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1.220 B41 DB 63青 海 省 地 方 标 准DB 63/T 犬 狂 犬 病 免 疫 技 术 规 范(报批稿) - - 发布 - - 实施青 海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DB 63/T 前 言本 规 范 按 照 GB/T1.1-2009的 规 则 编 写 。 本 规 范 由 青 海 省 农 牧 厅 提 出 并 归 口 管 理 。 本 规 范 由 青 海 省 动 物 卫 生 监 督 所 负 责 起 草 。 本 规 范 由 青 海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批 准 。 本 规 范 主 要 起 草 人 : 尹 梅 、 刘 静 、 李 永 霞 、 吴 凯 琪 、
2、 尕 才 仁 、 陈 海 莉 、 巨 骞 。IDB 63/T 1犬狂犬病免疫技术规范1 范围本 规 范 规 定 了 实 施 主 体 、 免 疫 步 骤 、 疫 苗 、 常 见 过 敏 反 应 和 应 激 反 应 及 处 理 措 施 、 免 疫 证 明 、 免 疫 档 案 及 相 关 的 技 术 要 求 。本 规 范 适 用 于 青 海 省 境 内 城 镇 、 乡 村 各 类 犬 的 狂 犬 病 免 疫 技 术 操 作 。2 登记免 疫 单 位 对 免 疫 犬 的 品 种 、 年 龄 、 性 别 、 毛 色 、 犬 主 姓 名 、 联 系 方 式 等 相 关 信 息 进 行 登 记 。3 体检3
3、.1 询问询 问 免 疫 犬 的 免 疫 史 、 饲 养 时 间 、 饮 食 状 况 、 粪 尿 性 状 、 患 病 史 、 是 否 怀 孕 等 。3.2 检查犬 到 达 免 疫 单 位 后 静 卧 10 min, 临 床 检 查 免 疫 犬 的 精 神 状 态 、 可 视 粘 膜 , 测 量 体 温 、 呼 吸 、 脉 搏 。4 免 疫 适 宜 条 件 判 定达到表 1条 件的 犬可 进行 免 疫, 如 第一 次临 床检 查不 合格, 待犬 静卧 10 min左 右 进行二 次临 床检 查。表1 犬 免 疫 适 宜 条 件类型 体温 可视黏膜 脉搏 呼吸皮温:37.539幼 犬肛温:3839
4、.5 粉红、湿润、无异常分泌物 80次 /min 120次 / min 呼吸均匀皮温: 37.5 38.5成年犬肛温:3839 粉红、湿润、无异常分泌物 60次/ m in 100次 / min 呼吸均匀5 免 疫 接 种5.1 保定根 据 犬 的 实 际 情 况 可 选 择 徒 手 、 器 具 或 其 他 适 当 的 方 式 实 施 保 定 , 同 时 做 好 个 人 防 护 。5.2 疫 苗 检 查疫 苗 应 在 有 效 期 内 且 包 装 完 整 , 储 存 条 件 符 合 相 关 规 定 。5.3 消毒DB 63/T 5.3.1 疫 苗 瓶 盖 消 毒疫 苗 使 用 前 , 用 75%
5、酒 精 棉 球 拧 干 消 毒 瓶 盖 , 稍 等 片 刻 待 酒 精 挥 发 后 再 抽 取 疫 苗 。5.3.2 接 种 部 位 消 毒 按 照 疫 苗 使 用 说 明 选 择 接 种 部 位 , 接 种 部 位 先 用 5%碘 酊 棉 球 消 毒 , 再 用 75%酒 精 棉 球 脱 碘 。5.4 注射5.4.1 冻 干 疫 苗 、 干 粉 疫 苗 应 按 照 该 批 次 疫 苗 说 明 书 中 规 定 的 稀 释 液 种 类 和 稀 释 倍 数 稀 释 , 按 照 疫 苗说 明 书 采 用 皮 下 或 肌 肉 注 射 。5.4.2 注 射 方 法21) 肌 肉 注 射 : 一 般 选
6、择 颈 侧 部 或 后 臀 部 肌 肉 较 厚 的 部 位 , 针 头 与 注 射 部 位 呈 90刺 入 , 将 疫 苗 注 入 肌 肉 组 织 内 。2) 皮 下 注 射 : 提 起 皮 肤 , 针 头 与 注 射 部 位 呈 35刺 入 , 将 疫 苗 注 入 皮 下 组 织 内 。5.5 解 除 保 定疫 苗 注 射 完 成 后 , 在 安 全 条 件 下 去 除 保 定 措 施 。5.6 注 意 事 项5.6.1 疫 苗 应 购 自 省 级 兽 医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GSP 认 证 的 疫 苗 经 营 单 位 。5.6.2 活 疫 苗 应 在 15 以 下 冷 冻 保 存 ,灭
7、 活 疫 苗 应 在 2 8 温 度 下 冷 藏 保 存 ,避 免 高 温 、 紫 外 线 和 阳 光 直 射 。 用 便 携 式 疫 苗 冷 藏 箱 加 冰 块 冷 藏 携 带 。5.6.3 疫 苗 的 使 用 必 须 在 兽 医 的 指 导 下 进 行 。 使 用 前 , 应 详 细 阅 读 产 品 说 明 书 , 严 格 遵 照 说 明 书 中 的 免 疫 程 序 和 方 法 进 行 操 作 。5.6.4 液 体 疫 苗 使 用 前 应 充 分 摇 匀 , 冻 干 疫 苗 稀 释 后 必 须 全 部 溶 解 摇 匀 后 使 用 , 稀 释 应 在 避 光 、 避 热 源 的 低 温 环
8、境 下 进 行 。 稀 释 后 的 疫 苗 应 在 2h 内 用 完 。5.6.5 注 射 免 疫 必 须 使 用 一 次 性 注 射 器 , 一 犬 一 针 , 排 空 注 射 器 内 空 气 。5.6.6 发 现 以 下 情 况 , 疫 苗 不 得 使 用 :a) 使 用 说 明 书 与 瓶 签 不 同 ;b) 玻 瓶 有 裂 纹 、 瓶 塞 松 动 , 油 乳 剂 破 乳 , 受 过 冻 结 的 液 体 疫 苗 及 无 真 空 的 冻 干 疫 苗 ;c) 瓶 签 不 完 整 而 分 辨 不 清 疫 苗 种 类 ;d) 疫 苗 过 期 或 在 保 质 期 内 发 生 变 色 、 变 质 。
9、5.6.7 使 用 过 的 疫 苗 空 瓶 、 酒 精 棉 、 一 次 性 注 射 器 , 以 及 废 弃 疫 苗 等 进 行 无 害 化 处 理 。5.6.8 疫 苗 使 用 过 程 中 , 发 现 产 品 质 量 问 题 , 必 须 立 即 向 所 在 地 兽 医 部 门 报 告 , 并 立 即 停 用 该 疫 苗 。6 观 察 和 告 知疫 苗 注 射 完 成 后 , 应 对 犬 现 场 观 察 不 少 于 20 min。 如 发 现 异 常 反 应 , 应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 并 告 知 犬 主 可 能 出 现 的 正 常 反 应 、 异 常 反 应 、 注 意 事 项 和 下
10、 次 免 疫 的 具 体 时 间 。7 常 见 过 敏 反 应 和 应 激 反 应 及 处 理 措 施7.1 头 部 或 眼 脸 肿 大 , 全 身 瘙 痒 。 通 常 3 6 h 可 自 愈 , 严 重 时 皮 下 注 射 盐 酸 地 塞 米 松 。7.2 全 身 颤 抖 或 头 部 抽 搐 , 流 涎 。 必 要 时 皮 下 注 射 盐 酸 地 塞 米 松 。DB 63/T 37.3 食欲不 振或 食欲 废绝 , 全 身疼痛 , 精 神呆 滞, 昏昏 欲睡, 喜欢 躲避 在阴 暗处 。 通常 24 d 后自 愈 , 严 重 时 皮 下 注 射 盐 酸 地 塞 米 松 。7.4 犬 在 注
11、射 疫 苗 后 10 min 左 右 发 生 抽 搐 、 休 克 等 应 激 反 应 时 , 立 即 肌 肉 注 射 盐 酸 肾 上 腺 素 解 救 。8 免 疫 证 明 和 档 案8.1 犬 免 疫 登 记 卡 应 当 详 细 载 明 犬 主 姓 名 、 联 系 方 式 、 免 疫 犬 基 本 情 况 和 健 康 状 况 、 免 疫 日 期 、 免 疫 项 目 、 疫 苗 厂 商 和 批 号 等 相 关 信 息 , 兽 医 签 字 并 将 免 疫 注 射 的 疫 苗 标 签 粘 贴 在 备 注 栏 中 。8.2 犬 免 疫 登 记 卡 由 免 疫 实 施 单 位 和 人 员 填 写 , 由
12、免 疫 单 位 负 责 登 记 保 存 , 年 度 装 订 成 册 , 建 立 犬 免 疫 档 案 , 保 存 期 为 五 年 。 同 时 将 犬 免 疫 情 况 上 报 当 地 动 物 卫 生 监 督 机 构 和 动 物 疫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 8.3 对 免 疫 犬 签 发 犬 免 疫 证 , 一 犬 一 证 。 犬 免 疫 证 作 为 免 疫 证 明 由 养 犬 人 保 存 。8.4 犬只调 运时 , 动 物卫 生监 督机构 必须 严格 查验 犬 免疫证 及 犬免 疫情 况, 经 检疫合 格的 出具 动 物 检 疫 合 格 证 明 。4DB 63/T 附 录 A( 规 范 性
13、 附 录 ) 犬 免 疫 登 记 卡表 A.1列 出 了 犬 免 疫 登 记 卡 。表A.1 犬 免 疫 登 记 卡NO.犬主姓名 联系电话详细住址身份证号犬只称呼名 犬只类别、品种特征与毛色 性别 年龄免疫证号健康状况检查检查日期皮温肛温脉搏呼吸可视粘膜皮肤体重兽医签字免疫记录免疫日期 免疫项目 疫苗厂家/批号 兽医签字备注:免疫单位: 初始记录日期:5DB 63/T 附 录 B( 规 范 性 附 录 ) 犬 免 疫 证B.1 封面B.1.1 式样犬 免 疫 证 动 物 卫 生 监 督 所 监 制B.1.2 内 容 与 规 格B.1.2.1 封面正 上方 为“ 犬免 疫证 ”,隶书 。正 下
14、方 为“ 动物 卫生 监督 所 监制” 。B.1.2.2 浅 蓝 色 硬 纸 塑 皮 。 规 格 为 宽 75 高 110 。B.2 封 面 底 页内 容 为 : 犬 主 姓 名 住 址 犬 称 呼 名 品 种 毛 色 性 别 犬 龄 免 疫 标 识 牌 号 免 疫 证 号 发 证 单 位 ( 盖 章 )发 证 日 期 年 月 日B.3 第 1、 2、 3、 4 页 内 容6DB 63/T 免 疫 日 期 免 疫 项 目 疫 苗 厂 家 及 批 号 兽 医 签 字B.4 第 5、 6 页 内 容记 事 栏B.5 第 7 页 内 容注 意 事 项 : 1.本 证 由 当 地 动 物 疫 病 预
15、防 控 制 机 构 发 放 。2.实 行 一 犬 一 证 一 牌 , 本 证 不 得 涂 改 、 转 让 , 如 有 丢 失 , 到 原 发 证 机 关 补 办 。3.凭 此 证 办 理 犬 只 离 境 检 疫 手 续 。4.本 证 未 加 盖 当 地 动 物 疫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免 疫 专 用 章 无 效 。1一 、 工 作 简 况( 一 ) 任 务 来 源青 海 省 动 物 卫 生 监 督 所 于 2014 年 提 出 该 标 准 立 项 申 请 , 经 省 农 牧 厅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监 督 局 批 准 , 由 青 海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纳 入 20
16、14 年 青 海 省 地 方 标 准 编 制 计 划 。( 二 ) 起 草 单 位青 海 省 动 物 卫 生 监 督 所 、 西 宁 市 动 物 卫 生 监 督 所( 三 ) 主 要 起 草 人姓 名 性 别 职 务 /职 称 工 作 单 位 任 务 分 工尹 梅 女 科 员 青 海 省 动 物 卫 生 监 督 所 资 料 查 阅刘 静 女 科 员 青 海 省 动 物 卫 生 监 督 所 标 准 制 定李 永 霞 女 副 高 西 宁 市 动 物 卫 生 监 督 所 标 准 审 核吴 凯 琪 男 科 员 青 海 省 动 物 卫 生 监 督 所 编 制 说 明 撰 写二 、 编 制 的 必 要 性
17、 和 意 义狂 犬 病 是 国 家 规 定 强 制 免 疫 的 二 类 动 物 疫 病 , 是 由 狂 犬 病 病 毒 引 起 的 一 种 侵 害 中 枢 神 经 系 统 的 急 性 病 毒 性 人 畜 共 患 传 染 病 , 亦 称 恐 水 症 , 俗 称 疯 狗 病 , 所 有 温 血 动 物 包 括 人 类 , 都 可 能 被 感 染 , 人 一 旦 感 染 , 死 亡 率 为 100%。 临 床 特 征 是 神 经 兴 奋 和 意 识 障 碍 , 继 而 局 部 或 全 身 麻 痹 而 死 亡 。 病 犬 和 带 毒 犬 是 家2畜 和 人 最 主 要 传 染 源 。据 青 海 省 动
18、 物 疫 病 志 记 载 , 我 省 1955 1986 年 间 , 共 有 病 犬 、 病 牛 和 病 羊 71 头 ( 只 ) , 疫 情 全 为 零 星 散 发 。 70 年 代 末 鉴 于 全 国 狂 犬 病 疫 情 的 上 升 趋 势 , 卫 生 部 、 农 业 部 联 合 下 发 了 关 于 加 强 狂 犬 病 预 防 工 作 的 紧 急 通 知 , 为 贯 彻 文 件 精 神 , 我 省 于 70 年 代 末 至 80 年 代 初 , 在 全 省 开 展 了 扑 杀 野 犬 及 流 浪犬 的 活 动 , 据 统 计 , 全 省 共 扑 杀 犬 约 50 万 只 , 有 力 的 促
19、 进 了 狂犬 病 的 防 治 工 作 。 据 调 查 , 近 年 来 , 我 省 海 北 州 祁 连 县 2003 年发 生 一 起 狂 犬 病 , 发 病 16 只 , 死 亡 7 只 , 扑 杀 9 只 ; 黄 南 州 尖扎 县 分 别 于 2005 年 和 2007 年 各 发 生 一 起 疫 情 , 其 中 城 市 犬 发病 11 只 , 死 亡 5 只 , 扑 杀 6 只 , 农 村 犬 发 病 38 只 , 死 亡 18 只 ,扑 杀 53 只 。 这 三 起 疫 情 由 于 在 发 病 后 迅 速 采 取 了 扑 杀 病 犬 及 可 疑 犬 、 深 埋 、 消 毒 等 防 控
20、措 施 , 疫 情 得 到 了 有 效 控 制 , 未 传 染 给 人 及 其 他 动 物 。近 年 来 , 随 着 经 济 社 会 的 发 展 , 养 犬 已 不 仅 限 于 看 家 护 院 和 警 务 用 途 , 越 来 越 多 的 宠 物 犬 成 为 了 家 庭 一 员 陪 伴 老 人 和 孩 童 。 我 省 地 处 青 藏 高 原 , 牧 区 地 域 广 阔 , 犬 可 以 在 夜 晚 守 护 牛 羊 ,防 止 外 来 偷 窃 和 野 狼 的 侵 袭 , 是 牧 民 群 众 可 靠 的 朋 友 、 得 力 的 助 手 。 牧 区 每 户 普 遍 养 1 2 只 守 护 犬 , 这 几
21、年 由 于 国 内 外 市 场 上 藏 獒 价 格 不 断 提 高 ,犬 类 的 交 易 日 益 繁 多 ,牧 区 养 犬 数 量 迅 速 猛 增 。 城 市 犬 和 乡 村 犬 的 疫 病 防 控 任 务 越 发 艰 巨 。 如 何 做 好3犬 类 管 理 和 免 疫 工 作 ,不 仅 关 系 到 公 共 卫 生 安 全 、 和 谐 社 会 的 发展 ,更 关 系 到 人 类 健 康 的 安 全 。 因 此 ,加 强 犬 类 管 理 , 落 实 防 制 措 施 , 建 立 有 效 的 免 疫 屏 障 是 当 务 之 急 。 而 实 施 犬 的 狂 犬 病 强 制 免 疫 措 施 是 建 立
22、免 疫 屏 障 最 有 效 、 最 基 本 的 手 段 。本 规 范 对 实 施 主 体 、 免 疫 操 作 步 骤 、 疫 苗 、 常 见 过 敏 反 应 和 应 激 反 应 及 处 理 措 施 、 免 疫 证 明 、 免 疫 档 案 及 相 关 的 技 术 要 求 做 出 了 明 确 规 定 , 从 技 术 层 面 强 化 了 犬 免 疫 行 为 的 规 范 , 使 犬 免 疫 效 果 从 技 术 制 度 和 措 施 上 将 得 到 保 证 。 由 此 必 将 带 来 人 民 群 众 身 体 健 康 , 公 共 卫 生 安 全 , 社 会 稳 定 , 从 而 呈 现 出 良 好 的 经 济
23、 效 益 和 社 会 生 态 效 益 。三 、 主 要 起 草 过 程 犬 狂 犬 病 免 疫 技 术 规 范 地 方 标 准 修 订 项 目 获 准 立 项 后 ,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高 度 重 视 , 组 成 标 准 编 写 小 组 , 多 次 召 开 会 议 研 究 制 定 标 准 有 关 内 容 , 制 定 标 准 制 定 方 案 , 进 行 标 准 的 调 研 和 起 草 ,整 个 过 程 分 三 个 阶 段 :第 一 阶 段 : 编 写 小 组 在 总 结 我 省 近 几 年 来 犬 免 疫 工 作 经 验 的 基 础 上 , 查 阅 国 内 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24、标 准 和 技 术 规 范 等 资 料 , 与 本 标 准 进 行 比 较 性 研 究 , 初 步 确 定 了 标 准 草 案 的 基 本 框 架 及 主 要 修 订 内 容 。第 二 阶 段 : 编 写 小 组 先 后 对 西 宁 市 、 海 东 市 、 海 西 州 部 分 动 物 诊 疗 机 构 和 乡 镇 进 行 调 查 , 内 容 涉 及 犬 类 免 疫 对 象 、 实 施4主 体 、 疫 苗 来 源 、 保 存 、 使 用 、 免 疫 程 序 、 免 疫 途 径 与 方 法 、免 疫 记 录 及 相 关 的 技 术 等 , 积 累 了 大 量 的 资 料 和 数 据 , 对 标 准
25、中 提 出 的 各 项 技 术 指 标 和 措 施 的 实 施 情 况 及 问 题 进 行 分 析 。 标 准 编 写 小 组 经 研 究 讨 论 , 确 定 了 标 准 名 称 、 适 用 范 围 、 术 语 和 定 义 、 实 施 主 体 、 免 疫 操 作 步 骤 、 疫 苗 、 常 见 过 敏 和 应 激 反 应 及 处 理 措 施 、 免 疫 证 明 、 免 疫 档 案 及 相 关 的 技 术 要 求 等 修 订 内 容 , 形 成 了 标 准 草 案 。第 三 阶 段 : 标 准 编 写 小 组 先 后 通 过 多 种 形 式 向 有 关 大 专 院 校 、 犬 免 疫 实 施 单
26、 位 、 动 物 卫 生 监 督 机 构 等 相 关 单 位 和 专 家 学 者 , 对 标 准 草 案 征 询 意 见 , 经 认 真 研 究 分 析 , 完 成 了 标 准 文 本 及 编 制 说 明 的 征 求 意 见 稿 。四 、 制 定 标 准 的 原 则 和 依 据( 一 ) 制 定 原 则1、 标 准 编 制 遵 循 “先 进 性 、 实 用 性 、 统 一 性 、 规 范 性 ”的 原 则 , 重 点 从 技 术 层 面 对 犬 的 狂 犬 病 免 疫 操 作 行 为 进 行 细 化 , 加 强 犬 免 疫 管 理 , 规 范 犬 免 疫 技 术 行 为 , 并 注 重 标 准
27、 在 我 省 的 可 行 性 、 可 操 作 性 和 实 用 性 。2、 本 标 准 的 编 制 ,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标 准 化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标 准 化 法 实 施 条 例 , 按 照 GB/T1.1200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 第 1 部 分 标 准 的 结 构 和 编 写 规 则 的 规 定 进 行 。( 二 ) 制 定 依 据5本 标 准 规 定 的 术 语 与 定 义 、 检 疫 对 象 、 检 疫 合 格 标 准 、 检疫 程 序 和 内 容 、 检 疫 结 果 处 理 、 检 疫 文 书 应 用 等 内 容 是 在 参 照 中
28、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动 物 防 疫 法 、 青 海 省 动 物 防 疫 条 例 、 动 物 防 疫 专 业 术 语 ( GB/T18635-2002) 、 狂 犬 病 防 治 技 术 规 范 、 兽 用 预 防 生 物 药 品 管 理 规 范 ( DB63/T 554) 、 犬 产 地 检 疫 规 程 ( 农 业 部 农 医 发 201124 号 ) 、 西 宁 市 犬 类 狂 犬 病 防 治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 西 宁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宁 政 办 2014 129 号 )、 病 害 动 物 和 病 害 动 物 产 品 生 物 安 全 处 理 规 程 ( GB16
29、548-2006) 等 法 律 法 规 相 关 规 定 , 借 鉴 省 内 外 成 功 做 法 , 结 合 收 集 整 理 近 年 各 地 动 物 疫 病 防 控 机 构 开 展 犬 狂 犬 病 免 疫 工 作 的 基 础 上 而 制 定 的 。( 三 ) 与 现 行 法 律 、 法 规 、 标 准 的 关 系1、 本 标 准 符 合 动 物 检 疫 管 理 办 法 ( 农 业 部 令 2010 年 第6 号 ) 规 定 要 求 。2、 本 标 准 技 术 指 标 符 合 狂 犬 病 防 治 技 术 规 范 、 兽 用 预 防 生 物 药 品 管 理 规 范 ( DB63/T 554) 、 犬
30、 产 地 检 疫 规 程 ( 农 业 部 农 医 发 201124 号 ) 、 西 宁 市 犬 类 狂 犬 病 防 治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 西 宁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宁 政 办 2014 129 号 ) 、 病 害 动 物 和 病 害 动 物 产 品 生 物 安 全 处 理 规 程 ( GB16548-2006) 。 五 、 主 要 条 款 说 明( 一 ) 登 记6详 细 记 录 免 疫 犬 的 品 种 、 年 龄 、 性 别 、 毛 色 、 犬 主 姓 名 、联 系 方 式 等 相 关 信 息 , 为 免 疫 证 和 档 案 制 作 提 供 资 料 。( 二 ) 体
31、检通 过 询 问 和 常 规 方 法 检 查 免 疫 犬 的 免 疫 史 、 饲 养 时 间 、 饮 食 状 况 、 患 病 时 间 、 提 问 脉 搏 呼 吸 、 可 视 粘 膜 等 。( 三 ) 免 疫 适 宜 条 件 判 定该 章 规 定 了 幼 犬 和 成 年 犬 生 理 健 康 的 临 床 检 查 指 标 , 指 导 免 疫 实 施 者 , 就 犬 免 疫 的 适 宜 条 件 , 做 先 前 判 定 , 只 有 临 床 健 康 犬 只 , 才 能 进 行 免 疫 。 主 要 以 动 物 生 理 机 能 和 免 疫 抗 体 产 生 机 理 为 依 据 制 定 , 符 合 主 动 免 疫
32、 机 理 。( 四 ) 免 疫 接 种本 章 对 犬 免 疫 应 当 遵 循 的 操 作 步 骤 进 行 了 规 定 。 从 保 定 、 疫 苗 检 查 、 消 毒 、 注 射 、 解 除 保 定 、 注 意 事 项 等 6 个 方 面 进 行 了 具 体 的 细 节 管 理 和 步 骤 安 排 , 使 犬 的 狂 犬 病 免 疫 技 术 操 作 从 开 始 到 结 束 , 逐 一 有 序 操 作 , 避 免 出 现 免 疫 操 作 疏 漏 和 差 错 , 确 保 免 疫 操 作 规 范 和 免 疫 效 果 达 标 。 注 射 免 疫 分 肌 肉 注 射 和 皮 下 注 射 两 种 接 种 途
33、 径 。 注 意 事 项 中 着 重 强 调 了 “疫 苗 稀 释 ”、 “注 射 器 排 空 ”、 “免 疫 必 须 使 用 一 次 性 注 射 器 , 一 犬 一 针 ”、 “稀 释 后 的 疫 苗 应 在 2 小 时 内 用 完 ”、 “免 疫 操 作 必 须 按 规 定 要 求 进 行 登 记 记 录 ”等 免 疫 操 作 中 必 须 注 意 的 事 项 , 这 些 事 项 操 作 到 位 与 否 , 直 接 影 响 到 犬 免 疫 效 果 。7( 五 ) 观 察 和 告 知免 疫 结 束 后 , 要 进 行 现 场 观 察 , 出 现 异 常 及 时 处 置 , 并 向 犬 主 告
34、知 注 意 事 项 、 下 次 免 疫 时 间 等 。( 六 ) 常 见 过 敏 反 应 和 应 激 反 应 及 处 理 措 施描 述 了 常 见 过 敏 反 应 和 应 激 反 应 的 症 状 及 处 理 措 施 。( 七 ) 免 疫 证 明 和 档 案免 疫 证 是 犬 经 过 免 疫 的 证 明 , 载 明 免 疫 犬 品 种 、 年 龄 、 性 别 、 特 征 以 及 免 疫 病 种 、 时 间 、 地 点 、 免 疫 机 构 等 信 息 。 依 据 农 业 部 (农 牧 法 19986 号 文 )关 于 “为 保 证 免 疫 工 作 规 范 化 , 经 过 免 疫 的 动 物 除 按
35、 照 规 定 对 动 物 体 进 行 免 疫 标 记 外 , 还 应 进 行 登 记 并 出 具 动 物 免 疫 证 ”、 畜 禽 产 地 检 疫 规 范 “实 施 产 地 检 疫 必 须 查 验 动 物 免 疫 证 ”以 及 畜 禽 标 识 和 养 殖 档 案 管 理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 结 合 全 国 其 他 省 市 做 法 , 制 定 “经 过 免 疫 的 犬 签 发 犬 免 疫 证 ”规 定 。 对 犬 免 疫 档 案 内 容 、 建 立 保 存 机 构 、 保 存 期 等 作 了 具 体 规 定 , 以 便 备 查 和 可 追 溯 管 理 。 六 、 重 大 意 见 分
36、歧 的 处 理 依 据 和 结 果标 准 编 写 过 程 中 , 编 写 小 组 成 员 征 求 了 省 内 动 物 卫 生 方 面 和 兽 医 学 方 面 有 关 专 家 关 于 实 施 主 体 、 免 疫 操 作 步 骤 、 疫 苗 、 常 见 过 敏 和 应 激 反 应 及 处 理 措 施 、 免 疫 证 明 、 免 疫 档 案 及 相 关 的 技 术 要 求 等 方 面 的 意 见 , 并 在 编 制 过 程 中 充 分 考 虑 了 这 些 意 见 。 标 准 草 稿 完 成 后 , 编 写 小 组 成 员 又 深 入 西 宁 地 区 动 物 诊 疗8机 构 、 市 县 动 物 卫 生
37、 监 督 所 , 就 犬 免 疫 的 技 术 操 作 的 相 关 问 题和 有 关 人 员 交 流 , 使 本 标 准 具 有 更 好 的 可 行 性 和 可 操 作 性 。七 、 贯 彻 实 施 标 准 的 要 求 、 措 施 等 建 议1、 开 展 犬 类 狂 犬 病 的 防 控 、 健 康 养 犬 、 文 明 养 犬 知 识 的 宣 传 教 育 活 动 。 对 辖 区 内 犬 养 殖 场 和 散 养 户 进 行 多 种 形 式 的 狂 犬 病 防 治 知 识 的 宣 传 , 引 导 养 犬 户 按 时 、 按 要 求 接 种 狂 犬 病 疫 苗 。 并 教 育 群 众 被 犬 、 猫 等
38、 动 物 咬 伤 后 , 及 时 采 取 正 确 的 伤 口 处 理 措 施 , 并 及 时 进 行 人 用 狂 犬 病 疫 苗 的 注 射 。2、 加 强 培 训 , 提 高 免 疫 技 术 水 平 。 从 理 论 到 实 际 就 免 疫 操 作 步 骤 、 免 疫 适 宜 条 件 判 定 、 免 疫 接 种 方 法 、 疫 苗 使 用 、 免 疫 证 签 发 、 免 疫 档 案 建 立 等 进 行 详 细 地 解 读 , 使 实 施 免 疫 的 单 位 和 人 员 熟 知 其 内 容 , 掌 握 其 技 术 , 在 工 作 中 按 照 标 准 规 范 操 作 , 确 保 免 疫 质 量 。
39、3、 认 真 开 展 犬 的 狂 犬 病 免 疫 接 种 和 免 疫 效 果 监 测 。 严 格 按 照 本 标 准 规 定 的 免 疫 操 作 步 骤 、 免 疫 接 种 方 法 , 认 真 开 展 免 疫 工 作 。 对 辖 区 重 点 区 域 的 犬 进 行 1 2 次 狂 犬 病 疫 情 抽 样 监 测 , 做 好 评 价 犬 免 疫 效 果 和 狂 犬 病 疫 病 风 险 的 控 制 。4、 加 强 犬 类 检 疫 工 作 。 各 级 动 物 卫 生 监 督 机 构 要 严 格 依 照 动 物 防 疫 法 、 动 物 检 疫 管 理 办 法 和 犬 产 地 检 疫 技 术 规 范 等
40、 规 定 , 严 格 查 验 犬 类 免 疫 档 案 、 犬 免 疫 证 。 犬 类 的 调 运 , 严 格 执 行 动 物 调 运 的 相 关 管 理 制 度 , 严 禁 从 疫 区 调 运 犬 只 。 对9没 有 犬 免 疫 证 的 犬 只 不 得 出 具 动 物 检 疫 合 格 证 明 , 从 检 疫环 节 上 采 取 措 施 促 进 狂 犬 病 强 制 免 疫 工 作 的 开 展 , 提 高 免 疫 率 。 5、 加 强 动 物 诊 疗 机 构 监 督 管 理 。 对 负 责 犬 类 免 疫 的 动 物 诊疗 机 构 的 免 疫 工 作 和 生 物 制 品 的 使 用 管 理 情 况 定 期 开 展 检 查 ; 加 强 免 疫 用 生 物 制 品 采 购 、 保 管 、 使 用 和 免 疫 档 案 建 立 以 及 犬 类 狂 犬 病 免 疫 证 发 放 使 用 工 作 的 监 管 。 犬 狂 犬 病 免 疫 技 术 规 范 标 准 起 草 小 组 二 一 七 年 三 月 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