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试论人体器官移植技术应用相关法律问题 钱贵 (2010-10-8) / 已阅 2262 次器官移植将健康的器官移植到通常是另一个人体内使之迅速恢复功能的手术,目的是代偿受者相应器官因致命性疾病而丧失的功能。广义的器官移植包括细胞移植和组织移植。若献出器官的供者和接受器官的受者是同一个人,则这种移植称自体移植;供者与受者虽非同一人,但供受者(即同卵双生子)有着完全相同的遗传素质,这种移植叫做同质移植。人与人之间的移植称为同种(异体) 移植;不同种的动物间的移植(如将黑猩猩的心或狒狒的肝移植给人) ,属于异种移植。 常用的移植器官有肾、心、肝 、胰腺与胰岛、甲状旁腺、心肺、骨髓、角膜等。在发达国
2、家,肾移植已成为良性终末期肾病(如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盂肾炎等所致的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首选常规疗法。2)优先考虑其他医疗方法原则人体器官移植应为解决医学问题的最后措施,在无其他方法时才可应用。卫生行政部门必须从专业技术上将之予以规范,如要求作出技术标准,对实施人体器官捐献移植的医院和医师审定资格和类别并对人体器官保存库和人体器官信息库的设置作出明确规定。3)无偿捐献原则从各国法律规定来看,供移植用的人体器官都是无条件捐献的但由于移植用器官的供不应求,器官捐献者变相收费和医生收取介绍器官捐献者费用的事偶有发生,也会导致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如盗窃、走私人体器官,非法贩卖儿童作为移植器官的供体等这
3、样器官商业化必然走向器官移植目的的反面。因此世界卫生组织呼吁制定一个有关人体器官交易的全球性禁令,并敦促其成员国制定限制人体器官买卖的法律。美国、法国、加拿大、印度等国家法律都规定禁止买卖人体组织和器官。4)移植机构将实行准人制在新条例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实行器官移植技术准人制受到了器官移植界的关注。据一位北京三甲医院器官移植中心的专家透露,近年来不少医疗机构在经济效益的驱使下盲目进行器官移植项目,有时一个地区做器官移植手术的医院多达五六家,造成了争抢供体器官和病人的混乱状况。在新的条例中只有具备一定技术条件、医疗设备和技术人员的医疗机构才能从事器官移植。黄洁夫也肯定地表示,今后乡镇卫生院等级别
4、的医疗机构将不能开展器官移植 “目前不会强行推行一个地区只确定一家医院进行器官移植的措施,但一定要引进准人制度,只允许有条件的医院来做。 ”2人体器官捐赠方式的分类1)从当事人意愿来分有自愿捐献与推定同意人体器官来源是解决器官移植手术的物质前提。而是否有人捐献就成为医学技术应用的法律基础。法定方式的确立尤为重要。人体器官捐献可以采取一般情况下的自愿捐献和特殊情况下的推定同意并举的原则。公证部门应对捐献器官者的要求予以公证。以确保捐献的真实意愿能够实现。具体而言可以采取自愿同意与亲属推定同意相结合原则加以适用。自愿捐献是指死者生前自愿或其家属自愿将死者器官捐献他人。这种法律规定强调自愿和知情同意
5、是收集器官的基本原则。1968 年美国国家委员会在统一州法律中通过的特别委员会统一组织捐献法 ,是自愿捐献法律规定的典型代表。它规定:任何超过 l8 岁的个人可以捐献他遗体的全部或一部分,用于教学、研究、治疗或移植。如果个人在死前未作出捐赠表示的,他的近亲有权作出捐赠表示,除非已知死者反对。如果个人已作2出捐赠表示的,不能被亲属取消。 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中规定,捐献遗体器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个:一是死者生前以书面或遗嘱形式同意捐献;二是死者最近亲属书面同意,且死者生前没有不同意捐献的表示:三是死者生前有同意捐献的表示并有不参与该器官移植的两名以上医师的证明,但死者身份不明或死
6、者最近亲属不同意的除外。推定同意是指由政府授权医生允许他从尸体身上摘除所需要的组织和器官用于移植。推定同意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国家给予医生全权来摘除有用的组织和器官只要死者生前没有作出不愿意捐献器官的表示的,就被认为是自愿捐献器官者,而不考虑死者亲属愿望。如法国、匈牙利、新加坡、瑞士等国家。采用这种推定方式的好处是:不仅可以大大增加可用于移植的器官数量,避免因征求家属意见延误时间,使本可用来挽救生命的器官成为废物,而且可以提高器官移植的质量。但这种规定具有强制处理死者尸体的性质,因而难以为一些国家的公众所接受和被国家的法律所采用;另一种是要求医生和死者家属进行交涉,以明确家属没有反对意见,同意捐
7、献方可摘除器官。如意大利、英国、西班牙、罗马尼亚等国家。采用这种推定方式可以避免死者亲属提起诉讼。2)从法律表现形式来分有书面协议和遗嘱器官捐赠须具备一定的法定方式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因为器官捐赠不同于对财产的处分,它是对自身某器官在生前或死亡以后,允许被他人用于移植使用的意愿的表达,这种表达意愿的过程应用一定的载体记录下来。传统的方式为书面文字,而现代科技传媒手段有录音、录像,声像资料也应该成为记录人们意愿的较好方式。从捐赠人的角度而言,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是前提。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捐赠人的利益,保证同意是在真实自愿的基础上作出的 “知情同意 ”应成为器官移植中的必经程序。知情包括对捐献目
8、的和器官摘除手术的危险,以及摘除器官后对健康的可能损害的一系列后果明晓。对于不可再生的器官或物质的移植,以及(或者 )其丧失足以导致生命危险或者严重健康损害的器官或物质的移植,必须进行特殊的危险和效益的评估。捐赠人充分了解了医学上的情形后作出的意思表示才能符合要求。同时,活体器官的采集必须得到捐赠人的明确同意。器官采集涉及到供体及其亲属和医生三方之间的关系。同意捐赠器官的方式有一定要求。凡是活体捐献的、捐献人必须亲自表达捐献意愿,任何人包括他的最近亲属都不能代其作出决定。对于未成年人和其他具有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必须取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由于未成年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特殊性根据国际刑法学协会第
9、十四次代表大会的决议,即使已取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也必须是为了挽救捐赠人的一名近亲或挚友免于明显而现实的危险。并且是在没有其他符合医学标准的适宜的捐赠人时才能允许未成年人和其他限制行为能力人捐献其器官和组织。这项规定也适用于监狱里的犯人。但是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应经主管机关的复议和批准。捐献人也可以在合法有效的遗嘱内容中涉及死后捐献遗体器官的意思表示,在执行遗嘱内容时尊重死者的遗愿。3)器官捐赠在内容上分为活体捐献与遗体捐献这就是说器官移植的主要来源是身后捐赠。在器官捐赠方面,深圳此次条例将捐献形式分为活体器官捐献和死后捐献器官两类,并分别作出规范。这次条例对活体器官捐赠控制更加严格,并要求移
10、植对象为器官捐献者的近亲属,如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等(眼角膜、骨髓移植除外 ),目的一方面是鼓励身后器官、遗体的捐献,另一方面是尽可能杜绝器官的买卖问题。对此部分医学专家提出质疑,他们认为这样会更加缩小了器官移植的供给和使用;某种程度上说,器官供给的来源不仅没有扩大,还缩小了。对于活人器官捐献,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医生只能在征得捐献者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摘除捐献者身上的可以捐献的器官用于移植。对于死人器官捐献,死3者生前对自己死后遗体的处理意愿通常为各国法律所承认。 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中规定,捐献活体器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年满十八岁;二是以书面形式同意捐献;三
11、是不危害生命安全;四是只能移植于最近的亲属。活体器官的捐赠有着更为严格的要求和限制。因为,除骨髓等极个别器官组织外,大多数器官的活体捐赠,如单肾,是否会对捐赠者的生命健康造成损害仍受争议,活体捐赠在许多国家都是明令禁止的。(二) 防范人体器官移植技术应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传统刑法不足以应付器官移植中出现的新问题,使器官移植的研究和临床应用都受到极大限制。另外,由于法律规定的不明确,人体器官也有被滥用的危险。这就需要制定一些新的有约束力的法律规范,使所有从这种新技术中可能得到的利益都必须局限在正当目的和法律程序所要求的限度之内。1预防器官移植技术应用中的犯罪行为人体器官移植涉及供体、受体、双方亲属
12、及社会等多种利益的交叉和冲突,如何协调好各方利益的最大化,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是必要的。不能适用法律上的紧急避险。1999 年发生在北京某医院的“眼球丢失案” 引起了人们的极大争议。有人认为当事医生在患者受伤,如果不马上实施角膜移植手术,病人就会永远失明的紧迫情况下,迫不得已,未经死者家属同意,擅自摘取死者眼角膜并使患者眼睛复明的行为符合法律上“紧急避险” 的规定,故只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即可。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不妥。从表面上看,实践中许多需要器官移植的病例大都符合我国法律关于紧急避险的有关条件,但在器官移植这个特殊领域内却不应该适用紧急避险,否则后患无穷。在当前整个社会群体的道德水准不是
13、很高,移植用器官供需矛盾极为突出的情况下,如果允许擅自摘取死者尸体器官并以紧急避险进行抗辩的话,那么很多面临死亡或残疾危险的患者及家人,为了自身利益或出于亲情,会不惜铤而走险,客观上纵容了人们的违法犯罪行为,最终导致变相的人体器官买卖的泛滥。这恰恰违背了器官移植的目的。人体器官和组织的商业化行为需要预防特别是要采取措施防止利用捐献人或其亲属的经济困难而取得器官和组织,必要时以刑事法律加以制裁。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中的规定,特别加大了对买卖人体器官行为的处罚力度,如:对倒卖人体器官的处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对出卖自身人体器官的没收违法所得,对购买人体器官的按售价三倍罚款。医生的告知义务
14、。医生有告知捐赠人全部真实情况的义务,如果违反告知义务而导致非真实的自愿捐献行为且严重损害其健康时,应当受到刑事处罚。因为缺少医学知识的捐赠人,只有在充分了解捐赠器官对于自身利益的损害程度的前提下,所作出的捐赠器官的意思表示才能符合其内心的意愿。同时我们不能以牺牲一个人的健康、生命而去挽救另一人的健康生命。医学上的共识,从活的供体摘除一只健康的器官,会给其造成很大的伤害甚至引起死亡。所以,我们要求医生对于捐赠人承担告知义务。2禁止出卖人体器官人体器官移植立法是促进我国器官移植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_由于人体器官供体极度匮乏,致使实践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如器官捐献者变相收费,医生收取介绍器官捐
15、献费,以捐献器官作为免除昂贵医疗费的代价,私自摘取尸体器官,甚至在网上明码标价公开出售人体器官这些现象的存在,严重损害了人的尊严和价值观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医疗秩序。人体器官移植立法可以促进我国器官移植工作更加规范化地进行,更好地造福人类,切实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为解决人体器官移植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冲突,以及为严厉打击人体器官移植领域中出现的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可靠的法律保障。器官移植技术是否是牺牲穷人的健康权满足富人的健康权法律明确禁止器官的买卖和无偿捐赠就是为了解决该问题。每个人的生命价值都是平等的,在器官移植技术应用过程4中,不应该是牺牲穷人的健康权为了满足富人的
16、健康权。在器官移植技术应用早的国家,器官移植中的商业化倾向令人担忧。据英国星期日泰晤士报报道。美国一个叫做“国际健康促进协会”的机构和英国莱斯特大学秘密达成协议。准备在该大学的医学院建立一个“人体器官超级市场。商品达 75 种之多,可以说应有尽有。与人体器官移植相伴随的一种现象引起我们的注意出卖人体器官,在一些医院附近叫卖人体器官的小广告屡见不鲜。在互联网站“网易”的拍卖网页上,赫然发布着:“活体肾,200 万!”“5 万元卖骨髓。 ”.这样的人体器官买卖信息。这些出售自身“器官者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我国的民法 、 刑法中虽无禁止人体器官买卖的规定,卫生部也无禁止人体器官买卖的行政法规。但按
17、照国际法通用原则;买卖器官是绝对不允许的。目前活体供肾只能在父母、儿女、兄弟姐妹和夫妻之间进行。医院方提倡犬们身后捐献器官。人体器官的出卖行为有其产生的原因与背景。人体器官出售者大多是出于生活所迫。一般是欠下了高额债务,希望借此挣钱还债。当事人错误的认为出售人体器官可以成为摆脱贫困和债务的一种手段。医疗部门对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是非常谨慎的。是绝不会为这种存在买卖关系的器官移植进行手术的医疗部门不接受这种卖肾者提供的肾脏医院的供体_般来自死者的无偿捐献和亲属的提供。而这种以赚钱为目的的卖肾行为,往往会在手术后给医院、患者带来纠缠不清的“后遗症” 。另外,除近亲家属外,医学界也不赞同活体供肾,毕竟是
18、从人体上摘下一个器官。肯定会对身体造成一定影响,医院从一个以赚钱为目的的健康人身上取肾,既不人道。也会助长这种不正常的筹款方式。允许出售人体器官虽然可以增加供体的数量。缓和医生和受供亲属之间的矛盾,但是。弊端是显而易冕的。经验证明,市场上出售的器官比自愿捐献的质量低, 、出卖者为了钱常隐瞒自己的病史和遗传史,结果将疾病传染给接受器官移植的人。同时。器官市场加剧丽极分化,有钱人可以任意购买器官。享受器官移植的好处。而穷人则为了生活所迫出售自己和亲属的器官,不可能做到真正的自愿同意。因此世界人权宣言和该组织明确宣布,人体器官交易不符合人类的基本价值观,违反了世界人权宣言和该组织的最高准则。对于带有
19、商业性质的器官转让行为。对于为有偿移植或有偿转让而为自己或他人错作或发送广告的行为,对于医疗机构或个人未经合法授权而进行器官存储以图牟利的行为,均应作为犯罪论处。法律界人士认为,我国现行的立法中虽没明确规定器官能不能买卖。目前我国基本的道德要求还没有认同并允许买卖器官的行为从各国惯例来说也不允许人体器官的买卖,所以器官买卖不存在合法的前提,是被禁止的。但现在没有一部法律明确规定禁止人体器官买卖。法律存在着灰色地带 a 国家应该尽快对这一现象予以立法禁止人体器官买卖。新条例严禁器官买卖。首次出台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将遵循八大原则包括自愿、知情同意、公平公正、技术准人、非商业化、自主决定等。针对目前
20、国内器官移植存在的买卖化倾向黄洁夫特别强调了其中的非商业化原则:“1991 年世界卫生组织就通过了人体器官移植的指导性原则。其中规定人体及其各个部分均不应成为商业交易的对象,包括登广告求取、提供器官,及支付、收取钱财的行为等都应予以禁止,同时也禁止任何参与器官移植程序的个人或机构收取适当的服务费用之外的报酬。 ”黄洁夫说在我国新制定的器官移植条例中也引用了上述原则,而且明确规定,在器官摘取、保存、运输等项目上可以收费,但器官本身绝对不能用作买卖。结语:器官移植医学技术的广泛应用。必将促进我国相关一系列立法的变革。法律工作者则需要积极思考现有法律的不足参考已经有的闷外立法的先进经验。充分考虑我国
21、的现实国情,提出适合的法律建议。推动我国在器官移植方面的立法尽快颁布。以期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使医学技术的应用为人类服务。5器官移植历史器官移植是活性移植,要取得成功,技术上有 3 个难关需要突破。 一是移植器官一旦植入受者体内,必须立刻接通血管,以恢复输送养料的血供,使细胞赖以存活,这就要求有一套不同于缝合一般组织的外科技术,而这种完善的血管吻合操作方法,直到 1903 年才由 A.卡雷尔创制出来。 二是切取的离体缺血器官在常温下短期内(少则几分钟,多则不超过 1 小时)就会死亡,不能用于移植。而要在如此短促的时间内完成移植手术是不可能的。因此,要设法保持器官的活性,这就是器官保存。方法是降
22、温和持续灌流,因为低温能减少细胞对养料的需求,从而延长离体器官的存活时间,灌流能供给必需的养料。直到 1967 年由 F.O.贝尔泽、1969 年由 G.M.科林斯(均为美国人)分别创制出实用的降温灌洗技术,包括一种特制的灌洗溶液,可以安全地保存供移植用肾的活性达 24 小时。这样才赢得器官移植手术所需的足够时间。 三是医疗上用的器官来自另一个人。但是受者作为生物有着一种天赋的能力和机构(免疫机构) ,能对进入其体内的外来“非己”组织器官加以识别、控制、摧毁和消灭。这种生理免疫过程在临床 器官移植上表现为排斥反应,导致移植器官破坏和移植失败。移植器官正象人的其他细胞一样,有二大类主要抗原:AB
23、O 血型和人类白细胞抗原(HLA),它们决定了同种移植的排斥反应。ABO 血型只有 4 种(O、A 、B、AB),寻找 ABO 血型相同的供受者并不难;但是 HLA 异常复杂,现已查明有 7 个位点,即 HLAA、B、C、D、DR、DQ、DP,共 148 个抗原,其组合可超过 200 万种。除非同卵双生子,事实上不可能找到 HLA 完全相同的供受者。所以,同种移植后必然发生排斥反应,必须用强有力的免疫抑制措施予以逆转。到 1960 年代才陆续发现有临床实效的免疫抑制药物:硫唑嘌呤(1961)、泼尼松(1963)、抗淋巴细胞球蛋白(ALG,1966) 、环磷酰胺(1971),这以后才能使移植的器
24、官长期存活。1962 年美国 J.E.默里(1990 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获得者)第一次进行人体肾移植获得长期存活,器官移植作为医疗手段,才成为现实。进入 80 年代后,由于外科技术的进步、保存方法的改进、高速交通的发达、移植中心的建立,特别是新的副作用少、效力强大的免疫抑制剂如环孢素 A 和单克隆抗体 OKT3 的应用,器官移植 器官移植与死亡判断的疗效大为提高,最新问世的免疫抑制剂为 FK506。现在常用的移植器官有肾、心、肝、胰腺与胰岛、甲状旁腺、心肺、骨髓、角膜等;处于临床初用或实验阶段的有心肺、肺、小肠、肾上腺、胸腺、睾丸以及肝细胞、胎肝细胞、脾细胞输注等。在先进国家中,肾移植已成
25、为良性终末期肾病(如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盂肾炎等所致的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首选常规疗法,到 1990 年底全球已施行 234559 例次( 中国 5000 余次) ,存活 10 年以上者成批出现,许多人恢复工作,结婚、生育一如常人。心、肝移植到 1990 年共分别施行16136 和 14168 例次(在中国分别为 3 和 58 例),1 年存活率分别达 90和 80以上,最长存活均已 20 年,工作、生活均甚满意。胰腺移植到 1990 年底已达 2836 例次(中国 8 例次) ,已出现 8 年以上有功能存活者,适用于治疗 型糖尿病 。一串性器官群移植到 1990年已有 21 例,其中治疗上腹
26、部肝、胰等恶性肿瘤伴有腹腔 淋巴转移的 15 例中,有 9 例长期存活。中国在带血管胚胎甲状旁腺移植、胚胎胰岛移植以及带血管异体脾移植、肾上腺移植等方面积累了较多经验,成绩较好,而国外对这些移植极少报道。 有些部位,如角膜的移植较为特殊。可能由于该部位没有血管生长,血流中的免疫活性淋巴细胞不能接触角6膜,这儿成为免疫特惠部位。因此,角膜原位移植很少发生排斥反应,效果甚好,成功率达 95以上;即使发生排斥,也仅表现为角膜混浊,应用泼尼松龙有效。角膜移植已成为常规手术,在眼科中广泛应用。器官移植中的伦理学问题器官移植中主要的伦理学问题是提供器官的供者在什么情况下提供的器官:是否自愿或事先有无同意捐
27、献器官的意愿?是否供者可以不需要这个器官而保持其生活质量?抑或供者已经不再需要所提供的器官?答复如果都是肯定的,器官移植就可视为符合伦理学。 西方国家许多人都立下遗嘱,死后愿将器官无偿地捐献给需要它的人。西方国家车祸较多,因车祸而死亡者身体一般均较健康,器官可供移植。也有亲属自愿献出一个肾脏以挽救亲属生命者。法国则规定,凡生前未表示拒绝捐献脏器者,经治医院有权在其死后将脏器取出以供移植。国外许多国家已开始应用脑死亡概念,若昏迷病人脑电图多次呈一直线,而又不属服用麻醉药、深低温、婴幼儿等情况,即使靠人工呼吸机、升压药物尚能维持心跳血压者,也可确认为死亡,其脏器可提供移植。 美国曾有申请成立营利性
28、的企业,经营供移植的人类脏器,但被国会否决。因为一旦提供器官有利可图,便可能诱使一些人以此谋利,出售不合格的器官,甚至把急需用钱的人解剖开来拍卖给有钱的人。 器官移植的技术要求较高,费用也很惊人,以最常见的肾移植为例,每例的费用约为3 4 万元,还不算手术成功后终身服用的抗排异的免疫抑制剂。肝移植费用更数倍于此。当卫生资源有限时,器官移植病人的费用,往往会挤掉其他人可享用的卫生资源。这是从宏观上不能不考虑的一个伦理 第四届羊城肝移植高峰论学问题,也是一个卫生经济和卫生政策问题。国外在 60 年代一度广泛开展器官移植,以后逐年减少,收缩到几个中心深入研究。当然,像角膜移植、皮肤移植等费用不大、贮
29、存要求不高而疗效肯定的器官移植是值得推广的。 器官移植是将某个健康的器官通过手术或其他方法放置到一个患有严重疾病、危在旦夕的病人身体上,让这个器官继续发挥功能,从而使接受捐赠者获得新生。 器官移植在二十世纪以前一直是人类的梦想,在二十世纪初期,医学界对治疗那些身体某个器官功能严重衰竭的病人依旧束手无策。由于受种种客观条件的限制,器官移植在当时只是停留在动物实验阶段。到了五十年代,世界各地的医生开始进行人体试验,但由于不能很好地控制移植后的排斥反应,器官移植的效果不尽人意。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诺华公司发明了免疫抑制药物-环孢素(新山地明) 。环孢素的发明使移植后器官存活率大大提高,器官移植事业得到
30、了飞速的发展,这是二十世纪尖端医学的重大成就之一。移植医学的贡献半个世纪以来,移植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历经坎坷,达到了今天的临床应用阶段,使得成千上万的终末期患者重获新生。移植医学不愧是本世纪医学奇迹之一,并且不断向其它医学领域扩展和挑战。半个世纪的移植医学对人类的贡献如下: 1. 发现人类及各种常用实验动物的主要组织相容性抗原系统,并明确主要组织相容性复合物(MHC)为移植治疗的基本障碍。 2. 各类器官移植外科技术的发展和完善以及各种显微外科移植动物模型的建立和应用。 3. 免疫抑制剂的开发和临床应用,使器官移植得以成为稳定的常规治疗手段 4. 从细胞水平到亚细胞水平,直到 DNA 水平的
31、不断深入的基础研究,为揭示排斥机理、寻求用药对策打下了基础,使临床诊断及治疗水平达到了新的高度。 5. 对新型疾病的认识和挑战,如移植物抗宿主病和本次会议提出的 xenosis、微嵌7合体与自身免疫性疾病的关系等。 6. 基因治疗在移植学中的应用有可能预示用克隆技术开发无抗原性生物器官替代物的兴起。曾有人提出移植学的最终出路在于免疫耐受和异种移植,而现在则有倾向认为生物工程器官更有可能一箭双雕。 C.A.Vacanti 关于组织学工程的演讲使人们进入了对未来的遐想。应用 polymer 纤维作为基底质,多种细胞得以生长,从而构成具有复性结构的组织。该技术拟用于耳或鼻的再造。英国剑桥大学和 F.
32、Bath 的研究中心现已初步掌握控制青蛙发育的基因技术,并能重复无头蛙、无肢体蛙或无尾蝌蚪的生长实验。无疑,该技术与克隆羊技术一样,一方面会给移植学带来新的希望,另一方面亦可激发医学伦理学争辩的波澜。 编辑本段器官移植分类1.自体移植,指移植物取自受者自身; 2.同系移植,指移植物取自遗传基因与受者完全相同或基本相似的供者; 3.同种移植,指移植物取自同种但遗传基因有差异的另一个体; 4.异种移植,指移植物取自异种动物。 中新网太原 4 月 20 日电(范丽芳)20 日,记者从山西省卫生厅获悉,从即日起,该省将开展人体器官移植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非移植医疗机构违法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情况进行检查。
33、此前有报道称,26 岁的湖南小伙胡杰,因还不起 18000 元人民币的赌债,想到“卖肾 ”,尽管后来他表示“真的不想做了”,却遭山西省临汾长良医院强行非法取肾。后临汾市卫生局收回临汾长良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院总护士长曲喜爱的护士执业证书 。器官移植是器官功能衰竭终末期治疗的有效手段,但供体器官严重缺乏一直困扰着医患,亲体器官移植是近年来解决其的有效办法之一。亲体器官移植是指在不影响供体生命安全和不造成其健康损害的前提下,由健康的成人个体自愿提供生理及技术上可切取的部分器官移植给亲属,其拥有诸多优势,是今后器官移植的重要发展方向,其存在的利与弊如下:利:1、亲体移植多数为择期手术,优于紧
34、急手术,术前进行充分准备,按供受者的身体情况从容而有计划的安排手术时间,利于把握好时机,不需长期等待而耗费高额治疗费用甚至丧失移植时机。术前准备具有如下优势:调整受者营养状态,改善全身重要脏器功能;进行有计划的针对性治疗,消灭体内潜在感染源,减少术后并发症;可充分了解供体、受体器官内外血管、器官构造影像;有充分时间准备必要的器材和药品;对供体、受体血型不合者,可进行血浆交换疗法;术前可充分讨论,制定周密的治疗方案。2、供体为受体的亲属,由于组织配型适配率提高,组织相容性好,移植器官排斥反应率明显下降,移植器官存活时间延长,且免疫抑制剂用量减少,从而降低药物对机体产生的副作用,亦相对减少了药物费
35、用,经济负担相对较小。3、可有计划的切取供体,移植器官冷保存时间短,从而提高了供体质量。供体质量直接影响移植效果,而供体质量的好坏主要取决于热、冷缺血时间的长短。亲体移植显著降低了热缺血时间,最大程度地减少了缺血再灌注损伤,保证了良好的供体质量,使术后移植器官功能早期得到良好恢复。4、促进相互间情感的交流,融洽人际关系:供体在以自己的痛苦和无偿捐赠挽救亲人生命,受到广泛赞誉,从而获得心理上的满足感,拥有良好的精神生活环境;受体感受来自亲人的关怀,减轻身患重疾及长期等待器官所带来的精神压力。弊:81、必须从健康亲属体内获得移植器官,对供体身心造成一定程度伤害。2、供体切取手术难度大,供体承受手术创伤痛苦及可能的并发症,以及几率极少但无法完全避免的死亡率,并且器官储备功能一旦丧失,防御疾病能力会减低。一旦需要再次移植时,供体难于再次获得。3、一个家庭中同时有 2 人住院,经济上、精神上负担大。4、供体生命安全和生活质量尚难确保,受体需承受可能出现的失败及受捐赠后的心理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