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七工程现场签证的结算工作流程一、 目的:1.1 使现场签证的结算工作跟家规范化,明确职责,提高工作效率,达到总部的月结要求。二、 使用范围:2.1 使用经远投资公司所有的开发项目。三、 签证结算的资料要求:用于结算的签证资料比寻完全具备但不限于以下条件:3.1 签证来源及分类:3.1.1 设计变更导致的拆除或返工。由此引起的签证必须在”原因” 一栏中注明相关设计变更的编号及 的主要内容。3.1.2 合同规定实测工程量。由此引起的签证必须在“原因”一栏中注明“实测合同”3.2 签证单上必须由项目部工程师注明准确完成时间。一般来说,施工内容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当在三天之内或相应的工程内容前填写签
2、证单报监理工程师及我司项目部确认。如无特殊理由,监理工程师及我司项目部也应在一周呢签署意见并返回施工单位。3.3 监理及项目部工程师在签证前必须认真核对签证工程的施工时间、工作内容、发生原因、发生的工程量、工日数、机械台班数以及签证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何方负担等。特别是对发生的原因以及责任单位的交代应详细、明了。工程师应避免签署类似“情况属实”或工程量属实等模糊性内容,而必须适度实量后签字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或者工程量、工日数、机械台班等,原则上监理工程师不准直接在签证上签认有关单价或总价。所有的确认单和签证单都需经项目部负责人核准后方为有效,且必须加盖监理公司级地盘的公章。3.4 如果签证单附
3、有交工图纸,则监理及项目部工程师应审核图纸是否与实际施工结果相符,并在图纸上签证确认。可以不对工程量进行确认,由成本部按照图纸核算工程量。3.5 如签证单涉及隐蔽施工、金额、工日、机械台班级其他不和复核的项目时,则应由项目部工程师及成本部工程师共同现场认定。3.6 如果签证单不满足以上要求,则不予结算,不计费用。3.7 签证单的结算必须按照单据的顺序编制打印,并付上详细的计算底稿。四、签证的结算审核流程:4.1、施工单位在下月 5 日前向成本管理部报送上月 26 日至本月 25 前我司项目部签发的所有现场签证的结算书一式两份,否则不再接受及计费。4.2 成本管理部审核人员在收到结算的当月 25
4、 日前将结算审核完成,并在 30 日前与施工单位完成核对工作,双方确认,经成本管理部内部复核及相关领导签字后为正式结算造价。4.3 已审定现场签证的结算造价与当月工程进度款合并支付。4.4 职责权限:签证结算初审造价不超过人民币 2000 元的,由财务经理复核后生效;初审造价超过 20000 元的,财务经理复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生效。附 现场签证单:现场签证单签证编号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事项名称 完成时间签证原因口 由设计变更引起返工:设计编号_口 由零星委托引起口合同约定实测工程量口其他原因:_签证内容施工单位负责人:(盖章)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核实情况 工程师总监(或代表):(盖章)工程师项目经理:(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