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广东技术学院学生实习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实习,是锻炼学生专业技能和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学校贯彻理论联系实际教学原则,培养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为规范我院学生实习工作,特制定本规定。一、实习工作的组织管理实习工作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统筹全面,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责,分工协作,统一组织,共同管理。各部门主要职责规定如下:(一)教务处职责教务处作为主管全校学生实习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1.研究制订实习工作的总体计划、工作规范、指导性文件和有关管理规定;2.制定实习工作实施方案,统筹组织各部门按实习计划开展各项工作;3.编制年度实习工作经费预算,合理管理实习经费
2、;4.制定实习基地建设规划,指导、协助各系部联系、选择实习点,签订实习基地建设协议;5.印制供学生实习时使用的各类材料;26.组织开展学生实习动员教育,指导学生明确实习的目的、意义和任务;7.组织对实习工作进行检查、总结,收集信息,编写实习简报;8.组织实习生的成绩考核与评定工作;9.组织、指导、协调各部门认真收集实习材料,做好实习资料的归档、整理和管理工作 。(二)系职责1.组织专业教师编写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明确专业实习要求;2.根据实习大纲要求,组织教师在学生实习前和实习过程中进行实习指导; 3.根据学院实习基地建设规划,结合本专业实际,联系、选择、确定专业实习点,建设好,利用好实习基
3、地;4.选派责任心强,有实习工作指导和管理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带队指导教师;5.根据实习工作的总体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落实实习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对实习过程的检查监控,组织本专业学生认真完成实习作业和实习报告,及时向教务处反馈实习工作动态和工作信息;6.协助做好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和报送工作;7.认真做好本专业学生实习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3作。(三)实习带队指导教师职责1.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不得擅自离岗,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须报所属系、部或处领导批准,并与接替的指导教师或管理干部移交工作;2.积极主动地与实习单位的领导、指导老师联系,做好各方的联络协调工作,争取得到他们的重视和支持;3.加强
4、实习生日常管理,指导、帮助学生实习队长和组长开展管理工作;深入学生之中,了解掌握实习大纲执行情况、实习工作开展情况和实习生思想状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向实习单位领导和学院汇报;4.与指导老师一道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实习生的业务指导,答疑解惑,定期检查实习生的实习日记和实习作业,指导实习生完成实习报告; 5.加强实习生遵纪守法教育和安全教育,严格管理实习生考勤,严格执行实习生每日工作报告制度;对违纪的实习生,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并提出处分意见报教务处学生处;6.关心实习生的生活和身心健康,协助实习单位领导落实后勤保障工作;7.认真撰写实习管理工作日记和工作总结,及时向学院有关部门反馈工作信
5、息;协助做好学生实习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48.协助实习单位和指导民警评定学生实习成绩,做好学生实习鉴定。9.带队指导教师边指导学生实习边参加公安工作锻炼,学院承认其参加公安实践的经历。(四)学生处职责1.加强对实习生的法制教育、安全教育、纪律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做好实习生的政治思想工作;2.按要求编制各实习点实习生名单,选定责任心和工作能力强的学生担任实习生队长和组长,完善学生自我管理机构和相关制度,指导实习生进行自我管理;3.选派责任心强,有实习工作指导和管理经验的管理干部担任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做好实习生日常管理工作;4.协助做好实习检查监控工作和实习总结工作,认真做好学生实习材料的
6、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二、实习生日常管理实习生日常管理由带队指导教师、指导民警和实习单位共同负责。与此同时,建立健全学生自我管理制度,实习小组长、实习队长应认真履行职责,协助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实习生必须遵守以下规范:(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保密纪律,服从实习单位和带队指导教师的管理,一切行动听指挥,认真完成工作任务;5(二)严格依法办事,严禁刑讯逼供,严禁借用实习单位的名义办私事,严禁借工作之便,徇私情、谋私利;(三)按时上岗,坚守岗位,文明值勤。除工作需要经批准外,不得擅自单独外出。因私事确需离开实习单位辖区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 1 天由指
7、导民警批准,报带队指导教师备案,请假 2 天由带队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领导双重批准,请假 2 天以上须由带队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领导签具意见,报学院教务处批准;假满及时销假; (四)严格执行每日工作报告制度,各实习小组、实习分队应每天向实习带队指导教师报告一日考勤和工作情况,汇报安全信息;同学之间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相监督;(五)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和政治理论学习,结合专业理论学习,收集材料,坚持写实习日记,认真完成实习鉴定和实习报告;(六)注意仪表礼节文明,礼貌待人,虚心向民警学习。三、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一)学生实习成绩经严格考核后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分制评定。实习考核由带对指
8、导教师和指导民警共同负责,考核内容包括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政治思想、组织纪律、职业道德、文明执勤、工作实绩、完成实习作业等六个方面的表现。 (二)考核步骤与方法61.学生在实习结束前一周写好个人鉴定,填入学生实习鉴定表一式两份;2.指导民警为实习生作出实习考核鉴定意见,并和带队指导教师一起评定学生实习成绩;3.实习单位领导审查实习生鉴定和实习成绩,并签署意见,加盖实习单位公章;4.带队指导教师回收学生实习鉴定表,填写学生实习成绩登记表;学生实习鉴定表一式两份和学生实习成绩登记表送教务处教务科;(三)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实习成绩评定为不及格:1.实习期间表现差,不按时交实习鉴定、实习报告,没有达到实习大纲的基本要求者;2.因病因事缺勤累计时间达实习规定时间三分之一及以上者;3.实习期间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者。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2008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