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 法 文书 写 作 提 纲王晓峰司法考 试现在 已成为 我 国最难 的资格 考试之 一 。在 2002 年首次 司法 考试 中,报考人数 36 万人,合格分数线为 240 分,录取人数 24000 人,通过率不到7。2003 年有将近 20 万人报名参加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也是 240 分,但是 部分地区放宽到 225 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为 1.7 万多人,合格率为 8.75。2004 年四张试卷由原来的 100 分改为 150 分 ,总分共计 600 分,试卷加大理论 考查力度, 难度有所提高。 2005年在保持 2004年特点的基础上, 进一步加大了 对法学理论的考查力度。 但 200
2、6年至 2008年司法考试并没有涉及法律文书方面 的试题, 对于考试大纲中每年都规定的考察点这是非常不正常的现象, 所以我们 有理由相信 2009年司法考试考查司法文书的可能性 极大。可以说, 要想通过司法考试不能放过任何一个可以得分的题目。 相对于其他 题目, 法律文书写作较 好把握, 容易得分, 而 且考分稳定, 2002年 和 2003年法 律文书考试所占分数均为 11分,但 2004年未考法律文书。2005年司法考试法 律文书写作占 25分。 2006年至 2008年未考法律文书,但对考生来说,这种题 型最能考出考生司法实践能力的真实倾向水平,命题者不 会不顾及这一客观情 况。 因此,
3、我们预计在 今后的司法考试中法律文书写作方面的试题分值会比较稳 定的。考生应重视司法考试中的法律文书写作,并力争得高分。 本次课程涉及法院、 检察院和律师常用的法律文书, 如, 法院的有一审和二审的 民事、 刑事判决书; 检察院的有起诉书、 不起诉决定书 、 刑事抗诉书; 律师常用 的法律文书有起诉状、刑事自诉状、辩护词。为何司法文书写作题总是得分不高 ? 对于司法 文书 写作, 从 考题本身 的难度来看 , 应该说是 比较简 单的 。 考生只需熟悉各类文书写作的格式和写法, 能够正确判断出应写哪类体裁的文书, 取得高分或满分是比较容易的, 但事实并非如此。 根据多年来对司法文书写作题得 分情
4、况的考察, 我们发现, 大多数考生在这道题上失分比较严重, 很难拿到高分。 那么, 是什么原因造成考生失分如此严重呢?我们分析, 失分严重的情形不外乎 以下 3 种:1、 文书格式不清楚, 即 不知道或不熟悉文书的格式, 根本不知道如何下笔;12、文书格式清楚,但不能正确理解案情或不知如何叙述事实,阐述理由;3、 文书格式清楚, 知道如何书写事实和理由, 但在叙述和阐述时并不到位。 在这 3 种情形之中,第 一种情形是致命的,第 2,3 种情形是考生 不能取得高分 的主要原因。 造成以上 3 种情形的原因, 固然有不熟悉格式或写法等因素 , 但更 多的在于考生平时缺乏对文书的实际写作。 最明显
5、的现象就是大多数考生在复习 司法文书写作时只看格式和规范, 很少去做。 真正考试的时候, 考生仅靠头脑里 形成的格式印象和模糊范例写出来的文书错误肯定很多, 因此本该取得高分的司 法文书写作题失分严重就不可避免了。如何写好司法文书 ? 如前所述 ,大 多数考 生 在司法文 书写 作题上 总 要丢一些 分数, 但丢 掉 分数的主要原因往往不是格式, 而是写法, 即如何用语言来叙述案情和阐述理由。 虽 然各类司法文书的写法不一, 但其写作的基本要求是相通的, 这些 基本要求具体 表现为:1、形式规范,事项齐全 司法文书 为程 式性的 文 书,有其 格式 要求。 其 中不少司 法文书 已由 执 法机
6、关制定了统一的格式; 另有一部分只由法律、 法规规定了所包含的事项, 尚无统 一的格式; 而有些司法文书则为约定俗成的格式。 按照既定的格式, 是司法文书 的基本要求。2、主旨鲜明,有的放矢 司法文书 属于 应用文 体 ,有其自 己的 目的所 在 。因此制 作司法 文书 , 应始终围绕其目的,阐明事实,引用法律,偏离主旨的事实和法律事项一概不涉及。3、事实清楚,因果明确(1)线索清楚,记叙有序。 司法文书写作中事件的叙述, 一般以时间 为线索,按照事情发展的本来顺序加以叙述, 不采用文学作品的倒叙、 插叙等方法。 这种自然顺序有利于把握事件 的因果关系。(2)详略得当,抓住重点。 事实的发展往
7、往比较复杂, 但要详略得当。 对 无关紧要的情节可简略叙述甚至根本不讲, 对影响案件性质的关键情节、 事实, 则要详细地记叙。 另外, 对于2双方有争议的事实,更要重点把握。(3)涉及数量、日期,力争准确。 在司法文书写作中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一些数字, 这些数字往往具有特殊的意义,能准确时要尽量准确。4、阐述理由,有理有据 理由是司法文书写作的核心部分, 是整个文书主旨的集中 表现, 在文书中起统率全局的作用。 因此, 有些文书可以不详写事实, 却不可以阐明理由。 在司法 文书写作中,理由分为事实理由和法律理由两部分:(1)事实理由,重在证据。 文书中叙述的事实具有客观性, 不能主观臆造。 对于
8、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 可以 不在文书中另有证明。 但对于双方有争议的事实, 尤其是关键事实, 就确实发生 过。因此,事实部分理由的阐述往往是和证据的列举结合在一起的。(2)法律理由,准确引用,深入分析。 司法文书中集中阐述理由的部分必须以法律为依据, 并结合一定的事理分析。 本 部分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法律的引用一 定要准确具体; 另一方面是事理分 析, 法律条文只是法律适用 “三段论” 中的大前提, 要适用法律还必须分析说明 本案事实符合该法律条文, 然后根据该法律条文才能得出结论。 有时还需要说明 为何适用该法律条文,而不是其他法条。这个事项分析过程,既有事实的分析, 又有法理的分析
9、,应重点把握。法律文书数量极为庞大, 但是常用的法院、 检察院、 律师的法律文书大致如 下:法院文书:判决、裁定、调解。(含刑、民、行政;一审、二审) 检察院文书: 起诉 书、 不起诉书、 抗诉书 (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 程序) 、 公诉意见书。 律师文书: 起诉状、 上诉状、 反诉状、 答 辩状、 辩护词、 代理词 、 撤诉申请书、执行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仲裁申请书、行政复议申请书( 一) 格式一 、 民 事 起 诉状3民 事起 诉状原告:被告: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此致人民法院附 :本 诉状 副本 份起诉人 年月日( 二) 注意的 问题1、当事人栏,注
10、明自然情况。自然人要列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 作单位、 住址 。 法人或 其他组织要列出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职务。填写要准确; 特别是姓名(名称)栏不能有任何错字。地址要尽量详实。 具体到门牌号。最好注明邮编及通讯方式。2、诉讼请求。主要写明请求解决争议的权益和争议的事务。写明请求人民 法院依法解决原告一方要求的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事项。3、事实和理由。事实部分,要全面反映案件事实的客观真实情况。证据部 分。有三项内容列述提交的有关书证、物证以及提起能够证明事实真相的材料; 说明书证、 物证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的来源和可靠程度 ; 证人的证言内容以及证人 的姓名、住
11、址。4、在起诉状尾部,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签字,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要填写准确。( 三) 范文4民 事起 诉状原告:张三,男,汉族, 1967 年 4 月 2 日生 ,北京市大雄货运公司职工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 栋 3 门被告:李四,男,1 974 年 10 月 12 日生,工 作单位北京市大新超市经理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20 号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房屋租金 12 万 元。2、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间的租赁合同。3、请求返还原告所有的屋内家具一套,价值约 1 万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12、:2006 年 5 月 20 日, 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 约定将 _海淀区中关 村大街 123 号的房屋 租 赁给被告使用,并约定每月支付租赁费用 20000 元,原 告收取押金 5000 元。 被告于 2006 年 5 月 21 日开始向原告付款,但自 2008年 11 月 21 日开始, 被 告停止支付房屋租金 。 2009 年 4 月 30 日, 原告发现被 告还私自将原告租赁房屋内的一套家具搬出。 原告多次请求被告支付房租及返 还家具, 均遭到被告的拒绝。 为此, 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有关规定, 特请求人民法院对此案依法审判,维护原告的
13、 合法权益。此致海淀区人民法院具状人:张三2009 年 7 月 30 号附:1、起诉状副本一份2、证据材料一式三 份:5(1 )租赁合同(2 )原告在租赁房屋时被告确认房屋内有该家具的证明二 、刑 事自 诉状( 一) 格式 自诉人: 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职业、住址。(原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被告: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告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案由:请求事项:(写明 向法院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1.2.事实和理由:(写 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
14、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此致_人民法院自诉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代理人:_年_ _月_ _日6附:(一)本诉状副本 份(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二)证据 份;(三)其他材料 份。( 二) 注意的 问题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 的解释( 以下简称刑诉解释 )第 1条规定,刑事自诉案件包括以下三类:(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的轻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刑法分则第三章
15、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 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侵犯知识产权案 (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 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 第五章规定的, 对被告人可能判处 3年有期徒 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对以上 8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 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 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 3年有期 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2根据法院刑事司法文书写作样式 (样本
16、)的规定,当事人的基本情况7包括其姓名、 性别、 出 生年月日、 民族、 出生 地、 文化程度、 职业或 者工作单位和职务、 住址等项。 其中, 出生年月日在实践中可采取变通写法, 即可写成 “ 岁”,至于文化程度一项,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正规教育为准来书 写,如小学、 初中、 高中、 中专、 大专、 大本等, 没有文化的写文盲。 文化程度一项也可不写。 另外, 当事人称谓与姓名之间用冒号分开, 其他各项之间用逗号分开, 最后用句 号,一般情况下其他标点符号不要用。诉状类文书均有这个特点 (检察院诉状类 文书除外)。3关于案由和诉讼请求,书写时需注意两点:(1)案由。要以被告人犯罪事实为根据,以
17、我国刑法分则相关条款为准绳, 确认案由( 即罪名 ),如 “虐待 ”、“故意伤害”、“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 ”等。(2)诉讼请求。它是自诉人提起诉讼要达到的目的。应当根据确认的案由, 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例如 “被告人犯重婚罪, 请依法惩处 ”。 提诉 讼请求, 一要明确, 即明确向人民法院提出被告人 犯了什么罪, 请依法惩 处。但不要提过于具体的要求,比如说 “请判处有期徒刑年”,这就不合适。 如果附带提起民事诉讼, 例如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 对此项诉讼请求则要求 具体、 详细地写明。 二要开门见山, 直截了当, 有什么要求就提出来, 不要解释 原因,不要阐明理由,以免与后面的 “
18、事实和理由”部分相重复。4事实和理由部分,包括事实和理由两方面内容,是该文书的重点,一般 应将事实和理由分开书写。 事实采用记叙的 方法写, 理由采用议论的方法写, 具 体如下:(1)叙写事实时,应当写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被告人的犯罪动机和目 的、 手段 , 实施行为过程、 危害结果, 以及被告人在案发后的表现等内容, 并以 是否具备犯罪构成要件为重点, 兼叙影响定性处理的各种情节和条件。 叙写事实 要层次清楚, 重点突出。 一般按时间先后顺序叙写 ; 一人犯数罪的, 应当按罪行 主次的顺序叙写。(2)阐述起诉理由,就是对起诉的事实加以评论,概括出结论性的意见。首 先指明被告人触犯的刑法条
19、款, 且冠以恰当的罪名 ; 其次对影响量刑处理的情节 和条件加以论述,写明结论,并 注意援引相关法律条款为依据。5关于证据部分,需注意证据名称规范化、写明证据来源和证据所要说明8的问题。 另外, 证人证言还需提供证人的住址。 证据部分的写法在各种诉状类文书中是通用的,故以后不再重述。6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的同时,应当提交本状的副本。副本 的份数根据被告人的人数确定, 如被告人有 3名, 则本状副本 3份。 自诉状的副 本由人民法院转交被告人。( 三) 范文刑 事自 诉状自诉人:谭,男, 19年月日生,汉族,小康县人, 小康县石 村乡政府干部,家住该县石村乡平原村。 被告人: 史, 女
20、, 19年月日生, 汉族, 小康县人, 小康县向荣 市场洁雅餐馆业主,家住该县柳泉镇黑沟村。案由和诉讼请求案由:侵占案。诉讼请求:被告人史 犯侵占罪,请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自诉人系被告人所开洁雅餐馆之顾客。 1999年 6月 24日下午 1时许,自 诉人和同事苏、孔 三人在被告人开办的洁雅餐馆吃饭,不慎将内装10000 元现金和几张单据的棕色皮包遗忘在饭店餐桌上。被告人在收拾餐桌时, 见到该包, 发现内有现金, 即将该包藏匿。 约 一个小时后, 自诉人发现丢失皮包, 回忆起遗忘在被告人的餐馆 里, 即和同事三人一同返回餐馆询问, 被告人矢口否 认拾到皮包的事实。 自诉人当面表示,
21、如交出皮包, 愿意重谢, 被告人仍不承认 拾到皮包。 当晚, 自诉人又托与被告人丈夫熟悉的潘 前去说合。 被告人再次 否认, 自诉人无奈, 遂向 小康县公安局报案, 经公安局传讯, 被告人还是否认拾 到皮包之事。 直到第三天公安人员向被告人的家人询问此事并对被告人进行教育 时, 被告人不得已交代了自己拾包及企图占有的事实, 公安机关将皮包及 10000 元现金等物提取并发还给了自诉人。9自诉人认为,被告人拾得自诉人财物后将其隐匿企图占为己有,并且在自诉人和公安人员追索时百般抵赖, 拒不交出, 其行为触犯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法第 270条第 2款之规定,已构成侵占罪。自诉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
22、益,特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处。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1证人苏 、孔,系自诉人同事,各书写 1份证明材料,证明被告 人非法侵占财物属实。 苏 住小康县石村乡三水村 , 孔住小康 县石村乡平 原村。2小康县公安局讯问笔录 1份,证明被告人非法侵占自诉人财物属实。此致 小康县人民法院自诉人:谭 1999 年 7月 28日附:本自诉状副本 1份三 、刑 事起 诉书( 一) 格式人 民检察 院 起 诉书检刑诉字 号10第一部分: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籍贯、民族、文化程度、单位、职务、住址、是否曾受过刑事处罚、被拘留、逮捕的年、月、 日。第二部分:案由和案件来源。 第三部分
23、:犯罪事实和证据。 第四部分:起诉的理由和法律根据。此致人民法院检察长( 员:年月日附(略)( 二) 注意的 问题 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法律文书。 因为它是以公诉人的身份提出的, 所以也叫公诉书。 起诉书为打印文件。 除首尾部分外, 主要是三大部分, 其中 “犯罪事实和证据” 一般 是起诉书的主体。 对不同性质案件要写出法律规定的犯罪特征; 有关犯罪事实必 须写清时间、 地点、 手 段、 目的 (动机、 经 过、 后果等要素。 要注 意前后事实、 时间之间的一致性, 注意保护被害人名誉。 叙 述犯罪事实, 要针对案件特点, 详 细得当,主次
24、分明。起诉书 “附” 项根据案件情况填写, 包括被告人羁押场所, 卷宗册数, 赃物 证物等。 起诉书以案件为单位拟稿打印, 一式多份 。 其中主送人民法院一份抄送 公安机关一份; 通过法院送达各被告人每人一份, 辩护人每人一份; 附入检察卷 宗一份,附入检察院内卷一份。1被告人基本情况(1)单位犯罪,应写明犯罪单位的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 姓名、 性别 、 职务 。 如 果还有应当负刑事责任的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11接责任人员”,应当按被告人基本情况内容叙写。(2)当事人称谓与姓名之间既不用冒号分开,亦不用空一格书写,应直接写 成 “被告人” 。 除检察院诉状类文书 (
25、如公诉状 ), 法院裁判文书也有这个 特点。2书写案由和案件来源应区分不同情况:(1)如果是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 写明姓名、 案由、 案件来源, 如 “被 告人盗窃一案,由公安局侦查终结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2)如果是本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写明姓名、案由、案件来源,如 “被告人贪污一案,由本院依法侦查终结。”(3)如果是上级人民检察院移交起诉的或者因审判管辖变更由同级法院移送 审查起诉的, 写明姓名 、 案由、 案件来源, 如 “被告人盗窃一 案, 由公安局侦查终结, 经人民检察院交由本院审查起诉” 或者 “被告人 盗窃一案, 由公安局侦查终结,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人民 法院经 人民法
26、院转至本院审查起诉 ”3正文包括犯罪事实、证据、起诉理由与法律依据,书写方法如下:(1)犯罪事实。 它是起诉书的核心部分, 是阐明起诉理由和法律依据的基础, 书写这一部分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事实材料选择得当, 这部分应当是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 明确指控的犯 罪事实。 写作时注意: 一 是要划清罪与非罪的界线 , 选择罪行材料, 舍弃非罪行 材料, 对于那些不构成犯罪而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以及属于道德品质及思想意识 上的问题不需写入; 二是必须是经过检察机关严格审查认定了的, 有足够证据予 以证实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才能写入。要素齐全。 写清犯罪的时间、 地点、 被告人犯罪的动机、 目的、 犯罪
27、使用 的方法、手段、犯罪的情节以及危害结果。围绕犯罪的本质特性。 起诉书认定的犯罪事实, 必须以犯罪构成要件为准,书写时抓住犯罪事实的本质。全面、 重点突出。 所谓全面, 一是要写清犯罪的全部罪行。 二是要写清被 告人符合法定的从重、 加重或从轻、 减轻处罚方面的事实。 三是写清被告人犯罪 后的态度,有自首和立功表现的,或有毁灭罪证、伪造现场和拒不交代罪行的,12应注意突出主罪; 共同犯罪在写清各被告人在共犯中的地位、 作用与罪责的同时,注意突出主犯的罪行。注意保守党和国家机密, 避免消极影响。 叙写时, 一是对于涉及国家秘密 注意保密。 二是对于犯罪的情节和手段应有分寸地概述, 不能写有伤风
28、化的污秽 细节, 被告人的脏话、 黑话或恶毒诽谤的言论不要写 。 三是涉及个人隐私的, 要 注意保护其名誉,可以只留其姓,隐去其名。(2)起诉理由与法律依据。阐述 理由时,首先用准确、精炼的语言对被告人 的犯罪事实做一个高度的概括, 并分析说明被告人犯罪的主观恶性程度, 犯罪行 为的性质、特点,社会危害程度,情节严重程度等。理由根据案件的不同特点, 切中被告人罪行的要害, 抓住被害人行为实质, 分析危害后果。 阐述理由后要引 证法律。对法律的适用要得当,先适用实体法后适用程序法。在适用实体法时, 应注意以下几点:应当指出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条款构成 罪。所适用的法律条款均
29、要求具体到条、款、项。如果被告人有法定从重、 从轻或减轻、 加重情节, 如 累犯、 主犯、 未成年 人、 立功 、 自首 、 中止 、 未遂等, 在适用法律 条款时, 应先引定罪条款, 后引量 刑的情节条款。提起公诉的目的。 一般针对被告人侵害的客体, 写明检察院为维护什么保 护什么,而提起公诉。引 刑法 及 刑事诉讼法 作为起诉 的法律依据。 先引分则 条款, 后引 总则条款;先引定罪条款,后引量刑条款;先引实体法条款,后引程序法条款。4结尾署名时,检察员与姓名之间用冒号,注意与法院裁判类文书区别开 来(法院裁判类文书结尾审判员、审判长、书记员与姓名之间空一格 )。( 三) 范文小 康县 人
30、民检 察院 刑 事起 诉 状小检刑诉字2000第号13被告人郭,男, 31岁,1969年月日出生于河南省小康 县柳泉镇纸房村, 身份证号码: (略), 汉族, 中专文化 , 柳泉镇纸房村农民, 住 小康县柳泉 镇纸房村。2000年 12月 16日因涉嫌非法行医罪,经小康县人民检察院决定, 由小康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 小康县看守所。 辩护人:孙,小康 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郭非法行医一案, 由 小康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 依法审理查明:被告人郭1994 年曾在县中医院学习中医。2000 年年初,被告人郭在未 取得行医资格证和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 小康县柳泉镇纸房村私
31、开一个体诊 所。 被告人郭虽在县中医院学习, 有一定行医实践和经验, 但没有参加医师 资格考试, 未取得医师资格, 其私自行医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 法的规定,属非法行医。2000年 11月 14 日晚,该村妇女刘女因患类风湿病到被告人处就诊,被告 人给被害人刘女配制了一副含乌梅 12克,川芎 10克,赤芍 10克,川乌、草乌各 9克,甘草 10克,木香 10克的中药,嘱刘女用半斤白糖和 1斤 白酒兑泡 7 日服用。刘女将中药带回后当天晚上兑泡,第二天上午即服用,导致“乌头碱” 中毒,经被告人抢救无效,于 2000年 11月 15日下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 刘女死于药物即被告人为
32、被害人所配川乌、 草乌中毒。 临床医学表明, 川乌、 草 乌所含毒性成分乌头碱毒性极强, 其毒性随泡制方法及煎煮时间的不同而差别很 大, 是医学上的慎用药品。 被告人作为一名从医人员, 理应知道其所开药物中含 有剧毒物 “乌头碱” ,在使用时应慎之又慎, 严格按照医疗常识进行配药、 泡制。 然而被告人却对被害人超量使用川乌、 草乌, 并将配制药酒这一医学要求相当严 格的行为交给并不了解医学常识的被害人去完成,对被害人也仅仅是简单交待“泡 7天后服用”,而没有将药酒所含的毒性及副作用等有关情况告知被害人, 使被害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服尚未泡制好的含有极强毒性的药酒中毒身亡。 根 据以上分析, 可
33、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 被害人刘女之死是由于被告人郭的疏 忽大意使被害人刘女提前服用了没有泡制好的药酒造成的, 即被告人的非法行医 行为与被害人刘女之死有直接因果关系。 被告人应对其非法行医行为造成被害人14刘女之死的后果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 被告人郭在没有行医资格证和执业资格证的情况下, 私开诊所, 非法行医, 在行医过程中造成了就诊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其行为触犯了 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 336条之规定, 已构成非法行医罪。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事诉讼法第 141条之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此致 小康县人民法院检察员:刘20
34、00年 12月 22日(院印)附:1主要证据复印件 3份;2证据目录 1 份;3证人名单 1 份。四 民 事 调 解书( 一) 格式人民 法院 民 事 调 解书()民初字第号原告 (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 (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 (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15(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 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案由: (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的事实)。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写明协议的内容)。(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
35、即具有法律效力。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二) 注意的 问题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院印)民事调解书可分为一审、 二审、 再审民事调解书, 写法除个别项目略有不同外,其余大致相同。其结构可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一) 首部1.标题 标题分两行写明法院名称和文种。2.编号 写在标题右下方的位置。写明: “年度 民 字第 号。”3.当事人情况如系一审的调解书 , 应按顺序分别写明原告、 被告、 第三人的自然情况。 如系 二审的调解书按上诉人、 被上诉人、 第三人的顺序写。 如系再审的调解书按原审 原告、 原审被告、 原审第三人的顺序写。 具体写法与一审、 二审、 再事判决书相
36、 同,可分别参照。164.案由即写明案件的性质。如 “婚姻纠纷或购销合同纠纷或损害赔偿” 等。(二) 正文 一是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事实。 如系二审或再审调解书 , 在其之前还应写上诉人提起上诉的情况和再审的提起情况。案件的事实可写法院确认的事实。 如果案件是在法院受理后, 尚未开庭情况下, 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 确和事实清 楚, 并经双方同意而调解达成协议的, 案件的事实可写当事人争议的事实。 无论 是哪种情况,事实都应当写得简明扼要,不必像判决书那样写得过细。二是写明调解达成协议的内容。 协议内容是指在当事人自愿、 合法的原则下 达成的解决纠纷的一致意见, 它是调解书的核心内容。 在事实
37、写完之后, 应另起 一段, 写明 如下 一段 文 字: “本 案在 审理 过程 中, 经 本院 主持 调解 , 双方当 事人 自愿达 成如 下协 议: ”而后 , 用分 条分 项式 写 明协议 的具 体内 容。 最 后,写 明诉 讼费用的负担。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 调解书送达前, 如有一部分已执行 , 在本协议内容 中,应将已执行的那一部分也写入调解书协议内容中,并加括号注明 (已执行) 。(三) 尾部首先写明法院对协议内容予以确认的态度及调解书的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之 后由审 判庭人 员署名, 注明制 作日期
38、 ,加盖院印,书 记员署 名,左方打出“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校对戳。(三)写作注意事项 调解只根据当事人的自愿, 在查明事实和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 不能强迫 调解。 调解不成或调 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 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调解协议的 内容,不能违反有关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否则不应确认。 叙 述调解 书的事 实,一般 可不必 分清是 非,确定 责任, 这是因 为双方已就 争议的内容达成了一致处理意见, 但如果一方坚持要分清是非, 明确责任的, 也 要可在事实中将之反映出来,总之,以尊重当事人意愿为前提。 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 如果涉及民事行为无效或者合同无效的问题, 不
39、应在17调解书在确认, 而应当另行制作决定书确认民事行为无效或者合同无效。 这是因为, 民事行为或者合同的有效无效确认, 只能由司 法机关即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 确认的机关( 如仲裁机关 )予以认可, 调解协议是当事人自愿原则的体现, 无权就 民事行为或合同的效力进行确认。 当事人在一审中达成调解协议的, 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必须制作调解书, 对于 调解不离婚、 维持收养关系、 即时履行和当事人不要求制作调解书的, 可以不制 作调解书。 对不制作调解书的协议, 应当记入笔录, 由双方当事人、 审判人员和 书记员签名后, 即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在二审和再审中, 当事人达成协议后, 应 当制作调解书,因
40、为它涉及到原审判决的效力问题。 调解书的内容应明确具体, 便于当事人的履行。 调解书中不应使用强制性的 词语, 不宜写进教育 性无法律上实体意义的词句, 无必要写当事人无其他争议和 调解成立的日期。 调解书也无需写撤销原判决, 因为民事诉讼法规定, 二审和再 审调解书送达后,即视为原判决撤销。( 三) 范文 省 市中 级人 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书(199 )民终 字第 号 上诉人( 原审原告 )李云 , 男, 1957 年生, 汉族, 农民, 住江浦县刘新镇孔湾村三组。上诉人( 原审原告) 李征 ,男 , 1988 年出生,汉族,学生,住址同上。 法定代理人李云( 李征之父 )。 上列当事人
41、的委托代理人李强,南京正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两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袁尚,男, 教师, 住江浦县新城中学宿舍。 被 上 诉 人 (原审 被告 )江浦 县 刘 新 镇 集体 商 业 总店 (下 称 商 业 总店 ), 住所 地 江 浦 县 刘新镇街道。法定代表人朱平,商业总店经理。18委托代理人陈康,江苏石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祝庆,男,江浦县供销合作社科长,住江浦县供销合作社宿舍。 案由:人身损害赔偿上诉人李云、李征不服江浦县人民法院 (1996)江民初字第 98 号民 事判决,向 本院提起上诉,请撤销原判,判令被上诉人商业总店赔偿经济损失。1995 年 10 月 12 日李云从商业总店
42、购买煤油 1 公斤, 次日晚 17 时许将其用 于照明发生爆炸, 致李云 、 李征父子被烧伤。 经医院诊断: 李云为左上肢、 右下肢 10%面积 烧伤;李征头、颈、胸、双上肢 13%面积 烧 伤伴感染。本院法医景德自查李征面部损伤属五级伤残。 李云父子住院治疗期间, 商业总店 支付了医疗费 1 万元。 尔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李云、李征于 1996 年5 月诉至原审法院,要求商业总店赔偿 14 万元。原审法院判决李云、李征的诉讼请求后,李云、李征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一) 商业总店赔偿李云、 李征经济损失 4 2万元。 扣
43、除已付 1 万元, 余款32 万元, 本调解书送达之日给付 5000 元, 今年 12 月 31 日前给付 5000 元,1998年 6 月 30 日前给付 5000 元, 12 月 31 日前给付 5000 元, 1999 年 6 月 30 日前给付 5000 元,12 月 31 日前给付 7000 元。(二)一审诉讼费 250 元,二审诉讼费 50 元,合计 300 元,商业总店负担250 元,李云负担 50 元。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件与原本核对无误审判长:沈平审判员:李峰亚 审判员:陈通 一九九 年七月八日五 、辩
44、护词19( 一) 格式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32条第 1款的规定,我接受 (主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姓名) (案由) 一案的犯罪嫌疑人 的委托, 担任他的辩护人, 为他进行辩护。 在此之 前,我研究了 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起诉书,查阅了卷宗材料,会见了犯 罪嫌疑人, 走访了有关证人, 并且对现场进行了勘察, 获得充分的事实材料和证 据。我认为起诉书在认定事实上有重大出入 (或者事实不清、 定性不当等) 。 理 由如下:综上所述,我认为: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条第 款之规定, 请求检察机关对本案犯罪嫌疑人不予起诉 (或请求法庭对被告人宣告无罪或免除处罚或从轻、 减
45、轻处罚)。辩护人:( 二) 注意的 问题辩护词和代理词是律师经常写的法律文书, 是写给法庭供其判决时参考的法 律意见, 其作用是通过对案件的事实、 证据和适用法律 、 审判程序等争议问题剖 析、论述,进而阐明律师的诉讼观点,请求法庭采纳。 纵观很多判决书, 法院择引律师意见时, 往往挂一漏万 , 主要原因是我们律师 写的东西无法让法官归纳。 所以律师必须加强写作水平, 注意以下几个关健点:1、观点 明确。 因 为人民法 院的判 决书中 要引用这 些观点 ,或采 纳或不予采 纳, 所以辩护词和代理词中的观点必须明确。 一般采取 “标题式” , 一 个观点一个 标题, 在标题下面再行阐述。 不要采
46、取叙述式, 说了半天, 不知所云, 法官没有 时间或者能力给你归纳中心思想和观点的。2、简单 明了。 不 要雍长, 法官没 有时间 或者耐心 去看你 的长篇 大论,抓主 要的问题论述,抓争议焦点的问题论述。3、附有 相关法 律法 规条文。 很多 法官都 愿意这样 问律师 :你说 的规定在哪 呢?是啊, 在浩瀚的法律 、 法规、 规章中谁能掌握的那么多。 但是, 律师必须能 找到,并且把它提供给法官。( 三) 范文盗 窃罪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亲属的委托, 指派李渝生律师为被告人郑国 强提供辩护。 辩护人接受指派后会见了被告人, 查阅了相关案卷, 现结合法庭
47、调 查及公诉人提供的有关证据,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护意见如下:21辩护人对公诉人对本案盗窃罪的定性不持异议, 但在此想就本案事实部分做两点说明:第一, 被告人郑国强实施的盗窃行为是 5 次, 而不是 121 次。 公诉人在起诉 书中称被告人“ 通过网 上银行先后 121 次从他人账户非法转入金额 30497 元到自 己的账户 “,辩护人认 为这一点与事实有出入,疑为公诉人的笔误。公安机关提 供的对被告人的讯问笔录第 39 页和第 40 页载明, 被告人从 2000 年 4 月 27 日至2002 年 6 月中旬先后 5 次通过网上银行转账 121 笔,即是说被告人通过网上银 行共作案 5 次而
48、不是 121 次。第二, 关于盗窃数额巨大的问题。 公诉人在起诉书中称被告人盗窃数额巨大, 辩护人没有异议,但辩护人想说明的是本案被告人盗窃的具体数额 是 30497 元,刚刚达到盗窃罪关于数额巨大的起点 30000 元, 所以辩护人恳请合议庭能对被告 人从轻处罚。另外, 本案中被告人具有如下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 请合议庭在量刑时予以 考虑。首先, 从主观上来讲, 被告人郑国强的主观恶性不大。 被告人郑国强年龄较 小, 系初犯, 以前从未受过任何处分, 工作业绩也不错, 系原工作单位培养的年 青工作骨干。 被告人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 与他平时法律意识不强和一时心存侥 幸有很大关系。 2001 年 4 月 27 日, 被告人在网吧上网通过网上银行取钱, 因输 错自己的 “阳光卡 “账 号, 发现与自己同期受赠 “阳光卡 “的持卡人 没有及时修改 密码 , 所有的卡只是卡号不同而密码一样。 当时, 被告人正面临结婚, 需要大量 花钱而手头并不宽裕, 面对这次偶然发现的没有设防的金钱诱惑, 被告人没能经 受住考验, 于是犯下了令他今天后悔没及的错误。 当然, 这并不能成为其犯罪的 借口 , 究其犯罪的根源, 应该说是由于挣钱少而又面对没有设防的金钱诱惑的原 因, 加上他自己自我约束、 控制能力比较差 , 再加上结婚需要钱等多方面因素造 成的。 如果没有以上因素的促成, 被告人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