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 投资有限公司“YYY 技术”所 有 权 对 外 投 资资 产 评 估 报 告浙 评 字 2011第 号CCC 评 估 有 限 公 司二 一 一 年 十 一 月 十 六 日目 录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声 明 .1摘 要 .2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4一 、 绪 言 .4二 、 委 托 方 、 资 产 占 用 方 和 其 他 评 估 报 告 使 用 者 概 况 .4三 、 评 估 目 的 .5四 、 评 估 对 象 和 评 估 范 围 .5五 、 价 值 类 型 及 其 定 义 .5六 、 评 估 基 准 日 .6七 、 评 估 依 据 .6八 、 评 估 方 法 .8九 、
2、评 估 程 序 实 施 过 程 和 情 况 .9十 、 评 估 假 设 10十 一 、 评 估 技 术 说 明 及 评 估 结 论 11十 二 、 特 别 事 项 说 明 35十 三 、 评 估 报 告 使 用 限 制 说 明 35十 四 、 评 估 报 告 日 36附件:一 、 委托方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7二 、 资产占有方关于“汽车照明超高亮度 LED 驱动芯片专有技术(非专利技术) ”权属承诺书复印件 38三 、 资产占有方公司注册证书复印件 39四 、 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复印件 40五 、 资产评估委托方承诺函 42六 、 资产占有方承诺函 43七 、 注册评估师承诺函 44八 、
3、资 产 评 估 机 构 资 格 证 书 复印件 45九 、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46十 、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资 格 证 书 复 印 件 47十 一 、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资 格 证 书 复 印 件 48十 二 、 资 产 评 估 项 目 成 员 名 单 4937XXX 投资有限公司“YYY 技术”所 有 权 对 外 投 资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一 、 我 们 在 执 行 本 资 产 评 估 业 务 中 , 遵 循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恪 守 独 立 、 客 观 和 公 正的 原 则 ; 根 据 我 们 在 执 业 过 程 中 收 集 的
4、 资 料 , 评 估 报 告 陈 述 的 内 容 是 客 观 的 , 并 对 评估 结 论 合 理 性 承 担 相 应 的 法 律 责 任 。二 、 评 估 对 象 涉 及 的 资 产 由 被 评 估 单 位 申 报 并 经 其 签 章 确 认 ; 所 提 供 资 料 的 真 实性 、 合 法 性 、 完 整 性 , 以 及 恰 当 地 使 用 评 估 报 告 是 委 托 方 和 相 关 当 事 方 的 责 任 。三 、 我 们 与 评 估 报 告 中 的 评 估 对 象 没 有 现 存 或 者 预 期 的 利 益 关 系 ; 与 相 关 当 事 方没 有 现 存 或 者 预 期 的 利 益
5、关 系 , 对 相 关 当 事 方 不 存 在 偏 见 。四 、 我 们 已 对 评 估 报 告 中 的 评 估 对 象 及 其 所 涉 及 的 资 产 进 行 了 现 场 调 查 ; 我 们 已对 评 估 对 象 及 其 所 涉 及 资 产 的 法 律 权 属 状 况 给 予 了 必 要 的 关 注 , 对 评 估 对 象 及 其 所 涉及 资 产 的 法 律 权 属 资 料 进 行 了 查 验 , 并 对 已 经 发 现 的 问 题 进 行 了 如 实 披 露 。五 、 我 们 出 具 的 评 估 报 告 中 的 分 析 、 判 断 和 结 论 受 评 估 报 告 中 假 设 和 限 定
6、条 件 的限 制 , 评 估 报 告 使 用 者 应 当 充 分 考 虑 评 估 报 告 中 载 明 的 假 设 、 限 定 条 件 、 特 别 事 项 说明 及 其 对 评 估 结 论 的 影 响 。摘 要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38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CCC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接 受 BBB 有 限 公 司 的 委 托 ,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和 资 产 评 估准 则 、 资 产 评 估 原 则 , 采 用 收 益 法 评 估 方 法 , 按 照 必 要 的 评 估 程 序 , 对 XXX 投资 有 限 公 司 拟 实
7、施 对 外 投 资 事 宜 涉 及 的 “YYY 技 术 ”的 所 有 权 在 2011 年 10 月31 日 的 市 场 价 值 进 行 了 评 估 。 现 将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报 告 如 下 :一 、 委 托 方 : BBB 有 限 公 司 。二 、 资 产 占 有 方 : XXX 投 资 有 限 公 司三 、 报 告 使 用 者 : 资 产 评 估 委 托 方 、 XXX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规 定的 其 他 使 用 者 。四 、 评 估 基 准 日 : 2011 年 10 月 31 日 。五 、 评 估 目 的 : 专 有 技 术 投 资 。六
8、、 评 估 对 象 : “YYY 技 术 ”的 所 有 权 。七 、 评 估 范 围 : “YYY 技 术 ”。八 、 价 值 类 型 及 其 定 义 : 本 次 评 估 所 采 用 的 价 值 类 型 为 市 场 价 值 。 市 场 价 值 是 指自 愿 买 方 与 自 愿 卖 方 , 在 评 估 基 准 日 进 行 正 常 的 市 场 营 销 之 后 所 达 成 的 公 平 交 易 中 ,某 项 资 产 应 当 进 行 交 易 的 价 值 估 计 数 额 , 当 事 人 双 方 应 各 自 精 明 、 谨 慎 行 事 , 不 受 任何 强 迫 压 制 。九 、 评 估 方 法 : 采 用
9、收 益 法 进 行 评 估 。十 、 评 估 结 论 : 根 据 本 次 评 估 目 的 及 价 值 类 型 , “YYY 技 术 ”的 所 有 权 在 评 估基 准 日 的 评 估 值 为 人 民 币 2269.29 万 元 ( 贰 仟 贰 佰 陆 拾 玖 万 贰 仟 玖 佰 元 ) 。十 一 、 评 估 结 论 使 用 有 效 期 : 本 次 评 估 结 论 在 评 估 基 准 日 后 一 年 内 有 效 , 即 自2011 年 10 月 31 日 至 2012 年 10 月 30 日 止 。十 二 、 对 评 估 结 论 产 生 影 响 的 特 别 事 项 :1、 本 报 告 中 一 般
10、 未 考 虑 评 估 增 减 值 所 引 起 的 税 赋 问 题 , 报 告 使 用 者 在 使 用 本 评估 报 告 时 , 应 当 仔 细 考 虑 税 赋 问 题 并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处 理 ;2、 在 评 估 基 准 日 至 本 评 估 报 告 提 交 日 之 间 , 委 托 方 及 被 评 估 单 位 未 提 出 且 评 估人 员 未 发 现 对 评 估 结 论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的 重 大 事 项 ;3、 评 估 结 论 反 映 的 是 评 估 基 准 日 的 价 值 判 断 , 仅 在 评 估 基 准 日 成 立 , 其 有 效 性受 外 部 市 场 环 境
11、变 化 的 影 响 。 在 评 估 基 准 日 后 、 有 效 期 以 内 , 当 所 涉 及 的 资 产 数 量 或者 其 市 场 价 格 标 准 出 现 较 大 波 动 时 , 本 评 估 结 论 将 失 效 , 须 对 评 估 结 论 进 行 调 整 或 重新 评 估 。4、 本 评 估 报 告 的 评 估 结 论 是 依 据 资 产 占 有 方 于 2011 年 10 月 31 日 已 有 的 财39务 结 构 做 出 的 , 是 对 委 托 评 估 对 象 在 2011 年 10 月 31 日 这 一 评 估 基 准 日 的 市 场价 值 的 客 观 公 允 反 映 , 我 公 司
12、对 评 估 所 涉 及 的 资 产 在 评 估 基 准 日 以 后 发 生 的 重 大 变 化不 负 任 何 责 任 。5、 本 次 委 托 评 估 的 “YYY 技 术 ”属 于 非 专 利 的 专 有 技 术 , 并 没 有 专 利 证 书 等 证明 其 所 有 权 , 我 们 对 其 所 有 权 的 认 定 是 根 据 XXX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作 出 的 声 明 来 确认 的 , 我 们 无 法 采 用 其 他 合 理 可 行 的 方 法 对 其 就 技 术 的 所 有 权 进 行 验 证 , 由 于 委 托 评估 技 术 的 所 有 权 而 产 生 的 任 何 纠 纷 和 法
13、律 责 任 , 本 评 估 公 司 均 不 负 任 何 责 任 。XXX 投 资 有 限 公 司“YYY 技 术 ”40所 有 权 对 外 投 资资产评估报告书浙 评 字 2011第 号一 、 绪 言BBB 有 限 公 司 :CCC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接 受 BBB 有 限 公 司 的 委 托 ,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和 资 产 评 估准 则 、 资 产 评 估 原 则 , 采 用 收 益 法 评 估 方 法 , 按 照 必 要 的 评 估 程 序 , 对 XXX 投资 有 限 公 司 拟 实 施 对 外 投 资 事 宜 涉 及 的 “YYY 技 术 ”的 所 有 权 在
14、 2011 年 10 月31 日 的 市 场 价 值 进 行 了 评 估 。 现 将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报 告 如 下 。二 、 委 托 方 、 资 产 占 用 方 和 其 他 评 估 报 告 使 用 者 概 况( 一 ) 委 托 方 : BBB 有 限 公 司 。简 介 如 下 :1、 中 文 全 称 : BBB 有 限 公 司 。2、 注 册 号 :3、 住 所 : 4、 成 立 日 期 : 。5、 法 定 代 表 人 :6、 注 册 资 本 : 7、 公 司 类 型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台 港 澳 法 人 独 资 )8、 经 营 范 围 : 生 产 机 械 设 备 及
15、配 件 、 电 子 产 品 。( 二 ) 资 产 占 有 方 : XXX 投 资 有 限 公 司41简 介 如 下 :1、 中 文 全 称 : XXX 投 资 有 限 公 司2、 注 册 证 书 发 出 日 : 2011 年 10 月 24 日3、 英 文 名 字 :4、 编 号 :三 、 评 估 目 的XXX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拟 将 其 拥 有 的 “YYY 技 术 ”的 所 有 权 作 为 出 资 投 入 BBB 有限 公 司 , 并 聘 请 评 估 机 构 对 该 经 济 行 为 所 涉 及 的 “YYY 技 术 ”的 所 有 权 进 行 评 估 ,为 该 经 济 行 为 提 供
16、 价 值 参 考 。四 、 评 估 对 象 和 评 估 范 围本 次 评 估 的 评 估 对 象 为 XXX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拟 对 外 投 资 的 “YYY 技 术 ”的 所 有权 , 评 估 范 围 为 “YYY 技 术 ”。委 托 评 估 对 象 和 评 估 范 围 与 经 济 行 为 涉 及 的 评 估 对 象 和 评 估 范 围 一 致 。五 、 价 值 类 型 及 其 定 义本 次 评 估 所 采 用 的 价 值 类 型 为 市 场 价 值 。 市 场 价 值 是 指 自 愿 买 方 与 自 愿 卖 方 , 在评 估 基 准 日 进 行 正 常 的 市 场 营 销 之 后
17、所 达 成 的 公 平 交 易 中 , 某 项 资 产 应 当 进 行 交 易 的价 值 估 计 数 额 , 当 事 人 双 方 应 各 自 精 明 、 谨 慎 行 事 , 不 受 任 何 强 迫 压 制 。“自 愿 买 方 ”指 有 购 买 动 机 , 但 并 没 有 被 强 迫 进 行 购 买 的 一 方 当 事 人 。 该 购 买者 会 根 据 现 行 市 场 的 实 际 情 况 和 现 行 市 场 的 期 望 值 进 行 购 买 , 不 会 特 别 急 于 购 买 , 也不 会 在 任 何 价 格 条 件 下 都 决 定 购 买 , 即 不 会 支 付 比 市 场 价 格 更 高 的
18、价 格 。“自 愿 卖 方 ”指 既 不 准 备 以 任 何 价 格 急 于 出 售 或 被 强 迫 出 售 , 也 不 会 期 望 获 得被 现 行 市 场 视 为 不 合 理 的 价 格 而 继 续 持 有 资 产 的 一 方 当 事 人 。 自 愿 卖 方 期 望 在 进 行 必要 的 市 场 营 销 后 , 根 据 市 场 条 件 以 公 开 市 场 所 能 达 到 的 最 高 价 格 出 售 资 产 。42“在 评 估 基 准 日 ”是 指 市 场 价 值 是 某 一 特 定 日 期 的 时 点 价 值 , 仅 反 映 了 评 估 基准 日 的 实 际 市 场 情 况 和 条 件 ,
19、 而 不 是 评 估 基 准 日 以 前 或 以 后 的 市 场 情 况 和 条 件 。“公 平 交 易 ”指 在 没 有 特 定 或 特 殊 关 系 的 当 事 人 之 间 交 易 , 即 假 设 在 互 无 关 系且 独 立 行 事 的 当 事 人 之 间 的 交 易 。“价 值 估 计 额 ”是 指 在 公 平 交 易 中 支 付 资 产 的 货 币 价 格 。 市 场 价 值 用 评 估 基 准日 最 可 能 获 得 的 市 场 合 理 价 格 来 衡 量 。六 、 评 估 基 准 日本 次 评 估 基 准 日 为 2011 年 10 月 31 日 。本 次 评 估 选 择 的 基 准
20、 日 是 评 估 能 操 作 的 , 且 与 计 划 中 经 济 行 为 实 现 日 较 接 近 的 时点 。 本 评 估 项 目 的 资 产 从 基 准 日 到 经 济 行 为 实 现 日 的 市 场 价 值 , 一 般 不 会 出 现 大 的 波动 。本 次 评 估 采 用 的 价 格 标 准 均 为 评 估 基 准 日 的 有 效 标 准 。七 、 评 估 依 据( 一 ) 经 济 行 为 依 据1、 资 产 评 估 业 务 约 定 书 。( 二 ) 法 律 法 规 依 据1、 国 务 院 1991 年 第 91 号 令 国 有 资 产 评 估 管 理 办 法 ;2、 原 国 家 国 有
21、 资 产 管 理 局 国 资 办 发 199236 号 文 发 布 的 国 有 资 产 评 估 管理 办 法 施 行 细 则 ;3、 财 政 部 2001 年 第 14 号 令 国 有 资 产 评 估 管 理 若 干 问 题 的 规 定 ;4、 国 务 院 2003 年 第 378 号 令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条 例 ;5、 国 务 院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2005 年 第 12 号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评 估 管理 暂 行 办 法 ;436、 国 务 院 国 资 委 国 资 发 产 权 2006274 号 关 于 加 强 企 业 国 有
22、 资 产 评 估 管 理工 作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7、 公 司 法 、 合 同 法 、 税 法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及 其 他 会 计 法 规 和 制 度 、 部 门 规 章 等 。( 三 ) 评 估 准 则 依 据1、 财 政 部 以 财 企 200420 号 文 发 布 的 资 产 评 估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和 资产 评 估 职 业 道 德 准 则 基 本 准 则 ;2、 中 国 资 产 评 估 协 会 以 中 评 协 2004134 号 文 发 布 的 企 业 价 值 评 估 指 导 意见 ( 试 行 ) ;3、 中 国 资 产 评 估 协 会 以 中 评 协
23、2007189 号 文 发 布 的 资 产 评 估 准 则 评估 报 告 、 资 产 评 估 准 则 评 估 程 序 、 资 产 评 估 准 则 业 务 约 定 书 、 资 产评 估 准 则 工 作 底 稿 和 资 产 评 估 价 值 类 型 指 导 意 见 ;4、 中 国 资 产 评 估 协 会 以 中 评 协 2008217 号 文 发 布 的 资 产 评 估 准 则 无形 资 产 、 专 利 资 产 评 估 指 导 意 见 ;5、 中 国 资 产 评 估 协 会 以 中 评 协 2008218 号 文 发 布 的 中 国 资 产 评 估 协 会 关于 印 发 企 业 国 有 资 产 评
24、估 报 告 指 南 的 通 知 。( 四 ) 权 属 依 据1、 与 资 产 及 权 利 的 取 得 及 使 用 有 关 的 经 济 合 同 、 协 议 、 会 计 报 表 及 其 他 会 计 资料 ;2、 XXX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YYY 技 术 ”所 有 权 的 声 明 。( 五 ) 取 价 依 据1、 专 业 市 场 的 市 场 价 格 信 息 , 询 价 记 录 ;2、 市 场 调 查 取 证 资 料 。44( 六 ) 其 他 参 考 依 据1、 国 家 统 计 局 发 布 的 统 计 数 据 ;2、 沪 深 股 市 相 关 数 据 及 信 息 ;3、 委 托 方 提
25、供 的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八 、 评 估 方 法( 一 ) 评 估 方 法 的 选 择资 产 评 估 的 基 本 方 法 包 括 收 益 法 、 市 场 法 和 成 本 法 。收 益 法 是 指 将 被 评 估 资 产 的 预 期 未 来 收 益 依 一 定 折 现 率 资 本 化 或 折 成 现 值 以 确 定其 价 值 的 评 估 方 法 。 收 益 法 以 决 定 资 产 内 在 价 值 的 根 本 依 据 未 来 盈 利 能 力为 基 础 评 价 资 产 价 值 , 反 映 了 资 产 对 于 所 有 者 具 有 价 值 的 本 质 方 面 。 但 预 测 资 产 未 来收 益
26、 和 选 取 折 现 率 难 度 较 大 , 采 用 收 益 法 需 要 一 定 的 市 场 基 础 条 件 。市 场 法 是 指 将 被 评 估 资 产 与 可 比 较 的 参 考 资 产 即 在 市 场 上 交 易 过 的 可 比 资 产 进 行比 较 , 以 参 考 资 产 的 交 易 价 格 为 基 础 , 加 以 调 整 修 正 后 确 定 其 价 值 的 评 估 方 法 。 市 场法 以 市 场 实 际 交 易 为 参 照 来 评 价 评 估 对 象 的 现 行 公 允 市 场 价 值 , 具 有 评 估 过 程 直 观 、评 估 数 据 取 材 于 市 场 的 特 点 。 但 运
27、 用 市 场 法 需 要 获 得 合 适 的 市 场 交 易 参 照 物 , 在 市 场价 格 波 动 较 大 的 时 候 需 要 关 注 该 方 法 的 适 用 性 或 对 有 关 数 据 进 行 必 要 调 整 。成 本 法 是 根 据 被 评 估 资 产 形 成 的 全 部 投 入 , 充 分 考 虑 资 产 价 值 与 成 本 的 相 关 程 度 ,将 其 合 理 的 成 本 、 利 润 和 相 关 税 费 作 为 资 产 的 重 置 成 本 , 再 合 理 确 定 资 产 的 各 种 贬 值 ,确 定 其 价 值 的 评 估 方 法 。(二 )本 次 评 估 采 用 的 方 法根 据
28、 评 估 对 象 、 价 值 类 型 、 资 料 收 集 情 况 等 相 关 条 件 , 本 次 评 估 选 取 收 益 法 。 这是 因 为 :1、 被 评 估 资 产 属 于 专 有 技 术 , 无 法 取 得 类 似 已 交 易 的 技 术 的 详 细 内 容 进 行 比 较45分 析 , 无 法 采 用 市 场 法 对 其 进 行 评 估 ;2、 受 限 于 我 们 无 法 合 理 的 归 纳 资 产 占 有 方 开 发 该 项 技 术 时 的 相 关 成 本 , 无 法 采用 成 本 法 进 行 评 估 ;3、 被 评 估 资 产 其 价 值 主 要 是 体 现 在 应 用 该 技
29、术 所 能 产 生 的 收 益 上 , 其 未 来 产 生的 收 益 及 其 风 险 可 以 合 理 估 算 , 故 本 次 评 估 采 用 收 益 法 。九 、 评 估 程 序 实 施 过 程 和 情 况本 次 评 估 是 BBB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本 公 司 进 行 的 , 评 估 工 作 起 止 日 期 : 2011 年10 月 31 日 至 2011 年 11 月 16 日 。 主 要 工 作 步 骤 如 下 :( 一 ) 根 据 双 方 意 愿 , 本 公 司 接 受 BBB 有 限 公 司 的 委 托 , 对 XXX 投 资 有 限 公司 拟 对 外 投 资 的 “YYY 技
30、 术 ”的 所 有 权 的 市 场 价 值 进 行 评 估 , 双 方 签 订 资 产 评 估 业务 委 托 ( 约 定 ) 书 。( 二 ) 双 方 经 磋 商 , 确 定 本 次 评 估 目 的 为 为 BBB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XXX 投 资 有限 公 司 拟 对 外 投 资 的 “YYY 技 术 ”的 所 有 权 的 价 值 参 考 , 评 估 对 象 为 “YYY 技 术 ”的 所 有 权 , 评 估 范 围 为 “YYY 技 术 ”, 评 估 基 准 日 为 2011 年 10 月 31 日 。( 三 ) 根 据 资 产 评 估 的 要 求 , 本 评 估 公 司 专 业 人
31、 员 指 导 资 产 占 有 方 对 评 估 范 围 内的 资 产 进 行 了 全 面 清 查 , 本 公 司 评 估 专 业 人 员 对 资 产 占 有 方 提 供 的 有 关 权 证 和 其 他 相关 资 料 进 行 了 形 式 验 证 。( 四 ) 根 据 本 次 评 估 目 的 , 选 择 相 适 应 的 评 估 方 法 , 收 集 相 关 的 市 场 价 格 信 息 ,对 委 托 评 估 资 产 进 行 评 定 估 算 , 撰 写 资 产 评 估 技 术 说 明 。( 五 ) 汇 总 评 估 结 果 , 对 评 估 结 果 做 出 必 要 的 分 析 , 撰 写 资 产 评 估 报
32、告 书 。( 六 )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内 部 审 核 , 检 验 评 估 结 果 。十 、 评 估 假 设( 一 ) 特 殊 性 假 设 与 限 制 条 件 :461、 假 定 委 估 无 形 资 产 权 利 的 实 施 是 完 全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的 规 定 执 行 的 , 不会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及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 也 不 会 侵 犯 他 人 包 括 独 占 权 在 内 的 任 何 受 国 家 法 律依 法 保 护 的 权 利 ;2、 假 定 目 前 车辆专用照明及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政 策 不 会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 没 有 新的 法
33、律 法 规 ( 不 论 有 利 或 不 利 ) 将 会 颁 布 ;3、 本 次 评 估 未 考 虑 将 来 可 能 承 担 的 抵 押 、 担 保 事 宜 对 评 估 结 果 的 影 响 ;4、 本 次 评 估 未 考 虑 因 特 殊 交 易 可 能 追 加 付 出 的 价 格 对 评 估 结 果 的 影 响 ;5、 本 次 评 估 未 考 虑 控 股 权 和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等 因 素 产 生 的 溢 价 或 折 价 。( 二 ) 一 般 性 假 设 和 限 制 性 条 件 :1、 对 于 本 评 估 报 告 中 被 评 估 资 产 的 法 律 描 述 或 法 律 事 项 ( 包 括
34、 其 权 属 或 负 担 性限 制 ) , 本 公 司 按 准 则 要 求 进 行 一 般 性 的 调 查 。 除 在 工 作 报 告 中 已 有 揭 示 以 外 , 假 定评 估 过 程 中 所 评 估 资 产 的 权 属 为 清 晰 无 瑕 疵 的 和 可 在 市 场 上 进 行 交 易 的 ; 同 时 也 不 涉及 任 何 留 置 权 , 没 有 受 侵 犯 或 无 其 他 负 担 性 限 制 ;2、 对 于 本 评 估 报 告 中 全 部 或 部 分 价 值 评 估 结 论 所 依 据 而 由 委 托 方 及 其 他 各 方 提供 的 信 息 资 料 , 本 公 司 假 定 其 为 真
35、 实 可 信 的 , 而 没 有 进 行 调 查 和 实 质 验 证 。 本 公 司 对这 些 信 息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和 准 确 性 不 做 任 何 保 证 ;3、 对 于 本 评 估 报 告 中 价 值 估 算 所 依 据 的 资 产 使 用 方 式 所 需 由 有 关 地 方 、 国 家 政府 机 构 、 私 人 组 织 或 团 体 签 发 的 一 切 执 照 、 使 用 许 可 证 、 同 意 函 或 其 他 法 律 性 或 行 政性 授 权 文 件 假 定 已 经 或 可 以 随 时 获 得 或 更 新 ;4、 假 定 资 产 占 有 方 负 责 任 的 履 行 资 产 所
36、有 者 的 义 务 并 称 职 的 对 有 关 资 产 实 行 有效 的 管 理 ;5、 假 设 资 产 占 有 方 对 所 有 有 关 的 资 产 所 做 的 一 切 变 动 或 改 良 是 遵 守 所 有 相 关 法律 条 款 和 有 关 上 级 主 管 机 构 在 其 他 法 律 、 规 划 或 工 程 方 面 的 规 定 的 ;476、 本 评 估 报 告 中 的 估 算 是 在 假 定 所 有 重 要 的 及 潜 在 的 可 能 影 响 价 值 分 析 的 因 素都 已 在 我 们 与 委 托 方 之 间 充 分 揭 示 的 前 提 下 做 出 的 ;7、 假 定 国 家 现 行 的
37、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及 方 针 政 策 无 重 大 变 化 , 国 家 的 宏 观 经 济 形势 不 会 出 现 恶 化 ;8、 假 定 本 次 评 估 相 关 各 方 所 处 地 区 的 政 治 、 经 济 和 社 会 环 境 无 重 大 变 化 ;9、 假 定 无 其 他 不 可 预 测 或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造 成 的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十 一 、 评 估 技 术 说 明 及 评 估 结 论( 一 ) 评 估 方 法 简 介本 次 评 估 采 用 收 益 法 进 行 评 估 。 收 益 途 径 的 方 法 是 指 分 析 评 估 对 象 预 期 将 来 的 业务
38、收 益 情 况 来 确 定 其 价 值 的 一 种 方 法 , 运 用 收 益 途 径 的 方 法 是 用 无 形 资 产 创 造 的 现 金流 的 折 现 价 值 来 确 定 委 估 无 形 资 产 的 公 平 市 场 价 值 。 折 现 现 金 流 分 析 方 法 , 具 体 分 为如 下 四 个 步 骤 :1、 确 定 技 术 的 经 济 寿 命 期 , 预 测 在 经 济 寿 命 期 内 技 术 产 品 的 销 售 收 入 ;2、 分 析 确 定 技 术 对 现 金 流 的 分 成 率 ( 贡 献 率 ) ;3、 采 用 适 当 折 现 率 将 现 金 流 折 成 现 值 。 折 现
39、率 应 考 虑 相 应 的 形 成 该 现 金 流 的 风险 因 素 和 资 金 时 间 价 值 等 因 素 ;4、 将 经 济 寿 命 期 内 现 金 流 现 值 相 加 , 确 定 技 术 的 评 估 价 值 。( 二 ) 委 托 评 估 技 术 简 介 分 析1、 行 业 分 析在 国 家 大 力 倡 导 节 能 减 排 和 低 碳 经 济 的 大 背 景 下 , 加 之 我 国 政 策 的 扶 持 与 引 导 ,为 我 国 LED 照 明 产 业 的 发 展 提 供 了 良 好 的 机 遇 。 调 查 显 示 , 目 前 我 国 已 初 步 形 成 珠三 角 、 长 三 角 、 北 方
40、 地 区 、 江 西 及 福 建 地 区 四 大 半 导 体 照 明 产 业 聚 集 区 域 , 据 国 家 统计 局 数 据 显 示 , 全 国 85%以 上 的 LED 企 业 分 布 在 以 上 地 区 。 科 技 部 在 厦 门 、 上 海 、48大 连 、 南 昌 、 深 圳 、 扬 州 和 石 家 庄 批 准 建 立 了 7 个 LED 产 业 化 基 地 。据 中 国 照 明 电 器 协 会 负 责 人 表 示 ,2010 年 照 明 全 行 业 销 售 额 超 过 3000 亿 元 ,出 口 额 达 到 185 亿 美 元 。 2010 年 我 国 LED 产 值 超 过 15
41、00 亿 元 , 预 计 到 2015 年 ,国 内 LED 产 业 规 模 将 达 5000 亿 元 , 目 前 为 止 , 我 国 照 明 电 器 生 产 企 业 超 过 1万 家 , 我 国 已 成 为 全 球 照 明 产 品 的 生 产 和 出 口 大 国 。分 析 师 认 为 , 虽 然 我 国 LED 照 明 产 业 在 核 心 技 术 和 散 热 等 问 题 上 还 不 够 成 熟 ,但 我 国 在 发 展 LED 产 业 方 面 占 有 多 种 优 势 。 第 一 , 市 场 需 求 方 面 , 我 国 占 有 很 大 的优 势 。 第 二 , 资 源 方 面 , 我 国 是
42、一 个 地 大 物 博 的 国 家 , 有 着 丰 富 的 资 源 。 第 三 , 半 导体 照 明 产 业 是 一 个 技 术 密 集 型 和 劳 动 密 集 型 的 产 业 比 较 符 合 我 国 当 前 的 国 情 。 特 别 是2008 年 以 来 , 我 国 加 大 了 对 节 能 照 明 的 投 资 力 度 。超 高 亮 LED 可 用 作 汽 车 的 主 刹 车 灯 、 尾 灯 、 方 向 灯 、 指 示 灯 , 也 可 用 于 仪 表 和车 内 照 明 , 通 常 一 个 灯 具 使 用 20 30 只 LED。 在 汽 车 内 部 , 有 几 种 采 用 各 种 类 型LED
43、 的 “标 准 内 置 ”照 明 模 块 。 有 些 是 单 个 LED, 而 像 导 航 仪 表 板 背 光 照 明 等 方 面的 应 用 则 需 要 LED 阵 列 。迄 今 为 止 , 最 流 行 的 LED 应 用 , 是 中 央 高 位 刹 车 灯 ( CHMSL) , 至 少 40%的汽 车 装 有 基 于 红 色 LED 的 CHMSL。 采 用 LED 的 好 处 包 括 更 快 达 到 设 定 亮 度 、 更 高的 效 率 、 更 长 的 使 用 寿 命 、 以 及 很 细 小 的 红 光 LED 阵 列 更 易 于 设 计 和 安 装 。随 着 超 高 亮 LED 在 汽
44、车 照 明 领 域 的 应 用 , 需 要 专 门 的 驱 动 电 路 来 点 亮LED。 而 超 高 亮 LED 驱 动 器 芯 片 作 为 电 源 管 理 芯 片 中 的 一 个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其 研 发越 来 越 受 到 各 大 集 成 电 路 设 计 厂 家 的 重 视 。 但 是 在 汽 车 应 用 中 的 超 高 亮 LED 驱动 器 在 稳 定 性 能 等 方 面 有 着 很 多 非 常 严 格 的 性 能 要 求 。 例 如 , 汽 车 的 输 入 电 压 是 不 规则 变 化 的 , 要 在 这 种 环 境 下 产 生 恒 定 的 LED 亮 度 , 这 就 需
45、 要 驱 动 器 集 成 电 路 必 须有 恒 定 电 流 源 , 以 高 效 率 工 作 , 从 而 实 现 较 宽 的 调 光 范 围 。 在 很 多 方 面 应 用 中 , 尤 其49是 背 光 照 明 和 汽 车 内 部 照 明 应 用 , 都 需 要 调 光 控 制 , 因 此 , 此 类 驱 动 器 必 须 能 简 单 的调 节 输 出 电 流 , 控 制 LED 亮 度 , 起 到 调 光 的 作 用 。目 前 国 内 车 用 LED 市 场 发 展 瓶 颈 主 要 来 自 以 下 两 个 方 面 :首 先 , LED 车 灯 的 制 作 成 本 过 高 。 目 前 LED 芯
46、片 的 主 要 产 地 为 中 国 台 湾 , 占 有LED 市 场 的 47%,而 在 中 国 大 陆 的 LED 厂 大 多 仅 为 树 脂 封 装 加 工 , 芯 片 大 部 分 需要 进 口 。其 次 , 由 于 国 内 轿 车 自 主 品 牌 少 , 并 主 要 以 中 低 档 车 为 主 , 对 价 格 较 高LED 的 需 求 量 非 常 有 限 ; 而 占 据 国 内 轿 车 主 要 市 场 份 额 的 国 外 品 牌 车 型 , 其 对LED 供 应 商 的 选 择 和 认 证 非 常 苛 刻 , 国 内 LED 企 业 较 难 进 入 其 供 应 链 中 。 但 随 着具 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