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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工程管理第三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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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水水 利利 管管 理理 与与 执执 法法 实实 务务 全全 书书 河道工程管理(三) 卢炳瑞 主编 中国言实出版社 图 书 在 版 编 目 (CIP)数 据水 利 管 理 与 执 法 实 务 全 书 /卢 炳 瑞 主 编 北京 中国言实出版社 2004.9ISBN 7-80128-320-8水 卢水利管理 法规 中国 汇编 D922.669中国版本图书馆 CIP 数据核字(2004)第 103280 号中国言实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府 右 街 2 号 邮政编码 100017)中铁十六局印刷厂787 1092 32 418.25 印张2004 年 9 月第 1 版 2004

2、年 9 月第 1 次印刷印数 1 1 000 册定价 1440.00 元 (本 卷 16.00 元 )I目 录 济南市名泉保护管理办法 .1青岛市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暂行规定 .18青岛市海洋渔业管理条例 .21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 .31淄博市黄河河道管理办法 .44淄博市水资源管理办法 .57山东省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暂行办法 .67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订 山东省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办法 的决定 .70山东省水利产业政策实施方案 .78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东省军区司令部关于引 入民兵管理机制 进一步加强黄河一线群众防汛队 伍建设的通知 .92青岛市海岸带规

3、划管理规定 .96山东省保护水文测报设施的暂行规定 .105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107青岛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122烟台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办法 .129青岛市地表水功能区划 .137青岛市水路运输行业管理条例 .142I山东省航道管理规定 .152山东省水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155济南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163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167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鹊山水库和玉清湖水库 管理的通告 .180青岛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182淄博市引黄供水管理办法 .188山东省沿海水域渔船渔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196河道工程管理 1济南市名泉保护管理办法(1997

4、年 5 月 29 日济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1997 年 6 月 6 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1997 年 6 月 6 日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施行)第一条 为加强对名泉的保护和管理 保持泉城 特色 根据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 二 条 本 办 法 适 用 于 本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名 泉 泉 池及其人文景观的保护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名泉 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 的古名泉和新发现并经市人民政府命名的天然泉本办法所指人文景观 包括名泉的铭碑 题记及 其 相 关 的 建 (构 )筑 物第四条 市园

5、林管理局主管本市名泉管理工作 并具体负责市区范围内名泉的保护管理 县(市)园林 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名泉的保护管理规划 城建 环境保护 公用事业 文物管理等 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 协助名泉管理部门做好名泉 保护工作河道工程管理 2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名泉的义务 对破坏名泉的行为 有权进行劝阻 制止 检查和控 告第六条 名泉管理部门应当对名泉进行调查 登 记 鉴定 建档和设立标志 并组织有关部门对名泉 进行科学研究第七条 名泉属于国家所有 名泉维护按照以下 分工负责(一 )风 景 名 胜 区 公 园 内 的 由风景名胜区或公 园管理机构负责(二 )单 位 院 内 的 由所在单位负责(三

6、 )居 (村 )民 院 内 的 由居(村)民委员会指定专人 负责(四 )其 他 范 围 内 的 由市 县 (市 )名 泉 管 理 部 门 指定有关单位或个人负责名 泉 管 理 部 门 应 当 与 前 款 规 定 的 名 泉 维 护 单 位 和个人 签订名泉保护管理责任书 落实保护管理责 任制第八条 市 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名泉保 护规划 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规 划 管 理 部 门 应 当 会 同 名 泉 管 理 部 门 依 据 城 市 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划定名泉保护规河道工程管理 3划控制区 编制名泉保护专业规划 报同级人民政府 批准公布实施县 (市 )的 名 泉 保 护 专

7、业 规 划 按 照 规 定 程 序 报 批 后 报市名泉管理部门备案对已批准的名泉保护专业规划 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擅自变更 确需变更的 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第九条 在名泉保护规划控制区内 禁止开凿新 井 对现有水井 由市 县(市)人民政府作出规划 统筹安排 实行限量开采并逐步封闭第十条 在名泉保护规划控制区内 禁止建设有 碍 名 泉 风 貌 和 可 能 造 成 泉 系 阻 淤 的 建 (构 )筑 物在名泉保护规划控制区内 新建 改建 扩建工 程项目 规划管理部门在审批工程设计方案时 应当 通知名泉管理部门参加审查 建设深基础工程项目应 当严格控制 确需建设的 建设单位必须进行专项地 质勘探 并

8、委托规划管理部门认可的专家组织进行预 防泉系阻淤的可行性论证 经论证可能造成泉系阻淤 的 规划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审批手续第 十 一 条 名 泉 保 护 规 划 控 制 区 内 的 建 设 项 目 施工前 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及其毗邻的名泉采 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并报经名泉管理部门查验合格后 方可施工 工程峻工 建设单位必须于竣工验收合格河道工程管理 4后十日内恢复名泉原貌第十二条 禁止填埋 圈占和损毁名泉 第十三条 禁止在泉池内游泳 洗刷衣物 向泉池内排放污水 污物和倾倒垃圾第十四条 对已被填埋 占压 损毁 污染的名 泉 市 县 (市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组 织 名 泉 管 理 等 有 关

9、 部 门进行修复 在本办法实施后三年内修复完毕 确实 不能修复的 应当在名泉原址附近设立碑记第十五条 在建设施工中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 新的天然泉 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名泉管理部门 不得 损毁名 泉 管 理 部 门 应 当 会 同 规 划 管 理 部 门 对 新 发 现 的天然泉及时组织论证鉴定 对确有观赏 文化 科 研 利用价值的 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并按规定程 序报市人民政府命名第十六条 每年九月份为名泉保护月 在名泉保 护月 集中开展名泉保护的宣传 教育 检查 督办 等项工作第十七条 名泉保护管理经费由市 县(市)人民 政府从城市建设维护费中拨付 专款专用第十八条 对模范遵守本办法 保护管理

10、名泉做 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由市 县(市)人民政府给河道工程管理 5予表彰 奖励第 十 九 条 违 反 本 办 法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由 市 县 (市)名泉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限期 恢复名泉原状 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 并按照下列 规定予以罚款(一 )名 泉 保 护 规 划 控 制 区 内 的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前 对施工现场及其毗邻的名泉 未采取保护措施或保护 措 施 未 经 查 验 合 格 擅 自 施 工 的 以 及 工 程 竣 工 后 未 按 规定恢复名泉原貌的 处以五千元至三万元罚款(二 )在 建 设 施 工 中 对 发 现 的 新 天 然 泉 擅 自 损

11、 毁 的 处以五千元至三万元罚款(三 )填 埋 圈占 损 毁 名 泉 或 改 变 名 泉 原 状 的 处以一万元至五万元罚款第二十条 在泉池内游泳 洗刷衣物 向泉池内 排放污水 污物或倾倒垃圾的 由名泉管理部门责令 其停止违法行为 并处以二十元至五百元罚款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依照规划 城建 环境 保护 文物管理等法律 法规应当予以处罚的 由有 关部门依法处罚 但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 罚第 二 十 二 条 违 反 本 办 法 应 当 依 法 给 予 治 安 处 罚的 由公安机关依 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河道工程管理 6罚条例 给予处罚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对

12、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作出处罚决 定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对上一级机关的复 议决定不服的 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 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也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书 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 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 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 二 十 五 条 名 泉 管 理 部 门 的 工 作 人 员 玩 忽 职 守 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的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 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 依法

13、追究刑事 责任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 古名泉名录古名泉名录 ( 一 )七 十 二 名 泉 (依 据 元 代 于 钦 纂齐 乘 记 载 ) 序号 泉名 地址1 趵突泉 趵突泉公园内2 老金线泉 趵突泉公园内河道工程管理 73 皇华泉 趵突泉公园内4 柳絮泉 趵突泉公园内5 卧牛泉 趵突泉公园内6 东高泉 万竹园内7 漱玉泉 趵突泉公园内8 无忧泉 趵突泉公园内9 石湾泉 趵突泉公园内10 酒泉 趵突泉公园内11 湛露泉 趵突泉公园内12 满井泉 趵突泉公园内13 北煮糠泉 剪子巷街(即 现 杜 康 泉 )14 珍珠泉 院前街 1 号15 散水泉 珍珠泉泉池东 70 米处16 溪亭

14、泉 珍珠泉泉池东 8 米处17 濯缨泉 王府池街中段(即 王 府 池 子 )18 灰泉 王府池西北角19 知鱼泉 王府池街 6 号院内20 朱砂泉 芙蓉街 69 号院内21 刘氏泉 曲水亭街南头22 云楼泉 西更道街 5 号河道工程管理 823 登州泉 花墙子街 57 号24 望水泉 万竹园内25 洗钵泉 趵突泉公园内26 浅井泉 趵突泉公园内27 马跑泉 趵突泉公园内28 舜 泉 (舜 井 ) 舜井街路西29 香泉 舜井街路西30 古 鉴 泉 (原 鉴 泉 )南 门 桥 南 路 西31 古杜康泉 南北刷律巷 59 号(原 杜 康 泉 )32 金虎泉 南门桥东河中33 黑虎泉 解放阁对面河南3

15、4 东蜜脂泉 五龙潭公园内35 西蜜脂泉 共青团路 45 号院内36 孝感泉 趵突泉北路 22 号院内37 玉环泉 省府前街 89 号门前38 罗姑泉 县东巷中段39 混沙泉 马跑泉东40 灰池泉 后营坊街 73 号(坤 顺 门 桥 南 端 路 东 )41 南珍珠泉 五莲泉东北向河中42 芙蓉泉 芙蓉街 69 中号院内河道工程管理 943 滴水泉 四门塔北石桥下沟峪内44 灰 湾 泉 (即 五 龙 潭 ) 五龙潭公园内45 悬 清 泉 (即 贤 清 泉 ) 五龙潭公园内46 双桃泉丁字街北头47 温 泉 (即 古 温 泉 ) 五龙潭公园内48 汝泉 神道寺内49 龙门泉 神道寺东50 染池泉

16、神道守东51 悬泉 仲宫镇东52 都 (突 )泉 柳埠镇北突泉村中部53 柳泉 锦绣川乡北坡村柳泉观殿前54 车泉 仲宫镇东55 煮糟泉 四里山南56 炉泉 齐乘 记载 南山下57 白虎泉 大佛山58 甘露泉 千佛山东开元寺遗址内59 林汲泉 佛峪钓鱼台东60 白泉 王舍人镇北纸坊村东北61 金沙泉 龙洞西北半里处峪内62 白龙泉 金沙泉北半里处63 花泉 王舍人镇陈家张马村东北64 独孤泉 长清县灵岩寺内河道工程管理 1065 醴泉 长 白 山 北 醴 泉 寺 内 (章 丘 市 )66 浆水泉 浆水泉村东南67 南煮糠泉 齐乘 记载 蝎 山窝北68 苦苣泉 柳埠镇南袁洪峪内69 熨斗泉 齐乘

17、 记载 梨峪门家庄70 鹿泉 石崮寨71 龙居泉 长城岭西72 百脉泉 明 水 镇 东 北 部 (章 丘 市 ) (二 )其 它 古 名 泉趵突泉泉群新 金 线 泉 (金 线 泉 ) 趵突泉公园内 白云泉 万竹园内 饮虎池 饮虎池街南头杜康泉 花墙子街 23 号门前 北漱玉泉 趵突泉南街 8 号院内 泉亭池 万竹园内尚志泉 趵突泉公园内 黄花泉 趵突泉公园内 螺丝泉 趵突泉公园内 花墙子泉 花墙子街 87 号 青龙泉 原青龙街河道工程管理 11道林泉 饮虎池前街 17 号 白龙湾泉 万竹园西南隅 围屏泉 围屏街 70 号院内 对康泉 五路狮子口街 25 号 井影泉 饮虎池街 34 号劳动泉 趵

18、突泉前街 10 号门前 无名泉 趵突泉公园内无名泉 上新街 15 号 黑虎泉泉群白石泉 玛瑙泉北河内 玛瑙泉 黑虎泉东侧 九女泉 白石泉西河岸 琵琶泉 琵琶桥西 任泉 五莲泉对岸 豆芽泉 五莲泉东侧五莲泉 琵琶桥西河南岸 一虎泉 五莲泉西河南岸 胤嗣泉 南门桥东河南岸 汇波泉 金虎泉西南 对波泉 胤嗣泉北河对岸 舜池 舜井街岳庙内 寿康泉 后营坊路北河岸处河道工程管理 12五龙潭泉群天镜泉 江家池街路东 七十三泉 五龙潭公园内得月亭南 净池 五龙潭公园内醴泉 江家池街 7 号院内 洗心泉 五龙潭公园内回马泉 五龙潭公园鱼乐水谢南侧 静水泉 五龙潭公园鱼乐水谢池中 濂泉 五龙潭公园内月牙泉 五龙

19、潭公园内 琼泉 五龙潭公园内 官家池 五龙潭公园内 赤泉 江家池街 7 号院内 玉泉 五龙潭公园内 井泉 五龙潭公园内泺溪泉 泺源桥北 50 米处河西岸 虬溪泉 五龙潭公园内北洗钵泉东 金泉 江家池街 9 号院内 裕宏泉 五龙谭公园内东流泉 五龙潭尽铭回内 北洗钵泉 五龙潭公园内古温泉北 显明池 五龙潭公园内河道工程管理 13无名泉 显明池北 珍珠泉泉群楚泉 珍珠泉东 40 米处 腾蛟泉 王府街北头路东 小王府池 王府池街 37 号门前 南芙蓉泉 芙蓉街 132 号院内 放生池 西公界街 3 号院内 雪泉 西公界街 2 号院内 玉乳泉 省府前街凤翥池 省府前街 华笔池 省府前街 珍池 珍池街中

20、段 王庙池 珍池南临中央泉 县西巷 2 号院内 伴池 西花墙子街北头路东 双忠泉 双忠街 33 号院内 扇面泉 大明湖遐园西侧 太乙泉 小王府池东侧 太平泉 高墙后街玉露泉 大明湖路 197 号 广福泉 双忠街 12 号院内 华家井 启明街 41 号院内河道工程管理 14北芙蓉泉 岱宗街 34 号院内 玉德泉 城根街 36 号门门 瑞雪泉 省府前街芙蓉池 岱宗街鉴泉 县马园子街 9 号 平泉 平泉胡同中段路西 不匮泉 太平寺街北段 大比泉 省府前街贡院内饮马池 原 城 内 都 司 北 ( 历 乘 载 ) 沃泉 珍珠泉池西北福德泉 珍珠泉池西北 长春泉 珍珠泉池西北 无名泉 王府池街 37 号院

21、内 无名泉 王府池街 39 号院内 汇波泉 大明湖汇泉寺处 太平泉 太平寺街南段路西 济 南 市 郊 (含 历 城 区 )华泉 华山脚下 洗砚泉 华山脚下 无名泉 华山吕公祠处 悬 珠 泉 (乳 肖 泉 ) 龙洞内露华泉 佛峪般若寺北石壁上河道工程管理 15黑龙泉 龙洞西北深涧内 瓮泉 龙洞景区内 壶嘴泉 龙洞景区内 老君井 老君崖下 白云泉 马蹄峪内钊家泉 王舍人镇陈家张马村东北侧 柳冈泉 王舍人镇陈家张马村东北侧 耿家泉 王舍人镇陈家张马村东北侧 龙泉 千佛山兴国禅寺内 长生泉 佛慧山开元寺内 琵琶泉 燕子山东路南首 蕊珠泉 玉函山王母池 玉函山鹁鸽泉 玉函山佛峪西林间路旁 灰泉 玉函山北

22、坡林中大泉 灰泉北山坡上 沛泉 柏石峪村南山坡 永清泉 华山峪村南部峪底 东峪泉 沛泉东南峪中 华 山 峪 (二 泉 ) 华山峪村内甘露泉 大佛寺东南隅 白花泉 青铜山南东崖村西河道工程管理 16老庄泉 青铜山南老庄村东北部 灰泉 青铜山南东崖村北 斗母泉 青铜山上斗母泉村北首 南圈泉 青铜山北坡南圈村西 边庄三泉 青铜山西北边庄南部 西坡双泉 青铜山西坡村南岭泉 青铜山北碉堡峪村南岭 寄宝泉 青铜山北碉堡峪村中 醴泉 康王山顶醴泉寺遗址内 南泉 太甲岭北侧锦绣川南临 永青泉 南泉峪西侧涌泉 神通寺西丰乐泉 柳埠镇东公路北侧 海眼泉 四门塔东海螺峪内 神导泉 滴水泉南神通寺遗址内 泉子峪泉 四

23、门塔北泉子峪村西南 咋呼泉 柳埠镇亓城村南山崖上 圣水泉 柳埠镇九塔寺西南侧田野间 金鸡泉 九顶塔附近大花泉 柳埠镇亓城峪北田村北 风斗泉 柳埠镇石厘村西风斗峪 东川泉 锦绣川乡东川村林中河道工程管理 17圣水泉 仲宫镇北道沟村普门寺遗址内 玉漏泉 港沟镇天井峪云台寺旧址 淌豆泉 港沟镇伙路村东淌豆寺旧址 东流泉 港沟镇郭家村南乡义寺旧址 虎洞泉 西营镇南河南会仙泉 西营镇南会仙山东侧 亭子泉 四营镇栗行村南 黄鹿二泉 黄鹿泉村南山坡 玉泉 上阁老村玉泉寺遗址 雪花泉 丁家峪白云洞东黄路泉 彩石乡黄路泉村东田间 中泉 彩石乡中泉村街旁 东泉 彩石乡东泉村西段河边 石山泉 彩石乡西梢近村中 双乳

24、泉 孙村镇李家楼村沟底 白花泉 高而乡孙家崖村西泉子岭 双虎泉 高尔乡东沟村东子房洞西 朝阳泉 西营镇赵永村西朝阳寺遗址 虎门泉 彩石乡虎门村双龙泉 虞山白龙石间 一指泉 龙洞山 白公泉 开元寺西河道工程管理 18菩萨泉 菩萨峪柳泉南 枪杆泉 四门塔附近 双女泉 历乘 载 道士泉 历乘 载 陶朱公泉 历乘 载 智公泉 西营镇境内 拔槊泉 西营镇境内 饮马泉 西营镇境内 章丘市涌泉 百脉泉附近 东麻湾 百脉泉附近 金虎泉 百脉泉附近 清水泉 百脉泉附近 鱼池泉 百脉泉附近 金镜泉 百脉泉附近 小麻湾青岛市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海域使用管理 合理开发利用海 洋资源 保护海洋生态环

25、境 根 据 青 岛 市 海 域 使 用 管理暂行规定 (以下简称 暂行规定 )制定本规定第 二 条 凡 属 经 营 性 使 用 本 市 管 辖 海 域 的 单 位 和个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缴纳海域使用金 属公共工程河道工程管理 19使用海域的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可暂不征收海域使 用金第 三 条 海 域 使 用 金 由 海 域 使 用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负责征收 使用海域 1000 亩以上或重要的海域使用 项 目 和 在 胶 州 湾 及 团 岛 至 麦 岛 间 邻 近 海 域 的 跨 区 (市) 的海域使用项目 其 海 域 使 用 金 由 市 海 域 使 用 行 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其他海域使

26、用项目 其海域使 用金由海域所在地海域使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第四条 海域使用金按下列规定标准征收(一)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海岸工程项目 海域使 用金比照临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30%一 次 性 征 收 不 改 变 海 域 自 然 属 性 的 海 岸 工 程 项 目 按 每 年 每 亩 500 元征收(二 )使 用 海 域 储 灰 储 渣 的 其海域使用金比照 临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20%一 次 性 征 收(三)渔业养殖使用海域的按年征收 其中 筏式 养殖的 按占用水面面积 每亩征收 10 元 滩涂养 殖的 按占用滩涂面积 每亩征收 30 元 网箱养殖 的 按占用水面面积 每亩征收 200 元

27、 增养殖海珍 品的 按实际占用海域面积 每亩征收 100 元(四 )盐 业 生 产 使 用 海 域 的 按使用滩涂面积 每 亩征收 6 元 (已 发 土 地 使 用 证 的 免 征 )河道工程管理 20(五 )其 他 使 用 海 域 的 按每年每亩 100 元征收 第五条 在 暂行规定 发布前已使用海域的使 用 者 应 当 依 照 暂 行 规 定 的 有 关 规 定 到海域使 用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海域的有关手续 应当缴纳 海域使用金的 其 海 域 使 用 金 自 暂 行 规 定 发 布 之 日起征收 暂 行 规 定 发 布 后 使 用 海 域 的 自批准 用海之日起征收海域使用金第六条 对未

28、按照规定缴纳海域使用金的 不得 发放和年审海域使用证第七条 负责征收海域使用金的部门 应当按照 有关规定到物价管理部门领取收费许可证 并按规定 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专用收费票据第八条 海域使用金应当按规定分别纳入市 区 (市 )财 政 预 算 管 理 其中 市海域使用行政主管部门 征收的 全部作为市级预算收入 各区(市)征收的 50%上 缴 市 财 政 作为市级预算收入 另 50%留 本 级 财政 作 为 区 (市 )级 预 算 收 入第九条 征收的海域使用金 应当按规定及时上 缴国库 缴库时应当按规定的预算级次 开具一般缴 款书 使用海域使用金预算收入科目 分别缴入市 区 (市 )级 国 库第

29、十条 海域使用金作为地方财政预算资金 专河道工程管理 21项用于海域开发建设 保护和管理第 十 一 条 海 域 使 用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按 规 定 向同级财政部门提报海域使用金收支计划 根据财政 部门要求报送海域使用金收入和支出决算报表第 十 二 条 财 政 部 门 按 实 际 上 缴 海 域 使 用 金 的5%核 拨 征 收 管 理 业 务 费第十三条 本规定具体执行中的问题 由青岛市 财政局 物价局 海洋与水产局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规定与 暂行规定 一并施行青岛市海洋渔业管理条例(1997 年 11 月 27 日青岛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

30、7 年 12 月 13 日 山 东 省 第 八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一 次会议批准 1997 年 12 月 13 日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海洋渔业资源保护 增殖 开发 和利用的管理 发展海水养殖业 增殖业和捕捞业 保障渔业生产者 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促进海洋渔业 生产发展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市实 际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本市所辖海域从事养殖业 增殖业河道工程管理 22和捕捞业等海洋渔业生产及其相关的活动 必须遵守 本条例第 三 条 青 岛 市 及 区 (市 )海 洋 渔 业 行 政 主 管

31、部 门 负责本辖区的海洋渔业行政管理工作 青岛市及 区 (市 )渔 政 渔船渔港监督管理机构 按照本条例规 定具体负责海洋渔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第 四 条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加 强 海 洋 渔 业 的 统 一规划 把海洋渔业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 鼓励发展海水养殖业和增殖业 鼓励海洋渔业科学技 术研究 推广先进技术 提高渔业科学技术水平第二章 养 殖 业第五条 市 区(市)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养殖海区养殖规划 报同级人民政 府批准 其中 胶州湾及团岛至麦岛海域养殖海区养 殖规划 由市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 制 养殖海区的养殖规划 应当符合本市海域

32、功能区 划的要求 因建设等原因需改变规划的养殖海区用途 的 应当征求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六条 海域属国家所有 市 区(市)人民政府 可以将规划用于养殖的水面 滩涂(河口滩涂除外 )确 定给单位从事养殖生产 核发养殖使用证 使用期限 一般不超过十年 核发养殖使用证的具体工作 由市河道工程管理 23区(市)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核发养殖使用证 时 应当确定养殖海区的位置 测量养殖海区面积 绘制平面图 立卷归档 从事养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在其使用的养殖海区设置明显位置标志或牌告第七条 领取养殖使用证的单位 应当按批准的 期限和用途进行养殖生产第八条 对使用水面 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单位

33、 和个人 由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浅海 滩涂资 源费 专项用于浅海 滩涂的开发和保护管理 浅海 滩涂资源费的征收按有关规定执行第 九 条 依 法 取 得 的 养 殖 海 区 使 用 权 受 法 律 保 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未经从事养殖生产的 单位和个人同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养殖海区 进行捕捞 垂钓 赶海等 因违反本条规定对他人养 殖生产造成损失的 应当赔偿第 十 条 国 家 建 设 使 用 已 按 规 划 批 准 正 在 用 于 养殖的海区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 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并对现使用人予以补偿 养殖使 用证由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收回第十一条 区(市)人民政

34、府对养殖海区的管辖范 围 参照行政区划和历史习惯确定 对相邻海区的管 辖范围有争议又协商不成的 由市人民政府确定河道工程管理 24第 十 二 条 海 洋 渔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有 计 划 地组织选育 培育和推广水产优良品种 水产品种苗 的生产和新种苗的引进 必须经市海洋渔业行政主管 部门批准 从本市以外引进的水产品种苗 必须取得 国家认证的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证明第三章 捕 捞 业第 十 三 条 鼓 励 外 海 远 洋 捕 捞 业 和 开 发 性 捕 捞 业发展 合理安排近海捕捞力量 鼓励近海小型捕捞 渔 船 改 为 从 事 水 产 养 殖 业 或 其 他 有 利 于 渔 业

35、资 源 保 护的生产用船 对批准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业和捕捞开 发性渔业资源品种的 有关部门应当从资金 物资 技术和税收等方面给予扶持第十四条 凡从事海洋捕捞业的 必须依法领取 捕捞许可证 按照捕捞许可证的规定进行作业 并遵 守有关保护渔业资源的规定 严禁无捕捞许可证从事 捕捞生产 严禁违反规定捕捞幼鱼第 十 五 条 从 事 捕 捞 重 点 保 护 和 增 殖 渔 业 资 源 品种生产的 必须领取专项 (特许)捕捞许可证 方可 在指定的区域和时间内 按批准的捕捞品种捕捞第十六条 采捕海参 鲍鱼 石花菜等自然资源 品种的 必须经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领取采 捕证河道工程管理 25第 十 七 条

36、单 位 和 个 人 需 使 用 船 舶 从 事 钓 鱼 活 动的 应当经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办理钓鱼船许 可证 不得利用钓鱼船从事捕捞生产活动第十八条 胶州湾内禁止底拖网 定置网作业 在本市其他近海进行定置网作业的 必须按海洋渔业 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船只和网具规格 在划定的作业 区作业 定 置 网 作 业 不 得 跨 区 (市 )进 行第十九条 从事捕捞作业的 应当避开养殖区 港区 航道和锚地第二十条 凡卸售渔获物的船舶 必须在海洋渔 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渔港 码头卸售渔获物 在海 上收购渔获物的 必须持有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核发的 海上收购许可证 在渔港 码头收购和销售渔获物 必须遵守渔港 码

37、头的有关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收购和销售非法渔获物第四章 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第 二 十 一 条 海 洋 渔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按 照 统一规划 综合治理的原则 采取措施改造渔场环境 保护和增殖渔业资源第 二 十 二 条 在 增 殖 放 流 海 区 禁 止 捕 捞 增 殖 渔 业资源品种的苗种 禁止使用伤害增殖资源品种的渔 具和捕捞方法 回捕增殖资源时 应当保护其他渔业河道工程管理 26资源第二十三条 在鱼 虾 蟹洄游通道建闸 筑坝 采沙 挖泥等 应当征得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在鱼 虾 蟹 贝重点繁殖区和增殖区的幼苗密集期 引水 用水时 必须采取保护幼苗的措施第二十四

38、条 从事捕捞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必须 遵守关于禁渔期 禁渔区及水产品采捕标准的规定 本市地方性的渔业资源和重点保护品种的禁渔期 禁 渔区及采捕标准 由市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二十五条 禁止生产和销售禁用渔具 禁止使 用下列渔具和捕捞方法(一 )手 推 网 参耙子 石花菜耙子 蛤蜊拖耙 吸蛤泵 滩网 插网等(二)在对虾增殖区的对虾保护期内 使用闯网 挂子网 坛子网 虾皮网 底拖网以及不符合规定的 流网 小圆网等(三 )炸 鱼 毒鱼 电鱼等 (四 )其 他 严 重 破 坏 渔 业 资 源 的 渔 具 和 捕 捞 方 法 第二十六条 从事捕捞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按有关规定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渔业资源增殖 保护费专门用于海洋渔业资源的增殖保护和管理第 二 十 七 条 禁 止 向 渔 业 水 域 倾 倒 有 害 渔 业 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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