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浅论对离婚妇女的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权的保护吕先富(西南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法律事务专业 法律事务 12 级春季班)论文摘要 夫妻在离婚以后财产分割方面的法律后果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在司法实践中,无论是夫妻双方还是执法部门,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侵犯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权的情况较为普遍,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及解决对策势必会对更好地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及我国特殊保护妇女权益的立法精神起到积极的作用,体现司法的公正性。论文关键词 离婚妇女 夫妻共同财产 分割权Abstract After the couple divorced in terms of the legal consequ
2、ences of the division of property, regarding the division of jointly owned property in judicial practice, both spouses or law enforcement agencies, there is a more or less common violations of womens rights division of the couples property more common cause analysis of problems and Solutions bound t
3、o have a better implementation of the “Law on the Protection of womens rights“, “marriage“ and the special spirit of the legislation to protect womens rights play a positive role in our country, reflecting the impartiality of the judiciary.Paper Keywords divorced women rights division of jointly own
4、ed property- 2 -目录引言 .3一、妇女财产权受到侵犯的现状.3二、保护妇女财产分割权的对策.4(一)女方的权益应依法进行认定4(二)认真执行分割财产的原则5(三)离婚夫妻女方权益保证的具体措施51积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52严厉制裁侵权违法行为。 6(四)努力转变法官的执法作风 6(五)主动借助社会各界力量7三、结语7参考文献. 8致谢9- 3 -引言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案件中,在财产方面的法律后果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二是共同承担的债务的清偿;三是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方面的帮助,四是对子女的抚养。其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是离婚案件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而
5、且也是一个难度最大的问题,处理起来非常棘手,往往有的不了了之,有的女方根本得不到属于自己的一份财产。笔者经过调查就离婚妇女财产权受到侵犯的现状、如何保护离婚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权问题谈一点初浅的认识。一、妇女财产权受到侵犯的现状离婚案件中,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女方财产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离婚妇女基本上分不到自己应该得的夫妻共有部分的财产。有的妇女由于承受不了家庭暴力,或与男方家庭其他成员产生矛盾,长期躲避外出独自居住,在这期间由于没有注意对属于自己的应有的财产的重视或保护意识,男方也无意改善夫妻关系,通过隐匿、转移或变卖共同财产等手段,企图使女方应分得的份额化为乌有,即
6、便有所剩余,也已损毁,面目皆非。在离婚诉讼时,已无共同财产可供分割。例如我市三界镇上龚村董由于与丈夫感情不和,经常受到丈夫的凌辱殴打,而且与其他家庭人员关系也很不好,因此长期在上海做保姆,共有五年没回家,于去年五月收到法院传票,其丈夫诉其离婚,法庭在判决分割财产部分也感觉很棘手,因为这时家庭中已经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原有的夫妻共同财产都已经尚存无几,而且法院也找不到相关的证据,如按照规定判决,那董只能得到她自己嫁妆部分(其实此时的老旧嫁妆就根本值不了多少钱),此时根据分析,如果这样判决,女方显然十分吃亏,最后经过调解,董除了她自己结婚时的嫁妆以外只得到一万元的现金。二是故意隐瞒收入。男方在外经
7、商或办企业,不把全部收益告知女方。有的常年在外不归,甚至与第三者同居,收益不用于家庭生活,当女方索要时,便称在办企业或者经商时亏损了或者说有很多债务,女方又没有任何证据。例如我市仙岩镇上王舍村马某整年在广东珠海做小笼馒头,据同行说他的收入一年至少有 15 万,可- 4 -是在二 0 一一年离婚时称亏损了 32 万元,最后其妻子陈某没有得到自己应有的部分财产。 三是依仗权势。有的男方在诉讼期间威胁女方不得要某些共同财产,否则便以暴力相威胁。即使可以对半分割的住房,女方亦不敢居住。法律文书生效后,有的女方不敢取自己的财产。如,男方刘某把法院判决给女方张某的洗衣机、电视等家用电器隐藏在自家的棚子里,
8、并损坏部分物品。当女方去拉东西时,不仅不交出财物,而且与其父、姐妹等亲属数人侮辱、殴打女方。四是违心“让步 ”。提起离婚诉讼的女方占 66%,为了尽快摆脱不幸婚姻之苦,加之妇女的心理弱势,自悲懦弱,不堪诉累,往往在财产上作出“让步” ,放弃部分权利。而有的法院单纯追求结案率和调解率,在当事人之间充当“和稀泥” ,生调硬别,便形成老百姓所谓的“原告吃亏” 论,这是司法实践中有失公平的。五是侵权裁判。有的法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片面强调男女财产分割绝对平等。有的人情干扰特别严重,法官往往护强欺弱的情况有所存在,这样就严重侵犯了妇女的财产权益。对于这些问题的出现,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
9、法制观念淡薄。有些人不知法不懂法,或者知法懂法而不执法守法。二是,夫权思想严重。他们依然奉行男主女从、男尊女卑等封建信条,惯用家庭暴力,肆意践踏妇女权益。三是,妇女素质偏低。相对来讲,部分妇女文化素质低,心理素质差,缺乏自尊、自立、自信、自强的“ 四自” 精神,逆来顺受,不敢抗争,更不知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四是,法官执法不公。有的法官自身对法律和有关规定学习的不够,加之缺乏职业道德,审判作风不端正,致使侵权行为得不到制裁,甚至形成侵权裁判。二、保护妇女财产分割权的对策为了切实保护离婚妇女对夫妻共有财产的合法分割权利,笔者认为在审判实践中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女方的权益应依法进行认定根据规定
10、,在共同财产的分割上,首先要坚持合法、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由双方协议分割。调解不成时,法院应根据财产处理的五项原则,结合财产的实际情况以及财产的来源、数量等进行判决。如果双方另有约定,而且约定合法有效的,按约定处理。那么,在执行上述规定时,如何使女方权益不受侵犯,笔者认为:一- 5 -是仔细询问,避免遗漏。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做出明确的规定,但很多当事人并不全然尽知。特别是有的妇女是“两不知”,一不知法律规定的共同财产范围,二不知自己的家底,特别是男方的收益和债权等。法官在庭审中应仔细询问,并予以提示和引导,以便女方主张权利。二是查清事实,搞清财产
11、。由于当前我国国民素质和经济状况决定,民事当事人的举证能力较弱,特别是妇女。因而,在推行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同时,法官要尽举证指导责任,以明确当事人的举证权利与责任。特别是一些需要相关部门出具的财产证明,比如银行存款情况、证券公司的股权情况等,法官应走出去,避免坐堂问案。三是合理分割,适当照顾。对离婚双方的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当前,双方争执焦点大都在住房上,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掌握的原则是: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房屋,应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照顾女方。笔者认为,下列情况,女方应多分财产:第一,男方有过错的,主要有重婚,虐待或遗弃女方等行为的;第二,女方抚育子女的;第三,女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
12、来源的,以上三点是必须考虑的。(二)认真执行分割财产的原则依照我国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最高院的有关规定,在处理离婚案件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执行五项原则,即: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女方及子女权益的原则,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的原则,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不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其中,男女平等是最基本的原则。即妇女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执行这一基本原则的同时,还要顾及其他原则。男女平等,并不意味男女在分割财产时必须平均分配。而是照顾女方及子女利益,是财产分割时应着重考虑的问题。因为在现阶段我国妇女的经济能力一般低于男方,如夫妻同样打工所得收
13、入男方都会高于女方,根据我市规模以上调查中显示,一般男工比女工高出 1.31.5 倍,在财产分割上照顾女方,可以使女方不因经济问题影响其行使离婚的权利。但照顾女方的前提,应是双方其他条件等同为前提下进行的。如果是因为女方过错而引起离婚的,应是具体情况予以适当少分或不分给。但总的原则是保护妇女的合法的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权。(三)离婚夫妻女方权益保证的具体措施- 6 -1. 积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为保证女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权利,积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该做好以下几点:一,财产保全。立案时,女方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要积极支持,迅速保全。二,清点财产。庭室中要详细询问财产的价款、型号、形状、功能、新旧
14、程度等,并对财产特别对双方争议的财产进行实际清点,以免偷梁换柱,以次充好,不利执行。三,跟踪执行。一些妇女虽协议离婚,但不敢到男方家取自己的财产,担心不测,办案人应及时协助执行,使案结事了。2严厉制裁侵权违法行为。要认真贯彻执行最高院规定,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匿、转移、变卖、损毁共同财产的男方,应予少分或不分财产,对女方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共同财产折抵,不足部分,男方折价补偿。同时,对非法隐匿、转移、变卖、损毁共同财产的男方,依照民诉法的有关规定予以罚款、拘留等处理。当然,女方侵犯男方权力者也不乏其人,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公正处理。(四)努力转变法官的执法作风法转变法官的执法作风,可概
15、括为四个方面,一、爱憎分明,嫉恶如仇。 “法有限,情无穷”,法律不管怎么细,它都授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这也是法官除了法律和良心之外,别无其他原因。二、公正不偏,刚正不阿。司法公正是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是执法活动内在的价值追求,好的法律制度能否实现,关键在于执法人。人们要求法官从其自身职业活动的特殊性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中凝聚足够的力量,树立足够的权威,不畏权势,顶住来自社会各方面的不当干预,确保司法公正。三、敬业进取,精益求精。四、克己奉公,清正廉洁。 “公生明,廉生威” 。尤其在当前执法环境、社会环境不尽人意的情况下,法官要以强烈的职业使命来抵制和克服“相对剥夺感”。所谓 “相对剥夺感 ”是
16、指人们认为自己本应获得的利益没有得到,而被他人或社会“剥夺 ”了。这是一种主观心理感受,如果有了这种“相对剥夺感”,心理就会失衡,肩上的天平就会失衡。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是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良好形象的重要措施。公众对法院和法官的评价,往往并不是来源于审判工作的全面认识和了解。而是来源于对案件处理的观察和感觉,法官高尚职业道德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也因此而成为一种人格力量,在人们心目中唤起对法律的信仰和尊崇,成为公平和正义的象征。法官在审判活动中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会与审判活动的当事人和其他社会公众产生极- 7 -大的影响,通过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可以使法官成为社会主义道德的积极倡导者和躬行实践者
17、,进而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法官职业道德要求:法官必须具有良好的法律职业水准,增强法律信仰、法律意识、法律知识和执法能力。提高法官的职业道德,必须加强法官的个人素质,抓好现有法官的教育,并把法官进、出口关。致力教育培训提高职业技能,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加强爱岗敬业精神,树立公正司法观念,坚持文明执法形象,全面打造新时期的法官新形象。鉴于妇女自我保护能力低于男子,法官在审判工作中要强化执法观念和保护观念,转变执法作风。要克服冷、横、硬、冲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做到态度和蔼,语言文明、待人礼貌,端正法官形象,消除当事人、尤其是女当事人的畏惧心理,避免产生抵触
18、情绪。要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依法调解,坚持合法、自愿的原则,以理以法服人,以情感人,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调解不成,则果断依法裁判。要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发扬政法干警“忠诚、为民、公正、廉洁” 核心价值观,不受金钱、人情、权势左右,不办人情案、关系案,清正廉洁,秉公执法,敢于为妇女伸张正义,努力做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坚强卫士。(五)主动借助社会各界力量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要克服关门办案和孤军作战的积习,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特别是居民委会、治保组织和各级妇女组织的支持与协助。对一些影响较大、矛盾易于激化的案件要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做好疏导工作。法院可以聘请有一定文化知识和法
19、律水平、公道正派、经验丰富的同志。特别是妇女干部担任陪审员,为离婚妇女主张权利,维护她们合法权利。三、结语社会在变革,目前无论在农村还是城市,离婚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但是在离婚案件的判决实践中,往往离婚妇女这一方在财产分割中的权益得不到切实的保护,鉴于此种情况,首先应在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下,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从财产的认定、财产的依法报全到严格依法制裁,不留余地,不留死角,真真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次要树立司法为民的意识,切实转变法官的执法作风,提高法官的职业道德水平,树立公正的司法观念,敢于伸张正义,秉公执法,果断裁决,- 8 -不办人情案。三应维护司法的严肃性,在加强审判力度的同时,
20、更要加强执行的力度,司法实践的效果体现在执行上,没有严厉的执行力度,有时判决会是一张废纸,所以一旦判决,就应该严肃执行。最后在离婚案件审判过程中,借助和发挥各种社会力量,在社会的共同监督,只有这样,才能切实维护离婚妇女的合法权益。参考文献1. 林秀雄著. 夫妻财产制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2001 2. 夏吟兰著.美国现代婚姻家庭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3. 刘萍.论离婚诉讼中的财产分割问题;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 年 01 期4. 何志著.婚姻法判解研究与适用M. 人民法院出版社 , 2004 - 9 -致谢在两年半的法律事务专业课程学习中,得到了学习中心全体老师的细致入微、孜孜不倦的教导,全面系统地掌握了法律专业的理论基础知识,为撰写本文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工作实践中的能力也有了一个新的提高,收益非浅,在这里应首先对全体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在撰写本文的过程中,得到指导老师陈老师老师、董老师的精心指导和帮助,在此表示感谢。另外,在社会调查中,仙岩镇上王舍村委、三界镇上龚村委和为我提供了许多资料和信息,勤向他们表示感谢,向给予转载和引用的资料、文献所有作者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