序目标程序(同一程序的源文本和目标文本被视为同一作品)源程序:用高级语言或汇编语言编写的程序目标程序:源程序经编译或解释加工后,可以由计算机直接执行的程序。与程序相关的文档:软件开发过程中用自然语言或形式化语言所编写的,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程
7、序设计说明书、用户手册、流程图)。,3、源程序和目标程序都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对象4、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条件原创性:软件必须是开发者独立开发、独立设计、独立编制的编码组合可感知性:存在于软件开发者头脑中的软件设计思想并不受法律保护,只有把软件固定在一定存储介质上,并为人所知晓才能受保护。可再现性(可复制性):,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内容和期限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内容:发表权:是否公开作品的权利开发者身份权:是否公开开发者身份及是否在软件上签名的权利使用权:复制、展示、发行、修改、翻译、注释、出租、信息网络传播等权利。可通过继承、受让取得转让和许可使用权,2、计算机著作权保护期限保护期的起始:
8、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保护期限:自然人终生及死后50年(第50年的12月31日) 在开发者死后的50年内,软件著作权的继承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继承除身份权以外的其他权利。合作开发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后第50年的1月31日。法人或其他组织从软件首次发表后的50年,截止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组织变更,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者的,由国家享有。,三、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为了软件产业的发展保护软件的法律形式的多样化:由其本身的多样性决定。作品性著作权法、合同标的合同法、技术的一部分专利法等1、著作权保护著作权保护的基
9、本原则:创意与表达分离创意本身不受保护,但创意通过某种形式表达出来,就会受到保护。软件是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程序是创意的表达、技术作品,所以可以通过著作权法来保护。,利用著作权保护软件的优势与不足:优势:取得保护方便、成本低、无须履行手续、保护期限长更易得到国际化保护。许多国家都参加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著作权公约不足:软件既是创意的表达,又蕴含着创意,而著作权只保护创意的表达,所以他人可以利用其中的创意设计出新程序。著作权并不排斥他人独立完成的相同或相似的作品。,2、专利保护的优势和不足优势:有效保护创意、排斥相同或相近的软件设计。尽管保护期短,但一般软件的技术生命周期很短,较长
10、的保护期并不重要。不会因技术泄密而丧失保护,既维护了软件开发者权利,又便于进行许可贸易,其公开性还给社会带来了经济和信息的便利。不足:申请专利要求保护对象有具体的技术内容,不保护抽象的数学公式、算法和逻辑推理,而许多软件不能满足这个条件。难以满足专利申请专利所要求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申请专利的手续复杂、费用较高。从申请到批准需23年,而软件的经济价值很可能只有23年的寿命申请时的公开使软件的关键创意公开,易被利用。,3、商业秘密保护和合同法保护商业秘密保护与合同法保护是相结合的:前者往往通过合同的方式实现,保护商业秘密的权利和义务产生于合同约定,受合同的强制约束。而如果秘密不存在,合同也
11、就失效了。优点:既能保护创意,又能保护创意的表达无需履行任何手续不足:第三方通过正当途径取得软件后,将技术扩散,软件权利人对该第三人不能提出诉讼。对于需要在市场上大量销售、使用的软件,这种保护方式不太适用,4、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5、商标保护:商标与程序融为一体四、我国对计算机保护的法律规定1、著作权保护的规定我国软件保护的基本法律框架:著作权法:1991年实施,2001年修订。将计算机软件列入保护。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修订本)2002年实施。,2、专利保护的规定我国专利法对单纯的程序尚不保护,保护的是包含在技术专利中的程序3、商业秘密保护的规定关于办理科技活动中的经济犯罪案件的意见199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科委发布的文件。第5条:“对非法窃取技术秘密,情节严重的,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上述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实用性、能为拥有者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并为拥有者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计算机软件和其他非专利技术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