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补充规定 鲁教基字201011 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补充规定 的通知各市教育局: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印发以来,对推进全省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起到了较好的规范和指导作用。鉴于标准制定以来国家又颁布了多项有关办学条件方面的新标准、新规定,同时在执行过程中也发现标准存在部分需要修改、调整的指标,需对有关指标、要求进行补充和调整。为提高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现依据国家新出台的标准、规定,结合各地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补充
2、规定,请一并执行。二一年七月七日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补充规定高中部分一、学校设置与规划(一)学校选址增加“ 地质条件较好,地势较高 ”的规定。(二)学校设置增加“ 不应与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场所毗邻” 的规定。(三)校园规划设计增加“学校校园应有围墙(或安全隔离设施),安装坚固的大门,并有传达(警卫)室”、“ 学校体育运动场地应设在校园内,校园内道路应避免穿越体育运动场地”的规定。二、学校建设用地(一)学校建设用地标准中增加“开设通用技术现代农业技术 选修模块所需的种植试验田、养殖场场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的规定。(二)体育用地增加:24 个班以
3、下规模的学校,田径场地按 24 个班标准要求设置,篮(排)球场按每 4 个班 1 片、室外乒乓球区(台)按每 3 个班 1个设置。三、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一)教学及辅助用房调整为:体育活动室 24 个班调整为必配,其面积不低于 608。语言实验室调整为选配。理、化、生常规实验室调整为按每 4 个平行班各 1 间的标准配备,普通科学探究室与常规实验室合用,数字探究室按每校理、化、生各 1 间配备。通用技术实验室按开设的选修模块,至少增加 1 间与选修模块相应的实验室。生物园地、地理园地不列入校舍用房,应在室外设置。(二)校舍建筑标准增加“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 、“
4、 建筑结构应采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体系,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 1 度的要求设防,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为 9 度的,应按比 9 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教室采光照明应符合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号印发)”的规定。四、装备条件标准(一)理科教学专用设备增加“配备数量应与实验室数量和班额相适应,达到常规分组实验每组 2 人”的规定。(二)体育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中,足球门、篮排球架和乒乓球台的配备数量调整为“ 与标准中应设置的运动场地一致” 。(三)通用技术教学专用设备增加“通用技术教学设备应满足技术设计 1、技术设计 2 和选修
5、模块的开课要求,并根据技术设计 1、技术设计 2 和开设的选修模块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四)现代教育技术设备中,普通教室增加“普通教室应配备多媒体设备,逐步实现 多媒体班班通 ,有条件的学校应配备交互式电子白板”。专用教室调整为“专用教室每学科至少有一间配备多媒体设备,并接入校园网” 。五、师资配备标准学校工勤人员中应增加“ 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 ”。初中部分一、学校设置与规划(一)学校选址增加“ 地质条件较好,地势较高 ”的规定。(二)学校设置增加“ 不应与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场所毗邻” 的规定。(三)校园规划设计中增加“学校校园应有围墙(或安全隔离设施),安装坚固的大
6、门,并有传达(警卫)室”、“ 学校体育运动场地应设在校园内,校园内道路应避免穿越体育运动场地”、“ 教学、图书及实验用房应设在校园静区,并有良好的建筑朝向,音乐用房的设置不得干扰正常教学活动”的规定。二、学校建设用地(一)学校建设用地标准中增加“开展劳动技术教育所需的实习、实验场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的规定。(二)体育用地增加:18 个班以下规模的学校,田径场地按 18 个班标准要求设置,篮(排)球场按每 6 个班 1 片、室外乒乓球区(台)按每 3 个班 1个设置。各种规模的学校其田径场均应设置 100 米直跑道。三、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一)教学及辅助用房增加:机动教室: 18-36 个
7、班规模的学校均增设 2 间。科技活动室:18、24、30 个班不少于 96, 36 个班不少于 128多媒体教室:每校一间,面积 96,农村学校可与远程教育教室合用。普通教室已配备多媒体设备的不再设置。(二)部分教学及辅助用房作如下调整:综合电教室更名为多功能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更名为技术教室。体育活动室中,30 个班以下调整为必配,18 个班的面积为 450,24 个班的为 608。语言实验室调整为选配。理、化、生常规实验室配备数量调整为按附件 1 数量配备,普通科学探究室与常规实验室合用,数字探究室调整为选配,有条件的学校可按物理 1 间、生化 1 间配备。卫生保健室调整为:寄宿制学校和
8、600 人以上非寄宿制学校设卫生室,其他学校应设保健室。生物园地、地理园地不列入校舍用房,应在室外设置。(三)校舍建筑标准增加“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 、“ 建筑结构应采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体系,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 1 度的要求设防,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为 9 度的应按比 9 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教室采光照明应符合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号印发)”的规定。四、装备条件标准(一)理科教学专用设备增加“配备数量应与实验室数量和班额相适应,达到常规分组实验每组 2 人”的规定。(二)艺术科专用教
9、学设备中,舞蹈教室调整为“舞蹈教室教学设备应主要包括:钢琴或电钢琴、把杆、照身镜、木质地板、磁性黑板、音响设备等”。 (三)体育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足球门、篮排球架和乒乓球台的配备数量调整为“与标准中应设置的运动场地一致”。卫生、保健室基本设备调整为“卫生室设备按附件 5 要求配备” 、“保健室设备从附件 5 中选 1-3、8、9、17、18、30、32、37-40、42 项配备”。增加“心理咨询室应配备舒适桌椅、计算机、小型情绪调节器械、心理图书资料、常用心理测量工具和统计软件、资料柜等设备”。(四)现代教育技术设备中,普通教室增加“普通教室应配备多媒体设备,逐步实现 多媒体班班通 ,有
10、条件的学校应配备交互式电子白板”。专用教室调整为“专用教室每学科至少有一间配备多媒体设备,并接入校园网” 。五、师资配备标准学校工勤人员中增加“ 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 ”。小学部分一、学校设置与规划(一)学校选址增加“ 地质条件较好,地势较高 ”的规定。(二)学校设置增加“ 不应与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场所毗邻” 的规定。(三)校园规划设计中增加“学校校园应有围墙(或安全隔离设施),安装坚固的大门,并有传达(警卫)室”、“ 学校体育运动场地应设在校园内,校园内道路应避免穿越体育运动场地”、“ 教学、图书及实验用房应设在校园静区,并有良好的建筑朝向,音乐用房的设置不得干扰正常教
11、学活动”的规定。二、学校建设用地(一)学校建设用地标准中增加“开展劳动技术教育所需的种植实验场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的规定。(二)体育用地增加:12 个班以下规模的学校,田径场地及跑道、篮(排)球场、室外乒乓球区(台)均按 12 个班标准要求设置。三、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一)教学及辅助用房增加:机动教室: 12 个班规模的学校应增设 1 间,18-36 个班规模的学校应增设2 间。科技活动室: 12 个班规模的学校为 25;18-36 个班规模的学校为 39。(二)部分教学及辅助用房调整如下:综合电教室更名为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农村小学远程教育教室)。体育活动室改为必配,面积调整为
12、300。语言实验室调整为选配。卫生保健室调整为:寄宿制学校和 600 人以上非寄宿制学校设卫生室,其他学校应设保健室。生物园地不列入校舍用房,应在室外设置。(三)校舍建筑标准增加“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 、“ 建筑结构应采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体系,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 1 度的要求设防,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为 9 度的应按比 9 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教室采光照明应符合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号印发)”的规定。四、装备条件标准(一)学科专用教学仪器设备增加 “农村不完全小学应按所设年级教学需要
13、配备必要的教学装备” 的规定。(二)数学、科学学科专用教学设备增加“配备数量应与专用教室数量和班额相适应,达到常规分组实验每组 4 人,提倡每组 2 人,其他分组活动每组不多于 6 人”、 “其中选配仪器按所选用教材进行配备” 的规定。取消“其中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小学可按照基本要求进行配备”的规定。 (三)体育与健康教育专用教学设备:足球门、篮、排球架和乒乓球台的配备数量调整为“与标准中应设置的运动场地一致”。普通小学卫生保健与健康专用设备调整为“卫生室设备按附件 4 要求配备” 、“保健室设备从附件 4 中选 1-3、8、9、16、17、26 、28、33-36、38、42 项配备”。增加“心理咨询室应配备舒适桌椅、计算机、心理图书资料、资料柜等设备”的规定。(四)综合实践活动教学设备配备标准调整为“学校根据所开设课程,从附件 5 中选择 1 项或多项配备”。(五)现代教育技术设备中,普通教室增加“普通教室应配备多媒体设备,逐步实现 多媒体班班通 ,有条件的学校应配备交互式电子白板”。专用教室调整为“专用教室每学科至少有一间配备多媒体设备,并接入校园网” 。(六)图书资料配备中关于藏书更新的规定调整为“一般每年新增图书比例应不低于藏书标准的 l”。五、师资配备标准学校工勤人员中应增加“ 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 ”。