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教基通200937 号关于转发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工作运动服发放的标准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各中小学:现将省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工作运动服发放的标准标准等问题的通知 (黔教体发200919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工作运动服装发放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二 00 九年八月十日主题词: 学校体育 教师 工作服 通知 抄 送: 县政府办、县财政局 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财政厅黔教体发2009190 号文件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工作运动服装发放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州、地) 教育局、财政局,省属中等职业
2、学校:为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8)19号)中提出的“ 学校要按照贵州省学校体育工作规定解决体育教师服装费,落实体育教师户外工作的相关待遇 ”要求,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共同研究,现将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体育教师教学工作运动服装发放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中小学校专职体育教师(包括每周承担体育课 8 节以上的兼职体育教师)教学工作运动服装,按每人每年 1 套短衣裤、1 双运动鞋,两年 1 套长衣裤,三年 1 套绒衣裤,按期发给教师,供教学、课余训练等工作使用。服装采购方式及标准由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所采购服装标准原则上为中低档价位的国产运动服装,其中每年一套的短衣裤不得超过 100 元,运动鞋不得超过120 元,两年套的长衣裤不得超过 180 元,三年一套的绒衣裤不得超过 200 元。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体育教师教学工作运动服装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开支,列支商品和财务支出中材料费。 三、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参照执行。四、本通知从 2009 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