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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浅出数据治理.doc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2621632 上传时间:2018-09-23 格式:DOC 页数:46 大小:850.1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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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深入浅出数据治理2目 录一 数据管理的现状 .3二 数据治理的概述 .4(一) 数据治理概念 4(二) 数据治理目标 5三 数据治理体系 5四 数据治理核心领域 .6(一) 数据模型 .6(二) 数据生命周期 6(三) 数据标准 .8(四) 主数据 9(五) 数据质量 .10(六) 数据服务 .12(七) 数据安全 .12五 数据治理保障机制 .13(一) 制度章程 .13(1) 规章制度 .13(2) 管控办法 .13(3) 考核机制 .13(二) 数据治理组织 15(1) 组织架构 .15(2) 组织层次 .16(3) 组织职责 .17(三) 流程管理 .19(四) IT 技术应用 .1

2、9(1) 支撑平台 .19(2) 技术规范 .22附件 A 数据管理规范 23附件 B 数据质量评估办法 38附件 C 数据质量管理流程 423关于数据治理的理解1. 数据管理的现状根 据 行 业 信 息 化 发 展 的 现 状 , 结 合 当 今 行 业 数 据 治 理 的 要 求 ,大 型 集 团 或 政 务 管 理 部 门 现 阶 段 数 据 管 理 方 面 存 在 以 下 的 不 足 :( 1) 数 据 多 头 管 理 , 缺 少 专 门 对 数 据 管 理 进 行 监 督 和 控 制的 组 织 。 信 息 系 统 的 建 设 和 管 理 职 能 分 散 在 各 部 门 , 致 使 数

3、 据 管理 的 职 责 分 散 , 权 责 不 明 确 。 组 织 机 构 各 部 门 关 注 数 据 的 角 度 不一 样 , 缺 少 一 个 组 织 从 全 局 的 视 角 对 数 据 进 行 管 理 , 导 致 无 法 建立 统 一 的 数 据 管 理 规 程 、 标 准 等 , 相 应 的 数 据 管 理 监 督 措 施 无 法得 到 落 实 。 组 织 机 构 的 数 据 考 核 体 系 也 尚 未 建 立 , 无 法 保 障 数 据管 理 标 准 和 规 程 的 有 效 执 行 。( 2) 多 系 统 分 散 建 设 , 没 有 规 范 统 一 的 省 级 数 据 标 准 和 数据

4、 模 型 。 组 织 机 构 为 应 对 迅 速 变 化 的 市 场 和 社 会 需 求 , 逐 步 建 立了 各 自 的 信 息 系 统 , 各 部 门 站 在 各 自 的 立 场 生 产 、 使 用 和 管 理 数据 , 使 得 数 据 分 散 在 不 同 的 部 门 和 信 息 系 统 中 , 缺 乏 统 一 的 数 据规 划 、 可 信 的 数 据 来 源 和 数 据 标 准 , 导 致 数 据 不 规 范 、 不 一 致 、冗 余 、 无 法 共 享 等 问 题 出 现 , 组 织 机 构 各 部 门 对 数 据 的 理 解 难 以应 用 一 致 的 语 言 来 描 述 , 导 致

5、理 解 不 一 致 。 ( 3) 缺 少 统 一 的 主 数 据 , 组 织 机 构 核 心 系 统 间 的 人 员 等 主要 信 息 并 不 是 存 储 在 一 个 独 立 的 系 统 中 , 或 者 不 是 通 过 统 一 的 业务 管 理 流 程 在 系 统 间 维 护 。 缺 乏 对 集 团 公 司 或 政 务 单 位 主 数 据 的管 理 , 就 无 法 保 障 主 数 据 在 整 个 业 务 范 围 内 保 持 一 致 、 完 整 和 可4控 , 导 致 业 务 数 据 正 确 性 无 法 得 到 保 障 。 ( 4) 缺 乏 统 一 的 集 团 型 数 据 质 量 管 理 流 程

6、 体 系 。 当 前 现 状中 数 据 质 量 管 理 主 要 由 各 组 织 部 门 分 头 进 行 ; 跨 局 跨 部 门 的 数 据质 量 沟 通 机 制 不 完 善 ; 缺 乏 清 晰 的 跨 局 跨 部 门 的 数 据 质 量 管 控 规范 与 标 准 , 数 据 分 析 随 机 性 强 , 存 在 业 务 需 求 不 清 的 现 象 , 影 响数 据 质 量 ; 数 据 的 自 动 采 集 尚 未 全 面 实 现 , 处 理 过 程 存 在 人 为 干预 问 题 , 很 多 部 门 存 在 数 据 质 量 管 理 人 员 不 足 、 知 识 与 经 验 不 够 、监 管 方 式 不

7、 全 面 等 问 题 ; 缺 乏 完 善 的 数 据 质 量 管 控 流 程 和 系 统 支撑 能 力 。 ( 5) 数 据 全 生 命 周 期 管 理 不 完 整 。 目 前 , 大 型 集 团 或 政 务单 位 , 数 据 的 产 生 、 使 用 、 维 护 、 备 份 到 过 时 被 销 毁 的 数 据 生 命周 期 管 理 规 范 和 流 程 还 不 完 善 , 不 能 确 定 过 期 和 无 效 数 据 的 识 别条 件 , 且 非 结 构 化 数 据 未 纳 入 数 据 生 命 周 期 的 管 理 范 畴 ; 无 信 息化 工 具 支 撑 数 据 生 命 周 期 状 态 的 查 询

8、 , 未 有 效 利 用 元 数 据 管 理 。2. 数据治理的概述2.1 数据治理概念数 据 治 理 是 指 将 数 据 作 为 组 织 资 产 而 展 开 的 一 系 列 的 具 体 化工 作 ,是 对 数 据 的 全 生 命 周 期 管 理 。数 据 治 理 体 系 是 指 从 组 织 架 构 、 管 理 制 度 、 操 作 规 范 、 IT 应用 技 术 、 绩 效 考 核 支 持 等 多 个 维 度 对 组 织 的 数 据 模 型 、 数 据 架 构 、数 据 质 量 、 数 据 安 全 、 数 据 生 命 周 期 等 各 方 面 进 行 全 面 的 梳 理 、建 设 以 及 持 续

9、 改 进 的 体 系 。52.2 数据治理目标数 据 治 理 的 目 标 是 提 高 数 据 的 质 量 (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 保 证数 据 的 安 全 性 ( 保 密 性 、 完 整 性 及 可 用 性 ), 实 现 数 据 资 源 在 各 组织 机 构 部 门 的 共 享 ; 推 进 信 息 资 源 的 整 合 、 对 接 和 共 享 , 从 而 提 升集 团 公 司 或 政 务 单 位 信 息 化 水 平 , 充 分 发 挥 信 息 化 作 用 。3. 数据治理体系数 据 治 理 体 系 包 含 两 个 方 面 , 一 是 数 据 质 量 核 心 领 域 , 二 是数 据

10、 质 量 保 障 机 制 。具 体 两 者 内 容 及 相 互 关 系 可 以 参 见 下 图 :4. 数据治理核心领域为 了 有 效 管 理 信 息 资 源 , 必 须 构 集 团 级 数 据 治 理 体 系 。 数 据6治 理 体 系 包 含 数 据 治 理 组 织 、 数 据 构 架 管 理 、 主 数 据 管 理 、 数 据 质量 管 理 、 数 据 服 务 管 理 及 数 据 安 全 管 理 内 容 , 这 些 内 容 既 有 机 结 合 ,又 相 互 支 撑 。4.1 数据模型数 据 模 型 是 数 据 构 架 中 重 要 一 部 分 , 包 括 概 念 数 据 模 型 和 逻辑

11、数 据 模 型 , 是 数 据 治 理 的 关 键 、 重 点 。 理 想 的 数 据 模 型 应 该 具有 非 冗 余 、 稳 定 、 一 致 、 易 用 等 特 征 。 逻 辑 数 据 模 型 能 涵 盖 整 个集 团 的 业 务 范 围 , 以 一 种 清 晰 的 表 达 方 式 记 录 跟 踪 集 团 单 位 的 重要 数 据 元 素 及 其 变 动 , 并 利 用 它 们 之 间 各 种 可 能 的 限 制 条 件 和 关系 来 表 达 重 要 的 业 务 规 则 。 数 据 模 型 必 须 在 设 计 过 程 中 保 持 统 一的 业 务 定 义 。 为 了 满 足 将 来 不 同

12、 的 应 用 分 析 需 要 , 逻 辑 数 据 模 型的 设 计 应 该 能 够 支 持 最 小 粒 度 的 详 细 数 据 的 存 储 , 以 支 持 各 种 可能 的 分 析 查 询 。 同 时 保 障 逻 辑 数 据 模 型 能 够 最 大 程 度 上 减 少 冗 余 ,并 保 障 结 构 具 有 足 够 的 灵 活 性 和 扩 展 性4.2 数据生命周期一 般 包 括 数 据 生 成 及 传 输 、 数 据 存 储 、 数 据 处 理 及 应 用 、 数据 销 毁 四 个 方 面 。( 1) 数 据 生 成 及 传 输数 据 应 该 能 够 按 照 数 据 质 量 标 准 和 发 展

13、 需 要 产 生 , 应 采 取 措施 保 证 数 据 的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 业 务 系 统 上 线 前 应 该 进 行 必 要 的安 全 测 试 , 以 保 证 上 述 措 施 的 有 效 性 。 对 于 手 工 流 程 中 产 生 的 数据 在 相 关 制 度 中 明 确 要 求 , 并 通 过 事 中 复 核 、 事 后 检 查 等 手 段 保7证 其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 数 据 传 输 过 程 中 需 要 考 虑 保 密 性 和 完 整 性 的问 题 , 对 不 同 种 类 的 数 据 分 别 采 取 不 同 的 措 施 防 止 数 据 泄 漏 或 数 据被

14、篡 改 。( 2) 数 据 存 储这 个 阶 段 除 了 关 注 保 密 性 、 完 整 性 之 外 , 更 要 关 心 数 据 的 可用 性 , 对 于 大 部 分 数 据 应 采 取 分 级 存 储 的 方 式 , 不 仅 存 储 在 本 地磁 盘 上 , 还 应 该 在 磁 带 上 , 甚 至 远 程 复 制 到 磁 盘 阵 列 中 , 或 者 采用 光 盘 库 进 行 存 储 。 对 于 存 储 备 份 的 数 据 要 定 期 进 行 测 试 , 确 保其 可 访 问 其 数 据 完 整 。 数 据 的 备 份 恢 复 策 略 应 该 由 数 据 的 责 任 部门 或 责 任 人 负

15、责 制 定 , 信 息 化 管 理 部 门 可 以 给 予 相 应 的 支 持 。 同时 还 需 要 注 意 因 为 部 门 需 要 或 故 障 处 理 的 需 要 , 可 能 对 数 据 进 行修 改 , 必 须 在 数 据 管 理 办 法 中 明 确 数 据 修 改 的 申 请 审 批 流 程 , 审慎 对 待 后 台 数 据 修 改 。( 3) 数 据 处 理 和 应 用信 息 化 相 关 部 门 需 要 对 数 据 进 行 分 析 处 理 , 以 挖 掘 出 对 于 管理 及 业 务 开 展 有 价 值 的 信 息 , 为 保 证 过 程 中 数 据 的 安 全 性 , 一 般应 采

16、用 联 机 处 理 , 系 统 只 输 出 分 析 处 理 的 结 果 。 但 是 实 际 中 , 因为 相 关 数 据 分 析 系 统 建 设 不 到 位 , 需 要 从 数 据 库 中 提 取 数 据 后 再对 数 据 进 行 必 要 的 分 析 处 理 , 在 这 个 过 程 中 就 需 要 关 注 数 据 提 取操 作 是 否 可 能 对 数 据 库 造 成 破 坏 、 提 取 出 的 数 据 在 交 付 给 分 析 处理 人 员 的 过 程 中 其 安 全 性 是 否 会 降 低 、 数 据 分 析 处 理 的 环 境 安 全性 等 等 。( 4) 数 据 销 毁这 个 阶 段 主

17、要 涉 及 数 据 的 保 密 性 。 应 明 确 数 据 销 毁 的 流 程 ,8采 用 必 要 的 工 具 , 数 据 的 销 毁 应 该 有 完 整 的 记 录 。 尤 其 是 对 于 需 要送 出 外 部 修 理 的 存 储 设 备 , 送 修 之 前 应 该 对 数 据 进 行 可 靠 的 销 毁 。4.3 数据标准数 据 标 准 是 集 团 单 位 建 立 的 一 套 符 合 自 身 实 际 , 涵 盖 定 义 、操 作 、 应 用 多 层 次 数 据 的 标 准 化 体 系 。数 据 标 准 的 建 立 是 集 团 单 位 信 息 化 、 数 字 化 建 设 的 一 项 重 要工

18、 作 , 行 业 的 各 类 数 据 必 须 遵 循 一 个 统 一 的 标 准 进 行 组 织 , 才 能构 成 一 个 可 流 通 、 可 共 享 的 信 息 平 台 。数 据 治 理 对 标 准 的 需 求 可 以 划 分 为 两 类 , 即 基 础 性 标 准 和 应用 性 标 准 。 前 者 主 要 用 于 在 不 同 系 统 间 , 形 成 信 息 的 一 致 理 解 和统 一 的 坐 标 参 照 系 统 , 是 信 息 汇 集 、 交 换 以 及 应 用 的 基 础 , 包 括数 据 分 类 与 编 码 、 数 据 字 典 、 数 字 地 图 标 准 ; 后 者 是 为 平 台

19、功 能发 挥 所 涉 及 的 各 个 环 节 , 提 供 一 定 的 标 准 规 范 , 以 保 证 信 息 的 高效 汇 集 和 交 换 , 包 括 元 数 据 标 准 、 数 据 交 换 技 术 规 范 、 数 据 传 输协 议 、 数 据 质 量 标 准 等 。( 1) 数 据 分 类 与 编 码数 据 分 类 与 编 码 标 准 是 信 息 化 建 设 中 标 准 化 的 一 项 基 础 工 作 ,该 类 标 准 规 定 平 台 汇 集 、 交 换 相 关 信 息 统 一 的 分 类 系 统 和 排 列 顺序 以 及 编 码 规 则 , 目 的 是 在 不 同 系 统 和 用 户 之

20、间 建 立 交 通 数 据 的一 致 参 照 , 对 提 高 数 据 采 集 、 处 理 和 数 据 交 换 效 率 具 有 重 要 作 用 。数 据 分 类 与 编 码 标 准 的 制 定 将 有 力 推 进 平 台 标 准 化 及 交 通 信 息 化建 设 标 准 化 的 进 程 。( 2) 数 据 字 典9针 对 实 际 需 求 , 定 义 数 据 集 , 建 立 各 个 领 域 的 数 据 字 典 , 规范 数 据 概 念 和 数 据 定 义 。 在 此 基 础 上 , 形 成 完 备 的 集 团 单 位 数 据 集和 数 据 字 典 。( 3) 元 数 据 标 准元 数 据 标 准

21、是 描 述 数 据 资 源 的 具 体 对 象 时 所 有 规 则 的 集 合 ,它 包 括 了 完 整 描 述 一 个 具 体 数 据 对 象 时 所 需 要 的 数 据 项 集 合 。 针对 各 种 信 息 资 源 分 别 制 定 适 当 的 元 数 据 标 准 , 可 为 信 息 的 管 理 、发 现 和 获 取 提 供 一 种 实 际 而 简 便 的 方 法 , 从 而 提 高 数 据 交 换 效 率 。 ( 4) 数 据 交 换 标 准为 了 保 证 数 据 共 享 和 交 换 的 顺 利 实 现 , 必 须 明 确 定 义 和 规 范数 据 交 换 的 相 关 标 准 。 数 据

22、交 换 的 标 准 规 范 是 集 团 单 位 综 合 信 息平 台 的 核 心 标 准 。 其 中 应 当 包 括 数 据 交 换 内 容 、 数 据 交 换 格 式 、数 据 传 输 方 式 、 各 类 中 心 间 数 据 接 口 的 标 准 化 等 方 面 。 ( 5) 数 据 质 量 标 准由 于 数 据 采 集 任 务 通 常 由 其 他 二 级 平 台 完 成 , 数 据 治 理 平 台的 标 准 方 法 主 要 集 中 在 数 据 的 加 工 和 管 理 上 。 应 该 重 点 开 发 的 一个 领 域 是 数 据 质 量 控 制 方 法 。 应 当 从 三 个 方 面 对 数

23、据 质 量 方 法 进行 研 究 : “ 坏 数 据 ”或 “不 可 靠 数 据 ”的 识 别 , 错 误 数 据 的 编 辑方 法 , 以 及 缺 少 值 的 处 理 。4.4 主数据主 数 据 管 理 要 做 的 就 是 从 各 部 门 的 多 个 业 务 系 统 中 整 合 最 核心 的 、 最 需 要 共 享 的 数 据 ( 主 数 据 ), 集 中 进 行 数 据 的 清 洗 和 丰 富 ,并 且 以 服 务 的 方 式 把 统 一 的 、 完 整 的 、 准 确 的 、 具 有 权 威 性 的 主10数 据 传 送 给 集 团 单 位 范 围 内 需 要 使 用 这 些 数 据 的

24、 操 作 型 应 用 系 统 和分 析 型 应 用 系 统 。主 数 据 管 理 的 信 息 流 应 为 :1) 某 个 业 务 系 统 触 发 对 主 数 据 的 改 动 ;2) 主 数 据 管 理 系 统 将 整 合 之 后 完 整 、 准 确 的 主 数 据 传 送 给 所有 有 关 的 应 用 系 统3) 主 数 据 管 理 系 统 为 决 策 支 持 和 数 据 仓 库 系 统 提 供 准 确 的 数据 源 。因 此 对 于 主 数 据 管 理 要 考 虑 运 用 主 数 据 管 理 系 统 实 现 , 主 数据 管 理 系 统 的 建 设 , 要 从 建 设 初 期 就 考 虑 整

25、 体 的 平 台 框 架 和 技 术实 现 。4.5 数据质量数 据 质 量 不 高 将 影 响 数 据 仓 库 应 用 程 度 不 高 。 低 下 的 数 据 质量 往 往 造 成 开 发 出 来 的 系 统 与 用 户 的 预 期 大 相 径 庭 , 数 据 质 量 关系 建 设 有 关 分 析 型 信 息 系 统 成 败 , 同 时 数 据 资 源 是 集 团 单 位 的 战略 资 源 , 合 理 有 效 的 使 用 正 确 的 数 据 能 指 导 集 团 单 位 做 出 正 确 的决 策 , 提 高 省 综 合 竞 争 力 。 不 合 理 的 使 用 不 正 确 的 数 据 ( 即 差

26、 的数 据 质 量 ) 可 导 致 决 策 的 失 败 , 正 可 谓 差 之 毫 厘 、 谬 以 千 里 。数 据 质 量 管 理 包 含 对 数 据 的 绝 对 质 量 管 理 、 过 程 质 量 管 理 。绝 对 质 量 即 数 据 的 真 实 性 、 完 备 性 、 自 治 性 是 数 据 本 身 应 具 有 的属 性 。 过 程 质 量 即 使 用 质 量 、 存 储 质 量 和 传 输 质 量 , 数 据 的 使 用质 量 是 指 数 据 被 正 确 的 使 用 。 再 正 确 的 数 据 , 如 果 被 错 误 的 使 用 ,就 不 可 能 得 出 正 确 的 结 论 。 数 据

27、 的 存 贮 质 量 指 数 据 被 安 全 的 存 贮11在 适 当 的 介 质 上 。 所 谓 存 贮 在 适 当 的 介 质 上 是 指 当 需 要 数 据 的 时 候能 及 时 方 便 的 取 出 。 数 据 的 传 输 质 量 是 指 数 据 在 传 输 过 程 中 的 效 率和 正 确 性 。高 质 量 的 交 通 运 输 行 业 数 据 至 少 有 如 下 几 项 要 求 :一 是 正 确 性 , 在 转 换 、 分 析 、 存 储 、 传 输 、 应 用 流 程 中 不 存在 错 误 ;二 是 完 整 性 , 数 据 库 应 用 或 要 求 的 所 有 记 录 、 字 段 都

28、存 在 ;三 是 一 致 性 , 体 现 在 整 个 数 据 库 的 定 义 和 维 护 方 面 , 确 保 数据 在 使 用 的 整 个 过 程 中 是 一 致 的 ;四 是 时 效 性 , 衡 量 指 标 是 在 指 定 的 数 据 与 真 实 的 业 务 情 况 同步 的 时 间 容 忍 度 内 , 即 指 定 的 更 新 频 度 内 , 及 时 被 刷 新 的 数 据 的百 分 比 ;五 是 可 靠 性 , 提 供 数 据 的 数 据 源 必 须 能 够 可 靠 稳 定 地 提 供 数据 。数 据 质 量 管 理 的 规 划 和 实 施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一 是 数 据 质 量

29、 管 控 体 系 的 建 立 , 包 括 数 据 质 量 的 评 估 体 系 ,定 期 评 估 数 据 质 量 状 况 ;二 是 在 部 门 各 个 应 用 系 统 中 的 落 实 , 包 括 每 个 应 用 系 统 中 的数 据 质 量 检 查 等 ;三 是 在 最 开 始 建 立 数 据 质 量 管 理 系 统 的 时 候 , 借 助 数 据 治 理平 台 上 , 通 过 建 立 数 据 质 量 管 理 的 规 则 来 集 中 化 地 建 立 数 据 质 量管 理 系 统 , 发 现 问 题 并 持 续 改 进 ; 四 是 数 据 质 量 管 理 与 业 务 稽 核 的 结 合 , 通 过

30、 业 务 规 则 的 稽 核来 发 现 数 据 质 量 深 层 次 的 问 题 , 将 数 据 质 量 与 业 务 一 线 结 合 起 来 ,12使 业 务 人 员 对 数 据 质 量 问 题 有 更 加 清 晰 和 明 确 的 认 识 。完 善 的 数 据 质 量 管 理 是 保 障 各 项 数 据 治 理 工 作 能 够 得 到 有 效落 实 , 达 到 数 据 准 确 、 完 整 的 目 标 , 并 能 够 提 供 有 效 的 增 值 服 务的 重 要 基 础 。4.6 数据服务数 据 整 理 最 终 目 的 就 是 要 服 务 于 各 部 门 单 位 、 人 员 等 , 能 更准 确

31、更 快 更 方 便 的 服 务 是 数 据 服 务 管 理 的 目 标 。数 据 服 务 管 理 是 指 针 对 内 部 积 累 多 年 的 数 据 , 研 究 如 何 能 够充 分 利 用 这 些 数 据 , 分 析 行 业 业 务 流 程 优 化 业 务 流 程 。 数 据 使 用的 方 式 通 常 包 括 对 数 据 的 深 度 加 工 和 分 析 , 包 括 通 过 各 种 报 表 、工 具 来 分 析 运 营 层 面 的 问 题 , 还 包 括 通 过 数 据 挖 掘 等 工 具 对 数 据进 行 深 度 加 工 , 从 而 更 好 的 管 理 者 服 务 。 通 过 建 立 统 一

32、 的 数 据 服务 平 台 来 满 足 针 对 跨 部 门 、 跨 系 统 的 数 据 应 用 。 通 过 统 一 的 数 据服 务 平 台 来 统 一 数 据 源 , 变 多 源 为 单 源 , 加 快 数 据 流 转 速 度 , 提升 数 据 服 务 的 效 率 。4.7 数据安全由 于 集 团 单 位 的 重 要 且 敏 感 信 息 大 部 分 集 中 在 应 用 系 统 中 ,数 据 安 全 更 是 至 关 重 要 。 如 何 保 障 数 据 不 被 泄 露 和 非 法 访 问 , 是非 常 关 键 的 问 题 。 数 据 安 全 管 理 主 要 解 决 的 就 是 数 据 在 保 存

33、 、 使用 和 交 换 过 程 中 的 安 全 问 题 。数 据 安 全 管 理 主 要 体 现 在 以 下 六 个 方 面 :一 是 数 据 使 用 的 安 全 性 , 包 括 基 础 数 据 的 保 存 、 访 问 和 权 限13管 理 ;二 是 数 据 隐 私 问 题 , 系 统 中 采 集 的 证 件 号 码 、 银 行 账 号 等 信息 在 下 游 分 析 系 统 和 内 部 管 理 系 统 中 , 是 否 要 进 行 加 密 , 以 避 免数 据 被 非 法 访 问 ;三 是 访 问 权 限 统 一 管 理 , 包 括 单 点 登 录 问 题 及 用 户 名 、 数 据和 应 用

34、的 访 问 授 权 统 一 管 理 ;四 是 数 据 安 全 审 计 , 为 数 据 修 改 、 使 用 等 环 节 设 置 审 计 方 法 ,事 后 进 行 审 计 和 责 任 追 究 ;五 是 制 度 及 流 程 建 立 , 逐 步 建 立 数 据 安 全 性 的 管 理 办 法 、 系统 开 发 规 范 、 数 据 隐 私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应 的 应 用 系 统 规 范 、 在 管 理决 策 和 分 析 类 系 统 中 的 审 计 管 理 办 法 等 ;六 是 应 用 系 统 权 限 的 访 问 控 制 , 建 立 集 团 级 权 限 管 理 系 统 ,增 加 数 字 水 印 等

35、 技 术 在 应 用 系 统 中 的 使 用 。5. 数据治理保障机制5.1 制度章程5.1.1 规章制度数 据 治 理 章 程 类 似 于 企 业 的 公 司 条 例 。 该 章 程 阐 明 数 据 治 理的 主 要 目 标 、 相 关 工 作 人 员 、 职 责 、 决 策 权 利 和 度 量 标 准 。具 体 可 参 见 附 件 数 据 管 理 规 范5.1.2 管控办法管 控 办 法 是 基 于 规 章 制 度 与 工 具 的 结 合 , 可 落 地 的 操 作 的 办法 。14具 体 可 参 见 附 件 数 据 质 量 评 估 办 法5.1.3 考核机制考 核 是 是 保 障 制 度

36、 落 实 的 根 本 , 建 立 明 确 的 考 核 制 度 , 实 际操 作 中 可 根 据 集 团 单 位 情 况 , 建 立 相 应 的 针 对 数 据 治 理 方 面 的 考核 办 法 , 并 与 个 人 绩 效 相 关 联 。 可 参 考 管 理 学 中 相 关 考 核 、 绩 效管 理 相 关 部 分 。对 于 数 据 治 理 的 考 核 , 可 见 下 图 进 行 理 解 :155.2 数据治理组织5.2.1 组织架构有 效 的 组 织 机 构 是 项 目 成 功 的 有 力 保 证 , 为 了 达 到 项 目 预 期目 标 , 在 项 目 开 始 之 前 对 于 组 织 机 构

37、 及 其 责 任 分 工 做 出 规 划 是 非常 必 要 的 , 数 据 治 理 项 目 管 理 组 织 建 议 宜 采 用 如 图 所 示 的 组 织 结构 :165.2.2 组织层次数 据 治 理 委 员 会 由 集 团 公 司 的 高 层 领 导 者 组 成 。 委 员 会 定 义数 据 治 理 愿 景 和 目 标 ; 组 织 内 跨 业 务 部 门 和 IT 部 门 进 行 协 调 ; 设置 数 据 治 理 计 划 的 总 体 方 向 ; 在 发 生 策 略 分 歧 时 进 行 协 调 。 此 委员 会 也 将 包 含 来 自 部 门 或 子 公 司 的 领 导 代 表 , 以 及

38、来 自 各 单 位 视数 据 为 机 构 资 产 的 信 息 科 技 部 门 的 代 表 。 这 些 高 层 管 理 人 员 是 数据 治 理 计 划 的 所 有 拥 护 者 , 确 保 在 整 个 组 织 内 获 得 支 持 。数 据 治 理 工 作 组 是 组 织 内 委 员 会 下 面 的 下 一 个 级 别 。 工 作 组17执 行 数 据 治 理 计 划 。 工 作 组 负 责 监 督 数 据 管 理 员 工 作 。 数 据 治 理 工作 组 由 数 据 治 理 委 员 会 中 各 局 领 导 主 持 。每 各 业 务 部 门 有 至 少 一 位 业 务 分 析 员 , 信 息 科

39、技 部 门 设 置 数据 质 量 分 析 员 、 数 据 管 理 员 、 集 成 开 发 人 员 。 各 工 作 人 员 负 责 本部 门 数 据 的 质 量 , 履 行 职 责 , 解 决 具 体 的 问 题 。5.2.3 组织职责根 据 数 据 管 理 工 作 的 实 际 需 要 , 在 业 务 管 理 部 门 、 技 术 管 理部 门 和 业 务 应 用 部 门 确 定 各 工 作 人 员 的 职 责 。数 据 治 理 委 员 会 的 职 责 范 围 :1) 从 战 略 角 度 来 统 筹 和 规 划 , 对 数 据 资 产 和 系 统 进 行 清 理 ,确 定 数 据 治 理 的 范

40、围 ; 明 确 数 据 源 的 出 处 、 使 用 和 管 理 的 流 程 及职 责 ;2) 明 确 数 据 治 理 的 组 织 、 功 能 、 角 色 和 职 责 ;3) 负 责 各 工 作 组 成 员 的 培 训 工 作 ;4) 负 责 审 查 各 工 作 小 组 的 目 标 、 原 则 , 批 准 数 据 管 理 的 相关 制 度 、 标 准 及 流 程 ;5) 负 责 确 定 数 据 治 理 的 工 具 、 技 术 和 平 台 ;6) 负 责 制 定 数 据 治 理 的 评 估 指 标 、 方 法 。数 据 治 理 工 作 小 组 , 其 主 要 工 作 职 责 是 :负 责 数 据

41、治 理 的 牵 头 , 组 织 、 指 导 和 协 调 本 单 位 的 数 据 治 理工 作 ;综 合 数 据 治 理 管 控 办 法 、 数 据 治 理 考 核 机 制 等 有 关 规 章 制 度的 牵 头 制 定 、 修 改 等 ;18负 责 数 据 的 分 析 整 理 并 出 具 数 据 指 标 报 告 ;负 责 数 据 的 监 测 预 测 工 作 ;建 立 数 据 冲 突 的 处 理 流 程 和 数 据 变 更 控 制 流 程 。负 责 对 基 础 数 据 质 量 的 检 测 、 发 布 、 考 核 和 清 理 完 善 工 作 。工 作 组 成 员 : 业 务 分 析 员 、 数 据

42、质 量 分 析 员 、 数 据 管 理 员 、集 成 开 发 员这 些 不 同 的 角 色 在 数 据 治 理 过 程 中 承 担 着 彼 此 不 同 , 而 又 相辅 相 成 的 职 责 。 其 中 集 成 开 发 人 员 在 数 据 治 理 流 程 中 需 要 肩 负 起数 据 访 问 、 验 证 数 据 结 构 、 验 证 数 据 、 交 付 数 据 以 及 数 据 库 /知 识库 的 构 建 等 角 色 , 因 此 他 们 的 工 作 包 括 : 访 问 及 交 付 相 应 数 据 给 业 务 用 户 提 高 生 产 力 和 性 能 最 大 化 减 少 异 常 /出 错 的 影 响 开

43、 发 和 完 善 技 术 最 佳 实 践数 据 质 量 分 析 员 在 数 据 治 理 流 程 中 负 责 数 据 的 剖 析 、 清 洗 匹配 合 并 等 。 工 作 包 括 : 为 开 发 人 员 定 义 数 据 规 格 及 标 准 为 机 构 有 效 的 追 踪 数 据 质 量 问 题 实 施 被 业 务 人 员 和 数 据 管 理 员 定 义 正 确 的 数 据 质 量 规 则 不 间 断 的 监 控 数 据 质 量 水 平 及 问 题业 务 分 析 人 员 在 数 据 治 理 流 程 中 负 责 定 义 数 据 的 转 换 规 则 ,工 作 包 括 : 与 需 求 开 发 人 员 协

44、 作 , 正 确 捕 获 和 解 析 业 务 需 求 19 与 开 发 人 员 和 数 据 管 理 员 协 作 , 为 业 务 用 户 缩 短 数 据 产 生价 值 的 时 间数 据 管 理 员 需 要 定 义 引 证 数 据 , 并 管 理 元 数 据 , 工 作 包 括 : 保 证 数 据 的 质 量 、 正 确 、 完 整 、 一 致 、 审 计 及 安 全 性 定 义 引 证 /参 考 数 据 为 组 织 机 构 数 据 实 体 给 出 正 确 业 务 定 义 为 组 织 机 构 解 决 混 淆 和 有 争 论 的 数 据 定 义5.3 流程管理流 程 管 理 包 括 流 程 目 标

45、、 流 程 任 务 、 流 程 分 级 , 根 据 数 据 治理 的 内 容 , 建 立 相 应 流 程 , 且 遵 循 本 单 位 数 据 治 理 的 规 则 制 度 。实 际 操 作 中 可 结 合 所 使 用 的 数 据 治 理 工 具 , 与 数 据 治 理 工 具 供 应商 进 行 协 商 , 建 立 符 合 集 团 公 司 的 流 程 管 理 。5.4 IT 技术应用5.4.1 支撑平台现 市 场 上 关 于 数 据 治 理 平 台 存 在 不 同 的 成 熟 产 品 , 但 在 功 能实 现 上 大 致 相 同 , 具 体 可 参 加 下 图 了 解 。2021225.4.2 技

46、术规范技 术 规 范 是 保 障 数 据 治 理 平 台 可 持 续 管 理 的 基 础 , 随 着 数 据量 的 增 长 、 技 术 水 平 的 发 展 , 为 更 好 、 可 持 续 的 实 现 数 据 资 产 的管 理 、 应 用 , 需 建 立 明 确 的 技 术 规 范 。23附件 A 数据管理规范为 逐 步 提 高 数 据 资 源 利 用 效 果 , 推 动 信 息 化 建 设 管 理 向 标 准化 、 信 息 化 和 数 字 化 方 向 发 展 , 数 据 管 理 应 遵 循 以 下 原 则 : ( 1) 统 一 规 范 。 数 据 标 准 要 严 格 执 行 省 交 通 运 输

47、 厅 的 统 一标 准 。( 2) 分 级 管 理 。 实 行 分 层 级 的 数 据 管 理 模 式 , 明 确 职 责 分工 , 层 层 落 实 责 任 。( 3) 过 程 控 制 。 建 立 数 据 从 采 集 、 报 送 、 审 核 到 应 用 、 维护 全 过 程 的 控 制 规 范 , 保 证 数 据 质 量 , 提 高 应 用 效 果 。( 4) 保 障 安 全 。 建 立 数 据 访 问 的 身 份 验 证 、 权 限 管 理 及 定期 备 份 等 安 全 制 度 , 规 范 操 作 , 做 好 病 毒 预 防 、 入 侵 检 测 和 数 据保 密 工 作 。( 5) 数 据

48、共 享 。 整 合 应 用 系 统 , 做 到 入 口 唯 一 , 实 现 数 据一 次 采 集 , 集 中 存 储 , 共 享 使 用 。数 据 管 理 的 规 范 工 作 包 括 : 数 据 标 准 、 数 据 采 集 、 数 据 审 核 、数 据 维 护 、 数 据 分 析 、 数 据 应 用 、 数 据 发 布 、 数 据 传 输 、 数 据 存储 ( 备 份 、 恢 复 ) 、 数 据 安 全 管 理 、 数 据 质 量 监 控 、 数 据 管 理 考 核等 。( 一 ) 数 据 标 准第 一 条 安 徽 省 交 通 运 输 行 业 数 据 必 须 按 国 家 交 通 部 制 定 的

49、 数据 标 准 和 代 码 规 范 执 行 。 国 家 交 通 部 标 准 中 未 包 括 的 内 容 执 行 安24徽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的 统 一 规 范 。第 二 条 在 数 据 采 集 工 作 中 , 各 级 应 严 格 依 据 省 局 制 定 的 标 准进 行 数 据 的 采 集 录 入 、 审 核 修 正 、 数 据 质 量 监 控 和 管 理 考 核 , 确保 数 据 质 量 。第 三 条 数 据 指 标 的 设 定 和 修 改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软 件 的 管 理 规 定和 程 序 。 凡 使 用 省 局 统 一 软 件 的 , 市 局 对 有 关 数 据 指 标 无 权 制 定和 修 改 , 必 须 执 行 全 省 统 一 规 范 。 使 用 非 省 局 统 一 软 件 的 , 市 局业 务 管 理 部 门 应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和 所 管 软 件 的 需 求 变 化 , 及 时 提 出设 定 ( 修 改 ) 数 据 指 标 的 具 体 内 容 、 质 量 标 准 和 时 间 要 求 , 并 明确 数 据 录 入 部 门 、 录 入 岗 位 和 录 入 时 限 , 报 分 管 领 导 批 准 后 提 交安 徽 省 交 通 运 输 联 网 运 行 管 理 中 心 。 安 徽 省 交 通 运 输 联 网 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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