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铁栏杆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_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_ 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项目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内容:环湖栈道栏杆、观景台栏杆、登山栈道栏杆瞭望塔栏杆。具体材料按图纸和相关图集做法。二、工程承包范围 2.1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所列的项目内容 具体做法详见甲方确认 并签字的图纸(后附施工图纸和图纸要求的相关图集做法) 。三、合同价款计算及支付方式 3.1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按延长米计算。 3.1.1
2、 铁栏杆:数量_米,综合单价_元,合价 合 计 总 价_元(人 民 币 大写 )。3.2 工程款支付方式 3.2.1 本合同签订后,5 日内支付该工程的预付款 50%。3.1.2 栏杆安装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周内支付合同价的全部尾款。4、承包方式 4.1 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承包施工。 5、施工工期 5.1 铁栏杆安装总工期:50 天(以预付款拨付第二日计) 。 5.2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5.2.1 甲方不能提供施工条件或不能施工的自然条件;5.2.2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5.2.3 不可抗力;6、技术质量保证措施 6.1 材料要求,所有材料及成品进场,必须有材质单
3、,合格证。 6.2 施工人员上岗前,根据其不同工作岗位,进行专业技术与安全文明施工的教育。 6.3 在施工过程中由技术人员进行检查,及时纠正施工现场违章操作等问题。提出质量问题更改措施,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格”要求及验收规范。 第 7 条 验收 7.1、乙方安装完成后应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并经甲方签字确认后视为验收合格。 八、违约责任 8.1 合同签订后,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意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8.2 甲方不得借故拖欠应付款项,如有拖欠情况,甲方承担因拖欠工程款而发生相关责任。九、附则9.1 本合同双方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仍未解决纠纷的,向林芝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9.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9.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至工程竣工结算并完成工程款支付后失效。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