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以房抵款协议书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以房屋产权折抵相应工程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签订的工程结算书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所欠工程款人民币大写: 整,小写: 元整。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下述商品房折抵上述所欠的工程款。第二条 甲方用于折抵工程款的房屋为:1、座落于 市 室及负一层停车位 号 ,单套建筑面积(图纸)均为 平方米,抵顶上述所欠工程款小写: 元整,如实测面积(按政府相关规定)与图纸面积有出入时,甲乙双方按照 元/平方米价格和车位 万元/ 个多退少补(单套正负两平米为忽略不计) 。同时乙方同
2、意甲方一次性扣除 万元为维修保证金作为甲方自行调配使用不再退还。抵顶价格与工程款相差忽略不计。2、甲方抵顶给乙方的房源均为商品房交易的合法房源,不存在与第三方买卖交易或抵押,保证房源及房产权利的完整性和合法性,如果存在第三方交易视为违约并同意追究法律责任。3、房款中不包含该房屋办理产权的相关税费及物业管理费(所抵房源与甲方售楼部对外销售给业主所需缴纳给政府相关配套费用为同等待遇) ,以上费用收取种类、额度,按政府相关文件执行。第三条 本协议签订后,即表示甲方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所欠工程款的付款义务,自此之后双方再无经济 纠纷。但关于乙方承建的 楼未完成的相关备案手续,乙方继续配合甲方并承担乙方应
3、履行的义务。第四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确认由乙方指定的购房人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房屋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价格由乙方自行确定但不低于 元/平方米,不高于甲方售楼部所销售的价格,并且最终由乙方指定的购房人获取房屋产权证。上述房屋及车位由乙方( ,身份证号: ,手机号: )指定的购房人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再享受其他购房人的优惠活动。第五条 违约责任:1、 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违约方承担本协议款 万元的违约金。2、因甲方原因在本协议签订后 8 个月内不2能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和备案、乙方有权退房,甲方在承担违约金的同时并支付所欠工程款及欠款 3.5%的月息支付给乙方,支付的起
4、始时间为本协议签订的时间。3、因乙方原因在签订本协议后反悔,乙方在承担违约金的同时并按照所欠款 3.5%的月息支付给甲方,支付的起始时间为本协议签订的时间,剩余的款项为支付乙方的工程款项。4、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甲方具备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和备案时,之后的 8 个月之内乙方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视为乙方违约;在超过双方约定的期限乙方不签订,从甲方通知乙方具备签订合同及备案之日起,甲方不再支付利息。上述之后的 8 个月之内乙方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视为乙方违约。5、如果 公司自用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备案后未能在三年内办理房屋产权证,甲方同意接受索赔,索赔的利息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价格和车位价格的年息 12%,利息的起始时间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备案约定的时间。6、乙方指定购房人购买抵顶的其中房源,自与甲方售楼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一律与甲方售楼部所销售的房源享受同等待遇。第六条 其他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定协议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双方签字后生效以下无正文,仅签章。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