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海洋大学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实施办法(2010 年 8 月 30 日 校办编号2010278 号)为了进一步完善教学信息反馈制度,加强对教学活动的监控与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教学动态,收集教学运行过程和日常教学管理的重要信息,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管理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主体作用,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本科、高职学生中聘任学生教学信息员,建立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为使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一、 机构设置1. 学院设立教学信息站,负责本院教学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及信息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教学信息站站长、副站长由学院教学秘书(或学生秘书) 、院学生会学习部部长
2、兼任。2. 学校设立学生教学信息中心,隶属教务处。学生教学信息中心负责对教学信息站的日常管理,收集、整理、核实教学信息,向有关部门反馈学生的合理意见及建议,开展有关调研活动,发布教学状态信息。学生教学信息中心主任由教务处相关工作人员兼任。二、 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职责1. 具有较强的责任感,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学一线情况,工作勤奋,踏实认真;2. 对学校或学院的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手段、教学管理及教学条件、教学评价、教师队伍等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3. 及时了解有关本专科教学状况,及时反映学生的听课、实验实习、作业、考试等学习状况;4. 认真、客观地填报上海海洋大学学生
3、教学信息员反馈意见表 ,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渠道不定期地向学校、学院反馈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5. 参加学生教学信息中心和教学信息站组织的会议及各项活动,及时将学校教学方面的文件、会议精神、学校教学工作的要求直接或间接的传达给学生;6. 协助教务处和学院进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及其他教学综合调查。三、 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管理1. 学生教学信息员原则上由各专业班级的学习委员担任,根据工作需要,亦可聘任其他学生,聘任工作由教务处会同各学院进行,每年聘任一次,学生毕业时自动解聘。2. 学生教学信息员应积极主动完成所承担的任务,对任期内违反有关规定或工作不认真负责的工作者,学生教学信息中心有权解聘。3. 原则上,院教学信息站每月召开一次院级教学信息员工作会议,学生教学信息中心每学期召开一次校级教学信息员工作会议,及时部署工作和反馈相关信息。4. 学生教学信息中心根据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有关规定,结合学生教学信息员的具体工作情况,认定其相应学分,报教务处备案。5. 对于在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中表现出色、成绩突出的信息员授予“优秀教学信息员”校级荣誉称号。对于获得“优秀教学信息员”称号的学生,可优先参与“校优秀学生干部” 、 “优秀毕业生”等评选。四、 其他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