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旋 挖 桩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发包人将 旋挖桩工程发包给承包人施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 ;四、工程内容: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要求,按施工验收规范完成各施工项目所包含的一切施工工艺。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进退场;旋挖桩机成孔;护壁造浆(泥浆必须要在外面运进施工现场,不得在施工现场制作) ;遇砂层时钢护筒埋置;桩孔清理;
2、桩钢筋笼制作及吊运安装(包含超声波检测管安装) ;桩芯砼的浇捣;旋挖机等所有机械设备所需要柴油、制作钢护筒。五、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一) 、合同工期: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年 月 日 月 日(含节假日在内) ;因不可抗力影响或其他非乙方原因经甲方签证后可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致工期延误,罚款 1000 元/天。(二) 、进度计划:1、 承包人应及时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给发包人。2、 承包人必须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采取改进措施。2(三) 、工程开工:1、开工时间: 年 月 日开工。(四)
3、、工程竣工:1、暂定竣工时间: 年 月 日。(五) 、施工机械设备;1、按进度工期要求需要旋挖桩机 台;2、吊车、挖机、焊机等机械设备需要满足现场施工要求;六、承包方式乙方以包工、包设备工具、包辅材、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保修等形式实行单价包干,工程量甲乙双按实签证结算(桩头扩大部分不计,按桩径统一计算) 。甲方只负责提供旋挖桩所需钢筋、混凝土,除此之外一切辅材均由乙方负责。旋挖桩钢筋笼主筋连接方式:如采用焊接方式,焊条由乙方负责;如采用直螺纹套筒连接方式,直螺纹套筒由甲方提供,由乙方负责钢筋开丝及安装。包括所有焊接用焊条;七、合同价款及调整1、综合单价(不含税金)(1
4、)旋挖桩:实桩 元/m 3(中风化、微风化入岩费用不计) 。(2)上述综合单价包括各种施工措施、场内运输、施工场地清理、自备设备工具、工资、福利、补贴、节假日加班、夜班、赶工、劳保费、医疗费、往返交通费、误工费、窝工费、班组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安全事故医疗费、各种施工难度补贴、土质差异、流沙、特殊部位处理、利润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费用等。除非合同另有注明,否则不得以任何理由调价、补贴或签证。(3)下放、起拔钢护筒震动锤租金及油耗按实际支出并入合同价款结算。2、工程量计算:成孔完成后甲、乙双方代表进行验孔,实测成孔深度(以米为单位) 。实桩长度由桩端计算至桩顶设计标高,桩径以施工图纸设计桩径计算
5、,工程量以立方米为单位。3八、合同价款的支付1、 每月 20 日前按上月实际产值的 70%支付进度款;2、 全部工程完工后 30 天内付至工程总产值的 85%;3、 基础验收合格后 30 天内付至工程总产值的 95%;4、 结算尾款在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天内结清;5、 因乙方原因中途退场,按退场时产值的 70%结算;6、 施工期间概不借款,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解决;九、质量与检验(一) 、工程质量1、 工程质量须达到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合格等级。因承包人原因致工程质量(含施工质量及辅材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2、 乙方施
6、工中需采用新工艺和先进设备,已确保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3、 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及规范有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91 等。其中:(1) 成桩检测:一类桩数达到 90 %;二类桩数达到 10 %;不得出现三类桩(如果出现三类桩或不合格桩体,乙方无条件承担由此产生的增加桩检测费、补桩及与其相连问题处理的各项费用) ;(2) 桩身垂直度检测:桩身垂直度允许偏差控制在 1 %;(3) 桩端沉渣厚度50mm 以内;(4) 桩钢筋笼砼保护层厚度 50mm;(5) 桩径允许偏差为50mm;(6) 桩顶标高允
7、许偏差+30mm、-50mm;(7) 桩位允许偏差为D/6,且不大于 100mm。(二) 、检查和返工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建设单位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建设单位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42、 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及合同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工期拖延的工期不予顺延。如乙方返工后仍达不到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 70%与乙方结算,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十、安全生产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及省市有关文件,进行安全施工与检查,并做好安全教育与防护工作。2、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事故的
8、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十一、文明施工1、 承包人应遵守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有关管理规定进行文明施工与检查,甲方按 建 筑 施 工 安 全 检 查 标 准 ( JGJ59-2011)和 市 建 筑 工 程 文 明 施 工 检 查 评 分 表 进 行 检 查 评 分 。2、 所有工人在现场施工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现场管理制度;3、 所有工人须提供“三证” (身份证、平安卡、特殊工种操作证) ;4、 乙方不得损坏现场成品、半成品及安全设施等财物,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5、 工人在工地必须遵守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及其它法律、法规,如有触
9、犯将交由有关部门处理。6、 不准在工地内打架斗殴和聚众赌博,如违反,无论对错,每次罚款 5000 元,在当月中扣除。7、 严禁在施工场地内大小便,违者罚款 1001000 元。十二、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 负责场地“三通一平”工作,并向乙方在施工现场提供用水用电总接口,其他支线接驳由乙方专业人员自行解决;2、 负责夜间施工有关手续, 负责清理现场地下管线、文物、古墓等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以及办理各项施工有关的地方管理手续,以上各项工作的有关费用均由甲方支付;53、 负责轴线定位放线,满足安全施工要求;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签证;4、 提供钢材、直螺纹套筒,提供商品砼;
10、5、 旋挖成孔的泥浆池、泥浆及渣土由甲方清理归堆及外运,基坑内的排水,挖掘机协助吊运钻具和导管等小型机具。6、 甲方指定杨瑞华为驻场管理代表,黄家伟为商务代表(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 开工前向甲方提交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经甲方审批后乙方严格执行;2、 旋挖成孔的泥浆池、泥浆及渣土清理归堆及外运,施工现场内的排水,挖掘机协助吊运钻具和导管等小型机具;3、 委派 (身份证号码: )为现场管理代表,负责施工管理及来往文书签收工作;委派 (身份证号码: )负责办理结算及支取工程款;4、 严格按图纸和甲方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5、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
11、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6、 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除工作;7、 处理好与现场其他单位的关系;8、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管线;9、 提供工程竣工资料;10、 乙方所有工人须提供“三证” (即身份证、平安卡、特殊工种操作证) ;11、 乙方进场机械必须检验合格,并提供合格证及检验报告;12、 接受甲方施工现场的指示和监督,对甲方管理人员所提出的问题或要求应及时答复处理,对质量问题应及时整改;13、 乙方须配备该工程所需的各种钻具及浇筑砼所需的导管、清
12、底设备及器具。旋挖施工中所需的各种护筒、泥浆泵、钢筋笼制6安所需的焊机及吊具。14、 施工泥浆均抽至甲方指定的泥浆池内15、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遵守施工操作规程,按照安全防护标准和防止污染环境要求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有关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十三、文件送达1、 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 3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以上述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的发出的信件、传真视为送达。2、 甲方指定 为驻场代表,乙方指定 为驻场代表。双方代表负责签署各种来往函件、工程洽商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技术资料等,上述文件资料经驻场代表签
13、收即视为送达。十四、履约保证金1、 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5 万元整(大写:伍万元整) ,该保证金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前 3 日内汇入招标单位指定银行帐户内或现金支付。该履约保证金在工程完工达到设计及规范规定要求后(即工程桩验收完成后)30 日内由甲方免息一次退还给乙方。2、 若乙方所施工的工程质量未达到设计要求及验收标准,乙方须无条件承担由此产生的增加桩基检测费、补桩及与其相关连问题处理的各项费用(该费用将直接从质量保证金及工程款中扣除) ;3、 乙方若在施工过程中因无正当理由停止施工或要求调整工程单价、调整工程付款方式等,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撤场,否则甲方将没收乙方提
14、交的全部履约及质量保证金,不退还给乙方;4、 乙方确保在 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工程所有施工任务,否则视为违约,违约处罚按每延误一天罚款人民币 1 万元(大写:壹万元)的方式计付;5、 如因乙方原因停工,甲方将按 10000 元/天(大写:壹万元/天)的标准进行罚款,若乙方停工超过 3 天,则视为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将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70%进行结算,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7由此造成乙方的一切损失责任自担;若乙方拒不退场,甲方将没收乙方提交的全部履约及质量保证金,不退还给乙方。6、 乙方在履约期间,如发生拖欠工人工资、违约、非法经营或者其他侵权等事实导致甲方为此与乙方承担连带责任,甲方承担连带
15、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或者直接从乙方交纳的履约及质量保证金中扣除。7、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工人如果不遵守国家的法制法规及本行业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施工协议要求,及工人发生打架、闹事、盗窃等或有意拖延工期者,经现场管理人员两次教育而无明显改善,将会按章处罚,并勒令退场,退场时将按所完成的工程量的 70%结算,不得有任何争议。十五、附则1、 合同履行中,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的商洽或变更、书面协议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 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由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于乙方交纳履约保
16、证金后即生效,各自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自然终止。发 包 人: 承 包 人: 签约代理人: 代理人签名: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地点:工地现场 附:1、 项目部管理处罚条例2、承包人身份证复印件83、 工 程 安 全 管 理 责 任 承 包 协 议附:项目部管理处罚条例序号 违规、违章内容 罚款标准一 安全生产1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 100 元/次2 戴帽不系帽带 20 元/次3 把安全帽当凳子坐 50 元/次4 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 300 元/次5 安全带系挂不正确或不挂 300 元/次6 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 100 元/次7 违章指挥施工,不听劝告 100500
17、元/次8 进入施工现场穿高跟鞋、拖鞋、赤脚,高处作业穿硬底鞋,带钉易滑的 100 元/次9 酒后进入施工现场者 300 元/次10 对新进场人员未经安全三级教育擅自安排工作 200 元/人次11 非专业人员擅自拔弄或者使用本专业以外的机电设备、工具等 200 元/人次12 无电工证人员擅自拉接任何电线路 100 元/人次13 凡是高度在 2m 及以上悬空作业,且无有效安全防护设施的,没有系安全带、扣好保险钩的 300 元/人次14 高处作业人员对所使用的材料、工具等没有进行可靠的堆放 300 元/人次15 非检修人员乘坐非载人机具者 500 元/人次16 对擅自拆除、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者 5
18、00 元/人次17 高处作业掷材料、工具、建筑垃圾等 500 元/人次18 无证上岗或者证件失效 500 元/人次19 电路未作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300 元/次20 闸刀开关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200 元/次21 生活区违反规定使用大功率电器 200 元/次22 未按“一机一闸”设置开关及按规定设漏电保护器 200 元/次23 特种作业人员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 200 元/人次24 特种作业人员不得操作、使用带“病”的各种机电设备 200 元/人次25 施工机械传动装置未加保护罩或带“病”作业 200 元/人次26 电工、机修工指令他人使用带“病”的各种机电设备、工具 200 元/人次9
19、27 特种人员对各种机具在停机下班时,没有将机调整到安全状态、切断电源、电箱上锁的 200 元/人次28 拆除工作下班前留下松动、悬挂模板的 100300 元/人次29 使用木工机械没有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使用带“病”的木工机械,或使用组合式木工机械的 200 元/次序号 违规、违章内容 罚款标准30 临边装拆作业,没有保证安全有效地做好安全措施,严防物体坠落 300 元/次31 下班前未木糠清理到指定地点堆放的 300 元/次32 楼层堆放物料过高,未分散堆放 200 元/点次33 安装完毕多余物料应妥善堆放,不得堆放在有坠落可能的位置上,违者罚款处理300 元/人次34 进行无平台板的构
20、件施工时,未搭设可靠的操作平台 500 元/次35 施工现场,必须有专业电工跟踪负责拉接电源线,跟班施工 200 元/人次36 在排栅上堆放材料不及时清理 200 元/人次37 在施工现场小便 50 元/人次38 在施工现场大便 1000 元/人次39 未经安排擅自使用宿舍的 200 元/人次40 人员、车辆、物料未经登记、通传擅自进出工地的 200-1000 元/次41 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或乱拉乱接电线 500 元/人次42 无证从事脚手架装拆的 300 元/人次43 在易燃物料的工程进行作业时,未严格执行用火审批制度,并严格执行施工方案,采取有效防火措施的 300 元/次44 在进行有毒
21、、有腐蚀等工程作业时,未戴好防护用具 200 元/次45 擅自破坏总包方的主体结构等危及结构安全的行为 50010000 元/处46 未按指定地点擅自在工地内搭建临时设施的 500-1000 元/次47 未按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整改的 200-500 元/项48 偷接水电 200010000 元/次49 擅自取用总包方材料、设备、工具的按偷窃处理 200010000 元/次50 人货电梯开门后不关门 100 元/人次51 高空作业乱抛物 5002000 元/人次52 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的 200 元/人次53 氧气、乙炔、焊机设置不规范的 100 元/人次54 随意损坏各种安全设施和拆除临边洞口、
22、脚手架拉结件等主要杆件 5002000 元/人次55 施工现场不按规定乱接乱插 200 元/人次56 施工用电未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的 200 元/人次57 随意损坏和玩弄消防器材的 200 元/人次58 各种机电设备不规范和不符合要求使用的 200 元/人次1059 无配置专职安全员或无证上岗 500 元/人60 用电机械设备未接符合要求的保护线 200 元/次序号 违规、违章内容 罚款标准二 文明施工1 材料占道堆放序、未能做到工完场清 200 元/次2 施工现场未按总包方规划的场地布置或者场地混乱 200 元/次3 在严禁吸烟作业的区域发现吸烟或者发现烟头 50 元/次4 易燃易爆和有毒有
23、害物品未分类存放或未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1000 元/次5 临时设施未按文明施工要求建设的 10002000 元/次三 综合管理1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擅自缺岗 500 元/人次2 工程资料与工程进度不同步,或者未编制工程资料 2002000 元/次3 施工现场打架斗殴或闹事的 ,不分原因双方各罚款 10005000 元/次4 对其他单位施工配合不协调 500 元/人次5 例会迟到或无故缺席 100 元/人次6 拒收总包方发出的整改单的 5002000 元/人次7 对总包方发出的整改单未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的 5002000 元/人次8 工作卡不随身戴或乱戴 50 元/次9 未办理工卡擅自进入施
24、工现场的 100 元/人次11附 件 : 工 程 安 全 管 理 责 任 承 包 协 议甲方: 乙方: 甲 方 将 本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项 目 发 包 给 乙 方 施 工 , 为 贯 彻 “安 全 第 一 ,预 防 为 主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方 针 , 明 确 双 方 的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 确 保 施 工安 全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防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 结 合 本 工 程 具 体 情 况 , 双 方 签订 本 协 议 , 共 同 遵 守
25、 。一 、 承 包 工 程 项 目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乙方以综合单价包干,包材料、包机械、包人工、包工具、包运输、包施工措施、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验收的形式承包。二 、 工 期 :工期同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三 、 协 议 内 容甲 乙 双 方 必 须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和 建 设 部 颁 布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的 法 律12法 规 、 规 范 标 准 以 及 省 、 市 建 委 、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等 上 级 有 关 劳动 安 全 卫 生 主 管 部 门 ( 以 下 简 称 上 级 部 门
26、) 颁 布 的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 消 防安 全 、 文 明 施 工 、 治 安 综 合 治 理 工 作 的 政 策 规 定 和 文 件 要 求 , 严 格 遵 守甲 方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的 规 章 制 度 。 乙 方 在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管 理 要 对 甲 方 负责 , 服 从 甲 方 对 施 工 现 场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 乙 方 应 服 从 因 违 反 甲 方 及 有关 部 门 制 定 的 执 罚 标 准 而 被 甲 方 执 罚 的 处 理 。四 、 甲 方 责 任1、 组 织 乙 方 有 关 人 员 对 工 程 项 目 的 “三 位 一 体 ”管
27、 理 体 系 , 上 级 有关 安 全 生 产 、 文 明 施 工 要 求 进 行 交 底 ; 甲 方 另 行 书 面 委 任 工 程 安 全 生 产第 一 责 任 人 , 负 责 施 工 安 全 、 文 明 施 工 、 防 火 工 作 联 系 、 检 查 、 监 督 工作 。2、 负 责 下 发 项 目 现 场 安 全 生 产 第 一 和 直 接 责 任 人 、 消 防 安 全 、 治安 保 卫 责 任 人 任 命 书 ; 下 达 工 程 项 目 的 安 全 生 产 指 标 和 创 建 安 全 文 明 施工 样 板 工 程 目 标 。3、 提 供 工 程 项 目 各 岗 位 管 理 人 员
28、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 各 安 全 生 产 管理 制 度 、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 治 安 保 卫 工 作 管 理 制 度 、 各 工 种 安 全 技 术操 作 规 程 、 应 急 处 理 措 施 等 资 料 。4、 办 理 5000 万 元 以 上 的 工 程 项 目 的 施 工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 方 案 ) 上报 手 续 。5、 施 工 期 间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按 建 设 部 建 筑 施 工 安 全 检 查 标 准 ( JGJ59-99) 和 市 建 筑 工 程 文 明 施 工 检 查 评 分 表 进 行 检 查 评 分 , 对事 故 隐 患 及 时
29、 提 出 整 改 , 对 违 章 作 业 、 违 章 指 挥 、 违 反 劳 动 纪 律 的 行 为 ,13公 司 有 权 予 以 处 罚 ; 甲 方 向 乙 方 提 出 2 次 ( 含 2 次 ) 以 上 整 改 的 情 况 下 ,乙 方 未 能 按 甲 方 要 求 整 改 时 , 甲 方 有 权 另 安 排 人 员 、 机 械 设 备 、 材 料 进场 纠 正 , 产 生 的 一 切 费 用 由 乙 方 负 责 , 费 用 在 支 付 工 程 进 度 款 项 中 扣 除 。6、 协 助 审 核 办 理 搭 建 和 二 级 、 三 级 动 火 呈 报 手 续 及 对 工 地 物 料 提升 机
30、 、 外 用 电 梯 、 施 工 用 电 、 塔 吊 、 外 脚 手 架 、 4.5m 高 支 模 的 内 部 验收 , 并 协 助 向 上 级 有 关 部 门 申 报 检 测 手 续 。五 、 乙 方 责 任1、 乙 方 委 任 已 参 加 经 理 ( 厂 长 ) 安 全 管 理 培 训 , 经 考 核 合 格 持 证上 岗 的 为 该 工 程 施 工 安 全 生 产 直 接 责 任 人 , 委 任 为 该 工程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人 , 委 任 为 该 工 程 治 安 保 卫 责 任 人 。2、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 保 证 安 全 措 施 费 用 的 投 入 ,
31、确 保 完 成 甲方 下 达 的 安 全 管 理 目 标 : 伤 亡 控 制 指 标 : 不 发 生 重 大 和 重 伤 事 故 , 一般 工 伤 事 故 频 率 月 度 控 制 1.5; 安 全 达 标 : 现 场 施 工 安 全 管 理 依 照 建 筑 施 工 安 全 检 查 标 准 ( JGJ59-2011) , 公 司 每 次 检 查 评 分 达 优 良 等级 ; 文 明 施 工 : 按 市 建 筑 工 程 文 明 施 工 检 查 评 分 表 为 准 则 , 公 司每 次 检 查 评 分 达 优 良 等 级 , 创 建 省 、 市 安 全 文 明 样 板 工 地 。3、 施 工 中 要
32、 认 真 落 实 各 项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 依 法 参 加 工 伤 社 会 保 险 ,为 施 工 人 员 缴 纳 保 险 费 。 发 生 工 伤 事 故 , 甲 方 有 权 追 究 工 程 项 目 安 全 生产 直 接 责 任 人 的 责 任 , 所 产 生 的 责 任 、 费 用 由 乙 方 承 担 。4、 认 真 及 时 编 制 各 类 方 案 , 包 括 施 工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方 案 、 施 工 临 时用 电 方 案 、 物 料 提 升 机 、 外 用 电 梯 、 塔 吊 起 重 机 、 外 脚 手 架 装 拆 方 案 、14高 支 模 施 工 方 案 、 重 点 、
33、 高 层 工 程 消 防 方 案 、 环 境 、 职 业 健 康 安 全 管 理方 案 、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方 案 、 施 工 平 面 布 置 图 等 , 按 规 定 时 间 ( 施 工 前 15日 ) 上 报 甲 方 有 关 部 门 审 批 。5、 施 工 过 程 认 真 按 方 案 进 行 施 工 , 增 强 法 制 观 念 , 教 育 督 促 员 工 遵章 守 纪 , 提 高 员 工 的 安 全 生 产 意 识 和 自 我 保 护 能 力 , 日 常 对 施 工 全 过 程的 安 全 进 行 监 督 、 纠 正 违 章 作 业 , 配 合 甲 方 及 有 关 部 门 排 除 安
34、全 隐 患 。6、 乙 方 应 教 育 现 场 全 体 施 工 人 员 , 自 觉 参 加 工 程 项 目 部 的 “三 级 ”安 全 教 育 和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 未 经 施 工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的 人 员 不 得 安 排 上 岗作 业 ; 每 月 定 期 对 员 工 进 行 不 少 于 2 小 时 的 安 全 教 育 , 教 育 内 容 结 合 项目 实 际 情 况 , 有 针 对 性 地 进 行 。7、 员 工 必 须 持 有 市 劳 动 安 全 卫 生 教 育 合 格 证 上 岗 , 特 种 作 业 人 员必 须 持 有 市 有 关 部 门 核 发 的 特 种 作 业
35、 人 员 操 作 资 格 证 , 并 经 甲 方 有 关 部门 考 核 合 格 方 可 上 岗 作 业 , 项 目 经 理 、 施 工 员 、 安 全 员 ( 安 全 主 任 ) 、 质量 检 查 员 、 材 料 员 、 试 验 员 等 持 有 效 证 件 上 岗 。 各 证 件 的 复 印 件 存 放 在施 工 现 场 备 查 ; 执 行 有 关 文 件 规 定 , 架 子 工 、 砖 瓦 工 、 抹 灰 工 、 钢 筋 工 、混 凝 土 工 、 防 水 工 、 木 工 、 油 漆 工 、 电 焊 工 等 工 种 必 须 报 公 司 进 行 职 业资 格 培 训 及 鉴 定 , 全 部 实
36、行 持 证 上 岗 , 对 管 理 人 员 和 操 作 人 员 的 安 全 作业 资 格 和 身 体 状 况 进 行 合 格 审 查 。8、 遵 守 甲 方 的 各 项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 安 全 检查 制 度 、 现 场 施 工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 新 工 人 进 场 安 全 教 育 制 度 、 班 组 每 日安 全 活 动 制 度 、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和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 文 明 施 工 管 理 、 工 会 劳动 保 护 等 制 度 ) , 服 从 甲 方 有 关 部 门 的 监 督 , 按 期 落 实 整 改 ;
37、甲 方 二 次15( 含 二 次 ) 以 上 向 乙 方 提 出 整 改 而 乙 方 都 无 整 改 的 , 甲 方 将 另 行 安 排 人员 进 场 , 纠 正 存 在 的 安 全 隐 患 的 , 所 发 生 的 一 切 费 用 全 部 由 乙 方 负 责( 费 用 从 工 程 款 中 扣 除 ) , 乙 方 不 得 阻 拦 和 拒 付 。9、 执 行 有 关 的 施 工 现 场 防 火 管 理 规 定 , 临 时 建 筑 先 报 后 建 , 动 火作 业 必 须 先 办 理 审 批 手 续 ; 执 行 有 关 的 施 工 现 场 治 安 管 理 规 定 , 申 领 流动 人 员 暂 住 证
38、 , 落 实 防 火 、 防 盗 、 防 抢 、 防 毒 和 防 治 安 灾 害 事 故 的 各 项措 施 , 维 护 施 工 现 场 正 常 的 治 安 秩 序 。10、 乙 方 应 向 进 场 作 业 的 工 人 提 供 合 格 的 劳 动 保 护 用 品 , 施 工 现 场使 用 的 安 全 网 、 安 全 带 、 安 全 帽 和 一 切 的 劳 动 保 护 用 品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标准 或 者 行 业 标 准 的 合 格 的 劳 动 保 护 用 品 , 严 禁 使 用 伪 劣 产 品 , 并 监 督 、教 育 工 人 按 照 使 用 规 则 佩 戴 、 使 用 ; 安 全 网
39、应 按 穗 劳 安 字 19985 号 文“关 于 禁 止 使 用 假 冒 、 伪 劣 安 全 网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 选 用 已 经 建 设 工 程质 量 安 全 监 督 站 备 案 厂 家 的 安 全 网 。11、 执 行 甲 方 的 机 电 设 备 管 理 和 检 查 制 度 , 实 行 三 相 五 线 供 电 和 一机 一 闸 一 漏 电 保 护 一 箱 , 设 备 外 壳 采 用 接 零 ( 地 ) 保 护 , 电 箱 采 用 铁 壳并 进 行 标 识 , 并 按 规 定 办 理 验 收 手 续 。12、 物 料 提 升 机 必 须 使 用 有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产
40、品 , 十 一 种 安 全 防 护 装置 齐 全 有 效 , 按 规 定 试 运 行 , 设 防 雷 装 置 , 按 规 定 设 置 缆 风 绳 或 刚 性 附墙 架 , 联 络 信 号 用 36 伏 以 下 低 压 电 和 安 装 可 视 装 置 ; 钢 井 架 必 须 由 甲方 办 理 验 收 , 并 经 市 机 具 检 测 分 站 检 测 合 格 , 具 备 钢 丝 绳 合 格 证 , 机 驾员 持 有 效 证 件 , 悬 挂 使 用 验 收 合 格 证 ( 验 收 牌 上 必 须 标 明 安 装 负 责 人 和验 收 人 的 姓 名 ) 。1613、 外 墙 脚 手 架 必 须 依 据
41、 建 筑 施 工 扣 件 式 钢 管 脚 手 架 安 全 技 术 规范 , 采 用 全 钢 管 搭 设 的 双 排 外 脚 手 架 , 要 有 搭 设 方 案 ( 计 算 书 ) , 首 层 、施 工 层 、 顶 层 平 桥 满 铺 脚 手 板 , 首 层 必 须 拉 兜 底 平 网 , 施 工 作 业 层 必 须拉 平 网 , 其 余 每 隔 10m 拉 一 度 兜 底 平 网 。 脚 手 架 挂 设 符 合 要 求 的 密 目 安全 网 , 内 排 柱 离 建 筑 物 不 大 于 20cm, 按 规 范 设 挡 脚 板 , 所 有 通 道 搭 设 安全 平 挡 板 ; 脚 手 架 平 桥
42、不 准 放 杂 物 , 不 准 停 放 机 具 , 负 荷 不 大 于 方 案 要求 , 外 脚 手 架 搭 设 应 高 于 施 工 作 业 层 1.2m; 经 甲 方 验 收 合 格 后 , 悬 挂 验收 合 格 证 ( 验 收 牌 上 必 须 标 明 搭 设 负 责 人 和 验 收 人 的 姓 名 ) 。14、 外 用 电 梯 、 塔 式 起 重 机 凡 新 装 或 大 修 出 厂 及 拆 卸 重 新 组 装 , 均应 进 行 自 检 并 报 技 术 监 督 局 或 市 安 全 监 督 主 管 部 门 检 验 备 案 , 安 装 验 收合 格 后 在 主 要 部 位 悬 挂 验 收 牌 ,
43、 驾 驶 室 内 存 放 灭 火 器 材 。15、 塔 式 起 重 机 的 起 重 限 制 器 、 力 矩 限 制 器 、 起 升 高 度 限 制 器 、 幅度 限 制 器 、 回 转 限 制 器 、 行 走 限 位 器 和 夹 轨 器 、 吊 钩 保 险 、 防 断 绳 、 防断 轴 装 置 、 卷 筒 保 险 装 置 必 须 有 效 。 司 机 、 装 卸 指 挥 人 员 ( 司 索 工 ) 必须 持 有 效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操 作 证 上 岗 , 做 好 定 期 检 查 记 录 , 塔 式 起 重 机 脚四 周 设 钢 管 护 栏 并 扫 红 、 白 警 示 色 , 严 防 积
44、水 。16、 施 工 机 具 在 临 电 验 收 后 才 可 使 用 , 按 规 定 接 地 ( 零 ) , 设 一 机 一闸 一 漏 电 保 护 装 置 一 箱 , 当 使 用 类 手 持 电 动 工 具 要 保 护 接 零 , 按 规 定穿 戴 绝 缘 用 品 ; 电 焊 机 必 须 安 装 二 次 空 载 降 压 保 护 器 或 触 电 保 护 器 , 按其 技 术 性 能 正 确 使 用 , 不 得 带 病 运 行 , 按 规 定 留 有 操 作 空 间 , 悬 挂 操 作规 程 标 牌 。17、 人 工 挖 孔 桩 施 工 必 须 按 现 行 国 家 行 业 或 地 方 标 准 的
45、有 关 规 定 要17求 , 执 行 广 东 省 建 设 厅 关 于 限 制 使 用 人 工 挖 孔 灌 注 桩 的 通 知 ( 粤 建 管字 200349 号 ) 文 精 神 。18、 临 边 与 洞 口 作 业 的 安 全 防 护 按 建 筑 施 工 高 处 作 业 技 术 规 范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所 有 防 护 栏 扫 红 、 白 警 示 色 。19、 按 规 定 有 针 对 性 地 悬 挂 安 全 标 志 和 警 示 牌 。 施 工 中 发 生 事 故 时 ,应 当 采 取 应 急 措 施 减 少 人 员 伤 亡 和 事 故 损 失 , 并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46、定 及 时向 甲 方 有 关 部 门 报 告 。20、 落 实 年 度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管 理 指 标 分 解 方 案 , 并 按 方 案 内 容 执 行 。21、 履 行 甲 方 “三 位 一 体 ”管 理 体 系 文 件 中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的 条 文 。22、 双 方 在 签 订 专 业 工 程 分 包 合 同 的 同 时 签 订 本 协 议 , 与 分 包 合 同同 时 生 效 和 终 止 , 乙 方 因 违 反 上 述 规 定 而 造 成 伤 亡 事 故 时 , 必 须 承 担 事故 的 一 切 经 济 损 失 、 赔 偿 和 法 律 责 任 。22、 本 协 议 签 订 地 :工 地 现 场 。23、 本 合 同 未 尽 事 宜 按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24、 本 协 议 一 式 四 份 , 甲 乙 方 各 执 两 份 。甲方: 乙方: 代 表: 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