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 品 运 营 管 理 标 准 、 存 放 、 陈 列 原 则1、店经理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管理;1、店面应当对采购的食品的保质期进行查验核对,如有近期将过期商品,或无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第一时间通知采购,(质保期不得低于 12 个月)。2、店经理应当按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陈列食品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并做好记录。3、每周抽查一次商品保质期限,发现即将到期限的食品,立即反馈报给采购,做促销处理。(质保期低于 3 个月的) 4、超过保质期限的及时做好清柜、下架、出库存、销毁,绝不能再次销售。二、存放标准:食品的库存与陈列面的食品相对应,如果不能相对应,就近存放,不得在卖场过道和闲置地存放库存。三、陈列标准:1、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不能与饮品同在一个展柜陈列;2、 陈列面的商品一定陈列丰满,同一品牌同一系列的商品集中陈列,具体操作遵循陈列的九字方针。(量、集、易、齐、洁、联、时、亮、色)采购标准:(这个是食品流通预包装食品的采购标准仅供参考)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主体资格、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