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谦财税信息管理1 / 3ZQCS2017-V3委托代理协议书编号:2017ZQ-CSDL-0109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河南知谦财税信息管理有限公司 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公司/企业设立登记(含工商、税务、开户等)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一致:一、 服务事项与方式1、 乙方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注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规定,为甲方办理公司/企业设立(注册)登记全过程,需办理设立(注册)登记的公司名称: 。2、 委托代理事项包括(勾选项):(1) 公司设立(2) 出具验资报告(3) 工商登记(办理营业执照)(4) 公司印鉴刻制: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章(5) 一般纳税人
2、申请(6) 公司注销、清算(7) 财税账务代理(8) 其它: 3、 财税账务代理期间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财务账务管理软件(不含培训费、服务费) 。二、 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三、 服务费用与支付1、 代理服务费用(未税):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 ;因委托事项所发生的官方费用或其它费用(如:凭证纸张、装订费、验资费等) ,不在代理服务费之列;2、 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上述服务费用总额的 80%作为预付款;另 20%的尾款及其余费用在代理事项完成后支付。3、 付款方式: (现金/转账)4、 乙方收款账户:账户名称:账 号:银行全称:四、 双方责任与义务(一) 甲方
3、的责任与义务1、 甲方应对乙方开展代理工作给予充分配合,指定联系人作为窗口,知谦财税信息管理2 / 3ZQCS2017-V3根据法定程序、法律规定提供合法资料及票据,并按乙方的提示提供代理所需的相关资料及信息;2、 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用。(二)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1、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工作日内(即 年 月 日前)完成委托代理事项;2、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特定人员,根据法定程序,在约定时限内及时、完整地完成委托事项,并及时向甲方报告、反馈办理进展,提供合理化建议;五、 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应认真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任
4、何一方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协议,并追究违约一方的违约责任;2、 本协议履行期间,因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解除本协议,乙方已收取的预付款退还给甲方;3、 如果因甲方单方面中途终止委托,则乙方已履行部分所产生的官方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并按总服务费用的 5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其余已收预付款在三个工作日内退还给甲方;4、 乙方如未能在委托时限内完成委托事项,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乙方应按所支付预付款的 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在三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预付款。六、 一般条款1、 本协议未约定的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双方因履行
5、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与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则由乙方所在地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2、 如在代理过程中出现非因乙方原因引起的、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代理工作如期完成的,则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签字盖章日期较服务起始日晚则以服务起始日为生效日。4、 若本协议到期,双方未提出异议,则顺延相同的服务期限执行本协议。5、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效力。甲方:(公章或合同章) 乙方:(公章或合同章)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联 系 人: 联 系 人:知谦财税信息管理3 / 3ZQCS2017-V3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