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施工合同总 9 页 第 1 页 合同编号:XYYH 20101112工 程 施 工 合 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咸阳宇宏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陕西新阳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本工程于 2010 年 10 月 18 日邀请投标、协商确定由乙方承包,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项目1.1 工程名称: _健康花城_(东区)10KV 进线电缆设计及安装工程;10 #楼底层高压配电室及车库 1234高低压配室电设备安装工程工程地点:_咸阳市秦都区 工程内容:健康花城_(东区)10KV 进线电缆设计及安装工程;10 #楼底层高压配电室及车库1234高低压配室电设备安装工
2、程承包范围:(1)_外线电缆工程:乙方承担陈阳变电站至健康花城_(东区)10#楼 10KV 高压负荷开关之间的电缆(YJV22-10KV3*300 沈阳交联品牌电缆) ;并提供全部供电手续,确保接入。外线电缆敷设工程含供电局报批,市政,绿化,等政府职能部门的许可手续及全部费用等。 (2)高低压配电室工程:高.低压配电设备施工图与供电局审图意见所示全部工程项目内容的安装调试验收投运保修,以及室内外防鼠设施包干。 (3)柴油发电机组与低压柜之间的联络控制电缆以及项目整体报装、安装、验收、送电、保修。1.2 工期 (1)按双方协商确定总工期 200 (日历)天。(2)开工日期:_2010_年_11_
3、月_12 _日竣工验收日期:_2011_年_6_月_1_日前,其中 1#-4#配电室送电时间另行约定。1.3 质量等级:_合格_1.4 合同价款:本工程造价为总包干价人民币 柒佰贰拾万工程施工合同总 9 页 第 1 页 元整(¥7200000)元(含供电局所有的检测费报验费设计费、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许可手续及全部费用等) 。以上价格约定作为本工程的最终结算价, 合同签订后若原材料及设备原器配件等发生市场价格变化,甲方不再另行调整(除甲方要求图纸变更外,乙方必须严格按合同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本工程项目) 。 1.5 承包方式:(1) 以上合同造价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安装、包验
4、收、包供电使用。(2) 乙方需开具正式发票给甲方。(3) 本工程单价按附件清单中单价确定,该单价已包括达到合同要求质量、工期等的一切措施费用,结算时不做调整。第二条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2.1 协议条款2.2 合同内容2.3 工程实物量、设备材料清单、确定工程造价的施工图预算书施工图纸及甲方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2.4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2.5 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2.6 质量承诺书;2.7 补充协议。第三条 图 纸3.1 甲方于合同签订后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 1 套。第四条 甲 方 工 作4.1 负责提供完整的施工图一式 1 套;4.2 负责向施工单
5、位提供水、电源联结点;4.3 负责组织人员对工程实施监理协调相关工作;4.4 负责组织人员参加竣工验收并对质量提出整改及质量等的评定。第五条 乙 方 工 作工程施工合同总 9 页 第 2 页5.1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并送交甲方代表及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已进场的设备、材料及主要管理人员如有变动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及监理单位有权提出要求乙方不合格管理人、施工人员等离开施工现场。5.2 按工程需要自理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保卫等、如乙方未认真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其发生的所有费用;5.3
6、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管理规定,因此导致的相关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并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因乙方责任导致的违约金或政府处罚由乙方自行承担。5.4 按施工图纸、施工总说明、图纸交底会审纪要、设计修改(或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电气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作好施工过程中所有自检工作;5.5 作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等施工文件,经监理验收合格后移交甲方;5.6 作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达到创建卫生城市标准;5.7 工程竣工未交给甲方之前,乙方负责保护,乙方保护期间发生的所有设施设备损坏,乙方全部出资修复;5.8 竣
7、工后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间内,由于因乙方施工、所供设备、材料、电气元器件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必须无条件到场保修。若造成重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费用。5.9 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除甲方人员自身责任外,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立即报告甲方和建设主管部门;5.10 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包括建筑物周围 2 米内及 2 米以外余土、建筑材料、垃圾、生产和生活用临时设施拆除等) ,做到工完场清。第六条 不可抗力6.1 不可抗力原因和因素的认定标准(1) 七级以上的地震;(2) 六级以上的持续三天的台风;(3) 50 MM 以上的持续 12 小时的大雨、暴雨;(4
8、) 两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三天的高温天气;(5) 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6) 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工程施工合同总 9 页 第 3 页 6.2 上述不可抗力因素出现,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甲方通报受灾情况,在上述因素引起的损害终止后三日内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费用。若灾害呈间隙形式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三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至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情处理提供必须条件。6.3 因不可抗力引发发灾害所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1) 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2) 人员伤亡由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 乙方设备、机械、车辆等现场施工用具及人员停、窝工、机械、设备停置损失由乙方承担;
9、(4) 清理、修理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第七条 工程质量等级7.1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 合格 标准。按国家规定标准、陕西省电气安装规范、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技术文件由监理进行验收。7.2 工程质量不符合质量(或合同)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和监理单位有权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7.3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 秦都区质检站 进行裁决,裁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由败诉方承担。第八条 确定变更价款8.1 发生本合同附件清单中没有的项目后,乙方十五天内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报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单价:(1) 合
10、同中有类似于变更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 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价格,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审定。第九条 工程进度款支付91、合同生效后,乙方 5 天内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造价 3 %(¥216000)的合同保证金(出具银行保函),乙方开始向供电部门申报手续,甲方不支付预付款;9.2、 乙方在取得供电局正式批复文件后,在 2010 年 12 月 15 日左右可向甲方申请合同总造价的15(¥1080000.00)作为工程材料预定款;93、乙方自进场施工之日起,高低压配电外网工程、高压配电室安装工程、1、2、3、4高低压配电室安装工程的设备工程施工合同总 9 页
11、第 4 页 分别进场后,经甲方验收确认,按以下方式付款:高低压配电外网工程(单项工程综合造价:¥ )待供电局同意陈阳变接入批复文件确认后立即开工(乙方须在 2010 年 12 月 31 日前办完陈阳变接入手续,逾期甲方将有权视情况解除合同) ,批复文件确认时支付本单项工程综合造价款 15% (¥456009.00 ) ,顶管工程完成后,支付本单项工程综合造价款15%(¥456009.00) ,外网电缆采购敷设到位后支付本 单项工程综合造价款 10% (¥304006.00) ;高压配电室、1#-4#配电室供电局审图工作应于 2010 年 12 月 31 日前全部完成。高压配电室供电安装工程于
12、2011 年 3 月 1 日开工 5 月 1 日以前投运,高压配电室(单项工程综合造价款:¥ ) 设备就位后 5 日内支付本单项工程综合造价款 40%(¥581506.00) ;1#-3#配电室在 2011 年 4 月 1 日开工,6 月 1 日前完工,1高低压配电室(单项工程综合造价款:¥ )设备就位后 5 日内支付本单项工程综合造价款 40(¥184462.40) ,2高低压配电室(单项工程综合造价款:¥ )设备就位后 5 日内支付本单项工程综合造价款 40(¥614324.80) ,3高低压配电室(单项工程综合造价款¥ . ) 设备就位后 5 日内支付本单项工程综合造价款 40(¥181
13、336.40) ,4#配电室 ( 单项工程综合造价款:¥ )视具体情况,一具备条件立即安装, 设备就位后 5 日内支付本单项工程综合造价款 40(¥102346.40) ;(本条所付款项之和占合同总造价的 40)94、乙方进场施工后,高低压配电外网工程、高压配电室安装工程、1、2、3、4高低压配电室安装工程中,每单项工程安装完毕后,并经当地供电部门检测合格且出具检测试验报告后,甲方接到乙方请款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各合同单项工程综合造价款的 22 %作为工程进度款;(本条所付款项之和占合同总造价的 22)95、甲方分以下方式支付余款:若设施设备供电运行, 甲方接乙方请款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支
14、付已运行设施设备单项工程综合造价款 20 %工程设备款。若 1#-4#配电室设备在供电部门验收合格后6 个月后未投运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单项工程综合造价款 15 %工程设备款;若设备在供电部门验收合格后 12 个月内未投运,甲方向乙方支付其单项工程综合造价款 %作为工程设备款;乙方在甲方供电申请提出后个工作日内应办完供用电手续并正式投运(再次复检费用甲方自行承担) ,甲方支付其剩余工程设备款,如超出天后(用电申请提出 40 天后尚无法投运) ,甲方有权处罚乙方以元天的罚款。 (本条所付款项之和占合同总造价的 20)96、合同余下的 3 %款项作为产品维修保证金;自供电部门验收且出具检测合格报告之
15、日起 壹 年后支付 2%,贰年后支付 1%。第十条 材料、设备供应10.1 本工程全部建安材料、成品、半成品及设备(除合同规定外)由乙方根据合同及附件约定自工程施工合同总 9 页 第 5 页 行采购供应_健康花城_(一期)工地现场(仓库),甲方负责检查核实是否符合合同要求。10.2 甲、乙双方供应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必须有原出厂证明和国家质量检验证书等相关五证。10.3 材料、设备代用:根据工程需要,经征得设计单位和有关供电部门及甲方同意,乙方接到工程变更单才可使用代用材料。第十一条 工程分包11.1 分包权限: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若发现第
16、三方进入施工现场,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概由乙方承担。在投标书或甲方许可范围内,乙方将合同内部分专业工程包给第三方,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即将分包合同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11.2 分包工程的履约责任:分包合同不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在分包现场派驻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违约或疏忽。第十二条 安全施工12.1 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反之,若由此导致人身、财产等责任安全事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自行
17、承担。12.2 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第十三条 竣工验收并办理移交13.1 乙方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于竣工验收前五天向甲方和当地供电部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一式三份,各方一份)和竣工验收报告。并向当地供电部门申请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在验收后供电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乙方必须按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并承担由乙方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修改完毕后并负责向甲方办理全部供电设备的移交手续。13.2 竣工日期的认定:竣工日期为当地供电部门验收合格报告出示的日期,若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修改后乙方重新递
18、交通过验收报告的日期。13.3 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国家电气安装质量标准,乙方不得因经济纠纷而拒绝移交。工程施工合同总 9 页 第 6 页713.4 乙方在合同确定的工程现场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应在提交竣工报告后五天内全部撤离,做到工完场清,若工完不清场,甲方以每日¥52.00 元/M2 的标准向乙方收取场地租赁费,此费用在工程结算款或余款中扣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第十四条 竣工结算14.1 乙方在向甲方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经验收达到合同要求,按咸阳市供电部门要求向甲方递交竣工资料。按要求向甲方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乙双方共同审定后的结算书作为双方结算工程款的有效依据。第十五条
19、 保修15.1 保修期限:分别以每个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供电方在验收证书签字且出具检测合格报告之日起,为期 壹 年。15.2 保修责任范围:除供电方使用过程人为损坏、原设计错误隐患、第三者故意损坏、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所供设备、材料、电气元器件等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各部位、部件、整体或单体、整件或单件的损坏、脱落、变质、丢失、开裂等,均属乙方保修范围。15.3 保修内容包括:合同价款(补充合同价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或修改、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15.4 保修费用:从工程结算款中预留。即:按合同总价
20、款计算 。若发生的累计保修费超过保修费总额,超过部分仍由乙方支付。15.5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或供电方)书面通知后 24 小时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修理,其费用在保修费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第十六条 违约16.1 违约的处理: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违约造成工期延误责任分担:甲方违约,工期顺延;乙方违约,工期不得顺延。16.2 违约金的标准: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单方提出终止合同,均属单方毁约,毁约方除承担赔偿因此造成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 5 %的违约金。16.
21、3 赔偿经济损失的范围:工程施工合同总 9 页 第 7 页 乙方不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第十七条 争议17.1 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经双方同意可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第 2 条(1)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2)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八条 其他18.1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以下义务:、以书面形式及时、准确地通知对方应通知的事项;、双方互相积极协助合同的履行;、双方为合同的履行提供必要的条件;、遇不可抗力或对方主观、客观违约所造
22、成或即将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或另一方有积极防止损失继续扩大的义务;、对合同要求的保密条款实施必要保密措施的义务。18.2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委托监理单位的管理。18.3 当甲方将工程项目移交供电方,乙方将向供电方继续履行保修义务。18.4 乙方承诺在整个招投标、合同签订及组织施工过程中,不向甲方及甲方委托监理单位相关人员请客送礼、行贿等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停止支付剩余工程款。第十九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后生效。至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第二十条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4 份,双方各执 2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后,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工程施工合同总 9 页 第 8 页 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电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签定地点:咸阳宇宏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