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大办发20065 号关于印发湖南科技大学水电汽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校属各单位:湖南科技大学水电汽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审定,现予下发,请遵照执行。二六年三月二十日2湖南科技大学水电汽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加强水电汽供应与使用的管理,维护水电汽使用的秩序,安全、合理地供水供电供汽,强化师生员工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意识,建设节约型校园。根据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省、市有关供水供电文件精神,以及广大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水电汽管理原则按照优先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满足师生员工生活,兼顾其他的基本原则,确保全校的水电汽供应。全校各单位逐步实施装表计量
2、,核定用水(电)量计划。逐步实现水(电)量指标定额,经费划拨到各单位,抄表计数,节余奖励,超量自负的运作方式。二、水电汽设施日常管理后勤管理处代表学校对全校水电汽设施进行管理,后勤管理处委托后勤水电通信中心进行生活饮用水、用电、用汽的安全检查和日常管理。(一)水电汽设施新建和扩改管理1、学校内所有新建或扩改的室内外水电汽设施方案应有后勤水电通信中心参加行业技术会审;新建或扩改的水电汽设施项目完成后须经后勤水电通信中心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施工单位未提供竣工图不予验收)。未经后勤水电通信中心进行技术会审和验收的新建扩改水电汽项目,校财务处应拒付工程款项。后勤水 电通信中心有权暂缓或停止供水供电供
3、汽。2、水电汽设施属学校的专门基础设施,其他的管、网线等不得随意占用其通道。否则,后勤水 电通信中心有权责成其整改或拆除。3、损坏校内水电汽设施的单位或个人应及时向后勤水电通信中心报告,承担由此引起的直接抢修费用。如不及时报告除承担直接抢修费用外需另承担由此产生的间接损失。(二)教学、办公区域水电汽管理31、根据水电汽管理原则,全校各传达室、 门卫率先执行核定用水(电)量,抄表计 数,超量自负的运作方式,具体指标定额另行制订。2、实行装表计量后,各单位根据水电汽管理的原则和水电汽定额计划指标,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指定专(兼)职的水电汽管理人员,加强对所辖区域内的水电汽管理,尤其要加强公用门
4、厅、走廊、卫生间等场所的水电管理。3、各单位的室内照明用电应做到:白天(光线充足时)不开灯、人少少开灯、无人不开灯,杜绝长明灯现象;晚自习时,当各教室、自习室达到1/2 以上的座位有人时再开其它教室。晚上按学校的作息时间统一拉闸关灯。4、除有特殊要求的重点实验室,网络程控设备外,各单位的电脑、空调等设备应做到人离关机、断电源,避免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5、各单位区域内的末端水龙头用完即关,杜绝长流水现象。6、在保证教学、科研的前提下,切 实加强对各单位安全和节约用电管理,大于 1000W 的用电器实行使用证制。由各单位填报登记表(注明使用地点、使用人员),后勤管理处审核,主管校领导批准,发给许可
5、证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使用未经批准的电炉、电热器、电冰箱、空调器等单台1000W 以上的大功率用电器,7、严禁私拉乱接等违章用电行为;禁止校区内各传达、门卫使用电炉、电热器、电 冰箱等非工作用的大功率电器。(三)教职工住宅水电管理1、教职工及家属应自觉爱护水电设施,节约水电,不得私自拆改室内的主供水电设施。如特殊需要,须按用水用电申报审批程序报后勤管理处批准。2、严禁违章用电用水和窃用水电。凡因违章用电或超负荷造成电表及线路烧坏, 应由用户负责全部修理费用,赔偿因此造成的其他直接经济损失,并按有关规定通报批评和处理。3、严禁利用教职工住宅的家用水电进行经济创收,违者按违章用水用电处理,并追缴其
6、经营性水电费。4、教职工住户安装空调器、热水器等大功率用电器时,应提醒并配合4安装者,若所安装的用电器超过该户的开关容量时,均应到后勤管理处申报审批。5、单身教职工和经批准住在学校的短期合同工,均应缴纳水电费。6、教职工住宅的水电维修工作由后勤水电通信中心负责,后勤水电通信中心根据材料用量及维修量以最优惠的价格进行服务,收费标准另行制订。7、教职工住宅用水(电)权属发生变更时,由国资处住房办会同后勤水电通信中心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原住户应保持室内原有设施的完好,并负责损坏器件的修理费用。接收者入户前应检查室内水电设施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8、停薪或调离未退住房的用户采用先交费后使用的
7、办法进行水电管理。(四)普通学生宿舍及公寓水电管理1、普通学生宿舍及公寓用水(电)由后勤水电通信中心根据学校或校学生工作处通知的作息时间,统一供水供电,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供水供电时间。2、普通学生宿舍及公寓均实行装表计量、定额内无偿使用、超额收费、定期结算的管理方式。3、普通学生宿舍分室安装限电器,每间宿舍最大负荷限定在 200W 以内,需使用电脑等单台功率大于 100W 用电器时,应到后勤水电通信中心办理手续, 经批准后使用。严禁使用电炉、 电热 器、电热毯、电饭煲(锅)等,否则超负荷限电器即自动断电,当事人交纳一定的损失费后,再恢复正常供电;凡擅自改动限电器的,一律按窃电处理。
8、4、严禁学生公寓超额定负荷用电,公寓内安装单台功率 500W 以上的用电器时应到后勤水电通信中心办理手续,经批准后使用。5、普通学生宿舍及公寓的学生应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注意节约水电,勤关水 龙头,人离宿舍即关闭室内的用电器具,避免电气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6、不得擅自改动宿舍及公寓的电气设施和线路,不得私拉私接,确保安全用电, 严防电气火灾及触电事故发生。57、普通学生宿舍及公寓的水电设施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向后勤水电通信中心或各传达室报修,严禁私自维修或拆除。如需修理的器件丢失,应交纳材料成本费用。(五)基建及其他工程水电管理1、各单位发包出的各工程任务,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将“ 遵守湖南科
9、技大学水电汽管理办法”的字样写入合同条款,并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到后勤管理处申报审批并签订供水电协议。2、凡工程项目的用水用电,必须经后勤水电通信中心安装水电计量表、配电箱、水管、 阀门 ,或由施工单位安装 经后勤水电通信中心验收合格、认定许 可、交 纳押金后方可搭火(接水)。装表接管(线)等费用均由施工单位负担。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学校水电汽管理办法,加强对施工工程和临时设施用水用电的管理。如发现乱接水电、擅自转供、破坏计量表、窃用水电等现象,按违章处理。4、施工单位必须注意安全用水(电),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人身和设施安全并对所辖区域的事故负全部责任。(六)经济目标管理单位、
10、经济承包单位、经营性集体(个人)、外单位驻校机构水电汽管理1、校内经济目标管理单位、经济承包单位(个人)、经营性集体(个人)、外单位驻校机构、校内教学和行政部门带有经济创收性质项目的用水、用电、用汽均 应遵守本水电汽管理办法,到后勤管理处申报审批,签订供用水电汽协议,交押金后,装表计量,按月交 纳 水电费。装表接线(管)费用由申报者负担。2、严禁上述单位、部 门和个人对外转供水电汽,一经发现,将从重处理并停止对其供水供电供汽。3、上述单位、部门和个人所用冰柜、空 调器等单台功率 1000W 以上的用电器具,需 经后勤管理处批准,办理使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后勤水电通信中心有权停止供电。
11、4、严禁窃用水电汽, 违者从重处理并对其停供水电汽。三、用水用电用汽的申报审批管理6(一)基建、维修、 绿化等施工单位的用水用电,须事先向后勤管理处书面申报并缴纳一定的押金,经后勤管理处批准, 办理好相应手续,方可供应。(二)在校内经营的个体经营者用水用电,须事先向后勤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技术审查和批准后,签订协议,批准立 户,交纳管理费及押金方可供水电。后勤部门、劳动服务公司等单位所 辖的营业性门面,更换业主时,必须到后勤管理处重新办理供用水电手 续,否则停止供水供电。(三)需增容扩改用水、电、汽的单位和个人,须事先到后勤水电通信中心书面申报,待批准后方能增容或扩改。(四)当主供系统需进行
12、扩改时,后勤水电通信中心根据供水供电供汽系统情况统一向学校申报扩改项目,其它单位不得擅自进行。(五)后勤水电通信中心以服务为宗旨,对学校批准的教学、科研设施应主动上门服务;其他用水用电用汽项目经后勤管理处批准后,根据各待供地点的设施及系统情况,在三日内给予回复。四、水电汽计费及收取管理(一)以省、市电业部门核定的电类及附加价为基础,结合本校的线损、变损、人工工 资及管理费确定各类别用电的收费标准。(二)以市水资源管理部门规定的水资源费、排污费、水质化验费以及抽取地下水实际所需的电费、合理的管损漏损、人工工资及管理费为基础,结合市自来水的价格确定各种类别用水的收费标准。(三)以锅炉供汽成本、规费
13、、管损、管理 费等为基础,确定用汽的收费标准。(四)学校教职工水电费的收取,由后勤水电通信中心负责每季度抄表并书面通知本人,分别核算准水费、电费后,由校财务处从其个人工资中扣除。校属非经济承包单位的水电费,按核定的计划指标,由后勤通信中心负责每月抄表,核算水电费后,转校财务处从年初确定划拨到各单位的水电经费中扣除。(五)校内经济目标管理单位、承包独立核算单位、经营性用水电汽的集体(个人)、教学和行政部门带有经济创收性质项目的用水电汽,由后勤水电通信中心负责每月抄表,核算水电汽费后直接收取,再统一上交校财7务处。对拖延拒交水电汽费的单位,校财务处接到后勤水电通信中心的申报后,从该单位的账户中扣除
14、。(六)校外单位(个人)以及外单位驻校机构的用水电汽,由后勤水电通信中心负责每月抄表,核算水电汽费后直接收取。不缴纳水电汽费的,在后勤水电通信中心发出催缴通知单三天后,即停止供水供电供汽。所欠水电汽费必须交清并每日缴纳所欠费的 1违约金。交齐所欠费和违约金后,再向后勤水电通信中心写出书面申请并交一定的搭火(接水)费后方可恢复供水电。(七)在校施工的单位必须按我校水电收费标准和实际用量按月向后勤水电通信中心缴纳水电费,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必须全部结清。否则,从施工结束后的第二个月起,另每日按所欠水电费的 1缴纳违约金,由校财务处从工程结算款项中扣除。(八)水电汽具体收费标准另行制订,计费标准随政策
15、性调价因素按学校价格管理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整。五、水电汽管理奖惩(一)节约水电汽奖励1、对校内节约水电汽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订。2、鼓励师生员工对违章用水用电用汽的行为进行举报,后勤水电通信中心有义务为举报者保密,并对举报属实者进行奖励。(二)违章用水电汽处理1、因工作需要经后勤管理处批准使用的电热器、电炉、电取暖器、空调等大功率用电器具,在使用期间不得挪作他用并不得在非工作时间内使用。如果违反规定使用,经检查每发现一次,追缴电费 50 元,直接到人,由校财务处从其个人工资中扣除。2、学生宿舍(公寓)学生使用电烤炉、电饭煲(锅)、电热毯、电热器等一律暂扣。3、
16、教学楼管理人员应做好各教室的照明管理工作。教室内无人而又不关灯一次扣发工资 10 元;未按规定统一熄灯一次扣发工资 20 元。4、凡擅自在供电设施(线路)上接线;绕越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伪造或8开启供电部门加封的计量装置封印用电;故意破坏计量装置或使计量装置不准、失效;以及其他方法窃电的除每次追缴违约金 300 元(学生宿舍每间 100 元)外。属集体窃电行为的还应按电能表标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乘以实际窃用时间计算追缴电费(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至少按 180 天、每天 12 小时计量);属个人窃电的亦按电能表标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乘以实际窃用时间计算追缴电费(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至少按 180 天、
17、每天 6小时计量)。情节严重的通报全校。5、属集体窃水行为的每次追缴违约金 300 元,并每月追缴用水量 600吨(窃水时间无法查明时,至少按 6 个月计量);属个人窃水行为的每次追缴违约金 100 元,并每月追缴用水量 50 吨(窃水时间无法查明时,至少按6 个月计量)。6、窃汽和擅自改动汽表或管道者每次追缴违约金 500 元。并追缴300m3的蒸汽费。7、新安装的水、电、汽管线及设施,如未按安全规范设计、安装,一旦出现问题,由 组织施工的单位负完全责任。8、水表、电表、汽表 发 生故障,出现负数、停走、读数不准等现象,后勤水电通信中心应及时进行校检、维修或更换,用户应积极配合,发现问题也应
18、及时向后勤水电通信中心报告。故障期间,及时报告的按上月日平均用量追缴费;未及时报告的,按该用户历史最高月(季)用量追缴费。9、施工单位、经营单位(个人)、 驻校单位、已 经学校批准的转供用户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私拉乱接或对外转供水(电)的,每月追缴 300 元水(电)费(时间无法查明时,至少按 12 个月计量),拒不交纳追缴费的可无限期停止对其供水供电。10、对违章用水电汽拒不缴纳违约金的,后勤水电通信中心有权对其断水、断电 、停汽 处理。缴纳违约金后再予以恢复,恢复用水、用电、用汽所产生的费用概由违章者支付。11、私拉乱接、违规使用电器而造成电气火灾事故,依照上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
19、直接经济损失和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者,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民事、刑事责任。(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和拆装学校已安装好的供水供电供汽设施,不得从消防栓取用作扑救火灾以外的用水,违者除责令其恢复9并负担恢复费用外,一次追缴违约金 100-500 元。(四)后勤管理处代表学校依据后勤实体服务质量考核实施细则对后勤水电通信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奖励和惩处并对下列行为进行处罚:1、不及时处理公共区域漏水,检查核实后一处扣罚工资 20 元。2、对窃水、窃电行为置之不理, 检查核实后一处扣罚工资 30 元。3、对用户报告的长明灯、长流水不及时处理,检查核实后一次扣罚工资 5 元。4、接到师生员工的报
20、修不及时上门处理,核实后一次扣罚工资 5 元。六、其他事项(一)所有费用收缴时应开具校财务处统一印制的收据或发票,不允许无票收费。(二)所收水电汽费、押金、违约金、滞 纳金全部上交校财务处。水电汽收费用于水电汽费开支;违约金、滞纳金按比例用于水电汽费开支和奖励基金。具体比例另制订。(三)用户认为水电汽表有问题时,由后勤管理处会同后勤水电通信中心负责校验,如确有问题,其费用由后勤水电通信中心维修费中支出;反之,则由用 户支付校验时产生的所有费用。(四)收费部门应接受审计处、财务处的检查和监督。(五)本办法由校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主题词:资源管理 办法 通知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06 年 3 月 1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