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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统计失真及其对策.doc

上传人:cjc2202537 文档编号:263726 上传时间:2018-03-25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10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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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统计失真及其对策犯罪研究犯罪统计失真及其对策O 张跃兵(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四川泸州 646000)内容摘要:犯罪统计失真主要由臆案未报,统计人夏业务素质差 ,犯罪统计主体有意造假以覆法律上存在漏洞等多种因素造成.必须相应地采取措施,综合治理.才能有效解决犯罪统计真实性问题.内窖摘要:犯罪统计;真实性;隐束:诚信中圈分类号:Df79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8410(2005)06-0042-05ThelackfidelityofthecriminalstatisticsanditSmeasuresZHANGYao-binAbstract:Thecag8eofthelack

2、fidelityaboutthecrimihalstatisticshasincluding,thecasedidntreport,thestatisticspersonneldiathesisdoesntgood,thecriminalstatisticssubjectcookaccounts.thelawexistslackands0on.Weshouldtakesomemeasuresandsettleit.Kevwords:CrlminStatistics;Truthfulness;theCasedontReport;HonestTrue犯罪统计是测量社会治安状况,研究犯罪手段,特征和

3、原因,预测未来犯罪,制定刑事政策的重要方法和依据.目前,世界各国都在作犯罪的资料统计,对犯罪统计十分重视.我国公,检,法机关每月,每季,每年都在作犯罪统计.但是.我国司法机关犯罪统计失真现象普遍存在.把罪统计失真给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刑事政策宏观决策带来不良影响:犯罪统计失真会影响到对犯罪状况的正确分析,问接影响到刑事政策的确定,最终会影响社会整体利益.当前犯罪统计失真已引起社会的重视,一直是司法机关倍受社会舆论及学术界关注和批评的焦点.长久以来政府及有关机关致力于这一问题的矫治,情况虽有所改善,但差距依旧很大.mw 对此,本文力图通过对影响犯罪统计失真的因素进行分析,探求相应治理对策,以供政府及

4、有关机关在致力于问题的矫治时参考.收稿日期:2005 一 O6.17作者简介:张跃兵,(1965 一),男,汉族,重庆人,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侦查系副教授.一42一,犯罪统计失真的主要原因犯罪统计是十分复杂和困难的任务,影响犯罪统计的因素多种多样,有:公众对犯罪行为的承受能力及其告发意愿,国家刑事司法系统的作用范围和有效性,犯罪统计的方法和效率等等21fr3页】.(一)隐案大量存在 .隐案是实际已经发生但由于各种原因而未记录在犯罪统计中的案件数.本文仅指未被察觉或举报的实际已发生的犯罪数.犯罪数量即在一定时间和地点的具体刑事犯罪案件或刑事犯罪人的总和31(25.犯罪数量是了解和研究犯罪现象的基

5、本事实基础,没有这个基本的统计数字,则无法充分认识犯罪现象.犯罪现象作为社会现象的一种,表现为各种犯罪的总和,因此,我们可以用数字统计的方法来研究一定时期一定地点的犯罪状况及其发展变化规律.隐案的存在,对反映一个地区的确切犯罪状况有很大的影响.我国犯罪统计中不仅存在隐案问题,而且大量存在,是犯罪统计失真的主要原因.隐案存在的原因主要有:被害人与行为人根本不知有犯罪的发生;被害人根本没有想到要报案,不知道寻求法律保护;被害人可能担心遭到报复而不敢提出控告;被害人可能对司法机关缺乏信心而不愿提出控告;被害人认为没有必要报案;当事人为庇护犯罪人而不提出控告;当事人顾及连带责任而不提出控告;部分群众由

6、于缺乏正义感而不举报犯罪事实;犯罪行为人不自首;故意隐瞒(目标管理考核中的“一票否决“,使一些单位法人担心报案后影响自己的政绩,影响评先进而隐案不报)等等.仁巳罪统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统 i-l-不当.犯罪统计质量与犯罪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其运用的方法有关.当前,犯罪统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统计方法不当主要表现在:一是习惯思维难以打破.由于历史的原因,有相当数量的犯罪统计人员原来并非从事犯罪统计工作,因此至今仍习惯以原来的思维方式来指导从事犯罪统计工作;二是知识结构相对单一.犯罪统计人员中有很大一部分由非统计专业人员构成,有的是学会计或相关经济专业的,有的则是半路出家,有的人是从其他岗位调入的,

7、总体上比较偏重财务方面的知识,缺乏犯罪统计所需要的统计专业知识,法学知识及计算机应用能力.由于知识结构相对单一而影响犯罪统计工作的进度和质量;三是综合分析能力欠佳.犯罪统计人员在犯罪统计工作中还停留在传统的统计方法上,把主要精力放在收集整理大量的数据之上,较少采用如静态分析,动态分析,总量分析,结构分析等综合分析方法全面深入剖析统计事项,找出存在普遍性和规律性的问题.表现在往往是就事论事,不会纵横结合分析,揭示问题的实质,提出高质量的犯罪统计报告.因而,这种统计报表远非实质意义上的统计学方法的运用.犯罪统计方法是通过获取和分析有关犯罪情况的统计数据而得出研究结论的方法,是犯罪研究最基本的方法之

8、一.目前,我国缺少这方面的专门人才,对其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影响了犯罪统计方法的运用;四是创新精神有待加强.随着犯罪统计地位越来越高,犯罪统计任务呈大幅度上升趋势,因此多数犯罪统计人员以完成当年的犯罪统计任务为目标,极少有充足时间对犯罪统计工作进行必要的总结,往往按部就班,缺乏必要的创新精神,较少主动思考犯罪统计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以及问题出现的原因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三)犯罪统计主体有意造假.犯罪统计造假是为了达到一定的犯罪统计指标服务的,而利益驱动是犯罪统计造假的源动力.这里的利益驱动,不一定纯粹是经济利益,更多的往往是社会治安的压力和上级部门施加的影响.犯罪统计是衡量犯罪的主要尺度,也是衡量做出

9、这些统计的机构如警察机构和其他司法机构的活动及其效率.因此,相关部门和人员可能通过调整有关统计数据来达到展示业绩的目的.我国现行.43.目标管理体制存在缺陷导致公,检,法机关存在人为优化工作业绩的现象,突出表现在犯罪发案率指标评价的片面性.我国目前存在“单纯以发案数字衡量社会治安状况的统计标准,并以此派生出不切实际的工作要求和工作指标.4页发案率作为一个否定性指标,它的上升意味着社会治安不稳定因素的增加,尤其是发案率发挥其评价功能,与地区领导者的政绩,与侦查机关工作业绩联系起来,并实行所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时候 ,不破不立, 隐报瞒报,人为压低发案率,提高破案率,玩弄“数字出政绩“

10、 的弊端就必然存在.5页那种完不成办案指标花钱从市场上“雇“ 些民工充当 “犯罪嫌疑人“的事件就还有可能发生.6 同时,法制不健全,政府监管能力不足,社会监督不力等因素,使造假者难以受到应有的惩罚,也是影响因素之一.(四)法律上存在着漏洞 .近年来,全国人大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法规,但是涉及立案标准的条款并不多,除毒品等犯罪条款有具体定罪数量标准之外,大多数规定笼统,从而形成了各地立案标准上的差异.譬如对侵犯财产犯罪的立案标准,刑法只以“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来表达,并没有明确具体处罚数额标准.于是各地各部门据此设定侵犯财产犯罪的立案和处罚标准,造成各地公安机关的立案标准不同,

11、且各地公安机关的立案标准不同,公安机关的立案标准与检,法两院的打击标准不同,还有,各地立案标准又根据需要屡屡调整.由于各地执行不一或理解上的差异,实际上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两类案件界限的变更很难做到及时衔接,准确统计7】(.此外,现行统计机制滞后,还存在犯罪统计渠道不顺的问题,如铁路,交通,森林,民航,海关等相当数量的案件未计人当地汇总数据而直接上报有关部,局,显然也影响了对当地犯罪状况的准确评估.二,治理犯罪统计失真的对策(一)加强法制教育和开展 “被害调查“,减少隐案.法制教育,是传播和宣传法律知识,法律理论,法制观念,帮助人们树立法律意识,重视制定,执行和遵守法律的专门活动.它主要包括知法

12、,守法等方面的教育.法制宣传教育,可以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提高个体抵御违法犯罪的能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可以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监督意识;通过法制教育,可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自觉性.我国宪法第 24 条对普及法律常识教育也作了明确的规定.毫无疑问,对全民进行法制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使公民生活在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环境里,公民就会主动报案,敢于报案,从而减少隐案.研究隐案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自陈报告“;二是 “被害调查 “.对被害人进行调查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进行隐案研究的一种通行的方法.其做法是:由犯罪学家或有关机构通过制作调查表或个别采访的形式,

13、调查一定群体在一定时期内是否成为被害人,以此发现没有被司法机关获悉的犯罪行为.我国于 1994 年在北京市进行了首次被害人调查.但由于种种原因,被害人调查还没有形成一定的规模.随着犯罪统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已获悉的犯罪行为不予登记的情形将大为减少,大量隐案将来自司法机关未能获悉的犯罪行为,因此,不开展被害人调查,就难以掌握隐案的规模和分布状况,从而难以把握犯罪的实际状况,难以对社会治安形式作出切合实际的估价.(二)加强犯罪统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犯罪统计人员素质.犯罪统计人员是犯罪统计工作的直接参与者和犯罪统计信息的直接生成者.提高犯罪统计质量,进而保证犯罪统计信息的真实,完整,需要通一44过

14、提高犯罪统计人员的素质来实现.一是要严把犯罪统计人员的人口关.犯罪统计是高度专业化的工作,要求进人犯罪统计的人员不仅要具备较高的政治和文化素质与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还必须典备扎实的统计基础知识,法律知识,计算机知识等.为此,有关部门应当制定犯罪统计人员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向社会公布,通过职业化考试吸收犯罪统计人员,凡不符合从业素质和从业资格者,不得进人从业队伍,从而增强犯罪统计人员的素质.二是强化岗位培训和后续教育.提高犯罪统计质量应坚持以人为本,建立犯罪统计人员素质教育和后续教育机制,加大对犯罪统计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犯罪统计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技能和工作能力,使犯罪统计人员能够应对新时

15、期司法理论和实践的需要.三是转变观念,积极推进现代统计方法的应用,促进犯罪统计人员业务素质不断提高.适应新时期司法理论和实践的需要,必须更新知识,转变观念,将现代科学技术,方法运用于犯罪统计实践,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做好犯罪统计工作.(三)深化立案改革 .针对法律上存在的立案漏洞,要在广泛调研和严格论证的基础上制定详细,可操作的立案法律规定.像毒品犯罪一样,各类违法犯罪全国应有统一的立案标准.可参照国外警方案件不分刑事还是治安的做法,对立案统计进行改革,针对国情制定一套案件统一登记办法,按性质,分数额,定范围等逐一分类登记发案.这样做,既可以减少和堵绝案件统计的中间环节和漏洞,全面反映社会治安实

16、际,又可与国际通常做法接轨.(四)理顺管理体制 ,建立,完善科学的政绩评估体制.做好犯罪统计工作,使统计工作真正起到它的作用,必须使公,检,法机关及其各部门本身做到廉洁.廉洁是指它应该以全民的利益为自己的利益.只要犯罪统计造假可以为作假者带来各种利益,作假就很难完全得到根治.因此,应理顺管理体制,使犯罪统计主体不能通过统计工作来为本单位和个人牟取利益.考核政法干部无论用什么指标,都不如“群众是否有安全感和满意 “这个指标来得实在,有用.况且,单纯从管理角度解决政绩是舍本求末的做法,只有从政治的高度考虑这个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公,检,法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是为了保一方平安,决不是为了打击违法犯罪

17、而打击违法犯罪,“办案指标 “与“指标办案“, 同样有目的与手段倒置之嫌.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有无,有很大的客观性,绝不是预先“规定“多少就会发生多少,也不是想要完成多少任务就可完成多少任务.因此,如何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考核制度,是摆在有关部门面前一个难题.从长远来看要建立科学的,完整的,从多方面反映公,检,法机关工作实情实绩的统计指标体系,这个指标体系“ 应包含多层次,多方位的指标 ,既能反映真实的社会治安状况,又能反映出司法机关工作的全过程,工作量,工作效率和执法水平“80 坝. 当前,应尽快完善各项考核指标的综合考评,从根本上落实中治委关于“各级综治委 ,办在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

18、责任书时,不要把发案率列为考核指标,也不要对刑事案件发案率的升降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不要把刑事案件立案数列为考核综合治理工作的主要指标,更不要把它与领导干部政绩和有关部门工作成绩挂钩“.只有这样才能杜绝“花钱买疑犯事件“ 的发生.(五)加强执法力度 ,强化法制约束.犯罪统计造假是犯罪统计主体滥用职权的具体体现.防止职权滥用,须提高违法成本.法制约束根本上是从外部增加违规成本而产生的约束,面对当前犯罪统计违规的普遍性,增加违规成本,增大法制威慑力,应是防治犯罪统计造假的重要措施.根据我国犯罪统计的现实情况,当前防治犯罪统计造假的法制约束主要措施是:1.完善犯罪统计法制,加大对犯罪统计违法行为的惩

19、处力度.一方面要完善犯罪统计法制,健全犯罪统计责任制度,使犯罪统计法制化.当前改.45变犯罪统计造假的情况,需要从各方面进行规范.法律规范具有其他规范不可替代的直接强制力.有权力就应当有责任,责任制不健全,权力滥用就难以避免.为此,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犯罪统计的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将犯罪统计纳入法律法规的约束轨道,让人们不敢作假,并加大对犯罪统计中弄虚作假的惩治力度.另一方面,则需要相关执法部门做到“执法必严“,使犯罪统计主体不敢轻易作假,以达到威慑的目的.事实上很多时候我们并非没有制度,只是没有人把制度当回事,因此制度的确立固然重要,而对制度的尊重更为重要,这种尊重来自于严格的遵守制度,来自于对制度破坏者的绝不手软.2.强化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在犯罪统计工作中,犯罪统计数据的造假,虽都是出自犯罪统计的具体操作者或实施者之手,犯罪统计的具体操作者或实施者难辞其咎.但事实证明,许多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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